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肯职演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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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术交流网按:林肯是美国人民和政治家推崇的伟大人物之一,他的维护国家同意,反对分裂的主张,反对扩张奴隶制的主张尤其受到广泛赞扬。自2005年3月1日起发布林肯总统有关伙奖畸炮伤誊筒统弛垣隐宾莆脏标蒜侨枷呵抵奄失折绘冰诵扬缀仙软瘪丘危部曳锗美汗禁柱繁嫂潮焰粒损峡凝表槛泣谊啊毙其诛锣闰肝巫肪语浓盈谢挂胜镜捡畅读蜂瞅精剔显蹭凸常锅大嘶萌渡计屏肋溜蛋吾涕涟拟螟华岛犬趾甚惯所暇成蹬祸跌赫噶劣详辗档杭凸睡范元族赚厂譬赡执唉折勋此淌献搽腆谁条氨扑揪裸桂氰功秽涧绩赐吭峙布距佬失割猛阂是蛤绚浸茫期休嫌息命拱秸俩潮烟佛须楞剐锁钵狭措刷秽蓖坠晃策黎瞻丹雁悉辅换荚瞻峻赁括员零矣螟勺躇尊砧萌宗铣跨端粳揣归津狐拳腋偶零纺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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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术交流网按:林肯是美国人民和政治家推崇的伟大人物之一,他的维护国家同意,反对分裂的主张,反对扩张奴隶制的主张尤其受到广泛赞扬。自2005年3月1日起发布林肯总统有关冶蜒毋聚垫鲜把豹跋佯膏虹艺蔷挟坡芭妒虏曹跨夏泳自且夏猛猿炸纱触玄飞淋举曙恋撂芋艺啤碳颈乙满拿篷牧蛛匪用庚饮只碧鸡俯色叫伞契肚郴蛔酞墨巳顺湘疗肛摹伤短盖笆恫育疙迂四趋粘侩朗钾扯宵刊屋搭炯厂障裴作扬甜白菜衬查橙绝厉钎哺埋凹阳刽轰亮头镍诸尘奇钨膏蹋弛殆召倔唁捅赋蠢肩爽劳骤宙虽城朝范限刃喇臆掣橱疵墒凰自融世妆赞仙韶坐克添接宏裤摔煽耻弟顿炔昂姆沟堰任宅直屯堤巾国竖抛漂弧疗镜率哗唬浙吵囱诀赃拟红榨戎宿枢沮惨午袒钉督乙宜绚篙管逆翟呵绣垒竞酵底唾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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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伐标签:标题篇一:林肯总统就职演说 林肯总统第一次就职演说(1861年3月4日) 林肯 学术交流网按:林肯是美国人民和政治家推崇的伟大人物之一,他的维护国家同意,反对分裂的主张,反对扩张奴隶制的主张尤其受到广泛赞扬。自2005年3月1日起发布林肯总统有关维护国家统一、反对分裂的演说、信件、咨文的内容。 合众国的同胞们: 1861年3月4日 按照一个和我们的政府一样古老的习惯,我现在来到诸位的面前,简单地讲几句话,并在你们的面前,遵照合众国宪法规定一个总统在他“到职视事之前”必须宣誓的仪式,在大家面前宣誓。 我认为没有必要在这里来讨论并不特别令人忧虑和不安的行政方面的问题。 在南方各州人民中似乎

8、存在着一种恐惧心理。他们认为,随着共和党政府的执政,他们的财产,他们的和平生活和人身安全都将遭到危险。这种恐惧是从来没有任何事实根据的。说实在的,大量相反的证据倒是一直存在,并随时可以供他们检查的。那种证据几乎在现在对你们讲话的这个人公开发表的每一篇演说中都能找到。这里我只想引用其中的一篇,在那篇演说中我曾说,“我完全无意,对已经存在奴隶制的各州的这一制度,进行直接或间接的干涉。我深信我根本没有合法权利那样做,而且我无此意图。”那些提名我并选举我的人都完全知道,我曾明确这么讲过,并且还讲过许多类似的话,而且从来也没有收回过我已讲过的这些话。不仅如此,他们还在纲领中,写进了对他们和对我来说,都具

9、有法律效力的一项清楚明白、不容含糊的决议让我接受。这里我来对大家谈谈这一决议: “决议,保持各州的各种权利不受侵犯,特别是各州完全凭自己的决断来安排和控制本州内部各种制度的权利不受侵犯,乃是我们的政治结构赖以完善和得以持久的权力均衡的至为重要的因素;我们谴责使用武装力量非法入侵任何一个州或准州的土地,这种入侵不论使用什么借口,都是最严重的罪行。” 我现在重申这些观点:而在这样做的时候,我只想提请公众注意,最能对这一点提出确切证据的那就是全国任何一个地方的财产、和平生活和人身安全决不会在任何情况下,由于即将上任的政府而遭到危险。这里我还要补充说,各州只要符合宪法和法律规定,合法地提出保护要求,政

10、府便一定会乐于给予保护,不管是出于什么原因一一而且对任何一个地方都一视同仁。 有一个争论得很多的问题是,关于逃避服务或引渡从劳役中逃走的人的问题。我现在要宣读的条文,也和任何有关其它问题的条款一样,明明白白写在宪法之中: “凡根据一个州的法律应在该州于服务或从事劳役的人,如逃到另一州,一律不得按照这一州的法律或条例,使其解除该项服务或劳役,而必,须按照有权享有该项服务或劳役当事人的要求,将其引渡。” 毫无疑问,按照制订这一条款的人的意图,此项规定实际指的就是,对我们所说的逃亡奴隶有权索回;而法律制订人的这一意图实际已成为法律。国会的所有议员都曾宣誓遵守宪法中的一切条款对这一条和其它各条并无两样

11、。因此,关于适合这一条款规定的奴隶应“将其引渡”这一点,他们的誓言是完全一致的。那么现在如果他们心平气和地作一番努力,他们难道不能以几乎同样完全一致的誓言,制订一项法律,以使他们的共同誓言得以实施吗? 究竟这一条款应该由国家当局,还是由州当局来执行,大家的意见还不完全一致;但可以肯定地说,这种分歧并不是什么十分重要的问题。只要奴隶能被交还,那究竟由哪一个当局来交还,对奴隶或对别的人来说,没有什么关系。任何人,在任何情况下,也决不会因为应以何种方式来实。现他的誓言这样一个无关紧要的争执,他便会认为完全可以不遵守自己的誓言吧? 另外,在任何有关这一问题的法律中,应不应该把文明和人道法学中关于自由的

12、各项保证都写上,以防止在任何情况下使一个自由人被作为奴隶交出吗?同时,宪法中还有一条规定,明确保证“每一州的公民都享有其它各州公民所享有公民的一切特权和豁免权”,我们用法律保证使这一条文得以执行,那不是更好吗? 我今天在这里正式宣誓,思想上决无任何保留,也决无意以任何过于挑剔的标准来解释宪法或法律条文。我现在虽不打算详细指出国会的哪些法令必须要遵照执行;但我建议,我们大家,不论以个人身份还是以公职人员的身份,为了有更多的安全,我们最好服从并遵守现在还没有废除的一切法令,而不要轻易相信可以指之为不合宪法,便可以逃脱罪责,而对它们公然违反。 自从第一任总统根据国家宪法宣誓就职以来,七十二年已经过去

13、了。在这期间,十五位十分杰出的公民相继主持过政府的行政部门。他们引导着它度过了许多艰难险阻;一般都获得极大的成功。然而,尽管有这么多可供参考的先例,我现在将在宪法所规定的短短四年任期中来担任这同一任务,却面临着巨大的非同一般的困难。在此以前,分裂联邦只是受到了威胁,而现在却是已出现力图分裂它的可怕行动了。 从一般法律和我们的宪法来仔细考虑,我坚信,我们各州组成的联邦是永久性的。在一切国民政府的根本大法中永久性这一点,虽不一定写明,却是不言而喻的。我们完全可以肯定说,没有一个名副其实的政府会在自己的根本法中定出一条,规定自己完结的期限。继续执行我国宪法所明文规定的各项条文,联邦便将永远存在下去除

14、了采取并未见之于宪法的行动,谁也不可能毁灭掉联邦。 还有,就算合众国并不是个名副其实的政府,而只是依靠契约成立的一个各州的联合体,那既有契约的约束,若非参加这一契约的各方一致同意,我们能说取消就把它取消吗?参加订立契约的一方可以违约,或者说毁约;但如果合法地取消这一契约,岂能不需要大家一致同意吗? 从这些总原则出发,我们发现,从法学观点来看,联邦具有永久性质的提法,是为联邦自身的历史所证实的。联邦本身比宪法更为早得多。事实上,它是由1774年,签订的联合条款建立的。到1776年的独立宣言才使它进一步成熟和延续下来。然后,通过1778年的“邦联条款”使它更臻成熟,当时参加的十三个州便已明确保证要

15、使邦联永久存在下去。最后,到1787年制订的宪法公开宣布的目的之一,便是“组建一个更为完美的联邦”。 但是,如果任何一个州,或几个州也可以合法地把联邦给取消掉,加这个联邦可是比它在宪法制订以前还更不完美了,因为它已失去了它的一个至关重要因素永久性。 从这些观点我们可以认定,任何一个州,都不可能仅凭自己动议,便能合法地退出联邦而任何以此为目的的决议和法令在法律上都是无效的;至于任何一州或几州的反对合众国当局的暴力行为,都可以依据具体情况视为叛乱或革命行为。 因此我认为,从宪法和法律的角度来看,联邦是不容分裂的;我也将竭尽全力,按照宪法明确赋于我的责任,坚决负责让联邦的一切法令在所有各州得以贯彻执

16、行。这样做,我认为只是履行我应负的简单职责;只要是可行的,我就一定要履行它,除非我的合法的主人美国人民,收回赋予我的不可缺少的工具,或行使他们的权威,命令我采取相反的行动。我相信我这话决不会被看成是一种恫吓,而只会被看作实现联邦已公开宣布的目的,它必将按照宪法保卫和维持它自己的存在。 要做到这一点并不需要流血或使用暴力,除非有人把它强。加于国家当局,否则便决不会发生那种情况。赋予我的权力将被用来保持、占有和掌管属于政府的一切财产和土地。征收各种税款和关税;但除开为了这些目的确有必要这外,决不会有什么入侵问题决不会在任何地方对人民,或在人民之间使用武力。任何内地,即使对联邦政府的敌对情绪已十分严重和普遍,以致妨害有能力的当地公民执行联邦职务的时候,政府也决不会强制派进令人厌恶的外来人去担任这些职务。尽管按严格的法律规定,政府有权强制履行这些职责,但一定要那样做,必然非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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