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械和索具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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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起重机械和索具设备(一)起重机械凡新购、大修、改造以及长时间停用的起重机械,均应按有关规 定进行技术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起重机司机应持证上岗,严禁非驾驶人员驾驶、操作起重机。起重机在每班开始作业时,应先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 方可进行作业。作业时不得擅自离岗和保养机车。自行式起重机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起重机工作时的停放位置应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且作 业时不得停放在斜坡上进行。作业前应将支腿全部伸出,并支垫牢固。调整支腿应在无载荷 时进行,并将起重臂全部缩回转至正前或正后,方可调整。作业过程中 发现支腿沉陷或其它不正常情况时,应立即放下吊物,进行调整后,方 可继续作业。起动时应先

2、将主离合器分离,待运转正常后再合上主离合器进 行空载运转,确认正常后,方可开始作业。工作时起重臂的最大和最小仰角不得超过其额定值,如无相应 资料时,最大仰角不得超过78,最小仰角不得小于 45。起重机变幅应缓慢平稳,严禁猛起猛落。起重臂未停稳前,严 禁变换档位和同时进行两种动作。当起吊载荷达到或接近最大额定载荷时,严禁下落起重臂。汽车式起重机进行吊装作业时,行走驾驶室内不得有人,吊物 不得超越驾驶室上方,并严禁带载行驶。伸缩式起重臂的伸缩,应符合下列规定:起重臂的伸缩,一般应于起吊前进行。当必须在起吊过程中伸 缩时,则起吊荷载不得大于其额定值的 50%。起重臂伸出后的上节起重臂长度不得大于下节

3、起重臂长度,且 起重臂的仰角不得小于总长度的相应规定值。在伸起重臂的同时,应相应下降吊钩,并必须满足动、定滑轮 组间的最小规定距离。起重机制动器的制动鼓表面磨损达到1.5mm2.0mm或制动带 磨损超过原厚度 50%时,应予更换。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和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 置,必须齐全完整、灵活可靠,严禁随意调整、拆除,或以限位装置代 替操作机构。作业完毕或下班前,应按规定将操作杆置于空档位置,起重臂 全部缩回原位,转至顺风方向,并降至 4060之间,收紧钢丝绳, 挂好吊钩或将吊钩落地,然后将各制动器和保险装置固定,关闭发动机, 驾驶室加锁后,方可离开。冬季还应将水箱、水套中的水放尽

4、。塔式起重机的使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 及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中的相关规定。桅杆式起重机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桅杆式起重机应按国家有关规范规定进行设计和制作,经严格 的测试、试运转和技术鉴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安装起重机的地基、基础、缆风绳和地锚等设施,必须经计算 确定。缆风绳与地面的夹角应在 3045之间。缆风绳不得与供电线 路接触,在靠近电线附近,应装设由绝缘材料制作的护线架。在整个吊装过程中,应派专人看守地锚。每进行一段工作后或 大雨后,应对桅杆、缆风绳、索具、地锚和卷扬机等进行详细检

5、查,发 现有摆动、损坏等不正常情况时,应立即处理解决。桅杆式起重机移动时,其底座应垫以足够的承重枕木排和滚杠, 并将起重臂收紧处于移动方向的前方,倾斜不得超过 10,移动时桅杆 不得向后倾斜,收放缆风绳应配合一致。卷扬机的设置与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卷扬机的基础必须平稳牢固,并设有可靠的地锚进行锚固,严 格防止发生倾覆和滑动。导向滑轮严禁使用开口拉板式滑轮。滑轮到卷筒中心的距离, 对于带槽卷筒应大于卷筒宽度的 15 倍;对于无槽卷筒应大于 20 倍,并 确保当钢丝绳处在卷筒中间位置时,应与卷筒的轴心线垂直。钢丝绳在卷筒上应逐圈靠紧,排列整齐,严禁互相错叠、离缝 和挤压。钢丝绳缠满后,不得超出卷筒

6、两端挡板。严禁在运转中用手或 脚去拉、踩钢丝绳。在制动操纵杆的行程范围内不得有障碍物。作业过程中,操作 人员不得离开卷扬机,并禁止人员跨越卷扬机钢丝绳。(二)绳索吊装作业中使用的白棕绳应符合下列规定:必须由剑麻的茎纤维搓成,并不得涂油。其规格和破断拉力应 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规定。只可用作起吊轻型构件(如钢支撑)、受力不大的缆风绳和溜绳。穿绕滑轮的直径根据人力或机械动力等驱动形式的不同,应大 于白棕绳直径的 10 倍或 30 倍。麻绳有结时,不得穿过滑车狭小之处。 长期在滑车使用的白棕绳,应定期改变穿绳方向,以使绳的磨损均匀。整卷白棕绳应根据需要长度切断绳头,切断前必须用铁丝或麻 绳将切断口扎紧,

7、严防绳头松散。使用中发生的扭结应立即抖直。如有局部损伤,应切去损伤部 分。当绳不够长时,必须采用编接接长。捆绑有棱角的物件时,必须垫以木板或麻袋等物。使用中不得在粗糙的构件上或地下拖拉,并应严防砂、石屑嵌 入,磨伤白棕绳。编接绳头绳套时,编接前每股头上应用绳扎紧,编接后相互搭 接长度:绳套不得小于白棕绳直径的15 倍;绳头不得小于 30 倍。白棕绳的堆放和保管应符合下列规定:原封整卷白棕绳应放置在支垫不小于 100mm 高的木板上。 直径20mm以下的白棕绳重叠堆放不得超过4卷,直径2238mm的不 得超过3卷,直径4163mm的不得超过2卷。粘有灰尘或污物时,可在水中洗净后晾干,并应较松地盘

8、好 挂在木架上。存放白棕绳的库房应干燥、通风、不得使麻绳受潮或霉烂。堆放时严禁与油漆、酸、碱以及有腐蚀性的化学药品接触。吊装作业中钢丝绳的使用、检验和报废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重 要用途钢丝绳GB8918、一般用途钢丝绳GB/T20118和起重机钢丝 绳保养、维护、安装、检验和报废GB/T5972中的相关规定。(三)吊索吊索及其附件应符合下列规定:钢丝绳吊索吊索可采用6X19,但宜用6X37型钢丝绳制作成环式或8股 头式,其长度和直径应根据吊物的几何尺寸、重量和所用的吊装工具、 吊装方法予以确定。使用时可采用单根、双根、四根或多根悬吊形式。吊索的绳环或两端的绳套应采用编插接头,编插接头的长度不

9、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 20 倍。 8 股头吊索两端的绳套可根据工作需要装上 桃形环、卡环或吊钩等吊索附件。吊索的安全系数:当利用吊索上的吊钩、卡环钩挂重物上的起 重吊环时,不应小于6;当用吊索直接捆绑重物,且吊索与重物棱角间采 取了妥善的保护措施时,应取68;当吊重、大或精密的重物时,除应 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外,安全系数应取 10。吊索与所吊构件间的水平夹角应为4560。 吊索附件吊钩应有制造厂的合格证明书,表面应光滑,不得有裂纹、刻 痕、剥裂、锐角等现象存在,否则严禁使用。吊钩应每年检查一次,不 合格者应停止使用。活动卡环在绑扎时,起吊后销子的尾部应朝下,使吊索在受力 后压紧销子,其容许荷载应按

10、出厂说明书采用。横吊梁应采用 A3 钢材,必须经过设计计算,并应设计制作。(四)起重、吊装设备滑轮和滑轮组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使用前,应检查滑轮的轮槽、轮轴、夹板、吊钩等各部件有无 裂缝和损伤,滑轮转动是否灵活,润滑是否良好。滑轮应按其标定的允许荷载值使用。对起重量不明的滑轮,应 先进行估算,并经负载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滑轮组绳索宜采用顺穿法,但“三三”以上滑轮组应采用花穿 法。滑轮组穿绕后,应开动卷扬机或驱动绞磨慢慢将钢丝绳收紧和试吊 检查有无卡绳、磨绳的地方,绳间摩擦及其它部分是否运转良好,如有 问题,应立即修正。滑轮的吊钩或吊环应与所起吊构件的重心在同一垂直线上。如 因溜绳歪拉构件,

11、而使滑轮组歪斜,应在计算和选用滑轮组前予以考虑滑轮使用前后都应刷洗干净,并擦油保养,轮轴应经常加油润 滑,严防锈蚀和磨损。对重要的吊装作业、较高处作业或在起重作业量较大时,不宜 用钩型滑轮,应使用吊环、链环或吊梁型滑轮。滑轮组的上下定、动滑轮之间应保持1.5m的最小距离。暂不使用的滑轮,应存放在干燥少尘的库房内,下面垫以木板 并应每三个月检查保养一次。卷扬机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手摇卷扬机只可用于小型构件吊装、拖拉吊件或拉紧缆风绳等 用。钢丝绳牵引速度应为0.53m/min,并严禁超过其额定牵引力。大型构件的吊装必须采用电动卷扬机,钢丝绳的牵引速度应为 713m/min,并严禁超过其额定牵引力

12、。卷扬机使用前,应对各部分详细检查,确保棘轮装置和制动器 完好,变速齿轮沿轴转动,啮合正确,无杂音和润滑良好,如有问题, 应及时修理解决,否则严禁使用。卷扬机应当安装在吊装区外,水平距离应大于构件的安装高度, 并搭设防护棚,保证操作人员能清楚地看见指挥人员的信号。当构件被 吊到安装位置时,操作人员的视线仰角应小于45。起重用钢丝绳应与卷扬机卷筒轴线方向垂直,钢丝绳的最大偏 离角不得超过6,导向滑轮到卷筒的距离不得小于18m,也不得小于卷 筒宽度的 15 倍。用于起吊作业的卷筒在吊装构件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最少 保留 5 圈。卷扬机的电气线路应经常检查,保证电机运转良好,电磁抱闸 和接地安全有

13、效,无漏电现象。倒链(手动葫芦)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倒链的吊钩、链条、轮轴、链盘等应无锈 蚀、裂纹、损伤,传动部分应灵活正常,否则严禁使用。起吊构件至起重链条受力后,应仔细检查,确保齿轮啮合良好 自锁装置有效后,方可继续作业。在-10C以下时,起重量不得超过其额定起重值的一半,其它情 况下,不得超过其额定起重值。应均匀和缓地拉动链条,并应与轮盘方向一致。不得斜向曳动 应防止跳链、掉槽、卡链现象发生。倒链起重量或起吊构件的重量不明时,只可一人拉动链条,如 一人拉不动应查明原因,严禁两人或多人一齐猛拉。齿轮部分应经常加油润滑,棘爪、棘爪弹簧和棘轮应经常检查 严防制动失灵。倒链

14、使用完毕后应拆卸清洗干净,并上好润滑油,装好后套上 塑料罩挂好,妥善保管。手扳葫芦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只限于吊装中收紧缆风绳和升降吊篮使用。使用前,应仔细检查并确保自锁夹钳装置夹紧钢丝绳后能往复 作直线运动,否则严禁使用。使用时,待其受力后应检查并确保运转自 如,确认无问题后,方可继续作业。用于吊篮时,应于每根钢丝绳处拴一根保险绳,并将保险绳的 另一端固定于可靠的结构上。使用完毕后,应拆卸、洗涤、上油、安装复原,送库房妥善保 管。绞磨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应只限于在起重量不大、起重速度要求不高和拔杆吊装作业中 固定牵引缆风绳等使用。牵引钢丝绳应从卷筒下方缠入,在绕46圈后从卷筒的上方退 出。绞磨必须放置平稳,绞磨架应用地锚固定牢靠,严格避免受力 后发生跳高(悬空)、倾斜和滑动。钢丝绳跑头应通过导向滑轮水平引入绞磨卷筒,跑绳应与磨芯 中部成水平。绳尾应用人力拉梢并在木桩上绕一圈,始终保持拉紧状态 长出的多余钢丝绳应就地盘绕成圈,且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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