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理问题研究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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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真理问题研究综述模块一:研究概况我国学术界对于真理问题的研究的第一个高潮是1978年5月开始的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这场讨论实质上是一场思想解放运动。它为中国共产党重新确立辩证唯物主义思想路线奠定了坚实的思想理论基础。1980年后,在摒弃了“两个凡是”等错误观点的基础上,这场讨论转入对真理标准问题的理论学术探讨。争论的主要问题是:怎样理解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能不能说客观事物本身是检验真理的标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途径?逻辑证明是不是检验真理的一种标准?此外,这场讨论还牵动了真理的阶级性问题、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的关系等问题的探讨。进入90年代后,在主体性、价值论讨论的推动下,引起了真理观研究的视角

2、转换,并掀起了真理问题研究的又一个高潮。这一时期讨论的主要问题是:如何理解真理的客观性或者如何理解真理的本质属性,这是真理研究中争论最多、分歧最大的一个问题。如何理解真理与价值的关系?如何正确认识和评价西方哲学中的真理观?此外,学者们也探讨了真理发展的动力和规律问题,以及科学真理观等问题。模块二:论点摘要一、关于真理的定义大多数学者认为真理属于认识论的范畴,主张从认识论的角度来界定真理,但具体如何界定,还存有分歧。有的学者认为,真理是客观事物及其规律在人的意识中的正确反映(或真理是人们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这种定义基本上为我国现行的有关哲学原理教材和认识论专著所采用,为学术界大多数人

3、所接受。有些学者则认为,现行真理的定义存在一定的缺陷和漏洞,有待于进一步补充和完善。一些学者指出,从目前通行的真理定义看,没有把真理作为人类认识实践活动的整体范畴加以阐述,强调或保留古典定义过多,忽视以至缺少应有的价值内容,因此,关于真理的规定性应作这样的表述,即“真理是认识主体基于一定的需要,在实践基础上对客体本质和规律的正确反映,是科学性与价值性的统一”。有的学者认为,现行真理的定义从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角度分析,它还存在不少问题,具有许多缺憾至今还未引起人们的注意,甚至还没有被认识到:现行真理定义对真理的对象域之理解只限于客观事物、物质世界是片面的,还应包括主观事物、精神世界;现行真理定

4、义对主体的理解是不准确的,内涵多而外延窄;现行真理定义在逻辑上也存在着问题,客观事物包含规律,而将二者平行并列来界定真理是违背并列概念的逻辑规则的。因此,现行真理定义值得重新认识和反省。要解决这一问题,关键是要在思维方法上来一个大转变,有两点需要指出:一是作为哲学认识论的真理定义,其表述必须准确、严谨,概念的运用要规范化、哲学化,剔除传统定义中不具有理性意蕴的用语和概念,即由日常生活跃迁到哲学认识论层面;二是由孤立地谈论真理转向联系认识论真理,把真理当作认识论结果的组成部分,放在认识体系的大背景下去看待和观照,即结合认识定义界说和规范真理问题。这样真理的定义可作如下表述,“真理作为哲学认识论范

5、畴,它是认识主体在现实的社会历史活动中对认识客体的正确反映和理性把握。”也有学者认为,真理是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这个定义强调正确反映的内容是客观事物,其基本点是正确的。但客观事物是既包括本质,也包括现象的。主张正确反映事物现象的知识就是真理的观点是存在的,这虽属唯物主义的真理观,但还不是辩证唯物主义真理观。感性认识只具有正确性,而不具有真理性,它还没有达到真理。可见,对真理的探索的关键在于达到正确反映本质和规律。因此,真理是人对客观事物本质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还有学者认为,真理不但属于认识论的范畴,而且还具有本体论的意义。真理就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客观事实或客观事物的发展

6、规律。也有一些学者不认可仅仅从认识论的角度来界定真理,主张从实践的角度来界定真理。人们对真理本质的关注并没有超越主客二元界限,真理在一定程度上应该是主客观相统一的哲学范畴,真理的本质也只能在主客关系中获得解答。有的学者将当今真理探讨过程中形成的不同流派归结为传统真理观与主体性哲学真理观的二元对立。而这两种真理观均把实践纳入到自己范畴之中,形成了实践的主观性与实践的客观性。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实践是一个独立而非附属的概念,不是实践依附于主客观、证明主客观,相反,应是主客观依附于实践,是实践的内在环节。故而实践的主观性与实践的客观性这两种提法都是不科学的。这表明以主观或客观为本质的真理论已走到尽头

7、。因此,真理的本质也只能到实践中去获得解答,即真理是实践的自由形态。把真理理解为实践本性,使我们重新发现了被遗忘的实践历程自身的真理性意义,重新找到了坚持真理为真理而斗争的现实根基。二、关于客观真理1、“客观真理”的涵义。有学者认为,客观真理是指物质世界、客观事物。列宁所谓的“客观真理”,是指人的表象的内容,其含义具体指外部物质世界、客观事物,即认识的客体或对象。因此,把列宁的“客观真理”当作是对客观现实的正确反映即作为认识结果的真理的客观性,与列宁论述的含义相去甚远。有的学者认为,在一定意义上说,客观真理就是客观存在。在认识论领域中,“客观真理”不等于“客观存在”,不能把二者混淆起来。但是,

8、如果超出单纯的认识论领域,而进入实践论领域,那么情况就会发生变化。辩证唯物主义认为,真理不应停留在纯思领域,而应进入存在领域,也就是说,真理应该指导人们的实践,并通过实践,把自己变为客观现实。从这个意义上说,客观真理和客观存在又是同一的。客观真理就在人的生活中,就在人的实践中,就在人所创造的全部对象世界中,一句话,就在现实中。也有学者认为,客观真理是指真理的客观内容。客观真理是指真理的客观性,即指客观真理在人的认识中包含有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内容。真理的内容是客观的,丝毫不包括同客观实际相违背的主观成分。在这种意义上,真理也就是客观真理,两者是同一范畴。有的学者则认为,客观真理指客体的客观

9、实在性。客观真理的基本涵义就是:被人们的真理性认识(表象)所反映(表现)的客体具有不依赖于主体的主观而存在的客观实在性。因为真理性的认识所反映的客体具有客观实在性,所以真理是客观的,即客观真理。客体的客观实在性是客观真理观的基本理由之一。有的学者认为,客观真理是指真理的客观性,客观真理是经典作家用真理性认识的对象的实在性来论说真理的客观性。也有学者认为,客观真理就是人们对客观现实的正确反映。客观真理是客观世界、客观现实在人们意识中,在科学原理中的正确反映。2、关于“客观真理”范畴和“客观真理说”。“客观真理”能不能作为一个科学的哲学范畴存在?“客观真理说”是否应该被放弃、被否定?有两种截然相反

10、的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客观真理”是个不确切、不科学的概念,“客观真理说”存在着难解的内在矛盾。其理由,归纳起来有三个:第一,“客观真理”的内涵不确定。有的学者认为,列宁在使用“客观真理”这个范畴时,在不同的场合作出了不同的规定,也就是说,在列宁的论述当中,“客观真理”的涵义不是确定的或始终一致的。它除了表示真理内容的客观性外,有时是指真理对象的客观实在性。这表明,“客观真理”在列宁的论述中是一个内涵不确定,缺乏严谨性和科学性的范畴。因此,我们应该否定“客观真理”这个提法,抛弃“客观真理”这个不确切、不科学的表述。第二,“客观真理说”的论据不能成立。有的学者认为,“客观真理说”的首要论据是“真

11、理的内容是客观的”。这样就是用被反映的客观来证明作为反映的客观,从而将主观认识与客观存在、真理与客体相等同,将真理实体化、本体化。客观真理说”的第二个论据是“真理的标准即实践具有客观性”。其实,真理标准的客观性并不能成为真理也具有客观性的依据。一个事物的特征,不能把它的检验者的特征也包含在内。把真理标准的属性客观性硬说成真理本身的属性是牵强附会、主观附加的。第三,“客观真理说”的后果令人担忧。有的学者强调了五个原因:真理客观性的观点在某种意义上是与实践标准相矛盾的,有可能导致取消实践标准;造成概念、用语的混乱,与哲学范畴严密、科学、准确、规范的基本要求不符;“客观真理说”不能合理地说明真理与谬

12、误的辩证关系,特别是二者的相互转化;“客观真理说”割裂了真理与认识论的内在统一和辩证关系;“客观真理说”与马克思主义本性相抵触。因此,“客观真理说”确实存在不小的矛盾和问题,建议以放弃这一学说为好。另一种意见则与此针锋相对,认为“客观真理说”作为唯物主义真理观的最完善形式,是唯物主义发展过程中一个必然环节,是唯物主义认识论路线在真理观上的具体化和深化。它是把唯物主义认识论的基本思想具体地运用到真理论的层次上,使唯物主义的真理观得到更加明确、科学的阐述,从而同形形色色的唯心主义主观真理论区别开来。“客观真理说”作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真理论,从总体上说是一个科学而严密的科学体系,我们不应也不能放弃、

13、否定这一科学学说。至于它在部分环节和方面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缺陷,正需要我们进一步研究和完善,使之更加科学和严密。三、关于真理发展的动力和规律1、真理发展的动力。有的学者提出了“二动力说”,即认为推动真理发展的动力主要有两个:一是人的需要,二是人的实践。需要作为主体对于外界事物的欲望和要求是引发人们自觉地去探索外界事物的奥秘的原动力。构成这种原动力的人的需要是多方面的,如生理需要、求知需要、审美需要和创造需要等。而人们在上述各种需要的支配下,便会发动实践活动,在探索和改造客观事物的过程中推动真理不断发展。人的需要和人的实践这两种动力,前者是原动力、内在动力,后者是直接动力、现实动力。这两种动力有

14、机结合,互相作用,又从根本上决定了真理既具有正确如实的科学性,又具有满足人们需要的价值性,是科学性和价值性的统一。有的学者则提出了“三动力说”。从真理发展的三种矛盾出发,以系统的方式,把真理发展的动力归结为由三个方面构成的一个合力系统:相对真理和绝对真理的矛盾是真理发展的内部动力,实践和真理的矛盾、真理和谬误的矛盾是真理发展的外部动力。2、真理发展的规律。有的学者认为,真理在实践中产生和检验,随着实践发展而发展,是真理发展的根本规律,并由此构成真理的其它规律的基础。有学者从不同方面论述了真理发展的不同规律:第一,真理的二重性规律。它包括五方面内容:真理的主观性和客观性、一元性和多样性、绝对性和

15、相对性、具体性和抽象性、科学性和价值性等。第二,真理的过程规律。它从纵向的角度,反映着真理发展的客观逻辑。第三,真理的动力规律。它揭示真理发展的内在源泉和外在动因,构成这种源泉和动因的因素主要有:真理同谬误的斗争;不同的真理性认识之间的斗争;真理发展的外部思想文化条件等。第四,真理的基础规律。它揭示实践对真理性认识的决定和制约作用。还有的学者认为,真理存在和发展的规律是多方面的,大体上可概括为以下几种:第一,真理的主观形式和客观内容相对照而存在,相符合而发展的规律;第二,真理和谬误相比较而存在,相斗争而发展的规律;第三,相对真理和绝对真理相区别而存在,相联系而发展的规律;第四,真理和社会实践相

16、依赖而存在,相促进而发展的规律;第五,真理和人民群众相依靠而存在,相作用而发展的规律。四、关于检验真理的标准有的论者认为,真理标准有根本标准与非根本标准之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根本标准,科学的理论、正确的方针政策、逻辑等非实践本身的东西则是检验真理的非根本标准。首先,科学的理论等在一定范围内是普遍真理,可以用来检验某些特殊认识的真理性。其次,由于实践标准本身具有局限性和不确定性,需要理论、逻辑等非根本标准进行补充,并且后者能够满足前者的需要。有的学者认为,传统的真理标准理论存在着缺陷:第一,实际上仅停留在“符合论”水平上,而不是在真理的科学性与价值性有机统一的基础上把握真的标准;第二,容易把实践与真理的关系外在化,走向实践检验的一次完成论;第三,是以实践标准与逻辑证明的根本对立为前提的。为克服以上局限,应在坚持实践标准这个基本前提下,将真理标准视为一个系统。在真理作为观念的意义上,要与客体相一致,这是真理标准系统的基本层次;在真理应以恰当的思想形式表达自身内容的意义上,思想形式是否符合思维逻辑的恰当性和明晰性是不可缺少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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