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气候资源的属性及其法律保护》阅读答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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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气候资源的属性及其法律保护阅读答案 气候资源作为一种重要的自然资源,从法学的角度看,它能否成为法律关系的客体,这是必需予以回答的一个命题。 有的学者认为,将风能和太阳能确认为法律关系的客体不具有可行性。依据物权法原理,物权具有支配性和排他性的特征,物权客体须具有既存性、有形性、独立性、特定性。但对于风能和太阳能,其存续具有时间性、流淌性、不确定性,难以成为物权客体。传统民法和古典经济学认为,环境要素(如水、空气、阳光等)是一种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自然物,是一种自由财产,不能成为全部权的客体,任何人无需支付对价即可对其占有和处分。然而,生态环境具有稀缺性、有用性和价值性,假如固守传统的环境无价

2、值、自然资源无价值的偏见,那么对于生态环境的爱护将非常不利。气候资源具有物的一般属性,能够成为法律关系的客体。闻名法学家张文显教授认为,法律关系的客体具有以下共同的特征:它必需是对主体的有用之物,而且围围着、针对着它可能发生利益冲突,因此需要对之做出利益界定,明确其所属所归;它必需是人类能够掌握或部分掌握的为我之物;它必需是独立于主体的拘束之物。这一精辟的论述对推断气候资源能否成为法律上之物供应了重要的指导。明显,气候资源是一种重要的自然资源,能够为人们所熟悉和掌握,并独立存在,因此,能够成为法律关系的客体。例如,人们利用风能、太阳能发电,利用雨云实施人工降水等。即使从民法的角度看,气候资源也

3、是可以为人力所支配的,属于民法上之物。台湾民法学者王则鉴认为:物是指除人之身体外,凡能为人力所支配,独立满意人类社会生活需要的有体物及自然力而言。而且,气候资源也具有稀缺性。尽管风能、太阳能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但其开发利用受到土地、空间的限制。因此,在现有技术条件下,可以利用的风能资源、太阳能资源是有限的,具有稀缺性,因而具有民法上的财产意义,属于物的范畴。那么,气候资源从法律上来说属于什么样的物呢?是属于国家全部的财产还是私人全部的物?答案是都不是。早在1969年,美国法学教授约瑟夫萨克斯就提出了公共信托论的观点。这种观点主见,由于自然资源对人类生存和进展的极端重要性,应将其视为全体公民

4、的公共财产和共享资源,国家或政府是这一公共财产的受托人。所以说,气候资源属于自然资源之一,是全体公众的公共财产和共享资源,应当归全体公民共有,即它是一种公众共有物。所谓公众共有物,闻名环境法学者蔡守秋先生在论公众共有物的法律爱护中对其进行了界定,指不特定的多数人可以非排他性使用之物。(选自曹明德的论气候资源的属性及其法律爱护,有删改。)1下列关于原文内容的理解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3分)A气候资源是一种重要的自然资源,包括风能资源、太阳能资源等,它既非国家全部也非私人全部。B依据物权法,风能和太阳能是自由财产,具有时间性、流淌性、不确定性,不能成为物权客体。C风能和太阳能并非具有支配性和排他

5、性之物,所以,从物权法的角度看是难以成为物权客体的。D依据传统民法,风能和太阳能是任何人都可以对其占有和处分的,不能成为全部权的客体。2下列对原文论证的相关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3分)A一二段指出,在有些守旧学者看来,气候资源不能成为法律关系的客体。B三四段指出,气候资源具有物的一般属性,能够成为法律关系的客体。C全文论述逐层深化,先否定后确定,最终给出鲜亮的结论,行文很有规律性。D文章运用了例证、引证和对比论证的方法,论述了气候资源是一种公众共有物的观点。3依据原文内容,下列说法不正确的一项是(3分)A固守传统的环境无价值、自然资源无价值的偏见,将不利于对生态环境的爱护。B气候资源既是有用之物、为我之物,又是拘束之物,所以能够成为法律关系的客体。C气候资源具有稀缺性,在现有技术条件下,可利用的风能、太阳能是有限的,因而它属于法律意义上的物。D基于公共信托论的观点,自然资源应被视为全体公民的公共财产和共享资源,任何个人和国家无权干涉。1.B(张冠李戴。是传统民法和古典经济学认为环境要素是一种自由财产,不是依据物权法。)2.A(偷换概念。有的学者和传统民法和古典经济学不等于守旧学者,且第一段没有涉及观点。)3.D(理解有误。任何个人和国家无权干涉错,国家是这一公共财产的受托人,即有托管的权力。)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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