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施工组织方案范文》13辅助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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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辅 助 坑 道12.1 一 般 规 定12.1.1 辅助坑道洞口工程的施工应遵守下列规定:(1)坑道口的截、排水工程和场地周围防护冲刷的设施应在辅助坑道施工前完成;(2)竖井口的锁口圈应在井身掘进前完成;(3)其它类型的坑道口洞门应尽早建成。12.1.2 辅助坑道在需要支护的洞身地段,开挖与支护应配合进行,并宜采用锚喷支护。辅助坑道的岔洞与正洞联接处,应加强支护并紧跟开挖面。12.1.3 在辅助坑道的施工和使用期间,应做好防水和排水工作,并有切实可行的应急措施。12.1.4 辅助坑道不再利用时,除设计有规定外,宜按下列规定处理:(1)横洞、平行导坑及斜井的洞口用5号浆砌片石封闭。封闭长度

2、;无衬砌时35m;有衬砌时不小于2m。竖井井口用钢筋混凝土盖板封闭,当竖井设在隧道顶部时,隧道顶部以上的回填高度不应小于10m。(2)横洞、平行导坑的横通道、竖井或斜井的连接通道,在靠近隧道1520m范围内应进行永久支护或衬砌。其余地段可根据地质情况分段进行支护或加强。(3)横洞、平行导坑封闭前,应结合排水需要做好排水暗沟,并留出检查通道;斜井和竖井井底的水应妥善引入隧道内的排水沟中。12.1.5 斜井和竖井提升设备的安装、管理和使用以及本规范未尽事宜,可参照现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办理。12.1.6 辅助坑道的类型、平面位置、断面尺寸、坡度和高程等应符合交通部现行公路隧道设计规范(JTJ0

3、2689)的有关规定。12.2 斜 井12.2.1 斜井的开挖应符合下列要求:(1)炮眼方向应与斜井倾角一致,底眼应较井底标高略低,避免出现台阶;(2)每循环进尺应用坡度尺放线控制井身坡度;(3)每隔2030m应用仪器复核中线、水平,保证井身位置正确。12.2.2 当采用构件支撑时,其立柱斜度宜为斜井倾角之半,最大不得超过9。各排支撑间应用三道纵撑支稳。12.2.3 井口地段、不良地质或渗水的井身地段以及井底调整车场、作业洞室,施工时应加强支护,并应及时衬砌。倾角大于30且地质条件差的地段上的衬砌,其墙基脚宜作成台阶形式。12.2.4 轨道铺设的标准和要求除应按本规范6.2.4条的规定执行外,

4、尚应遵守下列规定:(1)每根钢轨应安装两组防爬设备,每对钢轨应用三根轨距拉杆;(2)两条钢轨顶面的高差不得超过5mm;(3)在斜井中未设人行道的一侧,其管道、电力线等与轨道间的安全距离为:使用构件支撑时不得小于25cm;锚喷或混凝土衬砌时不得小于20cm;使用皮带运输机时不得小于40cm;(4)托索轮及安全闸等轨道辅助设备应与轨道一并铺设。12.2.5 斜井运输应遵守下列规定:(1)斜井内应有足够的照明措施。(2)提升绞车运行速度为1.23.5m/s。(3)提升绞车应有深度指示器及报警装置,并设有防过卷装置。(4)斜井的提升、连接装置和钢丝绳应符合安全使用的要求,并有定期检查、上油保养、修理、

5、更换的制度。(5)提升绞车与井口、井底均应有联络信号装置,并有专人负责。每次提升、下放、暂停应有明确的信号规定。(6)井口轨道中心必须设置安全挡车器,并经常处于关闭状态,放车时方准打开。在挡车器下方约510m及接近井底前10m处应各设一道防溜车装置,井底与通道联接处,应设置安全索。车辆行驶时井内禁止人员通行与作业。(7)用斗车升降物料时,斗车之间、斗车和钢丝绳之间应用可靠的连接装置,并加装保险绳。在斗车上、钢丝绳或车钩上要有防脱钩设备。(8)运输长材时,必须有装载及运输安全措施。(9)禁止上下班人员乘坐箕斗或斗车。当斜井垂直深度超过50m时,应有运送人员的专用设施。12.3 竖 井12.3.1

6、 竖井宜采用自上往下单行作业法施工。当正洞掘进已超前竖井位置时,亦可采用自下往上的施工方法。根据施工情况,也可两种方法结合使用。12.3.2 竖井自上往下单行作业法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采用分段作业,完成一段后再进行下一段作业。各段内的工序为顺序作业;(2)各段内应按竖井外径进行钻眼爆破、通风和抽水;(3)视地质条件进行施工支护;(4)提升出渣,灌筑井壁混凝土衬砌;(5)随着开挖浓度的增加,井筒内应加强通风或补充氧气。12.3.3 竖井开挖应符合下列要求:(1)开挖宜用直眼掏槽,炮眼深度要一致。有地下水时,应采用立式梯台超前掏槽法。(2)钻眼前应先清除开挖面的石渣并排除积水。每钻完一孔眼

7、后,应将眼口临时堵塞。(3)每次爆破后应检查断面,不宜欠挖。每掘进510m应核对中线,及时纠正偏斜。12.3.4 竖井装渣宜用抓岩机。爆破的石渣宜大小均匀,以提高出渣效率。当竖井深度小于40m时,出渣也可采用三角架或龙门架作井架,但出渣时应有稳绳装置和其它保证安全的措施。12.3.5 竖井采用锚喷支护时,每次支护高度视围岩稳定程度而定。当竖井采用构件支撑时,支撑架设应符合下列要求:(1)预制井圈构件按水平位置架设,其与岩壁间用木板和劈柴塞紧。井圈构件间距根据地质情况决定,一般为1m。各部构件应支稳连牢,形成整体,不得松动。(2)支撑架设不得侵入竖井有效断面;井圈中心与竖井中线应基本吻合。12.

8、3.6 井口段、马头门及地质较差的井身地段,当采用混凝土衬砌时,应按需要设置壁座或安设锚杆。12.3.7 竖井运输应遵守下列规定:(1)井口的锁口圈应配置井盖。只有在升降人员、物料进,井盖才可开启。(2)井口周围应设置安全栅栏和安全门,安全栅栏高度不应小于60cm。通向井口的轨道中心应设阻车器。(3)井口、井底、绞车房和工作吊盘间均应有联络信号,并有专人负责。必要时应装设直通电话。(4)提升机械不得超负荷运行,并应有深度指示器和防止过卷、过速等保护装置以及限速器和松绳信号等。(5)工作吊盘的载重量不应超过吊盘的设计载重能力。(6)提升吊桶所用钩头连接装置应牢靠,不得自动脱钩,并应有缓转器。罐笼

9、的提升应设置可靠的防坠器。(7)提升用的钢丝绳和各种悬挂使用的钩、链、环、螺栓等连接装置,应按规定的安全系数确定规格,使用前应进行拉力试验,合格后才可使用。在使用中应有定期检查、修理和更换制度。12.4 横洞与平行导坑12.4.1 隧道内设有车行或人行横通道时,平行导坑与正洞间的横通道应结合车行或人行横通道的位置设置。12.4.2 当横洞与平行导坑采用锚喷作为施工支护时,其断面型式宜采用拱形。12.4.3 平行导坑的掘进应超前于正洞。超前距离不应小于一个横通道的间距。横通道的间距应根据施工需要、正洞工程进度及地质情况确定。12.4.4 平行导坑横通道的施工应在平行导坑和正洞掘进至其位置时,将交叉口处一次挖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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