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流风机技术条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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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Q/SF05-2006混流通风机技术条件2006-08-15发布2006-09-01实施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 布Q/SF05-2006目次前 言II1 范围12 引用标准13 定义14 技术要求15 试验方法46 检验规则47保证期48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4附录A(资料性附录) 混流通风机型号编写规则6前 言本标准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工艺部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竺铭浩、洪基光、许宝华。本标准系首次发布。3混流通风机 技术条件Q/SF05-20061 范

2、围本标准规定了混流通风机的定义、技术要求、检验规则、保证期、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通风系统、空调和工业生产中使用的混流通风机(以下简称“通风机”),其输送介质为空气或气体混合物。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有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T 1236-2000 工业通风机 用标准化风道进行性能试验GB/T 2888-1991 风机和罗茨鼓风机噪声测量方法GB/T 3235-1999 通风机基本型式、尺寸参数及性能曲线GB/T 13274-1991 一般用途轴

3、流通风机 技术条件GB/T 13306-1991 标牌GB/T 9438-1999 铝合金铸件JB/T 6444-2004 风机包装 通用技术条件JB/T 6445-2005 工业通风机叶轮超速试验JB/T 6886-1993 通风机 涂装技术条件JB/T 8689-1998 通风机振动检测及其限值JB/T 9101-1999 通风机 转子平衡JB/T 10214-2000 通风机 铆焊件技术条件JB/T 10213-2000 通风机 焊接质量检验技术条件JB/T 6887-2004 风机用铸铁件 技术条件JB/T 6888-2004 风机用铸钢件 技术条件3 定义3.1 混流通风机叶轮子午面

4、内流线及叶顶旋转面母线与轴线斜交,叶顶与机壳间隙均匀的通风机。3.2 叶轮直径叶轮叶片外缘最大处的直径。3.3 顶端间隙叶轮叶片顶端与机壳之间的垂直距离。3.4 经济工作区 压力效率不低于通风机最高效率85%的通风机工作区域。4 技术要求通风机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按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或按供需双方协议要求制造。4.1 产品性能4.1.1 风机应进行机械运转试验,测量轴承温升和振动应符合下列规定:a) 测量部位按JB/T8689规定。测得的振动速度均方根值,刚性支承不得超过4.6mm/s,挠性支承不得超过7.1/。b) 在轴承表面测得的轴承温度不得高于环境温度40。4.1.2 对各系列

5、各机号的通风机均应进行噪声测量,测量位置按GB/T 2888规定,并绘制A声级噪声特性曲线。各种类型的斜流风机在最佳效率工况点的比A声级:LSA28dB。4.1.3 空气动力性能通风机的空气动力性能参数主要有:流量、压力、效率、内功率等。4.1.3.1 每一系列的通风机均应进行空气动力性能试验,并编制性能试验报告。4.1.3.2 在额定转速下,在经济工作区域内,实测的空气动力性能曲线与标准性能曲线的偏差应满足下列规定:a) 在规定的通风机压力或静压下,所对应的流量偏差为5%;或在规定的流量下,所对应的压力或静压偏差为5%;b) 通风机叶轮效率不得低于其对应点效率的3%;或通风机叶轮静压效率不得

6、低于其对应点的3%。注:(1)标准性能曲线是指新产品鉴定时所确认的性能曲线。 (2)偏差=4.2 结构4.2.1 基本设计要求4.2.1.1 在规定的工作条件下,按使用寿命至少为15年(易损件除外),第一次大修前的安全运转时间应不少于18000小时设计。4.2.1.2 通风机型式尺寸、参数及性能曲线应符合GB/T3235的规定。4.2.1.3 同一系列中机号相同的通风机,其部件(包括备件和备用组件)应能互换。4.2.1.4 典型结构示意图。 斜流风机典型结构 示意图1 斜流风机典型结构 示意图24.2.2 机壳4.2.2.1 通风机机壳为圆筒形或锥筒形。机壳应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应能承受整机静

7、载荷和动载荷,使机壳产生的变形和振动达到最小。4.2.2.2 对电动机直联型的通风机,在机壳内应设有安装电动机的支座。支座应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又要保证气流通道的阻力最小。当有导流器时,支座应布置在导流器中。风机接线盒放置在机壳上的适当位置。4.2.3 叶轮4.2.3.1 叶片安装角的偏差应符合JB/T 10214-2000中8.3.2的规定。4.2.3.2 叶片型线的线轮廓度公差应符合JB/T 10214-2000中8.3.1的规定。4.2.3.3 叶轮应进行平衡校正,并符合JB/T 9101的规定。4.2.3.4 叶轮应按JB/T6445的规定进行超速试验。4.2.3.5 叶轮应有足够的刚

8、度,在搬运和运转中不得产生变形。4.2.4 导流器4.2.4.1 导流器分为前导流和后导流器,前导流器叶片可制成固定式或绕径向轴线转动式。4.2.4.2 叶片安装角的偏差应符合JB/T 10214-2000中8.3.2的规定。4.2.4.3 叶片弧面型线与量型样板的间隙应符合JB/T 10214-2000中8.3.4的规定。4.2.5 安全要求4.2.5.1 叶轮与轴的联接应固定可靠,在轴向应有紧固装置,以防止运转时松动。4.2.5.2 通风机外露的联轴器或皮带轮应有可拆装的防护装置。4.2.5.3 通风机的集流器其进口处应加设固定的防护栅,防止粒径大于50的异物进入通风机内。4.2.5.4

9、通风机范围内所有电线均应用管子或防护套保护并加以固定。4.3 主要零部件材料4.3.1 所选用材料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并有材料合格证;对无相应标准的材料应给出化学成份、力学性能及试验要求。4.3.2 转动件所用材料应经理化检验并有检验报告,不得存有裂纹及对裂纹的补焊。4.3.3 非转动件在保证强度条件下,允许对裂纹进行修补,但修补后必须将其清理干净、平整。4.4 制造4.4.1 铸件要求通风机所用铝合金铸件质量应符合GB/T 9438的规定;铸铁件质量应符合JB/T 6887的规定;铸钢件质量应符合JB/T 6888的规定。4.4.2 铆焊件要求4.4.2.1 通风机铆焊件质量应符合JB/T

10、 10214的规定。4.4.2.2 通风机焊接质量应符合JB/T 10213的规定。4.4.2.3 电焊工须经国家认可部门颁发的上岗合格证方能焊接转动件。4.4.2.4 转动件焊接后必须对焊缝进行外观检验,不得有裂纹。焊缝的内部检验应在图样中规定。4.4.2.5 应按零件的材质选取焊条,其力学性能不得低于母材。4.4.3 装配要求4.4.3.1 供方应在装运最大件尺寸许可范围内,在制造厂组装通风机及其附件,满足在使用现场的组装量达到最少的要求。4.4.3.2 现场装配的部件,应在明显部位正确地打印标记。4.4.3.3 叶轮与机壳的顶端间隙应均匀,应在叶轮直径的0.15%0.35%范围内。4.5

11、 其他4.5.1 成套性4.5.1.1 一般包括:a) 风机本体;b) 电机。4.5.1.2 根据需方要求,还可提供消声装置、电控柜及监测仪表和执行器。4.5.2 安装4.5.2.1 通风机的安装由需方负责。如需要,供方应派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对安装和启动提供技术服务。4.5.2.2 供方应提供涉及安装和使用要求的资料:a) 整机重量;b) 整机外形尺寸;c) 安装尺寸和安装图;d) 基础要求;e) 产品合格证;f) 使用说明书。4.5.3 外观要求通风机的涂装应符合JB/T 6886的有关规定。机壳内外表面应清洁、平整、无明显磕碰、划伤等缺陷,焊缝应整齐,无焊瘤,弧坑、飞溅物等。5 试验方法5.

12、1 通风机的空气动力性能试验方法按GB/T 1236规定进行。5.2 通风机的噪声测量方法按GB/T 2888规定进行。5.3 通风机的机械运转试验将转速由零加速到规定转速,并至少在轴承温度稳定20min后测定轴承温升和振动。5.4 通风机叶轮的平衡试验应按JB/T9101的规定进行测定。5.5 叶轮超速试验应按JB/T 6445的规定进行测试。6 检验规则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6.1 出厂检验6.1.1 每台通风机需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并附有产品合格证书方能出厂。6.1.2 通风机的出厂检验项目包括:a) 机械运转试验;b) 外观质量和装配质量;c) 产品成套性(包括出厂技术文件完整性

13、)的检验;d) 测出叶轮旋转一周的最大和最小叶顶间隙。6.1.3 通风机机械运转试验台数应符合GB/T 13274中5.3.2的规定。6.1.4 通风机叶轮超速试验台数应符合GB/T 13274中5.3.3的规定。6.2 型式检验6.2.1 当通风机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 产品试制定型鉴定;b) 正式生产后,当结构、材料、工艺有重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的性能时;c) 产品停产3年后,再次生产时;d)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试验要求时。6.2.2 通风机的型式检验项目包括:a) 出厂检验项目;b) 通风机的空气动力性能试验;c) 通风机的噪声试验。6.2.3 通风机空气动力性

14、能试验台数应符合GB/T 13274中5.4.3规定。6.2.4 通风机噪声试验台数应符合GB/T 13274中5.4.4的规定。6.3 判定规则在通风机的机械运转试验、空气动力性能试验、叶轮超速试验及噪声试验等主要检测项目中有一项不合格;或一般检测项目中有两项不合格时,应在同一检查批中加倍抽试,若仍有上述超差情况,则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产品。应返修后逐台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7保证期7.1 需方在遵守通风机安装和使用规则条件下,保证期从通风机投入使用起为8000小时,但不超过发货日期18个月,并以先到期为限。7.2 在7.1所规定的保证期内,因制造不良或材料缺陷而发生损坏或不能正常工作时,供方应免费为需方修理或更换。8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8.1 标志8.1.1 在通风机外壳的明显位置应设有标牌,其内容包括:a) 型号和名称;b) 主要技术参数:通风机压力,Pa;流量,m3/;电动机功率,kW;转速,r/min;c) 产品编号;d) 制造日期;e) 制造厂名称;f) 商标。8.1.2 在通风机外壳的明显位置应有叶轮旋转方向指示牌和通风机流道内气流方向的指示牌。8.1.3 通风机标牌的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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