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会计经验】生产企业外设运输公司可节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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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tips】本文是由梁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值得借鉴学习!【老会计经验】生产企业外设运输公司可节税因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适用税率高于交通运输业营业税的适用税率,所以在大多数情况下,如果生产企业将应征收营业税的运输劳务从应征收增值税的混合销售中分离出来单独计税,就可以避免营业税劳务适用增值税税率,从而减轻税负。A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17%.该公司在销售产品的同时用自有车辆提供运输劳务。2007年1月,该公司提供运输劳务的收入为117万元(含税)。因为运输收入属于混合销售,所以A公司当月运费收入应缴纳增值税为:117(1 17%)17%10017%17万元。A公司可投资成立独立核算具有法

2、人资格的运输公司,由运输公司向购货方提供运输劳务并取得运输收入。假设2007年1月,运输公司取得运输收入117万元,那么运输公司应纳交通运输业营业税为:1173%3.51万元。可见,筹划后运输收入可少负担税款173.51=13.49万元。实施上述筹划方案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上述筹划结论是在购货方不需要抵扣进项税额的前提下测算的。如果购货方需要抵扣进项税额,那么实施上述方案将会使购货方损失进项税8.81万元(171177%),A公司和运输公司必须作出补偿。筹划后实际少负担的税款应为13.498.81=4.68万元。上述筹划方案未考虑车辆物耗可抵扣的进项税金。如果购货方不需要抵扣进项税金,那么当车

3、辆物耗可抵扣的进项税金低于13.49万元,即不含税物耗金额小于79.35万元(13.4917%),或者不含税物耗金额占不含税收入的比例小于79.35%(79.35100100%)时,上述筹划方案成立。如果购货方需要抵扣进项税额,那么当车辆物耗可抵扣的进项税金低于4.68万元,即不含税物耗金额小于27.53万元(4.6817%),或者不含税物耗额占不含税收入的比例小于27.53%(27.53100100%)时,上述筹划方案成立。如果A公司销售的是免税货物,而且购货方不需要抵扣进项税金,则上述筹划不成立。因为纳税人销售免税货物时,一并混合提供的运输劳务也可一并免征增值税,所以设立独立的运输机构反而

4、会增加自身的营业税负担。但是如果购货方需要抵扣进项税金,考虑到购进免税货物不能抵扣进项税金,而设立独立的运输机构可使购货方获得运费金额7%的进项税抵扣,大于运输收入的营业税负担,设立独立的运输机构仍然是有利的。单独设立的运输公司也可向生产企业(A公司)提供劳务,即生产企业销售货物指定运输公司负责运输,生产企业分别与运输公司签订货物运输合同,与购货单位签订购销合同。这样,运输公司只需缴纳3%的营业税,而生产企业则可抵扣运费金额7%的增值税。假设不含税运输收入仍为117万元,那么设立运输公司减少的税负为4.68万元117(7%3%).因此,在运输公司为生产企业提供劳务的情况下,当自有车辆可抵扣的不含税物耗金额占不含税运输收入的比例大于27.53%时,无需设立。-中国财税网(VRCFO.com)-专业财税资料提供者财务会计的实际工作经验和能力是日积月累、逐步提高的,绝不可能一朝一夕的事情;财务会计是一种各个领域融会贯通的工作,所以建议要全面地补充各个方面的知识,而不仅局限于本职工作;坚持一天学一点,然后在学习的过程中找到自己的缺陷,你可以针对自己的习惯来制定自己的学习方案,只有你自己才能知道自己的不足。最后希望同学们都能够大量的储备知识和拥有更好更大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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