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发票管理法规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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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普通理法规汇编一、普通理主要法规按重要性排列1、税收征收理法摘录 202X】第492、税收征收理法施行细那么摘录 202X3623、中华人民共和票理国1993174亟待修订4、中华人民共和票理施行细那么国税发1993157亟待修订5、税务总普通式样设计权限问题的 国税19994256、税务总统一全国普通分类代码和码的 国税202X5217、税务总加强和税务普通工作的 国税202X10248、税务总加强对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理的 国税创造电202X539、税务总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理有关问题的 国税创造电202X5510、税务总税务总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理及运输增值税抵扣理的的 国税发202X12

2、011、税务总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理的 国税发202X1211货物运输业营业税征收理2运输增值税抵扣理12、税务总使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有关问题的 国税202X55713、税务总推延使用税控收款机开具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有关问题的 国税创造电14、税务总新版全国联运行业货运统一式样的 国税202X103315、税务总货物运输业假设干税收问题的 国税发202X8816、税务总统一机动车销售式样问题的 国税发199820317、税务总加强涉税行政事业性收费工程理的 国税发199713518、计委税务总依法征税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凭收费答应证领购税务有关问题的 计价费19972450二、普通

3、理次要法规按发文时间排列19、税务总外商企业和外国企业出口商品使用问题的 国税发19948420、税务总四川地税社会中介机构有偿效劳使用票据问题的的 国税发199542521、税务总过路过桥收费使用票据问题的 国税发199556622、建立部质量技术监视 税务总逐步推广使用出租汽车税控计价器的 建城19988623、税务总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使用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有关问题的 国税发19989124、开展方案会税务总 工商行政理粮食储藏粮食销售使用和理有关问题的 计粮办1998243225、税务总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开具粮食销售有关问题的 国税明电19991026、税务总出口商品使用有关问题的 国

4、税发199920027、税务总 启用国际海运业运输专用和国际海运业船舶代理专用有关问题的 国税发202X928、税务总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办事处领购使用有关问题的 国税发202X14029、税务总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增加购付汇联的 国税202X15530、税务总从事国际海运无船承运业务使用有关问题的 国税202X40431、税务总加强粮食收买理的 国税202X80432、税务总使用计算机版国际航空客运输专用的 国税202X76533、税务总 中国监视理会中介效劳理有关问题的 国税发202X51 税收征收理法摘录202X】第49202X-04-28全国人民第二十一条税务是的主

5、负责印制、领购、开具、获得、保、缴销的理和监视。、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承受经营效劳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获得。的理由规定。第二十二条增值税专用由税务主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按照税务主部门的规定分别由、自治区、直辖、地方指定企业印制。未经前款规定的税务指定不得印制。第二十三条根据税收征收理的需要积极推广使用税控装置。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不得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第二十四条 从事消费、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按照财政、税务主部门规定的保限保帐簿、记帐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 帐簿、记帐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不得伪造、变造或者擅自损毁

6、。第七十一条违背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印制的由税务销毁印制的没收所得和作案工具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二条从事消费、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本法规定的税收行为拒不承受税务处理的税务可以收缴其或者停顿向其出售。税收征收理法施行细那么摘录202X362202X-09-07第十八条除按照规定不需要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的外纳税人以下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一)开立银行账户;(二)申请减税、免税、退税;(三)申请延申报、延缴纳税款;(四)领购;(五)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理证明;(六)停业、歇业;(七)其他有关税务事项。第二十九条 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

7、、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合法、完好。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九十三条 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银行账户、证明或者其他方便导致未缴、少缴税款或者骗取出口退税款的税务除没收其所得外可以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倍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票理的国19931741993-12-12(略)中华人民共和票理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了加强理和财务监视保障税收收入维护经济秩序根据税收征收理法制定本。第二条在境内印制、领购、开具、获得和保的和个人(以下简称印制、使用的和个人)必须遵守本。第三条本所称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

8、者承受效劳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第四条税务总统一负责全票理工作。税务总、自治区、直辖分和、自治区、直辖地方(以下统称、自治区、直辖税务)根据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理工作。财政、审计、工商行政理、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税务做好理工作。第五条的种类、联次、内容及使用范围由税务总规定。第六条对违背理法规的行为任何和个人可以举报。税务应当为检举人并酌情给予奖励。第二章的印制第七条由、自治区、直辖税务指定的企业印制;增值税专用由税务总统一印制。制止私印、伪造、变造。第八条防伪专用品由税务总指定的企业消费。制止制造防伪专用品。第九条、自治区、直辖税务对印制实行统一

9、理的原那么严格审查印制企业的资格对指定为印制的企业发给准印证。第十条应当套印全国统一监制章。全国统一监制章的式样和版面印刷的要求由税务总规定。监制章由、自治区、直辖税务制作。制止伪造监制章。实行不定换版制度。第十一条印制的企业按照税务的统一规定建立印制理制度和保措施。监制章和防伪专用品的使用和理实行专人负责制度。第十二条印制的企业应当按照税务批准的式样和数量印制。第十三条应当使用中文印制。民族自治地方的可以加印当地一种通用的民族文字。有实际需要的也可以同时使用中外两种文字印制。第十四条各、自治区、直辖内的和个人使用的除增值税专用外应当在本、自治区、直辖范围以内印制;确有必要到外、自治区、直辖印

10、制的应当由、自治区、直辖税务商印制地、自治区、直辖税务同意由印制地、自治区、直辖税务指定的印制的企业印制。制止在境外印制。第三章的领购第十五条依法税务登记的和个人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向主税务申请领购。第十六条申请领购的和个人应当提出购票申请提供经办人明、税务登记证件或者其他有关证明以及财务或者专用章的印模经主税务审核后发给领购簿。领购的和个人应当凭领购簿核准的种类、数量以及购票方式向主税务领购。第十七条需要临时使用的和个人可以直接向税务申请。第十八条临时到本、自治区、直辖行政区域以外从事经营活动的或者个人应当凭所在地税务的证明向经营地税务申请领购经营地的。临时在本、自治区、直辖以内跨、从事经营

11、活动领购的由、自治区、直辖税务规定。第十九条税务对外、自治区、直辖来本辖区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和个人申请领购的可以要求其提供保证人或者根据所领购的票面限额及数量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保证金并限缴销。按缴销的解除保证人的担保义务或者退还保证金;未按缴销的由保证人或者以保证金承当法律责任。税务收取保证金应当开具收据。第四章的开具和保第二十条销售商品、提供效劳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第二十一条所有和从事消费、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置商品、承受效劳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应当向收款方获得。获得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第二十

12、二条不符合规定的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和个人有权拒收。第二十三条开具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财务或者专用章。第二十四条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须经主税务批准并使用税务统一监制的机外开具后的存根联应当按照顺序装订成册。第二十五条任何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未经税务批准不得拆本使用;不得自行扩大专业使用范围。制止倒买倒卖、监制章和防伪专用品。第二十六条限于领购和个人在本、自治区、直辖内开具。、自治区、直辖税务可以规定跨、开具的。第二十七条任何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制止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出入境。第二十八条开具的和个人应当建立使用登记

13、制度设置登记簿并定向主税务报揭使用情况。第二十九条开具的和个人应当在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同时和领购簿的变更、缴销手续。第三十条开具的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的规定存放和保不得擅自损毁。已开具的存根联和登记簿应当保存五年。保存满报经税务查验后销毁。第五章的检查第三十一条税务在理中有权进展以下检查:(一)检查印制、领购、开具、获得和保的情况;(二)调出查验;(三)查阅、复制与有关的凭证、资料;(四)向当事各方询问与有关的问题和情况;(五)在查处案件时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像和复制。第三十二条印制、使用的和个人必须承受税务依法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回绝、隐瞒。税务人员

14、进展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第三十三条税务需要将已开具的调出查验时应当向被查验的和个人开具换票证。换票证与所调出查验的有同等的效力。被调出查验的和个人不得回绝承受。税务需要将空白调出查验时应当开具收据;经查无问题的应当及时发还。第三十四条和个人从中国境外获得的与纳税有关的或者凭证税务在纳税审查时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确实认证明经税务审核认可后方可作为计账核算的凭证。第三十五条税务在检查中需要核对存根联与联填写情况时可以向持有或者存根联的发出填写情况核对卡有关应当如实填写按报回。第六章罚那么第三十六条违背理法规的行为包括:(一)未按照规定印制或者消费防伪专用品的;(二)未按照规定领购的;(三)未按照规定开具的;(四)未按照规定获得的;(五)未按照规定保的;(六)未按照规定承受税务检查的。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和个人由税务责限改正没收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所列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行为的可以分别处分。第三十七条对携带、邮寄、运输或者存放空白的由税务收缴没收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八条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倒买倒卖私自制作监制章、防伪专用品的由税务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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