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广场舞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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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广场舞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某县广场舞协会”第二条本团体的性质:由群众自发性组织,经某县民政局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专业性社会团体。第三条本团体的宗旨“全民健身,全民参与,娱乐大众”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广泛团结广场舞爱好者,积极争取各界人士支持,促进鹿城区广场舞事业的开展,推动全民健身活动,努力提高某县广场舞活动水平。第四条本团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承担保证政治方向、团结凝聚群众、推动事业发展、建设先进文化、服务人

2、才成长、加强自身建设等职责。本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是某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登记管理机关是鹿城区民政局,党建领导机关是中共某县XX街道工作委员会。本会接受登记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五条本团体的住所:XXXo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团体的业务范围:(一)培养广场舞选手,为服务社会娱乐健身文化活动输送人才。(二)加强内外交流,促进鹿城区广场舞水平的提高。(三)引导会员积极开展广场舞(排舞)活动,组织会员参加各类广场舞间的交流。第三章会员第七条本团体的会员种类:个人会员。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三)在

3、本团体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四)按规定缴纳会费;(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

4、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四条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决定终止事宜;(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每1年召开1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

5、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四)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决定会员的吸纳或除名;(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条理事会

6、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一条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o第二十二条理事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理事会与会员(代表)大会任期相同,与会员(代表)大会同时换届。第二十三条理事会换届,应当在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前由理事会提名,成立由理事代表、党组织代表和会员代表组成的换届工作领导小组;理事会不能召集的,由1/5以上理

7、事、监事会、本会党组织或党建联络员向党建领导机关申请,由党建领导机关组织成立换届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换届选举工作;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拟定换届方案,应在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前2个月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核。第二十四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五条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六条本团体的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三)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

8、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二十七条本团体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无业务主管单位的报党建领导机关)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第二十八条本团体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5年。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第二十九条理事长(会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因特

9、殊情况,经理事长(会长)推荐、理事会同意,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可以由副理事长(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聘任或向社会公开招聘的秘书长不得任本会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团的法定代表人。第三十条本团体理事长(会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二)检查会员大会决议的落实情况;第三十一条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

10、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三十二条本团体经费来源:(一)会费;(二)捐赠;(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四)其他合法收入。第三十三条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第三十四条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第三十五条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三十六条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

11、续。第三十七条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构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第三十八条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第三十九条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第四十条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第四十一条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第四十二条本团体修改的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到

12、会会员(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四十三条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会议。第四十四条本团体终止会议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第四十五条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四十六条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第四十七条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

13、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或者捐赠给宗旨相近的社会组织。第八章党组织建设第四十八条本团体按照党章规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党组织。如暂不能单独、联合建立党组织的,支持上级党委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等方式,在本团体开展党的工作。第四十九条本团体党组织负责人,一般由本团体秘书长以上负责人中的中共正式党员担任,人选报党建领导机关审核、审批。第五十条探索建立开放式党组织和党小组,对党员有3名以上,但能接转组织关系的党员不足3名的,建立功能型、拓展型党组织。第五十一条本团体换届选举时,应先征求本团体党组织意见;本团体变更、撤并或注销,党组织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等相关工作。第五十二条本团体为党组织开展活动、做好工作提供必要的场地、人员和经费支持,将党建工作经费纳入管理费用列支,支持党组织建设活动阵地。第五十三条本团体支持领导班子与党组织领导班子“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党组织负责人参加或列席管理层有关会议、党组织开展有关活动邀请非党员的本团体负责人参加。第五十四条本团体支持党组织对社会组织重要事项决策、重要业务活动、大额经费开支、接受大额捐赠、开展涉外活动等提出意见。第九章附则第五十五条本章程经2023年4月6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第五十六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第五十七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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