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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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辽锦绣木业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讨论稿)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税收制度,执行公司统一的财务制度。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的执行情况。(三)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通过财务监督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积极主动与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沟通,及时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依法申报税务事项,有效规范财务工作,及

2、时提供财务报表和有关资料。(五)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第三条 公司财务部由财务经理、会计、出纳、和审计人员组成。第四条 公司各部门和职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第二章 财务工作岗位职责 第五条 财务经理负责组织本公司的下列工作:(一)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二)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三)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及时向总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四)组织领导财务部门的工作,分配和监督其他人员的工作任务,制定考核奖惩

3、指标;(五)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已有的财务核算体系,生产管理控制流程,成本归集分配制度;(六)进行纳税筹划,依法申报;(七)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第六条 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复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按期报帐。(二)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当好公司参谋。(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四)完成总经理或财务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第七条 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一)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二)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

4、,不坐支现金,不认白条抵压现金。(三)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帐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四)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生效。(五)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帐、报帐工作。(六)配合会计做好各种帐务处理。(七)完成总经理或财务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八条 财务部全体工作人员可以对公司的经济业务进行调查。第三章 财务工作管理 第九条 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条 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十一条 财务工作人员办

5、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会计、出纳员记帐,都必须在记帐凭证上签字。 第十二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总经理办公室专人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第十三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帐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并报送有关部门。 第十四条 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的各项经济业务实行会计监督。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第十五条 财务工作人员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总经理或财务经理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第十六条 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

6、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 第十七条 财务审计每季一次。审计人员根据审计事项实行审计,并做出审计报告,报送总经理。 第十八条 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并由财务经理监交,财务经理调动工作或者离职,由行政办公室主任或总经理监交。第四章 支票管理 第十九条 支票及财务章由出纳员保管。支票使用时须有已经完成审批程序的借款单或其他付款依据,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第二十条 支票借款应在签发支票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清算,超期的财务人员月底清帐时凭支票借款单转应收个人款,发工资时从领用工资内扣还,当月工资扣还不足,

7、逐月延扣以后的工资,领用人完善报帐手续后再作补发工资处理。对于报销时短缺的金额,由支票领用人办理现金借款手续,并按现金借款管理规定执行。第二十一条 公司财务人员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笔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均须财务经理会同总经理联签字。总经理外出应由财务人员设法通知,经总经理授权可委托其他负责人代签,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补签。第五章 现金管理 第二十二条 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一)职员工资、津贴、奖金;(二)个人劳务报酬;(三)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四)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五)总经理批准的其他开支。结算起点定为1000元,结算起点规定的调整,由总经理确定。第二十三条 除本规定第

8、二十五条外,支付个人及单位的款项,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财务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支付现金。 第二十四条 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5000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如情况特殊不能存入银行,应报告财务经理,由财务经理向安全部门通报并作出安排。第二十五条 财务人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借款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财务经理批准后提取。 第二十六条 工资由财务人员依据行政办公室及各部门每月提供的核发工资工资表,经审批程序后按时提款,发放后填制记帐凭证进行帐务处理。第二十七条 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银行存款帐目,逐笔记载现金、银行款项支付。帐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结算,帐款相符。第六章 会计

9、档案管理 第二十八条 凡是本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 第二十九条 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帐、主管),由财务经理指定专人归档保存,归档前应加以装订,认真填制档案目录。 第三十条 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由财务经理指定专人保管,并分类填制录。 第三十一条 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财务经理批准。第七章 处罚办法 第三十二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财务人员予以警告并对财务经理及当事人处50-500元罚款(一

10、)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金额留存现金的;(二)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的;(三)未经批准,擅自挪用或支付款项的;(四)利用帐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五)保留帐外款项或将公司款项以财务人员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六)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七)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的会计凭证、帐表、文件资料的;(八)伪造、变造、谎报、毁灭、隐匿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的;(九)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公司财物的;(十)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露秘密及贪污挪用公司款项的;(十一)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

11、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十二)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及违反本规定条款认定应予处罚的。 二 零 零 五 年 四 月第八章 附 则(一)财务负责人工作责任制度(二)出纳作业处理准则(三)会计核算基础工作规范(四)借款及各项费用开支标准审批程序(五)其他有待补充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第四十四条 本规定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试行。附则一、财务部门负责人 工作责任制度一、职务第一条 在公司董事会和总经理领导下,负责公司资金调配、成本核算和财务管理,推行现代化管理方式,进行企业经济核算和分析工作,并反映其成效。第二条 严格执行国家财经制度、财经纪律以及财务会计制度。认真贯彻统

12、一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管理,遵守国家政策、法令。保证国家、公司利益不受侵犯。第三条 根据公司年度生产经营综合计划编制公司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和成本计划,并加强管理,促进各项经济指标实现。确保按期组织税利上缴,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第四条 组织制订储备、生产、成品资金定额,严格费用开支,加强成本管理,搞好经济活动分析,搜集、整理、积累历年各项原始资料,指导车间经济核算工作,促进工厂经济效益逐年提高。第五条 负责企业资金管理,监督其增减变动,负责盘盈、盘亏、报废清理、货款结算、催收和处理等工作。做到情况清楚,手续完备,数据准确,处理及时。第六条 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搜集整理价格资料,负责

13、制订公司厂内内劳务、产成品、半成品、物资等的计划价格,并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和车间对材料、半成品、产成品正确计价和销售。第七条 负责财务历史资料、文件、凭证、报表的整理、搜集和立卷归档工作,并按规定手续报请销毁。第八条 负责对全公司重要经济合同的审查会签。并监督经济合同的执行,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害。第九条 负责组织起草财务方面的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第十条 根据公司方针目标展开要求,负责本部门方针目标的展开、检查、诊断和落实工作。第十一条 负责完成公司领导临时布置的各项任务。二、职权第一条 对公司厂内各项资金和费用的使用有检查、监督权。有权根据厂内生产经营情况发生的变化,对资金、费用的使用提出调整方

14、案。第二条 对违反国家政策、财经制度、财经纪律的收、支款项有权劝阻、制止。第三条 对公司集中审编的有关财经方面的规定和管理制度有权提出修改意见。第四条 有权对各仓库和工程、生产作业项目的节约和浪费情况进行检查并提出奖惩意见。第五条 有权组织召开经济活动分析会,并向各部门索取有关资料和报表。第六条 有权要求有关部门提供编制年、季、月度财务成本计划所需的各种有关资料。三、职责第一条 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令政策、制度不严或处理财会业务不当,造成违章、罚款、浪费等现象负责。第二条 对公司的有关成本、利润、资金等方面的经济效益指标因措施不力完不成计划负责。第三条 对由于资金计划不周、管理不善、监督不严、影响生产工作负责。第四条 对不及时清理库存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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