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动物产品检疫与监督

上传人:壹****1 文档编号:562055433 上传时间:2023-06-18 格式:DOC 页数:17 大小:98.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动物动物产品检疫与监督_第1页
第1页 / 共17页
动物动物产品检疫与监督_第2页
第2页 / 共17页
动物动物产品检疫与监督_第3页
第3页 / 共17页
动物动物产品检疫与监督_第4页
第4页 / 共17页
动物动物产品检疫与监督_第5页
第5页 / 共1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动物动物产品检疫与监督》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动物动物产品检疫与监督(17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 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及监督一、概述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包括:产地检疫、出县境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屠宰检疫(宰前检疫、屠宰)。检疫是为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防止动物疫病的传播、扩散和流行,保护养殖业生产和人民身体健康。由法定的检疫机构即动物防疫监督机构,采用法定的检疫方法,依照法定的检疫项目、检疫对象、检疫标准以及管理形式和程序,对动物、动物产品进行疫病检查,定性和处理的一项带有强制性的技术管理措施。二、动物、动物产品检疫的作用动物检疫通过对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消毒和处理,达到防止动物传染病传播扩散,提高肉食品安全水平,保护人民身体健康。其作用主要体现在:1、促使动物饲养者接受或者自觉开展预

2、防接种等防疫工作,提高免役率,从而达到以检促防的目的。促进动物及其产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主动申报检疫,合法经营。促进产地检疫,防止不合格的动物及其产品进入流通领域。2、防止患病动物和染疫产品进入流通领域,通过检疫,可以及时发现动物疫病,禁止患病动物和染疫动物产品进入流通领域。3、是消灭动物疫病的有效手段,许多疫病都是通过检疫发现的。通过检疫,查阅动物疫情的记录,整理、分析,能及时、准确、反映动物疫情的流行分布状态,为制定动物疫情防治规划和防疫计划提供可靠的科学依据。4、维护动物及其产品的对外贸易,通过对进出口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及时发现患病动物或染疫动物产品,把损失降到最底。5、保护人体健康,

3、通过检疫,可以及早发现并采取措施,防止人畜共患病流行和蔓延,保护人体健康。三、动物、动物产品检疫的特点动物检疫有六大特点:1强制性:动物检疫不是一项可做可不做,或愿做不愿做的工作,而是一项非做不可的工作,动物检疫是政府行为,不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实施的。2须有法定的机构和人员实施:动物防疫法第三十条规定: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务院畜牧兽医管理部门规定的行业标准、检疫管理办法和检疫对象。依法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检疫。动物防疫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动物检疫监督机构设动物检疫员,具体实施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动物检疫员应当按照检疫规程实施检疫,并对检疫结果负责。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是法律授权实施动

4、物、动物产品检疫的法定机构。3、动物检疫员应按照法定的检疫项目和检疫对象进行检查,我国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和检疫标准对各环节的检疫工作项目,分别作了不同规定,如动物产地检疫规(GB16549)、种用、乳用、役用动物检疫规(GB16567)、奶牛厂卫生规(GB16568)、以及索证、验证等。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必须严格按规定的检疫项目实施检疫。目前动物种类繁多,因此,根据各种动物疫病危害程度、流行情况及被检动物、动物产品的用途,由国家及地方通过行政法规的形式规定必须对某些重要的动物疫病进行检疫,这也就是常说的法定的检疫对象。如种用动物(马、驴:鼻疽、马传贫等、牛:口踢疫、布鲁氏菌病、蓝舌病等)、屠宰动物

5、、乳用动物、役用动物、演义动物、观赏动物和实验动物。 4、须按照法定的检疫标准和方法进行操作。动物检疫具有科学性和依法管理的特点,其决定必须采用国家统一的检疫方法和判定标准。这样,才具有法律效力。动物检疫必须严格按照动物检疫规程进行操作和判定,如新城疫检疫技术规(GB16550),猪瘟检疫技术规(GB16551)畜禽屠宰卫生检疫规,动物检疫操作规程。5、须按照法定的处理方式处理检疫结果。根据动物防疫法第三十八条、四十一条和病害动物极其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348)等规定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检疫后,应根据检疫结果,依法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其处理方式必须依法进行,不得任意设定。检疫合格

6、的,出具检疫证明,对检疫不合格的应做如下处理:封锁、隔离、扑杀、销毁、化制、高温等无害化处理。并出具检疫处理通知书,对胴体还应加盖有检疫处理方法的专门印章,如“高温”、“销毁”等,处理所需费用由货主承担。6,须出具法定的检疫证章及标志。根据动物防疫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动物检疫证明是法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畜(货)主只有持检疫证明依法经营动物、动物产品,才受到法律法规的保护。否则,属于行为。出具检疫证明、加盖验讫印章或加盖验讫标志是动物检疫工作必不可少的法定程序。动物防疫法第四十条规定,检疫证明不得转让、涂改、伪造。检疫证明的格式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由农业部统一

7、格式,定点印制,逐级发放,专人管理。检疫员必须按规定填写、使用、加盖或加封检疫证章及标志。检疫证明的种类有三种:一是书面证明,包括动物产地检疫证明、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和出县境动物、动物产品消毒证明;二是检疫印章,目前主要使用滚筒式印章,主要用于动物胴体;三是检疫标志(检疫朔标、检疫不甘胶),用于小动物和分割肉类以及粘贴动物产品的外包装。四、动物、动物产品产地检疫1、产地检疫的概念和意义产地检疫是指县境流动的畜禽在离开饲养、生产地之前所实施的检疫。通过产地检疫能够及时发现患病动物、染疫动物及其产品,防止其进入流通领域。通过产地检疫,可以促进基

8、层免役工作,实现防、检结合和以检促防。因此,产地检疫对于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促进生产、方便流通具有重要的意义。2、产地检疫的制度产地检疫实行报检制度,既要求动物饲养场、饲养户和经营者在出售或调运动物、动物产品前应向县级以上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或派出机构报检,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在接到报检后,派动物检疫员到场到户或到指定地点实施产地检疫。产地检疫制度是依据动物防疫法制定的,它具有重要的法律依据,为此农业部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对这一制度又进一步明确和规了。3、如何报检和报检时间(1)报检: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国家对检疫实行报检制度。动物、动物产品在出售或者调出离开产地前,货主必须向所在地动物防疫监督机

9、构提前报检。县级以上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应当按照合理的布局、方便群众的原则,设定报检处(点),同时,把报检处(点)的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编制通讯录,发给动物饲养户和经营者。(2)时间:动物产品、供屠宰或者育肥的动物提前三天,种用、乳用或者役用动物提前十五天,因生产生活特殊需要出售、调运和携带动物或者动物产品的,随报随检。4、产地检疫的实施农业部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和畜禽产地检疫规(GB16549)畜禽畜禽产品产地检疫管理规(DB23/465)等对产地检疫工作做出了具体规定。5产地检疫项目:(1)产地检疫项目包括:免役接种、临床检查、实验室检验和动物来源。查验免疫档案及免疫耳标、临床检查、实验检验。(2)

10、动物产地检疫出证:完成了上述规定的产地检疫项目后,检疫员应在出售或调运前3日出具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产地检疫工作,对控制动物疫病的传播具有重大的意义,因此抓好产地检疫工作是控制动物疫病的重要手段,因为产地检疫人员对本地疫情最为了解。若坚持原则、秉公执法,无疑能极提高产地检疫的质量;若不坚持原则,以亲情、人情决定检疫结果,或以权谋私,加受或重复受费等,会引起检疫工作在老百性心目中的执法地位,造成检疫工作的混乱,也易造成疫病流行。因此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及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对产地检疫工作监督管理。五、出县境动物检疫出县境动物检疫是指对运出县境的动物所实施的检疫和运载工具的消毒。出县

11、境动物检疫的受检动物种类与产地检疫一样,既包括家畜、家禽,也包括人工饲养、合法扑获的野生动物。从用途上看,这些受检动物包括各种用途,如屠宰用、种用、乳用、蛋用、役用、实验用,以及比赛、演出、观赏、赠送等。只要这些动物运出境,都必须实施出现境动物检疫。它可分为三个阶段:一是离开县境前的审办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阶段,或称出现境动物检疫阶段;二是运输途中的监督检查阶段;三是种、乳用动物运至目的后的隔离观察 。出县境动物检疫以产地检疫为基础,只有产地检疫合格的才能实施出县境动物检疫。六、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接到货主报检后对启运的动物产品实施检疫和运载工具的消毒。查物,既检查动物产品的种

12、类、数量是否与有关证件相符,以及该批动物产品是否正常,是否染疫、变质、是否加盖、粘贴验讫标志和检疫标识等。经检疫合格的动物产品应出具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和消毒证明,同一货主、同一品种、同一去向和同一运载工具的动物产品可出具一出县境检疫证明和消毒证明,其有效期一般为1-2天,最长不得超过30天。运输途中若发现动物产品腐败变质,不得随意抛弃,必须在指定站点卸下,在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人员监督下,由货主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对运输工具进行清洗、消毒,消毒及无害化处理费用由货主承担。跨省引进精液、胚胎、种蛋的,到达输入地后应向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检。七、怎样审办出县境检疫合格证明对需运出境的动物、

13、动物产品必须向所在地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审办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报检时间在启运前3日;携带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收到货主报检后,应及时确定检疫时间和地点,作好相应的检疫准备并通知报检人。经检疫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检疫人员应及时出具出县境检疫合格证明和消毒证明,并收回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同一货主、同一品种、同一去向和同一运输工具装运的动物可以出具一检疫证明和消毒证明。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必须在出具检疫证明前对运载工具进行消毒,到达目的地后,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应对运载工具中的粪便、垫料、污物等监督做无害化处理。并验证、查物。验证既检查是否有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证件是否规,是否

14、在有效期;查物既检查动物的种类、数量是否与有关证件相符及临床检查动物是否健康。经检查发现有疑似染疫动物、证明逾期或证物不符的,应根据情况进行抽检、重检、补检和消毒。八、宰前检疫、待宰检疫、屠宰检疫(一)宰前检疫:、验证。查验并回收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或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查验免疫耳标(法定的动物产地检疫耳标管理办法)。2、查物。核对动物种类和数量,了解途中病、亡情况。然后进行群体检疫,剔出可疑病动物,转放隔离圈,进行详细的个体临床检查,方法按照动物产地检疫规和畜禽畜禽产品产地检疫规执行,必要时进行实验室检查。3、宰前检疫结果处理。A检疫发现疑似染疫的,证物不

15、符、无免疫耳标、检疫证明逾期的,检疫证明被涂改、伪造的,禁止入场,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罚。B宰前检疫发现使用违禁药物、投入品以及不明死因等,应禁止入场、屠宰。同时上报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和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D检疫发现一类传染病,应立即责令停止屠宰,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采取紧急防疫措施,同时报请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对全厂实施封锁,并进行全面严格的消毒。恢复屠宰需经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批准。E检疫发现炭疽,封锁屠宰场,病猪及同群猪采取不放血的方法销毁,对该厂实施严格消毒。F检疫发现二类传染病的,按照GB16548办法处理,同群猪按照规定隔离检疫,确定无疫的,可正常屠宰,出现

16、临床症状的,做无害化处理。G经检疫合格的动物,检疫员应作好宰前检疫登记,方可入场待宰。(二)待宰检疫:动物在待宰期间需要进行1224小时的临床观察。(三)屠宰检疫1、屠宰检疫:是指屠宰动物过程中,对其胴体、头、蹄、脏器、淋巴结、油脂及其他应检部位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实施的检疫。对头、脏、胴体实施检疫要在流水线上编记同一以便查对。头、踢检疫重点检查有无口蹄疫、水疱病、炭疽、结核、猪瘟、萎缩性鼻炎、囊尾蚴等疫病的典型病变。脏检疫,重点检查有无猪瘟、猪丹毒、猪副伤寒、口蹄疫、炭疽、结核、气喘病、传染性胸膜肺炎、细颈囊尾蚴、链球菌肝片吸虫、包虫、弓形虫等典型病变,开膛后,应立即对肠系膜淋巴结、脾脏进行检查,脏摘除后,依次检查肺脏、心脏、肝脏、胃脏等。胴体检疫,重点检查有无猪瘟、猪肺疫、炭疽、猪丹毒、链球菌、胸膜炎、结核、旋毛虫、囊尾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资格认证/考试 > 自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