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公共资源交易中介服务机构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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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百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介服务机构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中介服务机构管理,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市场行为,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保障交易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百色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百政办发2013103号)等法律法规等政策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百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从事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中介服务活动。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中介服务机构是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取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从事招标、采购、拍卖等代理业

2、务的中介服务机构。第四条 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负责对进入诚信库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和考核工作,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中介服务履约行为、运行情况等内容实施监督管理,对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第五条 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对中介服务机构实行“公开入库、统一管理、自主选择、严格审核、规范执业、逐项考评、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第二章 中介服务机构选取第六条 已在自治区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的中介服务机构进入百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展代理业务前,必须在百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介代理诚信库完成相关信息的注册。第七条 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负责在百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建立中介服务机构信息公开栏目,将入

3、库中介服务机构的名称、从业人员情况、诚信等级及执业过程诚信记录等内容向社会及时公示,方便查询和监督。第八条 中介服务机构的选定采用招标人在入库范围内自主选定的方式进行。需要委托中介服务机构代理交易项目时,招标人可以通过“百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中介服务机构信息公开栏目”查看中介服务机构的基本信息、资质、执业人员资格、业绩、诚信记录等信息,自行选定中介服务机构。第三章 运作规范第九条 中介服务机构确定之后即开始参与交易活动,且必须提供交易涉及的全部服务。交易活动结束后有后续工作的,中介服务机构必须派专人到市交易中心完成后续工作。 第十条 招标(拍卖)公告、招标文件发布或发售前各中介服务机构须到市

4、交易中心留存文件,并及时提供相关电子文档材料。 第十一条 中介服务机构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的要求完成开评标工作并维持好现场秩序。第十二条 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确定后,中介服务机构应及时告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行业主管部门。第十三条 交易结束后,中介服务机构应在60日内将相关交易材料整理成册,提交市交易中心进行归档。如遇特殊情况延长期限的,必须提供书面说明材料。 第十四条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介服务机构应及时向市交易中心提交退还投标保证金的申请。第十五条 投标人以书面形式向委托人提出质疑的,中介服务机构应协助委托人按法定时限对质疑事项依法予以处理并作出答复,并书面通知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和相关利害关系人

5、。投标人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书面投诉的,中介服务机构应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材料,积极配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取证或组织质证。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十六条 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负责统筹中介服务机构的考评工作。第十七条 实行信用评价制。对进驻的中介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服务质量、合同履行、诚信建设等进行信用评价,信用评价分为“日常评价”和“综合评价”两种方式,评价结果通过百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公示。(一)“日常评价”。每个项目开评标(谈判)结束后,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组织业主代表、监督人员等组成评价小组,依据百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介服务机构日常评价评分细则对中介服务机构进行评

6、分,满分100分。(二)“综合评价”。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每季度或一定时期开展一次综合评价,综合评价得分为“日常评价”的平均分,90分(含90分)以上的为A级(优秀),80分(含80分)至89分的为B级(合格),70分(含70分)至79分的为C级(基本合格),70分以下的为D级(不合格)。(三)信用评价结果运用。1.“日常评价”得分低于70分的中介服务机构,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一年内累计三次记不良记录的,责令进行整改,整改不通过的,进行通报;累计四次记不良记录的,限制其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30天从事代理业务;被限制业务两次的,即日起6个月内不得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从事代理业务。2.“综合评价”

7、评定为D级的中介服务机构,限制其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3个月从事代理业务;两年内累计两次评定为D级的中介服务机构,即日起限制其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6个月从事代理业务。第十八条 中介服务机构应当接受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行业主管部门对其代理行为的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中介服务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记录该中介服务机构不良行为记录1次,并在百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开曝光、通报批评: (一)超越代理权限接受招标代理业务的; (二)擅自转让委托人委托的代理业务的; (三)从事本公司所代理的交易项目的投标或者咨询服务的; (四)与所代理交易项目的投标人有隶属关系、合作经营关系或者其他

8、利益关系未回避的; (五)不在依法指定的媒体及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相关公告的; (六)中介服务机构无正当理由,导致投标人未能按时投标或致使项目未能按时开标的; (七)因中介服务机构工作失误导致产生投诉的; (八)中介服务机构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完成代理任务的; (九)违反规定向委托人额外收取其他费用的;索取合同约定以外的酬金或其他财物,或利用执业便利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十)不服从监督机构管理,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二十条 中介服务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日起限制其一年内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参与任何交易活动,并在百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开曝光: (一)与委托人或投标人围标串标,在交易活动中弄虚

9、作假或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 (二)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或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 (三)指使、诱导专家在评审过程中产生倾向性意见和干扰评审过程的; (四)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代理业务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 (五)采取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不正当利益等手段承接招标代理业务的; (六)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招标代理资格证书的;(七)隐瞒、歪曲或者擅自修改招标文件、投标报价、中标通知书,违规编制交易文件的; (八)出现重大失误而导致交易活动产生涉诉涉讼等严重后果或影响社会稳定等重大负面影响的;

10、(九)提交申请进入中介服务机构库资料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十)中介服务机构工作人员不遵守有关规定,扰乱开评标现场秩序,造成开评标被迫中断等恶劣影响和后果的;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一条 招标代理机构因本规定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行为,给招标人或者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二条 中介服务机构对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做出评价结果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诉。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收到书面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第二十三条 参加考评中介服务机构的人员在考评时,应以事实为依据,严格按标准扣分,不得以权谋私,打人情分、印象分,否则追究其责任。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专心-专注-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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