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行业税收管理的调研报告推荐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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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药行业税收管理的调研报告推荐5篇 xx市再生资源行业税收管理情况调研报告 我市再生资源行业经过近几年跨越式发展,呈现出税收规模逐年攀升,经营行为日趋复杂,业务范围不断扩大等特点,相较而言再生资源行业税收管理模式、方法都一定程度滞后企业经济发展,加之再生资源行业税收优惠政策已于今年到期,为进一步了解目前再生资源行业发展与税收管理现状,探索加强再生资源行业税收管理,市局征管科就此进行了认真调研、分析、思考,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行业基本情况 再生资源行业存在着工艺简单,发展速度快,资金流动性大,实现利税强等特点,近年来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与地方政府财税奖励政策的推动下,行业发展呈现出蓬勃燎原

2、之势,很大程度上推动了全市国税收入快速、跨越式发展,但其政策依赖性强、执法风险大、税收贡献不稳定等弊端也逐渐显现。 (一)户籍情况 截至2X年6月底,我市共有再生资源企业395户,其中回收企业201户,加工企业194户。主要以回收、加工废铜、废钢铁、废银、废铝、废铅、废锌等金属类再生资源和废硅、废塑料等非金属类业务为主。其中以回收废铜、废钢铁等进行加工为主的有色金属回收企业15户、加工企业 1户,大多数回收企业采取了“一厂一公司”的“+1”经营模式。再生资源企业主要分布在县、xx县、xx县、x县、区、x区等区域。 (二)经济税收情况 上半年,全市再生资源行业实现销售收入1.7亿元(所属期),应

3、纳增值税10.6亿元。其中,回收企业销售收入56.52亿元,应纳增值税9.51亿元,增值税税负率达6.3%;加工企业销售收入130.1亿元,应纳增值税亿元,增值税税负率达1.0%。全市再生资源行业入库税款8.21亿元(征收期),同比下降.39,占同期全市计划考核口径税收总量的4.1。其中回收企业入库增值税16.31亿元,同比下降23.99%,加工企业入库增值税.亿元,同比增长21.04%。税收优惠政策到期企业停业观望与市局加大查处整顿再生资源行业管理力度、金属原材料价格同比大幅上涨与加工环节税负人为转移至回收环节动力不足是回收行业税收下降、加工行业税收增长的主要因素。 (三)税收政策情况 -原

4、有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0215号)规定,对再生资源回收企业02X年销售再生资源实现的增值税,按70的比例退回给纳税人;对其X年销售再生资源实现的增值税,按50%的比例退回给纳税人,这是近年来再生资源回收企业 虚增业务、虚开发票、骗取国家退税的主要动力与原因。 -政策现状。目前国家层面尚未出台关于再生资源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这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再生资源行业税收执法风险,但仍然有两个方面的执法风险值得各级税务机关重视:一是目前我市仍然允许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企业开具收购统一发票作为企业核算的凭证,这一方面起到了促进行业发展的目的,但另一方面也为加工企业转移税负、回收

5、企业逃避企业所得税留下了一定隐患;二是国家对纳税人销售伴生金实行免征增值税(税务总局02X年第8号公告明确了伴生金的概念:对黄金矿砂以外的其他矿产品、冶炼中间产品和其他可以提炼黄金的原料中伴生的黄金),如何去确定纳税人伴生金含量、真实性,避免企业偷逃税将是基层税务机关面临的一个挑战。 二、管理现状 近年来,市、县两级一直高度重视再生资源税收管理,致力于在实践中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和控管措施,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再生资源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管理方式 各单位对再生资源行业在部门管理方式上基本为集中管理和属地管理两种方式,即对本单位所属范围内的再生资源企业全部划归县局税源管理科负责日常具体管理

6、和由再生资源企业生产经营所在地的管理部门(分局)分别负责企业的日常具体管理;在部门内部分工上则各具不同,部分主 管税务人员兼管小规模、个体户或其它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工作面较为繁杂。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各单位之间或同单位不同部门之间对再生资源行业的管理能力相差较大。 -监管体系 全市各级国税机关在再生资源行业日常管理中,严格落实国家再生资源经营的税收政策,积极推行了“统一管理、日常巡查、税负预警、纳税评估、重点稽查”的行业税收监控体系,加强增值税抵扣凭证管理,打击了偷逃骗税行为;在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原料收购环节,实施了“园区牵头、搭建平台、财政为主、税务指导、部门配合、共同管理”的查验模式,丰富了

7、货物查验手段。分别对再生资源生产企业、回收企业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税负实施了预警监控。建立了再生资源行业纳税评估模型,对纳税评估预警值异常企业及时开展了纳税评估,对情况比较严重,涉及面比较广的企业开展了专项税务稽查。 三、存在的问题 我市再生资源行业发展及再生资源行业税收管理进程中,始终存在着促地方经济发展与防范税收执法风险、促行业发展与坚持税收政策等正反两方面矛盾,始终面临着如何验证、核实企业生产经营行为的真实性、如何化解税务机关税收执法风险等方面难题与困惑。具体来讲,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一)税收执法面临较大的政府压力 由于再生资源行业具有税负高、来得快、规模大的特点, 地方政府为追

8、逐经济总量和财政税收“短、平、快”的政绩,将再生资源行业作为招商引资的重点大力扶持,在招商引资时曲解税收政策屡见不鲜,使再生资源行业得以在短时间内快速膨胀。在这种理念的导引下,地方政府干预税务机关对再生资源行业管理的现象严重存在,各级国税部门在执行税收政策的公正性、独立性、刚性等方面受到一定干扰,同时基层税务部门对当地政府的依存度非常高,有时不得不打政策“擦边球”。 (二)税收发展可持续能力堪忧 再生资源行业的发展主要依赖于税收政策的扶持,其固定资产投入少,经营以大量的资金流为支撑。在国家特殊的税收优惠下,能在短时间内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税收效应,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但其易受税收优惠政策、地方

9、政府财税返还政策、原料价格价格变动等因素影响,“候鸟式定居”、工棚式发展等弊端也十分突出,一旦出现国家政策变动、财税政策监控加强,外省市强化该行业税收征管、原材料价格大幅变动等情况,再生资源企业很有可能外迁或关闭,行业税源将很有可能“外流”、甚至枯竭,将会对全市税源结构、税收总量造成较大冲击。 (三)过程监控真实性把控难度大 1、实地验货难以查实。根据基层反映情况,不法企业有可能在验货环节中,弄虚作假,将一批货物多次、多地向验货机构申报验货,主管税务机关很难进行实时监控、审定。 受各方面因素影响,单纯依靠实地验货难以确保购进货物的真实性,现有验货手段甚至在一定程度上为企业造假扮演了“洗白”的角

10、色,即无法真实确认货物真实性又增加了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的执法风险。 2、收购对象、过程难以确认。一方面回收经营企业虽备案登记了收购对象的名单、身份证复印件,但收购对象是经营者,或是经营公司人员,其真实身份难以确认。另一方面企业所购废旧物资多从废旧金属交易市场采购,收购物资难以界定是社会生产和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废弃物品,还是生产企业对外出售的废料,废料中各种资源的含量、品位都无法通过现行验货方式进行确认。 3、购销价格难以掌控。回收经营企业收购环节自开收购凭证,价格自定,随意性大。国际市场有色金属价格波动较大,实际经营中还有期货定价模式,加之收购环节和开票环节时间不一致等因素导致收购价格的真实

11、性难以把握。生产加工企业的产品销售,也是由于含量不同和销售实现时间不同,造成计税价格难以确定,而税务机关更是难以监控到位。 4、人为操控财务核算。由于国家税收政策的规定,人为地造成再生资源企业的收购和生产环节一分为二。同时,也助长了企业人为调节价格的做法,一方面,将本来应该是在购进商品成本价格基础上全额计算征收的增值税改变为按照不含税价计征,减少了税基,而且回收经营环节几乎没有进项税抵扣,因而造成回收企业和加工企业税负的“前高后低”。另一方面,由于企业人为、随意地调节,使得回收 经营企业购销价格倒挂,造成财务核算不真实,帐面亏损经营的现象较为严重,给企业所得税查账征收带来困难。从常理上来讲,具

12、有固定关联关系的企业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一般不会亏损,但经过人为调节,帐面普遍都处于亏损状态,也影响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据实征收。 5、企业能耗难以准确掌握。再生资源税收管理要求各地对再生资源行业的能耗比、物耗比等指标进行测算,通过对这些指标合理范围的分析实现对企业生产经营过程的控制。但在实际征管中发现,由于企业购进原材料中金属含量的不同、使用机器设备的不同、使用工艺技术和燃料的不同都导致各企业之间的物耗、能耗有较大差异,难以确定一个通用的行业能耗标准。 6、优惠政策造成增值税链条变形。由于国家对再生资源政策的实施(9年前的直接免征和近两年的先征后退),加上地方政策由于追求“面子工程”出台

13、的一系列财税返还优惠政策(基本上是将地方税收及企业缴纳增值税25%部分全额返还),让再生资源企业在税收问题上尝到了甜头。就是连购进货物带着增值税专用发票交易的行为,也变成法人代表以及乡镇领导都不愿企业拿票出来抵扣入帐,宁愿通过查验自开收购凭证(等额或多开),达到多交税金多得返还、关联企业多抵扣少交税的非法目的。 (四)一线管理人员心理压力较大 调查中发现,伴随着近段时间我市少数企业虚开发票、骗取退税等案件浮出水面,一线税源管理干部深刻认识到了 该行业集聚的诸多执法风险隐患,加之日常税收管理中,货物查验、日常巡查等方面都需要税收管理人员签字记录,基层干部面临较大的心理压力,税源管理部门人员对再生

14、资源行业唯恐业避之不及,普遍存在“不想管、不愿管、不敢管”等现象,对再生资源行业管理工作排斥心理较重。 四、工作建议 根据目前我市再生资源行业发展实际情况,结合近年来再生资源行业税收管理出现的新问题,我们认为坚持以风险控管为向导,专业化管理为平台,贯彻执行力为手段,评估与稽查为抓手的管理理念,推行“控制发展规模、提高准入门槛、严格票证核准、专业精细管理、强化评估稽查,引导健康发展”的管理模式以达到控制规模、降低风险为目的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一)树立正确理念,适度控制再生资源行业规模。全市各级税务机关务必对再生资源行业中存在的税收执法风险务必始终保持高度警惕,不断增强风险忧患意识及大局观念。

15、县(市)局主要领导要深刻认识到再生资源行业管理中潜藏的巨大执法风险,清醒看到全国各地再生资源行业违法案例中暴露出的主要问题,切实转变发展理念、管理理念,将思想认识统一到市局层面,自觉维护市局各项工作决策,坚决加以贯彻落实。同时,县(市)局主要领导要更加灵活、深刻的向地方党政领导做好宣传解释,将各地违法案例及时送阅党政主要领导,促进地方党政对再生资源行业隐藏的执 法风险的思想认识,避免各地盲目攀比规模、数量,以实际行动为地方转变经济发展模式做贡献。 为增强全市国税系统在新起点上实现可持续、稳定发展的能力与动力,建议限制各单位再生资源行业、各单位现有再生资源企业发展规模、发展速度,一般情况下要求其规模不应超过上一年。建立再生资源按月通报制度,市局再生资源管理领导小组每月初及时采集数据,对各单位再生资源行业税收同比、环比、占比等情况在市局内网进行通报,将各单位再生资源发展情况、发展趋势向全市进行发布。对再生资源行业规模仍然快速膨胀的单位,市局适时组织独立调查小组深入开展督导,对管理中存在的失职、渎职等行为,追究管理人员与领导干部责任;对仍然超常规发展的再生资源企业,纳税评估及税务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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