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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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案例第1篇:劳动合同案例案例我朋友在一个月之前就提出了书面的辞职书,但是单位领导一直以没有交接工作而拒绝签字,是领导一直就没有安排交接工作的人,现在安排了一个人接工作,但是时间根本来不及了,在这种情况下应该怎么办呀?可以直接走吗?那么离职证明怎么办呀?要去的那个公司必须要离职证明。谢谢各位大哥大姐了。帮帮我吧,急!问题补充:档案都在单位,我朋友也愿意交违约金。申请劳动仲裁要多长时间呀?时间根本来不及了呀。我朋友之所以要辞职,一是因为那个领导太差劲,曾经之前有5个同事集体辞职就是因为受不了这个领导,二是她做的这个工作根本就是个烂账,根本做不明白,之前好几个人都没做明白。解决方法xx胡昕宇

2、律师已经说得很详细了,这里我只补充几点:(1)只要你提前三十天通知这行了,当然这里你可以ESM的形式寄送到公司,以证明自己已经提前三十天通知。(2)其实别的用人单位怕在接收你时,你没有解除原来的劳动合同关系,那么别的用人单位刚承担民事责任的。对此你也可以在ESM后,用此证明到监察大队反映用人单位不给离职证明,也扣压劳动者的材料,让监察大队通过协议的方式来解决(当然可以劳动仲裁但需要时间)。这时你可以完全到别的单位工作。(3)对于违约金的问题,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只有在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A、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

3、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B、在竞业限制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除以上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或者以赔偿金、违约赔偿金、违约责任金等其他名义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所以如果劳动合

4、同条款违反了上述规定,一律无效。这样你就可以大胆的ESM后,去别的用人单位工作了。案例本人辞职并离职两个月 但现在原单位个别领导以电话形式通知我让我交回以前以个人身份证办理的工资卡 并要求我提供密码 速交还给同事带转 我不明白我辞职后还要我交回工资卡和密码 何用?我今天准备去银行把卡上余额取完 并把卡交还原单位 但突然发现卡上多了几千块钱 不知道这与个别领导让我交还卡和提供密码有无直接关系 我现在很困扰 不知道事情到底是怎么回事 请问 首先 公司让我交回个人身份证办理的这个卡是否合理? 对于目前这个状况要如何处理解决方法你根本就不用理会公司领导你走了都2个月了在说了那张卡是你私人的没理由给公司

5、,你发现多了钱就多了呗,只要在你卡上就是你的钱,谁给你打款,谁会找你要,但是要给打款证明,证明是他本人打款,还要有打款回单才能给,上次新闻不是放了吗?有个人帐号写错了打到别人私人帐上,对方不给予都没有办法,你汇款都是自愿的谁叫你写错的法律上都说不过去的,在说了你也不知道谁给你打的,看是不是你朋友和亲戚给的哦,别弄错了案例三月25号在xx写的辞职报告,经理同意了,让28号买票回xx办理交接手续,来到xx后公司说未提前三十天告诉公司,说算是违约,要扣发三月份的工资算违约金,想问下这样合理吗?另外公司传给我张交接清单,我见经理写的日期是三月25号,于是离职日期写的是25号!这能不能算是我提出辞职未满

6、三十天的证据! 分有点少 谢谢了 !解决方法个人经验仅供参考:1.你确实应该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参见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除专项培训和竞业限制约定外。企业不得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参见劳动 合同法22.23.25条。所以,公司这么做是不合理的3.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所以,单位应该给你开具离职证明一式二份。你一

7、份。公司一份。所以,如果公司说扣你工资算违约金不合理。一般你做完该做的交接工作。公司留你在那也没什么意义了。上一天班还是要付一天的工资的。案例2xx年我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起止日期大概是2xx.3底2xx.3底。具体日期我忘了。个人那份合同在公司的抽屉了,没有带走。在2xx.2月份时我递了辞职报告。理由是孩子没人照顾,本人也想回老家,请领导签字好办理辞职手续。领导没有批准,劝我再考虑考虑。我就写了一份假条给了领导,之后就没有去公司上班。2xx年冬天时候公司有关领导找到我,劝我重新回公司上班,当时我已经应聘到新单位,就没有答应。之后我去公司和有关领导协商,领导再次劝说我回公司,我没有答应。然

8、后询问能否办理辞职手续,领导劝我等合同到期后再办。现在合同已经到期,我给领导打电话,领导让我直接找人事部门。我给人事部门打电话,负责人说按照公司制度执行。我不知道公司制度是什么。这样算不算造成了违约?是不是一定要支付违约金?而且当时的合同上表明如果违约的话需要支付工资的30倍违约金,这合不合理?如果不合理但是已经签订是不是也要生效?解决方法楼主,我已经不知道是第几次回答这个问题了,呵呵。请记住,辞职是你的权利,是不需要任何人批准的。但是你的做法不是很明智。正确的做法,是递交辞职报告,要求领导签收(注意不是签字同意),只要他收下就可以。如果他不愿意签收,只要找到人证明他确实收到即可,电子邮件有效

9、。然后你做满一个月,就可以正常离职。如果你没有做满一个月就离职,那么需要赔偿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违约金。这一个月中,你应该算正常上班,是要付工资给你的,但是你的假条必须领导同意,否则算旷工。2xx年底,你的领导才找你,那期间有没有支付你工资呢?如果有,那么你必须补全你的劳动关系,才能去新公司上班。如果没有支付你工资,那么从停止支付的那一天起,60,也就是劳动仲裁期过后,你们就不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了。你不算违约,而且现在已经过了你的合同期,你没有续签合同,更不存在劳动关系了。违约金一般确实是公司和个人相互协定的,你签了字,照例你必须承担。但是如果你觉得过高,可以提起劳动仲裁,如果远远超过你的偿还能力

10、,那么这个就是剥夺了你的辞职权,仲裁委员会会进行调解,你也许不用赔那么多。但是楼主你不要担心,按你的情况,如果像上面说的,公司停止发薪超过60天,那么视为公司自动放弃这个权力,你不需要支付违约金,这与金额无关,因为已经过了公司追溯得时间了。如果他们一直在付你工资,(虽然我知道那不太可能),那楼主你要小心了,你的合同是3月,现在是4月,你必须熬过5月才算正式摆脱他们。因为60天的有效期里,他们随时可以提起劳动仲裁。希望他们没有付你工资,呵呵。案例我朋友在一个月之前就提出了书面的辞职书,但是单位领导一直以没有交接工作而拒绝签字,是领导一直就没有安排交接工作的人,现在安排了一个人接工作,但是时间根本

11、来不及了,在这种情况下应该怎么办呀?可以直接走吗?那么离职证明怎么办呀?要去的那个公司必须要离职证明。谢谢各位大哥大姐了。帮帮我吧,急!问题补充:档案都在单位,我朋友也愿意交违约金。申请劳动仲裁要多长时间呀?时间根本来不及了呀。我朋友之所以要辞职,一是因为那个领导太差劲,曾经之前有5个同事集体辞职就是因为受不了这个领导,二是她做的这个工作根本就是个烂账,根本做不明白,之前好几个人都没做明白。解决方法xx胡昕宇律师已经说得很详细了,这里我只补充几点:(1)只要你提前三十天通知这行了,当然这里你可以ESM的形式寄送到公司,以证明自己已经提前三十天通知。(2)其实别的用人单位怕在接收你时,你没有解除

12、原来的劳动合同关系,那么别的用人单位刚承担民事责任的。对此你也可以在ESM后,用此证明到监察大队反映用人单位不给离职证明,也扣压劳动者的材料,让监察大队通过协议的方式来解决(当然可以劳动仲裁但需要时间)。这时你可以完全到别的单位工作。(3)对于违约金的问题,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只有在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A、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B、在竞业限制约定

13、中可以约定违约金。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除以上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或者以赔偿金、违约赔偿金、违约责任金等其他名义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所以如果劳动合同条款违反了上述规定,一律无效。这样你就可以大胆的ESM后,去别的用人单位工作了。案例本人辞职并离职两个月 但现在原单位个别领导以电话形式通知我让我交回以前以个人身份证办理的工资卡 并要求

14、我提供密码 速交还给同事带转 我不明白我辞职后还要我交回工资卡和密码 何用?我今天准备去银行把卡上余额取完 并把卡交还原单位 但突然发现卡上多了几千块钱 不知道这与个别领导让我交还卡和提供密码有无直接关系 我现在很困扰 不知道事情到底是怎么回事 请问 首先 公司让我交回个人身份证办理的这个卡是否合理? 对于目前这个状况要如何处理解决方法你根本就不用理会公司领导你走了都2个月了在说了那张卡是你私人的没理由给公司,你发现多了钱就多了呗,只要在你卡上就是你的钱,谁给你打款,谁会找你要,但是要给打款证明,证明是他本人打款,还要有打款回单才能给,上次新闻不是放了吗?有个人帐号写错了打到别人私人帐上,对方

15、不给予都没有办法,你汇款都是自愿的谁叫你写错的法律上都说不过去的,在说了你也不知道谁给你打的,看是不是你朋友和亲戚给的哦,别弄错了案例三月25号在xx写的辞职报告,经理同意了,让28号买票回xx办理交接手续,来到xx后公司说未提前三十天告诉公司,说算是违约,要扣发三月份的工资算违约金,想问下这样合理吗?另外公司传给我张交接清单,我见经理写的日期是三月25号,于是离职日期写的是25号!这能不能算是我提出辞职未满三十天的证据! 分有点少 谢谢了 !解决方法个人经验仅供参考:1.你确实应该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参见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16、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除专项培训和竞业限制约定外。企业不得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参见劳动 合同法22.23.25条。所以,公司这么做是不合理的3.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所以,单位应该给你开具离职证明一式二份。你一份。公司一份。所以,如果公司说扣你工资算违约金不合理。一般你做完该做的交接工作。公司留你在那也没什么意义了。上一天班还是要付一天的工资的。案例2xx年我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起止日期大概是2xx.3底2xx.3底。具体日期我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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