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契税征管程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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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南省契税征管程序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和河南省契税实施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契税征管工作,规范契税征收机制,特结合契税征管系统,制订本征管程序。 第二条 帐套管理 正式使用程序前,首先进行帐套设置,一般是根据使用程序征税的年份进行设置,年底一个契税征收年度做一个电子备份,以年度为单位存档备查。套帐管理有利于对帐务的管理和查询,同时有利于对程序的学习使用。 第三条 纳税申报 纳税申报是纳税人在纳税义务发生后按照税法规定的期限和内容向主管税收机关提交有关纳税书面报告的法律行为,是界定纳税人法律责任的主要依据,是征收机关获取税收管理信息的主要来源。纳税人(含享受减免的纳税人)必须按

2、照税法规定的期限如实向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享受减免的纳税人,也应向主管征收机关办理减免纳税申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规定,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即纳税义务发生后,应于10日内办理纳税申报。(一)契税纳税人应在申报时,按不同交易方式提供以下材料: 1、土地、房屋权属通过“招拍挂”方式交易,应提供成交确认书、土地出让(转让)合同、土地评估报告、拍卖专用发票、委托拍卖协议、法院民事判决书等; 2、土地使用权转让,应提供转让合同、土地价值确认书及评估报告、发票等; 3、房屋买卖,应提供房屋买卖协议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及不动产发票;二手房买卖应提供房屋买卖协议及房产价值评估报告。 4、土地、房屋赠与,

3、应提供公证的赠与协议及房地产价值评估报告; 5、土地、房屋交换,应提供交换协议和价值评估报告,土地之间交换的应提供土地价值确认书及评估报告。 (二)契税纳税申报表按以下要求填写: 1、纳税人名称。在我国境内承受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单位和个人是契税的纳税人。所称单位,是指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所称个人,是指个体经营者,城乡居民个人,外国人及其他个人。 2、纳税人代码。纳税单位或企业代码;个人以其身份证号码或军官证编号为代码。 3、纳税人电话号码。联系人当前使用的电话号码。 4、纳税人地址。纳税人在办理契税手续时期的住址。 5、邮政编码。纳税人住址的邮政编码。

4、 6、开户银行。 7、银行账号。 8、权属转移类别。一是土地权属转移,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土地使用权出售、土地使用权赠与、土地使用权继承和土地使用权交换,但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二是房屋权属转移,即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继承、房屋交换。软件设置可选择窗口。 9、合同签订时间。 10、土地地址和房产地址。合同所指发生权属转移的土地和房产所在地址。 11、税目。土地权属转移设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土地使用权转让两个税目;房屋权属转移设置房屋买卖、房屋赠与和房屋交换三个税目。选择窗口可对税目进行选择。纳税申报的同时,对契税税目的明细划分便于统计报表的自动生成。

5、12、土地面积和房产面积。 13、计税金额。 以上业务项在土地和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或相关书面材料上都很清楚,纳税人必须据实填报。 14、税率。契税征收执行4税率;对单套住宅建筑面积等于或小于144平方米的按4税率减半征收。 15、计征税额。 16、减免税额。 17、应纳税额。计征税额、减免税额和应纳税额三项由征收人员填写。为了减少多次填报和录入的环节,在纳税申报表上增加由征收机关负责填写的内容: 18、减免原因。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 (2)符合城镇房改政策的。 (3)个人购买普通住宅的。 (4)企业改制的。 (5)是

6、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减征、免征契税的项目。 19、房产类别。 房产分为增量房和存量房。增量房是指房产开发商新建用于销售的商品房。存量房是指已经具有房产证的房屋。也称为“二手房”。 增量房和存量房可根据用途分为住宅、商务用房和其他。住宅房可根据单套房屋建筑面积分为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 第四条 纳税通知 纳税人主动申报纳税的,当场缴税的不再发放纳税通知书。对于纳税人未能主动申报的,征收人员可根据土地和房管部门提供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以及房屋交易情况资料录入数据,生成契税纳税通知书,通知纳税人限期完税并追缴滞纳金。 第五条 契税征收 (一)纳税人到征收机关申报纳税首先要填写纳税申报表。 (二)征收人

7、员接到纳税人填报的纳税申报表后,根据纳税人提供的房地产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应纳税额,并输入微机,打印出正式纳税申报表交纳税人核实。 (三)纳税人核实后,在纳税申报表上签字,并连同税款、银行回单一起交征收人员。征收人员检验税款无误后,在“经办人”栏签章后交审核人员。 (四)审核人员审核无误后,签章并加盖征收机关印章,返回征收人员。 (五)征收人员将审核后的纳税申报表交纳税人,纳税人持纳税申报表到银行缴纳税款,征收人员接到银行回单操作电脑打印契税完税证。 (六)大额税款需要直接上交国库的,由征收机关打印契税缴款书(代完税证),由纳税人持契税缴款书(代完税证)到其开户银行交纳税款,持银行回单到征收

8、机关确认盖章或换取完税证。 (七)有加收滞纳金业务的,征收人员录入逾期天数,自动计算滞纳金额。 第六条 税款入库 契税税款按照规定定时定期缴人国库,契税征管人员开具一般缴款书(五联单),由税款所在银行加盖转讫章,转入行国库科加盖收讫章后,第一联交征收机关记帐,第二联交税款所在银行记帐,其余三联一联人行国库科记帐,另两联交财政局国库科,一联记帐,一联备查。同时契税征管人员根据第一联缴款书将税款入库情况录入电脑,进入统计表,便于查询和分析。 第七条 契税减免 普通住宅减半征收,在契税纳税窗口直接办理减税。契税征收机关根据纳税人填报的纳税申报表和提供的商品房购房合同等相关资料,经审查无误后,直接在完

9、税证上填入减免税额,通过开具完税证,办理减免手续。 其他契税减免由房地产所在地的市、县(市)财政局农税科(局)办理(计税金额在1亿元以上的由省财政厅农税局办理)。农税科(局)根据纳税人提出的减免申请和相关资料,经审查无误后起草契税减免批准文件,经分管局长同意后以财政局正式文件形式批准减免。纳税人持财政局下发的契税减免批准文件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农税科(局)负责将相关减免资料传递至契税纳税窗口进行登记。 第八条 契税退税 (一)由于政策原因错征或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由纳税人提出申请,领取并填写退还税款申请申批表,并按有关规定附有关资料。 (二)征收机关受理并审核,表格填

10、写是否符合要求,退税理由是否符合规定,查验资料是否齐全、有效。 (三)批准。经查实,对情况属实签署意见后,根据纳税申报和原完税证的查询导接,录入退税原因和结算方式,即可打印出契税退税单,纳税人和征收机关签字盖章后办理退税。 (四)需要国库退付的,审核无误后,填开税收收人退还书,加盖税收会计部门公章和征收机关法人代表章,送国库办理退库手续。 第九条 税后管理 (一)数据查询。 依据纳税申报和税款征收,自动生成征收明细台帐:契税纳税申报清册、契税纳税完税证(缴款书)清册、契税征收情况清册、契税退税清册、契税减免清册、契税税款入库清册、土地出让契税征收情况明细表、土地转让契税征收情况明细表、增量房普

11、通住宅契税征收情况明细表、增量房非普通住宅契税征收情况明细表、增量房商务用房契税征收情况明细表、增量房其他房产契税征收情况明细表、存量房普通住宅契税征收情况明细表、存量房非普通住宅契税征收情况明细表、存量房商务用房契税征收情况明细表、存量房其他房产契税征收情况明细表分类明细反映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契税征收情况,以普通住宅、商务用房和其他房产三个类别反映房产增量房和存量房交易征收契税的情况;根据以上征收情况明细表,按时、日、旬、月、季、年及按要求提供条件进行各类查询,并根据税款入库金额查询税款入库进度。 (二)减免统计。 依据契税纳税申报表对纳税人属性的确定和减免原因的选择,并自动生成契税减免情

12、况表。按照减免原因对减免税单位、减免面积和减免金额进行全面统计。 (三)资料统计。 根据契税征收情况汇总表和契税减免情况表相关数字,通过表间关系的设制,生成契税统计资料表,资料表全面反映土地权属转移和房屋买卖和契税征收、减免、入库的整体情况。 (四)档案管理。契税征管的档案分两种形式,一是文字档案,购买商品房的文字存档资料是纳税申报表、承产人身份证复印件、完税证存根联和购房发票复印件及商品房购房合同。购买“二手房”的文字存档资料是纳税申请表、卖房人和承产人身份证复印件、完税证存根联和买卖双方签定的购房合同复印件或房地产价格评估报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完税证存根联和商品房购房发票复印件贴纳税申

13、报表背面)。土地使用权属转移的存档资料是契税纳税申请表、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文复印件、土地评估报告、实行“招拍挂”土地价值确认书、出让转让合同复印件、契税完税证、其他相关资料。契税减免应保存的档案资料:对征收机关批准免税的文字存档资料是证明该项目符合免税条件的相关资料和批准文件。文字档案要设置编码,装订成册实行专柜专库管理。二是电子文档,由纳税申报自动生成契税纳税申报汇总清册,可在备注栏录入文字档案的代码,实现查询纳税档案,查询纳税记录在文字档案的具体位置。电子文档要定期整理,进行备份,以免丢失。(五)票证管理。 从完税证的发放、领用、使用、作废、销毁进行系统管理,首先进行各类初始设制;再进行票证出入库、使用、缴销管理;最后根据纳税申报和税款征收自动生成契税纳税通知书汇总清册、契税完税证汇总清册和契税退税凭证汇总表等各类帐册、还可以实现后期的票证查询。第十条 其它 该程序由河南省财政厅负责解释,于文件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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