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套大学理学系教学和管理文件汇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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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理学系教学和管理文件汇编河 套 大 学理 学 系教学和管理文件汇编二0一0年十月目 录第一篇 学校文件1第一章 河套大学学分制管理办法1第二章 河套大学关于改革课程考核办法的指导性意见15第三章 河套大学公共选修课管理暂行规定18第四章 河套大学优质课教师评选办法22第五章 河套大学关于改革课程考核办法的指导性意见31第六章 河套大学2010级人才培养方案指导性意见34第七章 关于举办2010年度任课教师说课大赛的安排意见45第八章 河套大学教职工考勤制度(试行)67第二篇 理学系文件69第九章 理学系教学常规文件69第十章 实验实训管理制度81第十一章 理学系行政工作职责及有关制度87第十二

2、章 系党团组织工作职责及有关制度111第十三章 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含有关附件)124第十四章 学团工作规章制度151第十五章 毕业设计相关文件178第一篇 学校文件第一章 河套大学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修订) 河套大学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在2008级和2009级学生中试行两年,取得了一定的经验,也发现了一些问题。现针对发现的问题,结合学校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申办本科教育为契机,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深化改革,以稳定规模、发展内涵、提升质量、和谐发展为主题,加强内涵建设,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努力凝练办学特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全面和谐发展”的指导思想,对原管理办法作出修订

3、。该修订稿从2010级学生开始执行。一、课程与学分第一条 按照我校制定教学计划的要求,高职教育专业课程体系包括理论教学课程体系和相对独立的实践教学课程体系。实践教学不低于教学总学时的40%。师范教育类专业可适当降低实践课教学比例。第二条 我校课程设置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大类。 必修课是指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毕业生培养规格,要求学生必须掌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包括公共必修课和专业必修课。选修课是指为学生扩大选择专业方向或辅修专业的知识面,提高学生的素质,学生根据本人的兴趣爱好及实际情况,在全院(系)、甚至跨院(系)选择修读的课程。包括:专业限选课、专业任选课和公共选修课。 根据专业人才

4、培养的基本要求,必修课占全部学分数的比例将随着学分制的完善逐步降低,当前要求小于90%,同时强化课程模块和课程先行后续关系的制约作用;选修课占总学分的比例将随着学分制的进展而逐步增加,当前要求大于10%。公共必修课和专业必修课的比例约为3:7。公共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的比例约为4:6。第三条 我校实行学分制和学分成绩制相结合的方法。1.学分规定为:(1)课程学分的计算,以该门课程在教学计划中安排的课时数和学生的考试成绩作为依据,教学计划规定的课时数可包括课内学时与课外学时。学分以学期(每学期以18周计)和考试成绩为基本计算单位。(2)课程以周4课时(学期72课时)为基本单位,考试成绩每10分计算

5、1学分,100分计算10学分;周课时每少1课时考试成绩每10分减0.25学分,每多1课时考试成绩每10分加0.25学分。实践课程学分比照理论课程减半,整周实践课每周按30学时计算。(3)体育课、形势政策课按一学期上课周学时数的二分之一计算学分。(4)军训包括军事理论与技能训练,计算为3学分;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优秀计3学分,合格计2学分,不合格计1学分,不参加军训者不计学分。其成绩由学生处提供。(5)学校安排的值周为2学分,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优秀计2学分,合格计1学分,不合格不计学分。其成绩由值周指导教师配合辅导员(或班主任)提供。(6)校内实习、实训及毕业设计(论文

6、)按教学计划规定的周数及实习成绩计分,成绩按照优、良、及格、不及格四级计分,及格者每周计算1学分,每高一个等级加0.25学分;顶岗实习共计10学分,由指导教师根据学生的实习情况确定实习成绩,实习成绩按照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计分,及格计7学分,每高一个等级加1学分,不及格酌情计1-6学分。(7)学校决定在全校范围普及艺术与体育教育。为配合该项工作,要求学生必修一门艺术教育(音乐或美术)课与体育选项课,如艺术与体育教育未取得选学学分,则不予毕业。(8)、一学期不满16学时的理论课课程,不满一周的一次性实训实习,以及学生应按要求参加的入学教育、毕业教育和毕业鉴定等可酌情计分,但每项不得超过1

7、学分。2.学分的取得(1)学生每学期修读的课程,均须经过考核(具体考核方式见河套大学关于改革课程考核办法的指导性意见),考试成绩满10分以上即取得相应学分。由于生病或其他不可抗拒原因不能参加课程正常考核的,应向所在院系提出缓考书面申请,院系审核后报教务处备案。(2)院系根据各专业情况确定5-8门核心主干课程,核心主干课程考试不及格须重修再考,直至及格。其它课程取消补考,某门课程未修够的学分可由其它课程的考试中取得,也可通过其它途径(比如申请重修、考取各类证书(汽车驾驶执照、普通话等级证)、获奖等)获得,但各门必修课如果没有学分(未修或未考),则不予毕业。3.实行奖励学分的办法(见附件四学分奖励

8、暂行规定)第四条 我校各专业毕业最低学分的计算办法:以各门必修课程(包括理论课、校内外实习实训及顶岗实习)及格分数所取得的学分为基准,再加上选修课(包括公共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规定的最低学分(选修课最低学分暂定为18学分)。二、学制及毕业规定第五条 实行弹性学制。我校三年制专业的基准学习年限为三年,学生专业核心主干课程考试全部及格,其它必修课均取得学分(不论多少),同时取得毕业最低学分即可毕业。学生若提前毕业,须修够超出毕业最低学分要求20个以上(包括20个)的学分。提前毕业的时间一般为半年或一年。经批准允许学生工学交替、分阶段完成学业。在规定的基准学习年限内达不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可以延长学习

9、时间。累计延长学习的时间三年制专业为两年。三、选课和免修制度第六条 逐步推行选课制。各院系的选修课开设到一定数量后可逐步推行选课制度,学生应在学校规定的选课时间内办理相应课程的选课手续,不办理选课手续,不能修读课程,也不能参加课程考核。学生在选择课程时必须按下述要求进行: 1.学生在导师的指导下,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进行选课。每个专业的教学计划和课程指导书应说明课程的先行后续关系,应先修先行课,后修后续课。 2.实行分阶段选课制度,阶段的划分以学年为单位。学校教务处每学年对学生所获学分情况进行一次统计,并实行学籍预警制度。3.学生应在每学期规定的时间内,对下一学期的课程进行选择,学生所选课程以教

10、学院系打印出的学生选课表为准。4.一门课程如要求修读的人数超过限选人数,则按先选先定原则予以确认。如果要求修读的人数不足20人,则不开课,由各院系通知学生改选其它课程。技能选修课程设班开课的人数按实际操作工位确定。5.公共选修课的有关要求详见附件二河套大学公共选修课管理规定。第七条 学生每学期修读的课程一般应在40到60个基准学分之间。第八条 为便于管理,公共必修课和专业基础课原则上集中在第一学年开设,公共选修课从第一学年第二学期开始开设。第九条 修读课程一经选定,学生不得随意改选或退选。第十条 免修。学生取得所在专业教学计划中规定等级相同的各类证书者准予免修相应的理论课程。复学、转专业学生,

11、原已修过与专业教学计划和课程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份量(学时)相同或相近,考核成绩及格及以上的课程,准予免修。学生因故跟下一年级修读时,其已修读的课程,成绩达到及格及以上者,可以免修。免修学生必须事先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为有效。第十一条 军训、值周、“两课”、体育课、实验实习课、技能训练课、艺术教育课、社会实践及毕业论文(设计)等,没修读过的均不得免修;学生因生理原因不宜上体育课或参加军训者,经学校指定的医院证明,体育课由艺体院公体室确认,教务处批准,编入保健班学习;军训课报学生处批准后,参加其它特定课目训练,经考核及格,给予相应的成绩和学分。第十二条 选课程序: 1.教务处于每学期14至15周

12、公布下学期预排课程总表,各院系向学生公布选课资料(如专业教学计划、选课流程图、课程简介和任课教师简介),学生于16至17周进行课程初选。 2.每学期选课前,各院系除进行宣传外,还应组织教师对学生提供咨询,解答学生的问题; 3.由院系办公室负责打印学生选课表,公布学生选课情况。(详细内容见附件一河套大学课程选修管理规定)第十三条 要求免修课程的同学可按下述规定办理: 1.在学期初第一周前填写免修课程申请审批表,向学生所在院系和任课院系提出下学期免修课程申请;2.经专业教研室主任审查并签署意见后报院系负责人审批,并通知任课教师和申请学生。在获得免修资格之前,学生不得缺课。3.对获得免修资格的学生名

13、单,由学生所在院系统一报教务处备案。四、学分制管理的配套制度第十四条 实行导师制。导师制是学分制管理的重要配套制度。导师主要负责选课指导以及与学生学习相关问题的管理。每班配备12名导师,导师由各院系负责管理。详见附件三河套大学导师制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完善以学生学籍管理为中心的学生管理制度。第十六条 教材的订购与供应要与学分制管理相适应,要制订一套与学分制相适应的管理制度,严格教材管理,提高教材服务水平。本规定的解释权属教务处,自2010年9月1日起试行。 二一年三月附件一:河套大学课程选修管理规定(试行)为了发展学生个性,激发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配合学分制管理的实施,特制定本暂行规定。一、

14、课程选修原则1学生选修课程的数量和顺序应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为依据。有严格的先行后续关系的课程,应先选先修课,再选后续课。学生每学期一般可修读40-60基准学分课程,具体数量应根据本人学习情况和学习能力,在导师的指导下,自主决定每学期修读的课程。2学生可自主选择任课教师。同一课程同一学期有多位具有任课资格的教师开课,学生可在开班容量许可的情况下,预选合适的教师。3学生可自主安排学习进程。按照一定选课顺序,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安排,学生可在每学期规定修读的学分范围内,多修、少修、免修某些课程。学生可提前毕业或推后毕业。4凡选修学生不足20人的课程,不设班开课。二、选修程序5.学生根据专业人才培养

15、方案进行选课。各专业班选课联络员(由班长或学习委员担任)负责本班的选课工作。6.选课前,学生必须详细阅读学分制管理规定中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选课流程图、课程简介及教师简介。各学院组织导师在指定时间、地点指导学生选课。 7.学生参照学校每学期第16周公布的下学期预排课程总表(包括课程名称、课程代码、课程学分、授课教师、授课教师代码、授课时间、开班容量等内容),在所选课程的听课时间互不冲突的前提下进行选课,同时填写河套大学学生选课单(简称选课单,包括学院、专业、学生姓名、学号、学期、课程名称、课程代码、课程学分、预选教学班序号等内容),交本班联络员汇总,按本班确定的排序规则装订成册,交导师签署意见,审核无误后,由联络员在微机提示下,将选课单依次输机。教务处将公布各班学生输机顺序结果,同时提供终端供学生查询选课结果。8.教务处根据预选结果,确定开设课程和不开设课程并予公布。选到不开设课程的学生可另选或放弃。9.每学期第17周,教务处对选课情况进行处理,将各门课程教学班的修读人数及名单通知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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