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察设计单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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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项目勘察设计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和行 业有关规定,结合具体的工程项目特点及相关合同文件,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建设工程项目勘测、初步设计、补充勘测、 施工图设计与审核、现场施工配合和变更设计等阶段的勘察设计管理 与考核.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三条 指挥部依照勘察设计相关合同文件和水利行业有关规定,对工程勘察设计工作进行管理。第四条指挥部的职责1. 负责工程建设期间对勘察设计单位的施工管理和考核工作;2。参与施工图审核和工程量核对工作,督促勘察设计单位对施 图进行设计优化工作;3. 根据全线施工组织安排,提出阶段性和控制性工程的施工

2、图 供图要求;4. 组织勘察设计单位向监理和施工单位进行施工设计交底.5. 组织补勘大纲审查、委托补勘单位、补勘报告验收和补勘工 作量审核;6。组织有关人员对初步设计文件进行预审,并形成预审意见上 报部有关部门;7. 参与初步设计文件的审查,督促勘察设计单位按审查批复意 见对初步设计文件进行修改;8组织咨询单位和勘察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审核和优化; 9组织签订施工图供图协议;10。 以批复的初步设计投资额为前提,检查勘察设计单位的施工 图投资控制情况;12、组织咨询单位和勘察设计单位对涉及到工程变更的的施工 图进行优化组织方案和图纸.13、要求勘测设计单位派送有经验的设计代表常驻现场解决施 工过

3、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第三章 勘察设计管理第五条 勘察设计单位应严格执行有关设计强制标准,根据批准 的初步设计文件开展施工图设计,对工程勘察设计质量负责。(一)设计总体单位对全线勘察设计质量负总责,各设计成员单 位对各自范围内勘察设计质量负直接责任.(二)设计总体单位负责对各设计成员单位的技术管理和协调工 作,并对因总体协调原因引起的成员单位的勘察设计质量问题承担连 带责任。第六条 设计质量控制(一)勘察设计单位应严格按初步设计审查批复进行施工图设 计,建立自查自纠制度,对设计文件和图纸中的错误或遗漏及时进行 修改或补充;(二)在施工图设计中,有关结构设计或制定施工方案要充分考 虑当前国内的施工

4、水平和能力、工程实施的可操作性;要对方案的实 施工序提出相应的技术要求,特别是关键工序,应明确提出工艺、质 量、安全和环保等要求;(三)设计文件中应明确工程质量及安全控制指标,国家已有规定 的,可合理选用编制成册,作为成果文件正式提交;(四)勘察设计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指定工程材料、设备的生产 厂或供应商;(五)应积极利用工程试验、补充勘探、科研等成果,以及设计 审核和咨询意见进行设计优化,最大限度地提高设计质量.第七条 勘察设计单位应及时提供有效设计文件。(一)按工程招标、设备采购、物料准备需要和指挥部要求及时 提供相关设计文件、图纸和清单;(二)按供图计划按时交付勘察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并同

5、时将相 应的电子文件录入本项目建设管理信息系统;(三)按规定格式和时间要求上交设计文件电子文档:1。根据勘察设计相关合同文件和供图协议约定,按时将施工图 的电子文件按指挥部要求。2。勘察设计单位提供的施工图电子文件,电子文件要与纸质文件 内容相同,施工图要与实际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施工图保持信息的一致 性与完整性。3. 其他规定和要求均按相关合同文件及建设指挥部出台的文件执 行。(四)设计文件中必须明确最新版本编号和保证设计文件的有效 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当修改设计文件时,要更改版本编号,同时将 修改情况书面通知施工、咨询、监理和建设主体,并及时收回作废版 本的文件。杜绝作废版本的设计文件在施工现

6、场留用。第八条 设计投资控制(一) 勘察设计单位在保证设计质量的前提下,以初步设计批复 的投资额为前提,确保工程概算、预算不突破限额目标;(二) 勘察设计单位应根据现场施工环境、及影响施工因素的制 约条件等综合布置因素,积极开展施工图优化设计工作,在满足功能 要求的前提下,降低工程投资。第九条 现场施工配合工作(一) 勘察设计单位应在施工现场成立配合施工机构,健全各 项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规范现场设计配合工作:1.其现场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应与项目建设指挥部的管理范围和 工程特点相适应,并报项目建设指挥部审查同意后实施;2。设计配合要突出时效性,主要人员的配备必须满足现场设计 配合工作的需要,如

7、有更换和撤点必须报指挥部同意(原则上总设计 代表不能随意更换)。(二) 不得对施工单位进行有偿咨询或服务,未经指挥部同意, 不得与施工单位进行施工技术合作;(三)参加指挥部组织的设计技术交底会议与第一次监理例会、 施工图现场核对、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和处理和指挥部要求必须参加的 会议等工作;(四)及时派员解决现场出现的设计问题,按规定程序办理设计 变更,对施工、监理和咨询单位反映的设计问题要及时回复意见;(五)按规定及时参加工程地质隐蔽工序质量检查签认,参加 工程竣工验收,提供必要的设计文件和资料。设计人员接到施工单位或监理机构要求派员进行现场检查验收时,必须按要求时间提前到达 现场。1。基坑开挖

8、、隧洞开挖、钻孔等工序验收提前2 小时;2。其它工序的验收提前1 小时。(六)参加水利行业主管部门和指挥部组织的其它活动。(七)设计单位对不涉及重大设计原则问题的合理意见应当采纳 并修改设计,若有分歧意见,由项目法人定。如涉及重大设计变更问 题,应当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第十条 勘察设计单位应在建设项目正式交付运营后,针对勘察 设计质量进行回访,及时解决因勘察设计原因出现的问题。第五章 违约处理第十一条 在勘察设计单位应履行的职责范围内出现违约的情 况按相关合同文件及行业规范约定执行。第五章 附 则第十二条 本办法在实施中未详之处,由指挥部另行制定补充细 则。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指挥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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