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657683807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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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小额担保贷款对象。有本区户口,有固定住所,符合法定劳动年龄,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拟从事的项目符合国家政策规定,诚实守信,有一定偿还能力的城乡妇女。 (二)贷款额度。对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城乡妇女,经办银行发放的个人小额担保贷款额度为5万元,还款方式由借贷双方商定。对符合条件的城乡妇女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就业的,可将人均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10万元。 (三)贷款期限。小额担保贷款期限为2年。创业成功、按期足额还款且诚信度高的借款妇女,可再次申请贷款。 (四)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按照银发2008238号文件执行,即: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利率可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

2、浮3个百分点。其中微利项目增加的利息由中央财政全额负担;所有小额担保贷款在贷款合同有效期内如基准利率调整,均按贷款合同签订日约定的贷款利率执行。 (五)贷款贴息。经办银行对符合条件的城镇和农村妇女新发放的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由中央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展期逾期不予贴息。重点扶持有带动作用的规模化种植业、养殖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农家乐旅游业和规定的微利项目(具体包括:家庭手工业、修理修配、图书借阅、旅店服务,餐饮服务、洗染缝补、复印打字、理发、小饭桌、小卖部,搬家、钟点服务、家庭清洁卫生服务,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婴幼儿看护和教育服务、残疾儿童教育训练和寄托服务、养老服务、病人看护、幼儿和学生接送服务

3、。)。 (六)贷款担保。在财政注入担保资金的基础上,以市、区行政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付工资的在岗人员作担保人为主要担保形式。 (七)贷款流程。农村及城镇创业妇女申请贷款时,由本人向乡镇、街道妇联提交申请,基层妇联对贷款人申请进行初审后提交区妇联,区妇联、区农牧局对项目和借款人进行考查审定,推荐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经办银行审查发放贷款。 (八)贷款服务。经办银行要简化手续,为申请贷款的妇女提供开户和结算便利。因申请人不符合贷款条件而不能提供贷款的,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提出改进建议,并将有关情况定期向上级进行报告。贷款期间,经办银行要定期与贷款人联系、了解其资金使用和经营情况,提供必要的财

4、务指导。 (九)妇女小额担保贷款所需证件及材料:1、小额担保贷款贷款本人申请书一份;小额担保贷款贷款申请表一式三份;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初审证明(个人)一式三份; 2、贷款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其复印件三份或户籍证明原件;贷款人配偶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已婚妇女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三份;3、城市贷款人必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三份;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三份;4、乡镇贷款人除养殖业、种植业外必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三份;无证的一律不能办理。 (十)城乡妇女申请到小额担保贷款后,应承担以下义务: 1、诚实守信,严格履行约定的义务,自觉接受经办银行的

5、贷后管理,确保贷款的专款专用。 2、用贷款资金发展经营所增加的就业岗位,应当优先吸收失业、无业妇女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 3、及时还贷付息,建立良好的信用记录。 4、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文明经商、守法经营、自觉纳税。 希望我们提供的资料对你有帮助。 康乐县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实施方案2011-03-26 09:34:46 来源:康乐县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领导小组 作者:康乐县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领导小组 浏览:71次为保障妇女发展权利,推动妇女创业就业,认真做好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根据省妇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关于下发的通知(甘妇发20099

6、7号)和临州妇发(2009)54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以推动妇女创业就业为重点,紧紧围绕州委“强基础、抓教育、兴商贸、育产业、保民生、促和谐”的工作大局,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农业为基础,以畜牧产业为龙头,以项目为突破,以劳务为抓手,做强支柱产业,提升特色产业,建设绿色康乐、生态康乐、人文康乐”的发展思路,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切实加大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落实力度,全面推动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为全县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做出积极贡献。二、总体目

7、标帮助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城乡妇女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落实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解决妇女创业就业发展的资金困难。2011年全县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计划放贷8000万元,政府搭建两个担保平台,康乐县小额贷款担保中心筹资1000万元,金牛资产担保公司筹资2000万元,做为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的担保资金。金融经办机构按照1:10比例确定贷款规模,力争2年时间全县放贷1.6亿元以上,累计直接扶持、间接带动2万名妇女创业就业。三、基本原则1、坚持县为主的原则。结合县情,搭建担保平台,筹措担保资金,确保贷款工作顺利开展。2、坚持产业优先原则。充分尊重妇女意愿,重点扶持计划从事政府主导的草食畜牧业、林果

8、业、种植业及二三产业的农村妇女和准备创业就业的城镇失业妇女,使贷款资金充分发挥效益。3、坚持自愿信用原则。在自愿申请的基础上,严格按照“个人申请、资格审查、严格担保、统一审批、到期收回”的工作程序,依规审批,严格管理。4、坚持服务便民原则。充分考虑妇女创业致富的实际情况,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公开贷款程序,确保贷款办理快捷高效,为妇女创业就业提供良好的服务环境。5、坚持资金安全原则。严格按照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规定,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操作规程,确保资金流动性、效益性和安全性。四、主要内容1、小额担保贷款对象。有辖区户口,有固定住所,符合法定劳动年龄,身体状况良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9、,拟从事的创业就业项目符合国家政策规定,诚实守信,有一定偿还能力的城乡创业妇女。对以妇女为主的各类协会、经济合作组织、“妇”字号示范基地、致富女能人、村妇代会主任、妇女小组长等倾斜,特别是对近年来荣获县级以上“三八”红旗手、“致富女能人”以及县级以上“巾帼示范村”、“和谐家庭”创建示范点的妇女可在政策规定范围内优先发放贷款。2、小额担保贷款范围。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重点用于扶持县委、县政府确定的草食畜牧业、林果业等主导产业以及从事个人微利项目及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创业就业项目。 3、小额贷款担保主体。县政府是妇女创业小额贷款担保的担保主体。县小额信贷担保中心和金牛资产担保公司承担妇女创业小额担保

10、贷款的担保,县财政局及畜牧、林业等部门根据各自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开展需要,积极筹措担保基金,保证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顺利实施。4、贷款担保。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按照国家和省上有关规定执行。经办程序按照担保中心及其他担保机构的要求办理,原则上畜牧部门筹集的担保基金用于草食畜牧业贷款担保,林业部门筹集的担保基金用于林果业贷款担保,妇女自主创业26个微利项目中除畜牧、林果业以外的其它项目贷款由县人社局担保中心担保,对贷款额度较低(5万元以内)、期限较短(2年以内)、有较强创业能力和较好创业项目、无不良信用记录、被相关银行纳入信用评估档案的城乡妇女,应进一步简化程序,由县妇联和乡(镇)出

11、具相关证明,担保机构原则上不要求借款人提供反担保。畜牧局、林业局、妇联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制定出实施细则。5、经办金融机构。全县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业务由农村信用联社承担,农行、工商行、邮政储蓄银行等商业银行应积极开展妇女小额担保贷款业务。6、贷款额度。对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城乡妇女,经办银行新发放的个人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8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妇女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经办银行可将人均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10万元。7、贷款期限。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期限为2年。创业成功、按期足额还贷且诚信度高的借款妇女和吸纳就业人员多、有偿还能力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按期还款后,可再次申请贷款。8、贷款利

12、率。贷款利率按照银发(2008)238号文件执行,即: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利率可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其中微利项目增加的利息由中央财政全额负担;所有小额担保贷款在贷款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基准利率调整,均按贷款合同签订日约定的贷款利率执行。9、贴息贷款。妇女个人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由中央财政据实全额负担(展期逾期不贴息)。省级财政按规定向州县财政预拨贴息资金,各经办银行按季向财政申请贴息资金,财政收到经办银行申请后审核拨付贴息资金,贴息资金未到位前,先由县财政垫付。贴息申请由县上统一审核后直接上报省财政厅,贴息资金管理参照财经(2008)100号文件执行

13、。10、贷款流程。个人申请。申请人提出书面贷款申请,内容包括贷款人基本情况,创业项目基本情况,贷款额度、期限、贷款用途、再担保形式等。基层初审。在畜牧、林业部门分别牵头组织下,由村委会(居委会)、乡(镇)畜牧、林业站、基层经办银行、乡(镇)政府等部门协同,对申请人身份、家庭经济状况、创业微利项目等基本情况进行核实,及时完成初步审查并报县妇女小额担保贷款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中审核。县妇女小额担保贷款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召集,县妇联、社保部门、担保机构、经办金融机构、财政局等部门实行一站式集中审核,审核时限为5个工作日。金融经办机构放贷。金融经办机构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复核放贷工作。五、保障措

14、施1、建立和完善领导小组工作机制。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常务副县长、分管妇联工作的副县长,副县级领导干部任副组长,妇联、财政、人社、监察、林业、畜牧、金融机构等部门为成员的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领导小组,推动工作全面开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政府,负责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日常管理与服务。2、建立和完善工作经费支持机制。县上根据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发展需要,研究解决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领导小组办公室“机构、人员、编制、经费”四落实问题,县财政每年拨付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经费15万元,并列入财政预算,以保证工作的正常开展。 3、建立和完善试点示范机制。坚持试点先行、以点

15、带面、整体推进的工作方法,将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项目与县上的重点产业发展相结合,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与扶持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生产脱贫致富项目相结合,与妇联组织开展的“双学双比”、“巾帼示范村”、“和谐家庭”创建相结合。县上从当地实际出发,确定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示范点3个,为全县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探索模式、积累经验,示范带动、全面推广。4、建立和完善妇女信用评估机制。以经办银行的信用评估体系为基础,建立由妇联参加的妇女信用评定协会,充分发挥信用评定协会的作用,不断提高城乡妇女诚信意识,逐步完善金融机构的信用评级制度、贷款管理制度和风险规避制度,降低反担保门槛,最终取消反担保。同时,建立城乡妇女信用评估档案,实施对妇女信用等级的动态管理,为建立和完善城乡信用体系创造条件。5、建立和落实工作奖励机制。将妇女担保贷款工作纳入现行小额担保贷款奖励机制。对基础服务工作扎实、贷款管理工作尽职、小额担保推荐贷款回收率高的妇联组织,根据甘政办发2008182号文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6、建立和完善目标管理机制。将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纳入领导班子考核内容,建立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责任制,进一步优化管理层级,确定任务,明确职责,责任到人,加强监督、检查与评估,努力形成合理有效地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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