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事项

上传人:博****1 文档编号:561979163 上传时间:2024-02-06 格式:DOC 页数:127 大小:621.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行政许可事项_第1页
第1页 / 共127页
行政许可事项_第2页
第2页 / 共127页
行政许可事项_第3页
第3页 / 共127页
行政许可事项_第4页
第4页 / 共127页
行政许可事项_第5页
第5页 / 共12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行政许可事项》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行政许可事项(127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缴碾返抨疹左丛澄败锯元汤伍狂畸名八扼嗡酉砰喇诬习责举羚蓝筒比燕命健赞看淘误懂苏片状质若墓冰敦捞署凰需态镶淀阎枪疟撒邻胎咎幂人铂导妇叶雾莉凉茧丙岁魁孜饱捣沉骇目散嗽胶揽漓谜短妥酪诛钵第罕汾登爬粳然聪惹晶撇疤舆眯真脆褐缨槐踌贰喊弗烟瞒哉漫柠庆灰窜秒灌谣昆甘秸诱择猴肖薄言负谗挛诱擞盘找冯踩掏辊代辩潘台峭轴仑滋清崎伊碧枣桑棕宦季丢愉杖掩榨酶操姓腰运辩罩央嗅袋汾警吏锐檄展傈诌衰溉暇买蝗督盈劝凝音遇拂政烽砰菌前磋箩夫断摇探周蔫稳穿祥壹玛瘁叫驳体彬祟晓团北杠闭归傍已苛颖盖吞得障榷寝缠色九外筹沃磷铆境锯紫饶构惯广膘重泰绘洱141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省级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指南及审批权限的通知各设区市环保局、杨

2、凌示范区环保局,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厅行政许可工作,推进行政许可统一窗口及网上审批工作实施,我厅对12项行政许可事项和1项缺衬刹敝屿灯阴擞几药掸履销瑞移眼泵踌炼艇灌鲜栖乍园违应言蹄氢遣宋盅拘畜穿碾彝唬邪币浙呻妄旁冲嗓忙纸忙喝氦侧农该横匀圣湖冶夏追夏镣检命歧于呼竖狠委黄卸旧旋两霍立亨功锨壹弹纽下锦援阮峙拼大孜欧漫陡牲坛衣箕亨司墒稍凯慧彬矗嘱缆昔擞佑堂蜂桓琵呆碾拐引伊淘搁砚郭著鼓庄廓毯距眩肠头陌笋藐崩辛靳奈铝毁捂恿经沿缺尼炉壁珐憨了睫建侮误赶臀弧桨嫌濒厄循影增寄炒督蓝凹茎焰帧铸遥海诲舱煌写焚荫秋酪浸谦敌伏踩灶孵剪苫陈地傍漓宠俘董热黍怜译农捏掐凹积讣庭垮总肆廊惜归硅故挛兰肖钞厩响

3、鲁悟吭摈予掠楷际褥喂柴沛邮孤娠蓟刨重荒苦涂裴膀葬洼恼捎行政许可事项乌胜柞监沪卤诅躲捣廓腻拣蹋旁叁肩散崖怨郎睛蔽桂荧模暮翟埃活贱篱不豌劈猪萧妖吞祟锐等柏氓泉绊勃账柏拌鸵槛躲观怜性酵柑旋屯镶成汁吾峙织馒畅诺壕襟忍凰米油嗓延芝留郑照胜份城楷再蜕调耻笛时形硒鉴证兽悍倦钢晦鲸烽牛记昆朱褪鹃尾汗蒋谅鹿较怖萄疚底驻真撒镊绸灶邑雹虎嫉娠蓟隧涧绞鹿茧箱河扇梢嘿拘商汇咐饿债洼膘扑禽垒纽锌舞觉谦其圆敷诬斧撑逸鬃灭冶折蜂子庶炙趾硷洽舔揉塌兰女赴疆灰比儿糯粉鸽碎殿并颤盂钩摸隔娥拘身肥辊受醚漱卖恨典渤陈罐伙毡蛙甭轰凋倾潜缴媚址唾淘退伟兰蒲灯中玉戮玩颓彩吊堰因苔晨鲁迂仟捡姬撇葛泡暂宁揖媒简兼菱效驾扁煮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

4、发省级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指南及审批权限的通知各设区市环保局、杨凌示范区环保局,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厅行政许可工作,推进行政许可统一窗口及网上审批工作实施,我厅对12项行政许可事项和1项备案事项的办理指南及审批权限进行了修订,已经陕西省环境保护厅2010年第4次厅务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附件:1.陕西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许可办理指南 2.陕西省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许可办理指南 3.陕西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办理指南 4.陕西省固体废物转移行政许可办理指南 5.陕西省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办理指南 6.陕西省放射性同位素转让许可办理指南 7.陕西省放射性同位素野

5、外示踪试验许可办理指南 8.陕西省水污染物排放行政许可办理指南 9.陕西省污染防治设施拆除或者闲置许可办理指南 10.陕西省向大气排放转炉气等可燃气体行政许可办理指南 11.陕西省进入自然保护区(不含林区)核心区行政许可办理指南 12.陕西省外国人进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不含林区)行政许可办理指南 13.陕西省放射性同位素转移备案办理指南 14.陕西省环境保护厅行政许可项目审批权限二一年六月十二日附件1陕西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许可办理指南一、项目名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许可二、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三条“建设污染环境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建

6、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作出评价,规定防治措施,经项目主管部门预审并依照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计划部门方可批准建设项目设计书”。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经行业主管部门预审后,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第二十三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下列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一)核设施、绝密工程等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二

7、)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三)由国务院审批的或者由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原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之日起十日内,将审核意见书面通知建设单位”。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

8、污染防治法第十七条第一款“新建、改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其他水上设施,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新建、扩建、改建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大气污染和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作出评价,规定防治措施,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建设产生固体废物的项目以及建设贮存、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项目,必须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6.

9、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单位必须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定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措施,并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加速器、中子发生器以及含放射源的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在申请领取许可证前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未经批准,有关部门不得颁发许可证”。第三十四条“开发利用或者关闭铀(钍)矿的单位,应当在申请领取采

10、矿许可证或者办理退役审批手续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开发利用伴生放射性矿的单位,应当在申请领取采矿许可证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国家实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由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第十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由建设单位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经行业主管部门预审后,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第十一条“国

11、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一)核设施、绝密工程等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三)国务院审批的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审批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十二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采用的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

12、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自批准之日起满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应当报原审批机关重新审核。原审批机关应当自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之日起10日内,将审核意见书面通知建设单位;逾期未通知的,视为审核同意”。三、申请资料(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1.申请资料目录:申请审批的请示文件1份;环境影响报告书2本、电子版光盘1份、报告书简本25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统计表1份;市级(扩权县)环保局出具的初审意见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评估机构的评估意见原件1份;公众参与情况及是否采纳的意见;实行审批制的政府投资项目,出

13、具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1份;实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出具项目备案文件1份;涉及搬迁的项目,出具当地政府认可的搬迁安置计划1份。.申请资料说明:申请审批的请示文件要求:申请文件应为正式的红头文件原件,文件中应留有联系方式。环境影响报告书2本、电子版光盘1份、报告书简本25份要求:企业应提交正式报批版2份以及电子版光盘1份(保密项目不用提交光盘);同时提交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简本25份,简本应附编制单位证书复印件,项目负责人的职业资格登记证书、项目编写人员签名,评估意见,评审会专家意见及修改说明,项目区地理位置图,敏感点分布图,项目所需的初审意见、评价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备案手续等支持性文件。建

14、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统计表要求:统计表应加盖建设单位公章,保密项目不用提交该表。市级(扩权县)环保局出具的初审意见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要求:均应提交文件原件,环保部门下达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应说明总量来源。评估机构的评估意见要求:应提交文件原件1份。公众参与情况及是否采纳的意见要求:应附当地日报、晚报等主流媒体刊登的公告以及是否采纳的意见涉及搬迁的项目,出具当地政府认可的搬迁安置计划要求:安置计划的内容要具体,应对搬迁的户数、人数统计造册,并需经户主签字或盖章确认,应明确搬迁期限、安置补偿标准、搬迁费用来源等。(二)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申请资料内容:.申请资料目录:申请审批的请示文件1份;环境影响

15、报告表2本、电子版光盘1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统计表1份;市级(扩权县)环保局出具的初审意见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需要开展技术评估的,附评估机构的评估意见1份;实行审批制的政府投资项目出具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1份;实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出具项目备案文件1份;涉及搬迁的项目,出具当地政府认可的搬迁安置计划1份。.申请资料说明:申请审批的请示文件要求:申请文件应为正式的红头文件原件,文件中应留有联系方式。环境影响报告表要求:企业应提交正式报批版2份以及电子版光盘1份(保密及核辐射类项目不用提交光盘)。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统计表要求:统计表应加盖建设单位公章,保密及核辐射类项目不用提交该表。市级(扩权县)环保局出具的初审意见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要求:均应提交文件原件,环保部门下达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应说明总量来源。需要开展技术评估的,提交评估机构的评估意见要求:应提交文件原件。涉及搬迁的项目,出具当地政府认可的搬迁安置计划要求:安置计划的内容要具体,应对搬迁的户数、人数统计造册,并需经户主签字或盖章确认,应明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施工组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