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工作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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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决定的意见 豫政 20065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4号)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增强资源保障能力和服务功能,促进地质工作更好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一项重大决策。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一、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全省地质工作(一)重要意义。地质工作是经济社会发展重要的先行性、基础性工作,服务于经济社会的各个方面。新中国成立以来,在国家的大力支持下,我省的地质工作取得了巨大成绩,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以地质工作和矿产资源开发为基础,我省相继建成了一批重要的能源、原

2、材料生产基地,培育了煤炭、电力、有色、建材、化工等优势产业,支撑了我省经济的稳步增长。但是,目前我省地质工作仍不能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相适应,存在着体制不顺、机制不活、保障不够、功能不强和人才缺乏等问题,特别是矿产资源勘查工作滞后,重要矿产可采储量下降,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的矛盾日益突出。加强地质工作是缓解资源约束、保障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城乡建设、开展国土整治的重要基础,是防治地质灾害、改善人居环境的重要手段,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力实现中原崛起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地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地质调查、矿产勘查和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等工作。(二

3、)总体要求。加强地质工作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统筹地质工作部署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统筹公益性地质调查与商业性地质勘查,统筹矿产地质勘查与环境地质勘查,统筹省内地质事业发展与地质领域对外开放。深化体制改革,大力推进地质勘查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转变,加快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地质工作体系。进一步整合全省地质勘查力量,努力实现地质找矿新突破,为加快全省工业化进程,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原崛起提供更加有力的资源保障和基础支撑。(三)基本原则。加强地质工作必须坚持立足省内、拓展省外、适度超前、突出重点、完善

4、体制、依靠科技的原则。科学评价省内资源潜力,超前部署和开展地质勘查。集中力量加强矿产资源勘查,突出重点矿种和重要成矿区带勘查工作,增加资源储量,提高矿产资源供给能力和保障程度。建立政府与企业合理分工、相互促进的地质勘查体系,形成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资金投入的良性循环机制。推进地质科技创新,加快地质工作现代化步伐。二、明确地质工作主要任务(一)突出煤炭及其他能源矿产勘查。将能源矿产作为重要的战略资源,放在地质勘查的首要位置。重点加强义马、平顶山、焦作、鹤壁、郑州等煤矿区(井田)的深部、外围及煤炭预测区的预查和普查,提交一批近期可供开采的矿产地。加快提高尚未利用煤炭矿产地的勘查程度。开展豫东、豫中平

5、原煤炭预查,寻找新的大规模含煤区。继续加强石油、天然气资源的勘查。积极开展煤层气、油页岩、地热等非常规能源资源勘查评价。(二)加强非能源重要矿产勘查。积极开展铝(粘)土矿、铁、金、钼等重要金属矿产和岩盐、灰岩矿、天然碱等重要非金属矿产调查,科学评价主要成矿区带矿产资源潜力,合理部署矿产普查,引导和鼓励商业性勘查,力争在豫西、豫西南、豫南山区取得找矿突破,形成一批矿产地。(三)做好矿山地质工作。按照理论指导、技术优先、探边摸底、外围拓展的方针,搞好矿山地质工作。合理开发利用资源,延长现有矿山服务年限。加强矿山生产过程中的补充勘探,指导科学开采。加快危机矿山和资源枯竭城市接替资源勘查,大力推进深部

6、和外围找矿工作,努力实现大中型煤炭、铝(粘)土矿、铁、金等危机矿山深部及外围找矿突破。做好矿山关闭和复垦阶段的地质工作。(四)提高基础地质调查程度。提高国土调查程度,在重要经济区域、重点成矿区带、重大地质问题地区,按照多目标、多学科、多技术的要求,系统开展区域地质、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和遥感地质等调查,加快更新全省基岩地质图和其他基础地质图件。开展黄河沿线区域地质调查和水文与环境地质调查,加强重点成矿区带的区域地质、矿产地质调查工作,填补我省开封-商丘-周口一带重力调查空白区。重点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中原城市群发展等进行城市地质、农业地质、环境地质调查。(五)强化地质灾害和地质环境调查监测。

7、以减少地质灾害为重点,加强调查监测。实施地质环境保障工程,全面提高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水平。完善全省地下水监测网络,加强地下水动态调查评价和过量开采与污染的监测。尽快完成我省山区地质灾害调查和矿山开采塌陷区调查,建立健全群专结合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继续做好重点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开展基础设施建设、城镇建设以及乡村建设前期地质勘查,搞好重大建设工程的地质基础工作。强化地质灾害易发区工程建设和城镇规划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六)提高地质资料开发利用程度。加强地质资料、地质成果保护,提高利用效率。建立健全地质资料信息共享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快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设全省地质资料数据中心。严格执行

8、地质资料汇交制度。加大对地质资料馆藏建设和资料管理的资金投入,开展馆藏地质资料的清理、维护、修复和研究开发,充分发挥现有地质资料的作用,避免工作重复和资料浪费。全面公开地质资料目录,推进地质图书档案向社会开放,依法及时向社会提供地质信息服务。(七)提高矿产资源综合效益。坚持开发节约并重、节约优先的原则,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做大做强省内骨干矿山企业,提高产业集中度。提高矿产资源回采率和选矿回收率,鼓励矿山企业加强对煤矸石、煤层气、尾矿及低品位矿、共伴生矿、难选冶矿的开发利用,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益。三、完善地质工

9、作体制机制(一)健全公益性地质工作体系。公益性地质工作主要由政府出资实施,鼓励社会资金参与,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为商业性地质勘查提供基础地质信息。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统一部署由省政府负责的能源和其他重要矿产资源远景调查与潜力评价,基础地质、环境地质的综合调查与重大地质问题专项调查。实施公益性地质调查项目,应当积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优选项目承担单位。省财政部门要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将公益性地质调查单位经常性支出等有关经费列为本级财政支出的重点内容,切实保障公益性地质调查单位的正常运行和工作开展;项目经费按实际工作量核定。(二)加强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建设。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相关单位组织实施

10、省政府负责的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强化相关质量、成果管理和社会化服务。地质勘查主管单位要加强对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的管理,按照人员精干、结构合理、装备精良、能够承担重大任务的要求,逐步整合、建实建强我省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面向社会招聘专业技术骨干,充实野外地质调查技术力量,增强野外调查和科研能力。(三)建立矿产资源勘查投入良性循环机制。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多渠道投入地质勘查的机制。加大省财政对矿产资源勘查的资金投入力度,注重发挥对社会资金的引导作用。按照国务院规定,建立河南省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资金来源主要为省级财政分成所得的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业权(探矿权、采矿

11、权)使用费和矿业权价款等收益主要部分。地质勘查基金着重用于我省重点矿种和重要成矿区带等前期地质勘查工作,通过招投标的方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充分发挥地质勘查单位的人才和技术优势,支持其在我省地质勘查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对国家、省地质勘查基金出资查明的矿产资源,除国务院、省政府另有规定外,一律采用市场方式出让矿业权,所得收入主要用于补充地质勘查基金,实现基金的滚动发展。完善资源税、矿产资源补偿费和矿业权使用费政策。合理划分省、市、县矿产资源收益,按照取之于矿、用之于矿的原则,确定使用方向,规范资金管理。允许矿业企业的矿产资源勘查支出按有关规定据实列支。(四)完善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机制。建立健全财政投

12、资和社会投资相结合,国有地质勘查单位勘查和企业勘查相结合,政府和企业合理分工、相互促进的地质勘查新机制。对可以由企业投资的商业性地质勘查项目,政府原则上不再出资,主要运用政策调控,改善市场环境,发挥引导和促进作用。对勘查风险大的能源和其他重要矿产资源,适当加大前期勘查财政投入力度,带动商业性矿产勘查投资。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参与矿产资源勘查,培育壮大商业性勘查市场主体,确立企业在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中的主体地位。各类矿业企业新建矿山或采区,必须依法投资矿产资源勘查或有偿取得矿业权,承担投资风险,享受投资权益。鼓励国有矿山企业实行探采结合、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矿业公司或企业集团,增强在省内外、国内外参

13、与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能力。鼓励国有地质勘查单位与社会资本合资、合作,组建矿业公司或地质技术服务公司。鼓励发展多种所有制的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公司和机制灵活的找矿企业。(五)培育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市场。深化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全省统一、竞争、开放、有序的矿业权市场。继续全面实行矿业权有偿出让,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有偿出让原则上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支持属地化地质勘查单位参与竞争。加强政策支持和信息引导,完善市场规则,建设我省探矿权采矿权交易平台,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建立地质勘查单位、矿业权人、中介组织的资信能力查询系统,实现矿业资源信息共享。培育矿产资源勘查开

14、采资本市场,支持符合条件的勘查开采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融资。培育和规范地质勘查市场中介服务机构,完善矿业权、矿产储量评估机制,健全矿业权评估师、矿产储量评估师制度,建立注册地质师执业准入资格制度。(六)深化国有地质勘查单位改革。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的文件精神,按照事企分开的原则,积极推进国有地质勘查单位改革。地质勘查主管单位要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有利于加强地质工作的改革途径。在地质勘查单位改革中,按照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规定,尽快落实国有地质勘查单位离退休人员和在职职工社会保障政策。对属地化管理的国有地质勘查单位,市、县政府要按照当地统一政策,加快落实有关住

15、房改革所需经费,解决职工住房和基础设施建设欠账过多等问题,其离退休人员和在职职工基本工资按国家规定政策执行,津贴补贴按所在地的标准执行。支持原中央直属地质勘查单位争取国家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改善基础设施条件。省有关部门应逐步加大投入,支持地质勘查单位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技术装备更新。对转企的国有地质勘查单位所属学校,逐步剥离并移交当地市、县政府统一管理。对中央管理的在豫武警黄金、化工、建材地质勘查单位,比照上述有关政策执行。(七)扩大地质领域对外开放。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广泛开展地球科学和地质勘查领域的国内外交流与合作,全面提高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效率和水平。进一步创造稳定、公平、透明的法制和政策

16、环境,保障国内外投资我省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合法权益。完善相关政策,加大鼓励国内外投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力度,积极引进国内外资本、先进技术和管理方法。对投资我省深部矿产勘查项目和低品位、复杂共伴生矿产及难选冶矿产的采选项目给予优惠。积极组织省内国有地质勘查单位及国有大中型矿山企业到省外开展我省紧缺矿产的勘查开采。四、增强地质科技创新能力(一)积极推进地质科技进步。进一步培育地质科技创新体系,编制全省地质科学和技术发展中长期规划,建立健全鼓励创新的机制,营造良好的科研环境。积极开展重大地质问题科技攻关,突出重点矿种和重要成矿区带地质问题研究,开展适用于深部矿、隐伏矿和厚覆盖区找矿勘查的地质、物探、化探、遥感综合探矿技术研究,积极开展低品位资源、难利用资源以及尾矿资源的开发利用技术研究。积极推进地质工作信息化,继续实施“数字国土”工程,在矿产资源勘查中广泛应用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定位系统和遥感技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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