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管理系统工程监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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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电管理系统工程项目管理子系统工程监理管理制度(GHFD-12-06)2003年10月制度控制表版本编号签发日期下次复核日期编写人互审人初审人复审人批准人有否修订试行2002年10.252003.10高云军胡文晃谷大可顾峻源版本编号签发日期下次复核日期编写人互审人初审人复审人批准人有否修订012003年10.252004.12高云军胡殿儒卓华谷大可顾峻源有此次修订内容:3 引用标准及关联子系统增加3.4 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1992价费字479号5 执行程序机组大修、重大技改及重大修理项目(工程造价500万元及以上)可实行监理制,监理由发电公司委托,监理费用在

2、年度费用计划中单独列支,取费标准按照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1992价费字479号执行。其他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委托的监理机构必须具有乙级资质及以上的监理单位。机组大修、重大技改及重大修理项目必须实行监理制,监理费从工程概算中列支,取费标准按照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1992价费字479号执行。其他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委托的监理机构必须具有乙级资质及以上的监理单位。6职责部分去掉了监理人员的职责,增加了监理单位的职责。本制度监督实施及完善负责人本制度监督实施及完善执行人职务:中电国华发电营运部发电设备管理高级主管职务:国华公司所属及控

3、股发电公司生产技术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赵炎钧签字:目 录1 目的10492 适用范围10493 引用标准及关联子系统10494 专用术语定义10495 执行程序10506 职责10517 检查与评价10538 反馈1054附录 1054附录1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202) 1054附录2 监理工作实施细则1061附录3 工程监理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检查评价表 10711 目的为了保证工程质量,提高工程整体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对工程质量、造价、进度进行全面控制和管理。2 适用范围适用于机组大修、重大技改及重大修理项目的施工过程监理工作。3 引用标准及关联子系统3.

4、1 建设部工程建设监理规定3.2 建设部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202(见附录1)3.3 建设部建 设 工 程 监 理 规 范(GB50319-2000)3.4 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1992价费字479号3.5 工程项目子管理系统(GHFD-12)4 专用术语定义重大技改:与工程项目子管理系统定义相同。重大修理:与工程项目子管理系统定义相同。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委托人人的委托,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理合同及其工程合同,对工程实施的监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是监理单位派驻工程项目负责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的组织机构。监理工程师:是取得国家监理工

5、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的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是由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委托监理合同的履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是经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代表总监理工程师行使其部分职责和权力的项目监理机构中的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是根据项目监理岗位职责分工和总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负责实施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的监理工作,具有相应监理文件签发权的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是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具有同类工程相关专业知识,从事具体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监理规划:是在总监理工程师的主持下编制、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用来指导项目监理机构全面开展监理工

6、作的指导性文件。监理实施细则:是根据监理规划,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写,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针对工程项目中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监理工作的操作性文件。工地例会:是由项目监理机构主持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针对工程质量、造价、进度、合同管理等事宜定期召开的、由有关单位参加的会议。工程变更:是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对部分或全部工程在材料、工艺、功能、构造、尺寸、技术指标、工程数量及施工方法等方面做出的改变。工程计量:是根据设计文件及承包合同中关于工程量计算的规定,项目监理机构对承包商申报的已完成工程的工程量进行的核验。见证由监理人员现场监督某工序全过程完成情况的活动。旁站:是在关键部位或关

7、键工序施工过程中,由监理人员在现场进行的监督活动。巡视:是监理人员对正在施工的部位或工序在现场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活动。平行检验:是项目监理机构利用一定的检查或检测手段,在承包商自检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比例独立进行检查或检测的活动。设备监造:是监理单位依据委托监理合同和设备订货合同对设备制造过程进行的监督活动。费用索赔:是根据承包合同的约定,合同一方因另一方原因造成本方经济损失,通过监理工程师向对方索取费用的活动。临时延期批准:是当发生非承包商原因造成的持续性影响工期的事件,总监理工程师所作出暂时延长合同工期的批准。延期批准:是当发生非承包商原因造成的持续性影响工期事件,总监理工程师所作出

8、的最终延长合同工期的批准。5 执行程序机组大修、重大技改及重大修理项目(工程造价500万元及以上)可实行监理制,监理由发电公司委托,监理费用从在年度工程概算费用计划中单独列支,取费标准按照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1992价费字479号执行。其他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委托的监理机构必须具有甲级资质乙级资质及以上的监理单位。5.1 委托申请5.1.1 委托监理申请与工程项目同时申报,按工程项目管理子系统的程序履行审批手续。5.1.2 当监理费达到2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时,应履行招标程序进行招标。签订监理合同,格式参照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见附录1)。合同中应包

9、括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造价、进度及现场的安健环进行全面控制和管理的条款。监理单位应于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十天内将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及对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书面通知委托人。当总监理工程师需要调整时,监理单位应征得委托人同意并书面通知委托人;当专业监理工程师需要调整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委托人和承包商。5.2 委托授权5.2.1 实施监理前,委托人应当将委托的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及所赋予的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单位。5.2.2 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将其授予监理工程师的权限、书面通知承包商。5.3 监理工作程序5.3.1 委托单位与承包商之间与工程合同有关的联系活动应通过监

10、理单位进行。5.3.2 工程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5.3.3 监理单位应公正、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工作,维护委托单位和承包商的合法权益。5.3.4 工程监理工作除应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5.3.5 监理单位应根据所承担的监理任务,组建工程监理机构。监理机构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其它监理人员组成。监理机构应进驻施工现场。5.3.6 编制工程监理规划。5.3.7 按工程进度、编制工程监理细则。5.3.8 按照监理细则进行监理。5.3.9 参与工程竣工预验收,签署监理意见。5.3.10 监理业务完成后,向委托人提交工程监理档案资料。6 职责

11、6.1 发电公司、工程公司领导、合同负责人和现场负责人6.1.1 确保设定了明确的全面工程范围。6.1.2 对监理服务进行分类。6.1.3 识别所提供服务的关键的安健环问题。6.1.4 建立程序及惯例使操作顺利实施。6.1.5 建立和维护内部计算机系统以记录承包商的履约情况。6.1.6 直接监管承包商及监理机构的活动。6.1.7 汇报承包商现场履约情况。6.1.8 汇报监理机构现场职责完成情况。6.1.9 执行承包商履约评估报告并提交给发电部。6.1.10 熟悉影响程序运行的有关要求。6.1.11 执行程序中分配的任务。6.1.12 向系统执行人提出改进意见。6.2 系统负责人6.2.1 保证

12、本制度的留存。6.2.2 检查本制度的有效性。6.2.3 监督执行各项已经批准的方案,包括本制度的改进。6.3 制度执行人:由各分/子公司主管生产部门负责人担任。6.3.1 协助本制度的负责人留存本程序。6.3.2 收集对本程序有效性的反馈意见。6.3.3 监督本程序的有效性。6.3.4 将本程序与监造工作的不适应方面汇报给管理部门。6.3.5 按第7条要求定期进行捡查与评价。6.3.6 按第8条要求反馈改善本子系统的建议。6.4 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单位6.4.1 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6.4.2 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6.4

13、.3 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6.4.4 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可进行监理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监理人员应调换其工作。6.4.5 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6.4.6 审定承包商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6.4.7 审核签署承包商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6.4.8 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6.4.9 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6.4.10 调解委托人与承包商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6.4.11 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6.4.12 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商的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对待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6.4.13 主持整理提交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6.5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6.5.1 负责编制本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6.5.2 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6.5.3 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专业监理员的工作,当人员需要调整时,向总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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