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评价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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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评价管理制度 1 总 则1。1 为了加强工程质量管理,规范工程质量的检查、验收及评价活动,明确工程 各参建单位在质量检查、验收、评价活动中的职责,确保工程目标的实现,制定 本制度.2 职责与权限2.1 质监工程站(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站)2.1.1 按照质量监督检查大纲进行工作,组织、参加阶段性重点项目、关键 部位的监督检查。审批质量验收范围划分表。2。1。2 参与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处理,及时向质监中心站上报质量 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重大质量问题及处理意见。2。1.3 对未按规程、规范、设计文件及技术要求施工或施工质量达不到工程质量 目标及合同要求的施工项目,有权通知其停

2、工整改。对存在质量问题的施工项目, 有权提出质量惩处意见,并有权通知建设单位停止支付工程款.2.1.4 对使用不合格的原材料、构配件及装置性材料的施工单位,有权通知其停 止使用并更换。2。2 建设单位2.2。1 参与重要分项工程、分部工程、检验批的检查、验收 .审核质量验收范围 划分表,确定验收范围划分和监理单位的质量检查方式。2 。2 。2 负责监督、检查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和有效运行。 2。2。3 组织由国家职能部门进行验收的单项质量验收。2。2.4 组织评价机构进行工程质量评价.2.2。5 对未按规程、规范、设计文件及技术要求施工或施工质量达不到工程质量 目标及合同要求的

3、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有权签发停工通知单通知其停工,或发质 量通知单责令其限期整改。2。3 监理单位2。3.1 负责审查施工单位的资质和特殊工种上岗证,负责监督、检查施工单位质 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和有效运行.2.3.2 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质量验收范围划分表。组织单位工程施工质量的检查、 验收 , 组织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施工质量检查、验收。进行隐蔽工程、 中间工序交接的见证和验收。2.3。3 参与设备的开箱验收和原材料的检验、验收。2。3.4 对施工过程进行检查 , 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或违章作业,有权向 施工单位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工程暂停令。2。3.5 组织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并

4、提出处理意见。2.3。6 有权对工程质量问题提出奖惩意见.2.4 施工单位、调试单位2。4。1 建立、健全内部质量体系、内部分级验收制度.2。4。2 编制质量验收范围划分表,按本工程管理制度附表质量验收范围划分 报审表报监理单位.2.4.3 有效执行内部分级验收制度,内部验收合格后,需监理验收的,向监理单位提 出验收申请。2.4.4 配合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质监站的检查监督工作。2。4.5 进行工程质量评价的自检。2.5、勘察单位、设计单位、设备供货单位 , 按质量验收范围划分表参加相应 的验收。3 管理措施3。1 本工程质量验收级别应采用:一级质量验收:施工单位班组级质量自验收.二级质量验收

5、:施工单位项目作业层 (工地、专业分公司)的专业质量复检 验收.三级质量验收:施工单位项目部承担的质量验收。四级质量验收: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的质量验收。3。2 根据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各部分的规定,除施工单位外, 监理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制造单位(供货单位)、建设单位(建设单位) 应承担规定项目的施工质量验收 . 具体划分按审批的质量验收范围划分表的 规定。3.3 质量验收要求3。3。1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必须严格按照先检验批、分项工程、后分部工程、再 单位工程的顺序进行。3.3 。2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采用先施工单位自检合格,自检记录和资料齐全, 再按本工程管理制度附表验收申请

6、表或工程竣工报验单报监理单位、建 设单位验收.3.3 。3 施工单位和调试单位按照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各部分的规定,结合监理实施细则,和工程实际情况,分专业编制质量验收范围划分表, 提出各专业的 H(停工待检)点、W(见证)点、R(记录)点和 S(旁站)点的质量 验收计划,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核批准后实施 .报审表按本工程管理制度附 表质量验收范围划分报审表填报。3.3 。4 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专工和监理单位及其它单位应按照审批的质量验 收范围划分表参加规定的质量验收。质监站参与部分重大项目验收。 3.3。5 凡定为 S 点的项目,监理单位必须对工序施工过程实施连续、有效的旁 站监理,

7、并对施工情况按本工程管理制度附表旁站监理记录表进行记录以备 查。3。4 验收程序和内容3。4。1 检验批和分项工程验收3。4.1.1 检验批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填写检验批施工质量验收表,提前 24 小时(含 H 点的提前 48 小时)以验收申请表申请监理工程师组织检查验 收,如有建设单位验收时,由监理单位通知建设单位专业工程师参加验收,如还 有其它单位参加验收,由建设单位通知。3。4.1.2 分项工程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资料齐全后,填写分项工程施工质量 验收表,提前 24 小时以验收申请表申请监理工程师组织检查验收,如有建 设单位验收时, 由监理单位通知建设单位专业工程师参加验收 ,如还有其

8、它单位参 加验收,由建设单位通知。3.4。1。3 检验批和分项工程验收后,监理单位在质量验收表填写验收结论,各参加 验收单位签字认可。若该分项工程涉及隐蔽项目,必须在分项工程验收文件中附 上隐蔽工程验收文件。3.4。2 分部工程验收3.4。2。1 分部工程验收应在所含分项工程全部完工,自检全部合格,资料齐全, 施工单位完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表签证的基础上进行。3。4.2。2 由施工单位填写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表,并提前三个工作日以验收 申请表向监理单位申报,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建设单位专 业工程师和相关单位参加.3.4。2。3 分部工程验收后,监理单位在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表填写验收结论

9、; 参加验收的各单位代表签字。3。4.3 单位工程验收3.4.3。1 单位工程验收应在所含分部工程全部完工,自检全部合格,资料齐全并符 合档案管理规定后,提前五个工作日填写工程竣工报验单附全资料,向监理 单位提出预验收申请.3.4。3.2 监理单位组织对单位工程预验收合格后,在工程竣工报验单上签署 意见,报建设单位组织单位工程验收.3。4.3。3 单位工程验收由建设单位(委托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实施,建设单位专 业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及相关单位参加。邀请质监站有关专家参加。3。4。3。4 在单位工程验收前,施工单位必须按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 价规程各部分的规定,准备好该单位工程资料、文件.3。

10、4。3。5 单位工程验收分专业组进行。首先由施工单位报告施工情况;由各 监理工程师报告预验收资料核查和实物检测及观感质量。3。4.3.6 各验收单位对竣工资料、文件进行检查,同时进行现场实物观感评议。单 位工程质量验收后,建设单位在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表填写验收结论 , 参加验 收的各单位代表签字。3。4.3。7 对于验收后遗留的尾工,责任单位应根据尾工清单,制定措施和完成 的时间。监理单位应督促其完成。3。4。3.8 单位工程经正式的质量竣工验收完毕,待工程 (或机组)全部竣工后, 统一办理工程竣工移交手续。3.5 质量评价3.5.1 工程质量评价由建设单位组织评价机构进行.3 。5.2 工程质

11、量评价标准按照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各部分的规定 执行。3。5.3 施工单位自查合格后,经监理单位审查后,报建设单位组织质量评价。 3。5.4 工程质量评价按单项、单台机组、整体工程的次序进行。3.5。5 工程质量评价完成后,由评价机构出具评价报告。3.6 其它规定3。6.1 质监站、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有权对施工单位的自检项目随时进行抽查, 施工单位应积极予以配合 , 如果抽检的施工项目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按本工程 管理制度的不符合项管理制度执行。3.6.2 质监站、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对已通过其验收的项目(包括隐蔽工程)存在疑问时,有权要求复查。如果复查结果为合格时,发生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12、; 如果复查结果为不合格时,由施工单位进行返工,并承担费用。3.6。3 现场见证点(W 点)应经过监理单位见证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施 工单位应提前 24 小时书面通知监理单位参加见证。如果监理单位在接到书面通 知后未按时到达施工现场进行见证 , 施工单位可以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监理单 位应进行文件资料见证。3.6。4 停工待检点(H 点)必须经过监理单位检验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施 工单位应提前 48 小时书面通知监理单位参加检验.如果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在 接到书面通知后未按时到达施工现场进行验收,施工单位仍应停止下道工序的施 工,施工单位只能在得到监理单位验收或确认通知后,再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3。6.5 特殊工序、隐蔽工程的验收,还应按本工程管理制度中隐蔽工程质量验 收管理制度执行。4 附则4.1 本制度由公司工程项目质检监督部负责解释.4.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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