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暂行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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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职暂行规定一、正常离职1、正常离职需提前30天提出申请,各部门主管可根据本部门的工作情况及离职人员的工作交接情形,适当的作调整(准予提前或延后离厂),准许调整的期限为15天。2、由本人持各部门主管签准之离职证明(需由申请离职人自己填写,下同)到行政部人事处填写离职申请书(离职申请书必须由申请离职者本人签字,下同)。3、行政部人事每天汇总当日之离职申请书(简称离职单,下同),次日交由各部门助理。1各部门接到离职申请书后,应按规定办理工作交接和财产移交。2离职人员办理财产移交时应由直属主管指定接替人接收;如未定接收人时应临时指定人员先行接收保管,待人选确定后再转交;如无人可派时,暂由主管自行接收

2、。3住厂内人员,由行政部人事于离职到期前填写退房通知单,交给舍监,逐项清查公共财产有无损坏,收回空调遥控器、宿舍钥匙,并负责核算房租、水电费等。4各种移交手续办妥后,方可办理离职;离职到期时,即到行政部人事处开放行条带行李外出,且需将厂证一并交回。二、非正常离职(非正常离职分临时离职、旷工离职、解雇、开除)。1、临时离职。 1马上申请马上离厂者或申请离职不够期限者称临时离职。 2由各部门助理持主管签准之离职证明,带离职人员一同到行政部人事处办理离职手续。 3行政部人事立即通知相关人员,依规定办理财产移交手续,并同时通知舍监,办理相关事项。 4移交手续办妥,即开放行条,带行李外出。 5如因生病或

3、家里发生重大变故等经主管核准可临时离职者,薪资比照正常离职核算(需提供合法证据)。2、解雇及开除。 1员工因各种原因不能胜任其工作,办理解雇。 2严重违反厂规厂纪或有违法犯罪行为者,予以开除,违法犯罪者并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3解雇或开除的员工,由各部门助理持主管签准之离职证明,带离职人员一同到行政部人事处办理离职手续。4依规定办理财产移交,并同时知会舍监,办理相关手续。5移交手续办妥,即开放行条带行李外出。3、旷工离职。 1连续旷工3天或一个月内累计旷工3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7天,办理离职(旷工另需按厂规处罚)。 2由各部门助理持主管签准之离职证明,到行政部人事处办理离职手续。3依规定办理财产

4、移交,并同时知会舍监,办理相关手续。 4旷工第二天公司将到派出所报案,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旷工者自负。5如发生员工旷工去别的单位工作,将视为欺诈,公司将依相关规定处理,包括要求员工承担法律责任。三、新员工离职(指在试用期内离职)。1、新员工离职分为试用不合格解雇及自己要求离职。 2、由各部门助理持主管签准之离职证明,带离职之新员工一同到行政部人事处办理离职手续。3、依规定办理财产移交,并同时知会舍监,办理相关手续。4、移交手续办妥,即开放行条带行李外出。5、老员工回厂如果在试用期内离职,比照新员工办理。四、薪资核算 1、正常离职到期时即结清薪资并立即发放。 2、非正常离职(含临时离职解雇开除旷工自

5、离),因薪资资料需查核输入计算等不能立即完成,因此薪资需一星期后发放。 3、临时离职解雇或开除的员工薪资不能找他人代领,一星期后需本人到大门保安处领取,领取时需出示本人身份证。 4、旷工离职人员薪资公司代保留6个月(如2月的工资4月5日前发放保留到10月5日),由本人来公司领取或写信(写信以寄出的邮戳为准)请公司代转账(请写清楚收款人姓名账号开户行等,上述资料必须填写正确,以确保款项能顺利收到),超过时间未领,纳入公司。写信到公司时,收信人写“行政部”,行政部在收到此类委托信件后,由人事交由该员工的主管确认并签名,再交到财务部,财务部方可代汇其薪资。5、临时离职旷工离职员工需扣除1个月薪资作为

6、赔偿金(1个月薪资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6、新员工入7天(含)内离职,无论试用不合格解雇或自已要求离职,均不核算工资;入厂15天(含)内离职,无论试用不合格解雇或自已要求离职,依规定扣除食宿及水电费外,另需扣除培训教育费每日10元,薪资立即结算发放。7、若遇公休,法定假日或其它原因会计出纳未上班时,当日离职人员的薪资顺延发放,如果离职人员因自身原因不能等待,可办理薪资代领(或转账)手续。五、离职单审核权限 1、主管(含)级以上干部离职必须经董事长核准。 2、其余人员离职由各部门经理核准。 3、工价、工资调整、人员晋升等标准性的文件必须由董事长核准;工资核算及离职工资核算,各相关单位按规定执行

7、即可,不需再由董事长签字。六、注意事项:1、离职人员行李收拾好经舍监检查后,须放到保安室,等全厂员工下班半小时后方可拿出厂外。2、拟离职日期以到行政部写离职单日期为准,正常离职人员离厂日期以此计算,(如某员工6月1日填写离职单,7月1日为离厂日期)。3、离职薪资结算截止日期为离厂日期的前一天(以实际出勤结算薪资)。4、离厂日期当天即不用上班,早上一上班就必须到行政部人事处开放行条,并立即收拾行李出厂,否则不予结算薪资。5、离职薪资于离厂当日由财务部16:00至17:00到大门保安室发放,离职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于规定时间到大门保安室领取。6、离职后,如再需回厂工作,一律以老员工回厂处理(即使离职后当天要再回厂,也如此办理) 。7、 离厂时间请尽量选择在每月11日(遇星期六、日或国定假日往后延)至25日(遇星期六、日或国定假日往前推),否则工资可能不会当天发放,如员工自已选择在此日期外离厂,产生困扰时请自行处理。8、各级人员提出离职申请时,即由上一级主管安排人员,交接工作及相关事项;如因疏忽,未及时安排人员或其他原因致使工作不能正常交接者,由该主管负全责。9、办理离职后,故意怠慢工作,精神不振,扰乱秩序等,上一级主管有权要求立即解雇(同解雇有关规定),并依相关规定处罚,且永不再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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