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发市场租赁合同常规版(2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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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批发市场租赁合同常规版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泰化物资城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基础上,经协商甲方愿意将使用、管理权属于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双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达成一致协议:第一条甲方将拥有经营管理及转租权的房屋泰化物资城门面共1间,合同约定套内面积150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作为经营场所。第二条租金、押金交纳期及方式1、租用期限年,自年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2、第一年使用费为人民币¥元,(大写:_)。3、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一次性支付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共月的租金人民币¥元(大写:_)。第三条:水电费、保洁费、电话费和维修费的缴费办法:1、保洁费、水

2、电费、电话费、宽带费:由乙方自行向有关部门交纳;2、维修费:租赁期间,乙方导致租赁物有关的设施损毁,维修费由乙方负责。第四条: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付清所有费用,并办理有关手续后,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方可成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签订书面合同的同时享有原乙方的权利,承担乙方的义务。第五条:乙方的职责1、乙方必须依约缴纳租金及其他费用,如有拖欠,甲方有权向乙方加收滞纳金,滞纳金每天按实欠租金和费用的3%收取,如拖欠租金15天,视为违约,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不退还乙方押金。2、乙方在租赁期间,必须保护租赁期内设备和设施的完好无损(自然折旧除

3、外),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及用途,如确需要变更用途,需经甲方同意方可进行。乙方造成租赁房屋及其设备的损毁,应负责恢复原状。3、乙方如在租赁房屋内安装超过电子负荷的任何仪器或机械以及特殊设备,须征得甲方同意。未经甲方同意和因未办理相关手续而产生的事故或罚款,由乙方自理,造成房屋或安全设施、消防设施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4、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乙方必须按时将租赁房屋内的全部无损坏设备、设施清洁、完好地(自然折旧除外)交给甲方。5、乙方应遵循国家的相关安全法规,租赁期间因乙方施工等原因而造成的一切人员安全伤害和房屋财产损失均由乙方负责。6、乙方保证承租甲方房屋作为合法用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

4、国法律和政府相关规定,合法经营。因乙方违法经营而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财产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负责。7、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逾期不搬迁,甲方有权从房屋内将乙方的物品搬出,不承担保管义务,乙方也无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8、租凭期间产生的一切税收均由乙方自理。第六条本合同如有不尽事宜,须以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作出补充,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七条本合同经过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出租方:泰化物资城承租方:_年_月_日批发市场租赁合同常规版(二)出租方:_(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_(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为明

5、确甲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规范市场经营行为,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市场经营摊位(以下简称摊位)的有关事项签订本合同。第一章摊位概况第一条乙方承租的摊位位于甲方市场_楼_区第_号至第_号摊位。第二条乙方承租的摊位计租面积为_(计租面积为摊位面积乘以系数1.2)。第三条乙方承租的摊位只能用于经营品牌产品,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经营其他品牌产品,或以其他方式变更本条约定的摊位用途。第四条乙方经营的品牌应当符合甲方市场的总体规划要求。第二章摊位租赁期限第五条乙方承租摊位的租赁期限为_年,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第三章租金缴纳方式与期限第六条摊位租金标准为_元/月,合计

6、(大写)_。第七条上述摊位租金乙方分_次付清,按照下列时间与金额支付:第八条电费按实际使用量按月支付。第九条乙方营业员服装费按实支付。第四章履约保证金制度第十条甲方市场实行保证金制度,乙方应当于签订本合同之日向甲方另行缴纳保证金,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以及销售商品等经营活动的履约担保。第十一条保证金交纳标准为:摊位面积_以下的_元/户;_以上(含_)的_元/户。第十二条保证金用以保证对本合同、市场管理规定的执行及现行赔付制度的实施,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扣收乙方因违约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和甲方依据先行赔付制度代乙方支出的款项;保证金不足以支付违约金、赔偿金和甲方代为先行赔付支出的款项的,甲方有权向乙

7、方追偿。第十三条甲方扣收保证金后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扣款的事实和理由,乙方应当于收到通知后七日内补交与甲方扣收金额相等的保证金;否则,甲方有权停止供电。第十四条一般情形下合同期满或被解除之日起延后一年,甲方将剩余的保证金退还乙方,但不计利息。第十五条乙方向消费者承诺的保修期限超过本合同租赁期限的,保证金返还时间以乙方承诺的最长保修期限延后一年返还,但不计利息。第十六条乙方承租数个摊位并且租赁合同的期限不一致的,全部保证金按照最迟到期的期限延后一年返还,但不计利息。第十七条乙方承租摊位的面积或者期限变更的,保证金的金额或者期限应当做出相应的调整。第五章摊位的交接第十八条乙方按合同付清保证金和首笔租

8、金之日,甲方向乙方交付摊位。第十九条甲方将摊位交付乙方时,双方应当对该摊位进行检查交接,交接清单一式两份,双方签章后各执一份。第二十条乙方交还摊位时甲方以交付摊位时的交接记录作为依据检查验收。第六章摊位装修规定第二十一条乙方如需对所承租的摊位进行装修或者翻新装修,最迟应当提前七日向甲方提交装修方案、设计图纸以及电器线路图、电器设备安装清单、施工时间与工期计划,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第二十二条乙方应当在市场的非营业时间装修,以免影响他人的正常营业。特殊情况下乙方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并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方可在市场营业时间装修。第二十三条乙方在装修过程中应当保证摊位设施设备完好,保证消防及市场其他

9、公共安全设施的正常使用。第二十四条乙方违反规定擅自进行装修施工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施工,并采取阻止施工以及施工材料与设备进入市场、切断施工用电等措施;乙方不听劝阻强行施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第二十五条乙方装修所使用的工具、设备与材料应当符合安全、消防、环保和其他相关规定。第二十六条除本章规定外,乙方还应当遵守市场管理规定中有关装修的其他规定。第七章先行赔付制度第二十七条乙方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经营的商品和提供的服务做出明确的三包承诺,并按照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销售服务工作。第二十八条甲方在市场内实行先行赔付制度,即乙

10、方因出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出现质量问题与消费者发生争议时,先由乙方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自行处理。乙方应当向消费者承担责任,但拒绝、逃避或者无力承担的,甲方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场管理规定先行代为承担责任。地二十九条甲方代为承担责任后,有权从乙方缴纳的保证金中扣除因代乙方承担责任而发生的费用,保证金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依法追偿。第三十条先行赔付的条件、程序、方式与范围等具体规定按照甲方的市场管理规定执行,该项规定乙方已经了解并且没有异议。第八章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三十一条甲方有权根据市场管理规定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统一管理、监督、检查,有权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对乙方违法法律法规和市场管理规定的行为做

11、出批评教育、停业整顿、罚款、查封货物等措施。地三十二条甲方有权对乙方违反法律法规、本合同以及市场管理规定的行为提出整改意见,在市场范围内予以口头或者书面公开通报批评。地三十三条甲方负责对乙方租赁的摊位提供日常的维护服务,保证设施完好,有偿提供水、电及配套设施的服务。第三十四条甲方负责市场内的公共卫生,配合公安、工商机关维护市场的经营秩序。第三十五条甲方可以对乙方的营业员提供有偿培训,实施日常营业行为规范监督与管理。第九章乙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三十六条乙方有权在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的经营范围内独立开展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第三十七条乙方有权根据自己的经营状况招聘或者辞退营

12、业人员,但是乙方营业人员进入市场工作时应当向甲方办理登记手续,并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第三十八条乙方及乙方的营业人员在经营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何甲方的市场管理规定,乙方在销售时必须开具本市场专用票据。第三十九条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冒用甲方名义从事任何活动。第四十条乙方应当爱护摊位设施以及市场的公共设施、设备、不得擅自变更、增减和挪用。第四十一条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摊位出租、部分出租、转让、出借、相互交换、抵押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变相做出前述行为。第四十二条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变更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摊位用途。第四十三条乙方经营的商品应当符合国家环保标准,在

13、市场内展示的样品的有害物质不得超过室内环境保护的国家标准。第四十四条乙方租赁期满后,有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继续承租原经营摊位。但甲方按市场发展需要,要求乙方调整经营品牌,乙方应当予以调整,否则不再享有优先继续承租权。第十章合同的变更与续订第四十五条甲方为适应服装消费市场发展需要,对本市场的规划、摊位的布局、装修的设计以及其他方面进行更新、改造、调整的,可以变更乙方承租的摊位位置和面积。第四十六条甲方按照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变更本合同时,应当至少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乙方,并与乙方协商变更方案,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甲方应当给予适当补偿。第四十七条乙方在租赁期满后续租原摊位的,最迟应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就续

14、租的期限、摊位的用途、摊位的租金标准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确认后,办理续租手续。否则视为乙方自动放弃优先承租权,甲方有权向他人出租。第四十八条乙方不续租的,应当在租赁期满之日前_日内与甲方办理结算、检查、验收、交接等退出市场的相关手续。第十一章合同的解除第四十九条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一)市场因甲方的过错不能正常供应水电,致使乙方不能正常经营超过_日;(二)甲方按照本合同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提出的合同变更方案乙方不能接受。第五十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一)违反法律法规被依法吊销经营资格;(二)出售假冒伪劣产品或欺诈、坑害消费者;(三)严重违反市场管理规定,经甲

15、方书面劝告限期纠正而拒绝纠正;(四)私自出租、转让、出借、交换、抵押摊位或者变更摊位用途,或者以任何方式变相做出前述行为;(五)拖欠摊位租金、水电费或者保证金任何一项超过_日;(六)故意或者因过失给甲方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者使甲方声誉受到严重损害。第五十一条任何乙方在没有合同解除权的情形下单方面要求解除合同的,最迟应当提前_日书面通知对方,并应按照本合同第十三章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二章合同的终止和清理第五十二条合同期满办理结算、摊位交接手续后,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终止,但乙方在合同期间所售商品的售后服务义务仍需继续履约。第五十三条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提前终止合同的,剩余的摊位租金和保证金由双方协商处理。第五十四条合同期满之日或者提前终止后_日内,乙方应当完全搬离承租的摊位,将摊位按现状交还甲方,甲方对乙方的装修不予补偿。第五十五条乙方装修摊位时经甲方同意增设的物品除吊顶、地面以外,在不损坏摊位结构的前提下可以拆除,其它按照正常使用后的现状无偿交还甲方。第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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