才看第十三章.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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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三章:国际货物保险(一)海上风险与损失保障的风险是指保险人即保险公司承保哪些风险.保障的损失:是指保险人承保哪些性质的损失.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人主要承保两类风险:一类是海上风险,另一类是外来风险.其中,海上风险包括自然灾害与意外事故;外来风险可分为一般外来风险和特殊外来风险.实际全损.推定全损.共同海损.单独海损.施救费.救助费的含义:实际全损:是指被保险的货物完全灭生或完全变质,或者货物实际上已不可能归还保险人而言的损失.构成被保险货物“实际全损”的情况有以下几种:(1)保险标的物完全灭失;(2)保险标的物丧失无法挽回;(3)保险标的物已丧失商业价值或失去原有用途;(4)船舶失踪达到

2、一定时期.推定全损:是指货物发生保险事故后,认为实际全损已不可避免或者为避免发生实际全损所需支付的费用与继续将货物运抵目的地的费用之和超过保险价值的损失.共同海损.不是承保风险所直接导致的损失,而是指载货的船舶在海上遇到灾害或者意外事故,威胁到船.货各方的共同安全,为了解除这种威胁,维护船货安全,或者使航程得以继续完成,由船方有意识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作出的某些特殊牺牲或支出某些额外费用.构成共同海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共同海损的危险必须是实际存在的,或者是不可避免地产生,而不是主观臆测的;(2)必须是自主有意采取的行为;(3)必须是为船货共同安全而采取的合理措施;(4)必须属非常性质的

3、损失.单独海损.是指承保风险直接导致船货损失.共同海损与单独海损的区别:二者承担责任有别,单独海损由受损方自行承担,而共同海损则应由各受益方按受益大小的比例共同分摊.施救费是指:当保险标的遭遇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雇佣人员和受让人等为防止损失的扩大而采取抢救措施所支出的费用.救助费是指:保险标的遭遇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者采取救助行动,而向其支付的费用.(二)海洋运输的货物保险(1)基本险和附加险的种类:承保责任范围是指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风险和损失承保的险别.1.基本险别.又称主险,是可以单独承保的险别.我国海运货物保险的基本险分为平安

4、险.水渍险和一切险三种.2.附加险.它是指不能单独承保的险别,它必须依附于基本险项下.我国海运货物保险的附加险有一般附加险和特殊附加险.(2)仓至仓条款的含义根据中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规定,基本险承保责任的起讫均采用国际保险业中惯用的“仓至仓条款”规定的办法处理.仓至仓条款规定保险公司所承担的保险责任,是从被保险货物运离发货人仓库开始,一直到货物到达目的港的收货人的仓库时为止.此外,保险人也可以要求扩展保险期限.保险公司的除外责任除外责任是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的范围.主要是为了划清保险人.被保险人.发货人和承运人等有关方面对损失应负的责任,以使保险人的赔偿责任更为明确.(三)其他运输方式的货物

5、保险(1)陆运货物保险;陆上运输货物保险的险别分为陆运险和陆运一切险两种.1.陆运险的责任范围,大致相当于海运货物保险中的“水渍险”.2.陆运一切险的责任范围.3.保险责任的起讫期限.它是从被保险货物运离启运地发货人的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运输时生效,直到该货物送至目的地收货人仓库或储存处所为止.(2)空运货物保险1.航空运输险和航空运输一切险的责任范围.2.航空运输险和航空运输一切险的责任起讫.它也采用“仓至仓”条款.(3)邮政货物保险1.邮包险和邮包一切险的责任范围.2.邮包险和邮包一切险的责任起讫.它是自被保险邮包离开保险单所载起运地点寄件人的处所运往邮局时开始生效,直至该邮包运达保险单所载

6、明的目的地邮局,自邮局发出到货通知给收件人的当日午夜起算,满15天为止.合同中的保险条款和保险的做法(四)保险条款的基本内容(一)合同中的保险条款其内容包括:1.规定投保人;2.投保险别的选择;3.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的计算: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二)保险的做法1.出口货物保险的做法.凡按CIF和CIP条件成交的出口货物,由出口企业向当地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2.进口货物保险的做法.按FOB.FCA.CFR和CPT条件成交的进口货物,均由买方办理保险.我国进口货物一般采取预约保险的做法.(三)保险单证保险单证是保险公司和投保人之间订立的保险合同,是保险公司出具的承保证明,也是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

7、索赔和保险公司进行理赔的依据.它是可以转让的.常用保险单证有保险单和保险凭证.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是以运输过程中的各种货物作为保险标的,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按一定金额投保一定的险别并缴纳保险费.保险人承保以后,如果保险标的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约定范围内的损失应按规定给予被保险人经济上补偿的一种财产保险.第十四章:国际货款的收付(一)汇票.本票.支票的含义:(1).汇票的含义和基本内容.汇票是一个人向另一个人签发的,要求见票时或在将来的固定时间,或可以确定的时间,对某人或其指定的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的书面支付命令.2.汇票的种类.按出票人的不同,可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按有无随附商业单据,可分

8、为光票和跟单汇票;按付款时间不同,可分为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3.汇票的使用.汇票的使用有出票.提示.承兑等,如需转让,通常经过背书.汇票遭到拒付时,还要涉及做成拒付证书和行使追索权等法律权利.(2).本票是一个人向另一个人签发的,保证于见票时或定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的时间,对某人或其指定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的书面承诺.本票可以分为银行本票和商业本票.商业本票有即期和远期之分,而银行本票都是即期的.(3)支票是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即存款人对银行的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委托或命令.出票人在签发支票后,应负票据上的责任和法律上的责任.(二)汇付汇付的含义.性质与特点:1.汇付的含义及当

9、事人.汇付又称汇款,指付款人主动通过银行或其他途径将款项汇交收款人.在汇付业务中,通常有四个关系人:汇款人.收款人.汇出行和汇入行.2.汇付的种类.汇付方式可分为信汇.电汇和票汇三种.3.汇付方式在国际贸易中的使用.在国际贸易中,汇付方式通常是用于预付货款.随订单付款交货付款和记账赊销等业务.(三)托收(1)托收的含义.性质与特点1.托收的含义.托收是指债权人(出口人)出具汇票委托银行向债务人(进口人)收取货款的一种支付方式.国际贸易结算中所使用的托收方式一般都是通过银行办理,所以又叫银行托收2.托收的当事人.托收方式的当事人主要有委托人.托收银行.代理银行和付款人.3.托收的种类.根据所使用

10、的汇票不同,分为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在跟单托收情况下,根据交单条件不同,又可分为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两种.付款交单又可分为即期付款交单和远期付款交单.4.托收的利弊.在国际贸易中采用托收的方式有利于调动买方订的货物的积极性,从而有利于卖方扩大出口,但由于托收方式属于商业信用,存在着收不回货款的风险,尤其是托收方式中的承兑交单风险更大.5.托收的国际惯例.即国际商会制订的托收统一规则.(2)D/PT/R的概念:D/P是指付款交单,是指出口人的交单是以进口人的付款为条件.即出口人发货后取得装运单据,委托银行办理托收,并在托收委托书中指示银行,只有进口人付清货款后才能将装运单据交给进口人.应用:慎重采

11、用托收有利于扩大出口及采用托收时应注意的事项在国际贸易中采用托收的方式有利于调动买方订的货物的积极性,从而有利于卖方扩大出口,但由于托收方式属于商业信用,存在着收不回货款的风险,尤其是托收方式中的承兑交单风险更大.(四)信用证信用证的含义.性质.特点(一)信用证的含义根据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解释,信用证是一种银行开出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二)信用证方式的当事人及职责信用证方式下涉及的当事人有开证申请人.开证银行.通知银行.受益人.议付银行和付款银行.(三)信用证支付的一般程序信用证的主要内容1.对信用证本身的说明;2.对货物的要求;3.对运输的要求;4.对单据的要求;5.特殊

12、要求与提示;6.开证行保证付款的责任文句.信用证的种类信用证可根据其性质.期限.流通方式的特点,分为以下几种:1.跟单信用证和光票信用证;跟单信用证是指开证行凭跟单汇票或仅凭交易所付款的信用证.光票信用证是指开证行仅凭不附单据的汇票付款的信用证.2.不可撤消信用证和可撤销信用证;3.保兑信用证和不保兑信用证;它是扫有无另一银行加以保证兑付为标准.其中保兑信用证是指开证行开出的信用证,由另一银行保证对符合信用证条规定的单据履行付款义务.不保兑信用证是指开证银行开出的信用证没有经另一家银行保兑.4.即期信用证和远期信用证;5.可转让信用证和不可转让信用证;6.循环信用证7.对开信用证;8.对背信用

13、证;9.预支信用证;10.备用信用证.(五)备用信用证与银行保函备用信用证的含义.性质及特点备用信用证是适用于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一种特殊形式的信用证,它是开证行对受益人承担一项义务的凭证.在备用信用证中,开证行保险开证申请人未能履行其应履行的义务时,受益人只要凭备用信用证的规定向开证行开具汇票,并随附开证申请人未履行义务声明或证明文件,即可得到开证行偿付.第十五章:国际贸易争议的预防与处理(一)争议与索赔争议是指交易的一方认为对方未能部分或全部履行合同规定责任与义务而引起的纠纷;索赔是指遭受损害的一方在争议发生后,向违约方提出赔偿的要求,在法律上是指主张权利,在实际业务中,通常是指受害方因对

14、方违约而根据合同或法律提出予以补救的主张.(二)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的含义不可抗力又称人力不可抗拒,它是指在货物买卖合同签订以后,不是由于订约者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而是由于发生了当事人不能预见.无法事先采取预防措施的意外事故,以至于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遭受意外事故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延期履行合同.(2)不可抗力条款的基本内容不可抗力的范围通常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由于“自然力量”引起的,如火灾.水灾.地震等;另一种是由于“社会力量”引起的,如战争.罢工.政府禁令等.(3)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1.不可抗力事故的范围.有三种规定办法:概括式.列举式和综合式.2.不可抗力的

15、后果.不可抗力事故所引起的后果有两种:一种是解除合同,另一种是延期履行合同.3.不可抗力发生后通知对方的方式和证明.一般规定通知对方的期限和方式.在我国,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或其设在口岸的贸促分会出具证明文件.(4)关于不可抗力的三种规定办法:概括式.列举式和综合式.(三)仲裁(1)仲裁的含义和特点亦称公断,是指买卖双方按照在争议发生之前或之后签订的协议,自愿把它们之间的争议交给仲裁机构进行裁决.(2)仲裁条款的基本内容1.仲裁地点.仲裁地点与仲裁所适用的程序法以及合同所适用的实体法关系密切.我国进出口贸易合同中的仲裁地点,一般采用下述三种规定方法之一:力争规定在我国仲裁;有时规定在被告所在国仲裁;规定在双方同意的第三国仲裁.2.仲裁机构.有两种可供选择:一种是由双方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规定一个常设的仲裁机构;另一种是由双方当事人指定仲裁员所组成的临时仲裁机构,当争议案处理完毕后,它将自动解散.3.仲裁程序.规定进行仲裁的手续.步骤和做法.4.仲裁裁决的效力.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向法院起诉,也不得向其他任何机构提出变更裁决的请求.如果败诉方不执行裁决,则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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