公益活动实施细则(最新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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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 录一、关于安徽农业大学接受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学生参与公益活动的相关要求. 1二、公益活动工作助理选拔制度.2三、公益活动工作助理工作条例.3四、校内岗位管理部的职能与义务.6五、助理工作经验交流会制度.7 六、公益活动签卡认证制度.8七、工作助理工作评优方案.11八、各学院公益活动助理评优标准.12九、特殊情况应急措施.13十、部门各阶段工作安排.14附表关于安徽农业大学接受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学生参与公益活动的相关要求1、国家助学金是为了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而设立的专项资金,每学年初由各学院按比例评选一次接受资助的学生并上报学生处批准。2、为培养受资助生自强自立、感恩社会、回报社会的良好心

2、态,我校采取“受资助与公益活动相结合”的资助政策,接受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学生应参加一定时间的公益活动。3、我校国家助学金分为4000元、3000元、2000元三个档次,国助生分别需完成60小时、40小时、20小时的公益活动时间。4、接受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学生参与公益活动的相关工作由安徽农业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照相关规定统一管理,由各学院公益活动工作助理按相关规定自主安排活动;由勤工助学管理中心校内岗位管理部(以下简称“校岗部”)按照相关规定和安徽农业大学公益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具体负责公益活动的引导、考核、监督和上报工作。5、受资助生公益活动考核卡由学生处统一印制,各学院不得单独制卡。考核卡实行“

3、一人一卡,一档一卡”制,考核卡不得转借他人使用,严禁他人代替参与活动。6、公益活动的具体工作参照学校相关规定和校岗部制定的安徽农业大学公益活动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公益活动工作助理选拔聘用制度1、为保障我校公益活动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每学年公益活动开始前各学院按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规定的相关要求推荐公益活动工作助理,经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合格后配合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校岗部组织全校公益活动工作。2、着力于学生公益活动工作,具有奉献精神,热爱本职工作,并有一定的沟通、组织、管理、协调能力的全日制在校生均可申请受聘为工作助理。3、每年公益活动开始之前,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向各学院发出“关于重新上报公益活动

4、工作助理的通知”,各学院须在一周内按相关规定推荐人选并上报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4、各院上报人员经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合格后,正式聘用为本院公益活动工作助理。工作期间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月提供一定的电话补助;在任期间表现优秀者任期满后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颁发荣誉证书。5、校岗部负责协助各学院助理开展工作并对各学院助理的工作进行监督与考评,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助理,校岗部有权依规定取消其评优资格,必要时可请求相关部门予以更换助理。6、各院助理一经聘用非特殊情况不得随意更换,确有必要时,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批准,并由所在学院在一周内重新选派人员,经学生处审批合格后方可重新聘用。公益活动工作助理工作条例为

5、进一步完善我校受资助生公益活动体系,促进我校“受资助与公益活动相结合”工作的有序开展,特制定本条例。各学院工作助理参照本条例的相关规定组织本院国助生的公益活动。1、助理应由学院推荐,经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认可后方可被聘用。助理一经聘用不得私自随意更换,确有必要时,需由学院、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校岗部同意方可更换。2、理应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在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学院负责老师的领导下,遵照安徽农业大学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要求组织本院或其他院国助生开展公益活动,并接受勤管中心校岗部的监督,同时配合勤管中心工作。3、组织任何活动时均应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不得

6、组织学生从事危险性活动、违法活动和有损学校及学生形象的活动。4、每学年公益活动开始前,各学院助理务必组织召开本院受资助生动员大会,并通知校岗部分管干部与会,且动员大会不可计入公益活动考核范围之内。5、助理可自主组织本院国助生参加活动,有权选择活动内容和活动形式或者同其他院联合举办等。6、每学年各学院开展的大型公益活动不得少于三次。各学院自主组织规模在50人及以上或者参与班级达5个及以上的大型活动时需提前三天向校岗部提交书面形式的公益活动申报材料(见附表一)。7、如有需要,校直用工单位可调用国助生协助工作,各院助理需配合工作。8、各助理应按时出席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勤管中心校岗部组织召开的

7、助理经验交流会及其他相关会议。9、助理每月按时填写公益活动月报表(见附表二),在校岗部年度考核前按规定格式填写本院公益活动阶段汇总表(见附表三),月报表在交流会时交至校岗部,阶段汇总表在校岗部年度考核前连同相关证明材料、考核卡在规定时间一并交至校岗部。月报表、阶段汇总表须学院盖章方可生效。10、学院助理应保留各次活动的相关证明材料、签到表、签到本,并由各院公益活动助理按年级、专业顺序分类整理好,在校岗部考核时连同汇总表一起交至校岗部。助理不得私自编造不存在的活动或在签到表上代签,一经发现取消该活动时长且取消助理评优资格。11、参加活动的证明材料需要是各院统一纸张书写,一个专业钉在一起,国助生严

8、格按照规则填写,不能遗漏信息。签到表、签到本一定要表明活动的名称、时间、地点、参与人数、时长,否则视为活动无效。12、国助生的考核卡由学生本人认真负责保存,如有遗失,需要辅导员开具相关证明,然后加盖自己学院的公章并经学生资助中心审批后,到勤工助学管理中心由校岗部给予补办且前期所参加的活动时长自动无效。13、各院助理对考核卡上所签内容负有解释的义务。14、在对各院大型活动申报材料审核时,未通过的活动在得到校岗部合理解释后,助理应及时重新申报组织活动交至校岗部进行审核,通过后方可举办活动。15、大型活动申报材料必须在活动举办前三天交至校岗部,否则活动视为无效。另外,每次大型活动需要照片作为辅助证明

9、的材料,于该活动结束一周后内发至校岗部邮箱(注:邮箱号为:)16、各学院上学期期末时要向校岗部上交全部考核卡和相关证明材料,校岗部检查并纠正考核卡、证明材料中出现的不规范的地方。17、开展活动过程中遇到困难时,可请求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所在学院或勤管中心等相关部门提供帮助。18、助理之间应力求相互合作,不得相互推卸责任。19、助理工作期间有权参与相关的评优活动,可享受相关补助。20、对校岗部部考核结果有疑意时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校岗部提出,并有权要求得到合理解释。21、助理有权可对校岗部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22、助理工作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校岗部有权向相关部门请求更换人选:(1) 连续三次

10、及以上无故缺席经验交流会及其他相关会议;(2) 连续三次及以上不在规定时间内交月报表、汇总表;(3) 助理违反相关规定开展活动,出现重大失误并造成恶劣影响的;(4) 非特殊情况在当年12月份公益活动完成的时间的比例少于20%的或到次年5月份下旬未完成应完成总量的70%以上的。23、每学年公益活动考核结束以后,考核通过的考核卡在备档以后,考核卡均返还给国助生本人。校岗部职能与义务1、校岗部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勤管中心的领导下,遵照安徽农业大学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负责全校国助生公益活动考核与监督工作。2、校岗部分配专人负责协助、监督各学院助理工作,每学年至少组织两次大型国助生公益活动,活动

11、可采取单独举办、与各学院联合举办或组织公益活动周等形式。3、每学年的公益活动开始之前,校岗部管理干部参加各学院公益活动动员大会,进行相关培训。4、每月由校岗部择期组织召开助理经验交流会,并于开会前一天通知各学院工作助理。5、校岗部认证的考核卡,在助理上交一周之内签好,及时返还各院,并对不予认证部分做出合理解释。6、各院上交的汇总表应及时审核并存档,对不符合规定的部分在一周内告知助理,并通知其在一周内完善汇总表。7、校岗部对于审核汇总和年终审核汇总时间均不得超过三周,审核不通过部分及时返还考核卡,告知助理并负责给予合理解释。8、各院助理及国助生提出的批评和建议应认真听取和慎重考虑,并及时给予答复

12、,对助理提出的帮助请求应及时提供帮助,无法帮助时应给予合理解释。9、校岗部负责对全校公益活动的引导、监督、考核等工作,并对不予认证的活动做出合理解释。10、校岗部负责对各助理的评优工作,考评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 实事求是的原则,考核工作应接受助理的监督,对助理提出的不同意见给予合理解释。11、校岗部在举办活动时确有必要,可向各学院寻求帮助。12、助理违反相关规定时,校岗部可依相关规定取消助理评优资格或请求更换助理。助理工作经验交流会制度1、本制度旨在为各学院助理工作提供一个交流的平台,从 而进一步推进我校公益活动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尽早实现我校公益活动的内容丰富化、形式多样化、管理

13、规范化、体系完善化。2、全校公益活动开展期间,由校岗部在每月择期组织召开会议,具体时间地点应提前两天通知助理。3、助理应按时出席会议,确有客观原因无法出席时需提前一小时向校岗部负责人请假,并确保每院至少有一人出席会议。4、助理每次出席会议时递交本院本月的公益活动月报表。5、每次会议毎院选一位助理代表在会上对本月工作做出总结,并提出下月工作计划。6、各院助理在会上可进行经验交流,各取所长;每位助理均可对本部工作做出评价,并可提出相关建议;助理在会上可将相关困难提出来,请求校岗部及其他学院给予帮助。7、每月会议之后助理应向本院参加公益活动的学生传达相关会议内容。8、校岗部不得无故取消会议,在必要且

14、可能的情况下邀请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相关老师出席。9、校岗部应确保每次会议有四人及以上部门成员出席会议。10、会议出勤情况将作为助理评优的标准之一:连续两次无故缺席会议或缺席总次数达三次及以上者取消评优资格;连续三次无故缺席会议或无故缺席总次数达五次以上者,校岗部可请求更换助理。公益活动签卡认证制度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开展受资助生公益活动的相关工作,促进全校国助生公益活动健康、有序的发展,保障受资助生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各学院的公益活动考核认证工作。1、考核卡送至各院以后应及时发放到国助生手中,由国助生本人填写完整相关信息,张贴照片以后由各学院助理统一到勤工助学管理中心进

15、行盖章。考核由国助生本人负责保管。2、各学院考核卡的时间认证实行统一管理,每次活动结束以后尽快进行时间认证。3、公益活动考核认证工作按不同情况分为以下几类:(1)由勤管中心及其各部门和全校其他协会、社团组织的活动,须由两位以上校岗部成员签证;(2)各学院自主组织或学院间联合组织的活动,参与人员在到场时必须在公益活动签到表上签到,结束时由活动负责人清点人数,中途无故离开者将不予认证。活动负责人应在签到表上签字认证,凭认证过的签到表到本学院相关负责老师处统一认证;(签到表见附表四)(3)国助生参加的统一大型活动,由主办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校岗部认证时间;国助生到校外开展的活动,须有相关部门开具证明,凭借证明和签到表到学院认证时间;(4)协助图书馆工作时,由图书馆相关负责人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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