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信贷人权利的法律保护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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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信贷利的法律保护总 中国人民银行研究“中国信贷利的法律保护课题组 202X-11-16 14:24:25 第一部背景介绍中国信贷利的法律保护工程是202X年至202X年人民银行与世行集团外国效劳、国际金融中国工程开发中心合作工程202X年被人民银行列为重点课题。该工程的核心是从法律与经济关系的角度研究如何将动产引入担保抵押理引入法律和信贷理扩大抵押担保的范围建立统一、高效、可靠的登记制度。这对于宽松信贷交易的环境降低信贷风险进步信誉的可获得性促进经济的开展具有深远意义。对于保护信贷人的权利从根本上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自202X年以来该课题的研究方向属于国际上的前沿领域也是

2、中国的一个空白领域。工程施行以来受到世行、人民银行、法工委、商业银行、实务部门以及学术界的极大关注和协助。该工程以经济开展状况以及可以代表东部、中部、西部区域特征为选择北京、上海、成都、广州、兰州、沈、济南、郑州8地为样板地区并以该辖区内的金融机构、抵押登记机构、担保等为取样样本共涉及92家机构。该工程施行分三个阶段进展第一阶段为实地调研阶段:202X年6月28日至7月18日;202X年11月15日至12月4日由我结合CPDF和FIAS的12名人员组成课题组以及7名外方专家在北京、上海、成都、广州、兰州、沈、济南、郑州8地开展调研与部门、银行、企业和律师事务所座谈共计80场。第二阶段为问卷调查

3、阶段:202X年11月至12月中国信贷利保护调查问卷、中国担保登记调查问卷两份问卷经过充分讨定稿。11月初进展北京地区相关的试填写预调查、8个样板地区问卷调查的组织、培训。202X年12月中下旬完成调查问卷的回收、数据录入形成8地数据库和统计分析。最后汇总形成中国信贷利调查问卷、中国担保登记机构调查问卷两个数据库。第三阶段为形成阶段:在以上两个阶段的根底上形成中国信贷利的法律保护总和中国信贷利与动产担保制度的法律评价、中国信贷契约安排现状分析、建立现代担保物权制度和物权登记制度、中国信贷担保债权执行的现状分析等四个分。中的一些判断、问题的提出及建议是在问卷调查的数据定量与定性比照分析、现场访谈

4、获取信息以及样板地区分行调研的根底上结合金融机构、登记机构、中小企业的现实国情对中国信贷利的法律保护解决中小企业融资等问题从制度创新的角度作了进一步的讨。第二部问卷调查的统计分析一、信贷人问卷调查的统计分析1、信贷人根本构造本次问卷调查样本包括50家信贷机构从所有制性质看这次调查根本涵盖了所有成分:分别为国有独资28、控股30、合作金融机构14、上24、非上股份32和全部私人所有2。见图一2、担保贷款构造从担保贷款构造看各机构差异较大。截至202X年6月末被调查机构各类担保贷款的占比情况详细如下:无担保信誉贷款占贷款总额的17;由个人和第三方提供担保的贷款占贷款总额的35;由担保物担保的贷款占

5、贷款总额的34;同时由担保物和第三方保证担保的贷款占贷款总额的6。动产抵押贷款占担保贷款总额4动产质押贷款占担保贷款总额8。见图二,注:由于统计口径互有穿插图中各项比值之和不为1003、担保贷款的平均限各机构处在0.9年至3年的范围之内以中短为主。其中:信誉贷款的平均限为1.47年;由个人和第三方提供保证的贷款平均限为1.48年;由担保物担保的贷款的平均限为1.7年;同时由担保物和第三方保证担保的贷款的平均限为1.33年。从各机构情况看股份制银行、农信社等小型金融机构的贷款限偏短最短为0.9年;而工行、建行等大型金融机构贷款限偏长最长为3年。见图三4、贷款价值与担保价值的平均比例大致处在401

6、00的区间内。其中完全由动产抵押担保的贷款比例普遍偏低由个人和第三方提供保证的贷款比例偏高各机构平均为76.其中主要是由担保提供的保证贷款占比77.61;依次有担保物担保的贷款占比63.75,其中62.93是由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担保的贷款。见图四5、平均贷款利率根本维持在5.6.的区间。其中由个人和第三方提供保证的贷款利率为6.由不动产提供担保的贷款平均利率最低为5.75。从各机构利率程度情况看农信社和城商行偏高而股份制银行偏低。见表一6、担保贷款平均违约情况调查显示:金融机构担保贷款平均违约情况处于10100之间的较大波动范围内。完全由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担保的贷款最低为12.39。违约回收率

7、一般不超过80其中完全由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担保的贷款平均回收率达54.4完全由动产质押的贷款平均违约率较低为6.35;平均回收率较高为53.13。在分析金融机构各类贷款平均违约率图五时发现土地使用权、建筑等不动产抵押贷款平均违约率分别低于保证人保证贷款、动产抵押贷款平均违约率1.5和1个百分点。从国内的理看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严格受限经土地理部门或地方审批耕地类、林地类非荒集体土地制止抵押不动产抵押资源呈现日益枯竭的态势而房地产潜在泡沫也会放大不动产抵押风险。从借款客户的构造来看私有企业、城镇居民和国有企业分别占借款人总数的前三位比重超过65;国有企业贷款额占贷款余额比重为45其中大型企业占比2

8、6.9。各类借款人的不动产担保贷款均在其贷款形态中比重其中城镇居民达60.7;而无担保贷款占比的是国有企业比重为26.8。在对借款客户的信誉评估上各机构普遍对“企业的财务和运营评估、“借款历史和“关联交易复杂程度三项指标的评估在“最重要和“非常重要之间。调查数据显示信贷机构在贷款对象的选择上存在“规模偏好现象。以规模划分企业类型大型企业最容易获得无担保贷款和第三方保证担保贷款支持而小型企业主要靠提供不动产担保获得贷款且不易得到第三方保证担保贷款。从贷款限看限顺序从长到短分别为大型、中型、小型。而利率上下顺序那么相反由高到低分别是小型、中型、大型。另外大型企业具有较低的贷款违约率;中型企业有较高

9、贷款回收率而小型企业那么有较高的违约率。7、担保物的使用信贷机构在贷款发放上行为慎重对担保物的选择较为严格表如今担保范围还比较狭窄仍然限制在传统的不动产和部动产上。调查结果显示各机构主要承受不动产如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形动产主要包括非农用机器和设备、非农用车辆等;无形动产如、金融票据等进展担保贷款。问卷数据也说明在各类型的贷款业务中各金融机构对有担保物的担保贷款业务最为重视。三分之一的样本金融机构没有提供应收账款融资的保理效劳和没有提供以存货作保的融资90的样本金融机构没有提供以农作保的融资没有一家机构提供以企业的全部资产作保的融资。二、国内抵押登记调查问卷统计分析1、登记现状据统计针对不动产、

10、动产抵押、有关权利质押目前与银行合作的抵押登记分散在15个部门进展。其中动产抵押登记部门最为混乱共有9个见表二。对权证、金融票据、银行本票等一般不进展相关担保登记。应收账款没有登记。调查发现:登记机构的混乱造成多头登记和登记无门情况同时存在。某企业设定担保时竟然要同时在工商行政理部门、土地、车辆理部门登记。而另一的企业设定担保却找不到相应登记部门。2、登记费用登记机构之间的登记程序和收费差异较大个别登记机构要求在登记前先行合同或资产评估据担保登记机构反映处每宗收取355元的相关费用车所登记每辆车收取159元的登记费和验车费。3、登记时间由于登记效率不高登记所花费的时间比较长。设备登记工商认为实

11、际所需时间为5天而金融机构认为实际所需时间最短7天最长为17天;土地和建筑物登记房地产登记所认为法定时限为15天实际所需时间3天至15天;金融机构认为实际所需时间最短7天最长为30天。机动车登记按机动车登记规定汽车登记法定时间为1天向登记机构查询信息花费时间一般为1天至3天。而金融机构认为实际所需时间由7天至30天不等。登记内容各登记机构工作人员对登记申请本身、贷款合同和担保合同都要进展本质性审查登记事项过于详尽。很多情况下登记申请人对抵押物能否获得登记、登记需要多长时间、花费多少费用根本无法产生确定预。4、不动产登记系统不动产登记系统存在的问题主要有:登记不统一土地和房屋的物权登记分别在土地

12、行政部门和房地产理部门。登记手续繁杂重复耗时费力且容易导致不动产权主体不一致问题。不动产登记发生效力的范围仅限于城而有关农村房屋产权的理在法律上仍是空白。房屋移转登记的效力不明确。房屋产权登记具有强烈的行政色彩。近年来各地房产重复抵押、重复登记的问题时有发生如广州的“广地花园等说明目前房产登记系统存在严重破绽缺乏应有的公信力而且对信贷人、购房人、借款人等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严重损害。此外房产登记系统的网络平安问题和登记的责任制度登记内容的效果直接影响到交易的平安和秩序应当引起高度重视。在本次调查过程中据广州房地产交易中心职员反映该中心网络系统一度出现故障历史数据丧失因此导致调查信息采集延

13、误一周之久。第三部集中反映的问题一、信贷利保护的法律呈现庞杂、分散的多元化特征从法律层面上看在中国涉及信贷利保护法律规定呈现庞杂、分散的多元化特征散见于众多法律、行政法规、部委规章、有关性以民相关解释包括中。详细来说实体法10部、贷款理6部、担保执行7部、登记方面6部、解释13部。中国的金融立法思想往往习惯于方案经济条件下的思维定式。表现为:一是行利之上任何法律规章制度都给各级留下自有量度的空间往往宜粗不宜细以免行利的手脚;造成行政规章与有关法律冲突甚至出现否认有关法律条文部门之间规章矛盾、法规条文因气候多变的情况。二是所有制偏见。如为解决国有企业脱贫问题不惜与破产法相冲突而专门出台一个国有企

14、业破产造成法律运用上的不统一;又如国有商业银行对改制企业的呆坏账享有核销权限而对于城信誉社、农村信誉社、外国对改制企业的贷款那么列为敏感债务要求在企业改制过程中必须予以落实。三是功能矛盾。如为保护弱势群体表达人本精不惜违犯平等保护原那么牺牲债权人利益。为维护社会稳定不能对破产金融机构施行既是破产。四是没有表达效率思想不能从法律会改变社会资源的配置影响社会运行本钱的角度去优化法律程序进步法律效率。如对有关抵押登记完善的债权到后没有考虑金融机构关闭后给企业和地区带来的影响而事先预支部资金安排金融效劳代理等。这在客观上造成债务人利用这种法律破绽损害债务益造成金融债权落空的现象。中国的法制体系还不完善

15、在信贷人、业务、监等方面法律制度的欠缺阻碍金融主体的开展。一是在准入方面法律设置了高门槛尤其是对不同所有制的信贷人采取歧视性态度使非公有制的信贷人发育很不健全金融生态主体的多元化和生命力受到严重影响。二是在金融产权制度方面缺乏股东行使权利的有效制度保障造成所有者缺位、错位现象和人控制的问题非常严重。责、权、利的严重不对称使得金融机构一旦爆发风险最后都由银行“埋单。三是在信贷人退出方面中国至今没有一部符合化要求的完好法律制度虽然商业银行法、法、法已经规定了这些信贷人被接收和终止的根本原那么也制定了金融机构撤销但这些法律规定仍然难以保证按照经济要求的正常的财务纪律和财务约束因此在实际操作中信贷人仍然难以按化要务施行退出。二、信贷利保护的有效性严重缺乏从调查问卷的数据来看87.8的金融机构认为中小企业贷款比大企业贷款有更高的违约率;75.5的金融机构认为私人企业贷款比国有企业贷款有更高的违约率由此中小企业特别是小企业融资难的状况仍然没有改观。1、不同类型企业的违约贷款回收率存在很大差异。调查数据显示:样本金融机构贷款平均违约回收率为47.9国有企业贷款违约回收率为39.8;非国有企业贷款违约回收率48.9个百分点;其中国有企业中方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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