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地租赁合同(七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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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林地租赁合同甲方:团风县乡镇村民委员会乙方:湖北景田投资有限公司为了发展油茶产业,发展地方经济,根据乙方与团风县人民政府签署的合作发展油茶产业协议,双方就租赁林地、建设油茶基地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一、租赁林地的位置、面积、条件总面积为亩,小班位置及林地四至是,东至,南至,西至,北至。以地形图勾绘为准,具体见本合同所附图示,面积为地形图的平面面积,最终以栽植面积为准。林地为荒山荒地、马尾松低产林等,坡度25度以下,土层40公分以上,连片面积100亩以上。二、林地租用期限:租赁时间五十年,从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止。合同期满后,由甲乙双方共同商定的专业评估机构对油茶园进行资产评估,其资产由甲

2、乙双方各得一半,乙方有优先承包权。三、林地租赁费标准及支付办法1.林地租赁期_年,租金第_年为每亩每年16元,以后每_年增加0.8元,一年一付。于每年_月_日前支付下年度租金。其他类别土地租赁价格另议。四、甲方责任和权利:1.甲方必须召开村民代表会议,需经2/3以上代表同意,提供签字记录。农户自留山委托村委会办理,提供委托书。2.租赁期内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处理好周边关系,做好各项服务,保证出租土地权属清楚,转让后如有权属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和承担,与乙方无关,如甲方处理不当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3.甲方应尊重乙方在租赁土地上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经营活动,但乙方不得改变现存

3、林地的山貌;乙方利用租赁土地所产生的一切成果全部归乙方。4.出租林地上的现有林木,甲方在取得采伐手续后,按乙方要求砍伐,所得收益归甲方所有。5.租赁期内,如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本合同内的林地时,林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归甲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助费归乙方。6.甲方不得在租赁期内擅自收回林地,造成合同终止。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予以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已投入的前期费用、生产的资金、劳务费、租金、服务费、林木资产价值及相关费用。并按照违约年限计算林地租金总额的30%支付违约金。7.租赁期内,甲方的人事等相关变动不得影响此协议的执行.8.协助乙方办理林权证,办证费用由乙方负责。9.对现有道路及乙方

4、以后修建的道路,不得故意毁坏,发生拦路、设卡及收费等现象。根据生产经营管理要求,支持和协助乙方修建需要的道路,途经非租赁的农田、坡地、水塘等需占用的土地由甲方协助解决,所需费用由乙方负担。五、乙方责任和权利1.乙方在经营期间合法经营,并处理好与村民之间的关系。2.在租赁期内,如乙方争取了营林及营造林设施的资金,由乙方按规定管理和使用于营林及营造林,按国家政策规定属甲方所有的部分按规定归甲方所有。3.在租赁期内,可依法转包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收益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干涉和阻扰。4.乙方中途无故终止合同,不得要求返还已付清租金,并丧失租赁权力,租期不足五年按五年计算。5.乙方因生产需

5、要架设供电设施,其费用以国家标准为依据,甲方负责做好群众的配合工作,不得从中阻挠或另外索要补偿。6、乙方在整地、造林工作中,按科学设计施工,注重环境保护、水土保持。7、乙方代理甲方办理林木采伐手续,采伐证(“两金”按销售收入的10%收取)、运输证、检疫证费用由甲方承担。六、如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本合同终止,双方协商处理。七、双方代表如有变化,不影响本合同的继续履行。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后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九、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离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在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十一、本合同

6、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乡镇林业站一份。甲方代表(签名、盖章):乙方代表(签名、盖章):鉴证方(乡镇政府)_年_月_日林地租赁合同(二)甲方(出租方):身份证号码:乙方(承租方):身份证号码: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江西省森林资源转让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平等协商,甲方同意将其享有林地使用权的林地租赁给乙方用于营造工业原料林开发及农业综合开发,为明确双方权利和认务关系,特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第一条租赁林地的地点、范围、面积和测量方法租赁林地地点(小地名)、四至界址以林权证为准。实际租赁面积共计:亩,范围详见本合同

7、附件11:10000地形图。实际租赁面积是用林权证面积减去无法经营面积后计算得出的面积。无法经营面积是指油茶等经济林占地、风水山、石头裸露地、坟地等不能种植地以及输电线、电缆等线路法定占用的林地。无法经营面积由甲、乙双方共同使用GPS或用1:10000小班地形图现场勾绘测量确定。林权证登记状况和双方确认的实际租赁面积详见下表。林权证编号宗地号林地小地名小班(内业号)林权证登记面积(亩)实际租赁面积(亩)面积合计第二条林地租赁期限为_年,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第三条林地租赁价格和现有林木处理办法甲方将林地出租给乙方,同时也将林地上现有的林木无偿提供给乙方自行处理。林地租金按实际租赁面

8、积计算,每亩年的租金总额为:_元(人民币,不含税,下同),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乙方付清林地租金后,林地上现有林木即归乙方所有。在租赁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再向乙方收取其它费用。第四条林地租金支付办法(一)林地租金一次支付年,在双方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支付前,甲方必须将林权证原件交给乙方。林权证在甲方协助乙方完成办理流转手续后归还。(二)林地租金支付方式按以下第款方式支付。1、现金支付:甲方可指定代表人亲自签收或委托代理人代收,代表人或代理人领取林地租金时,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甲方的委托书等相关证明给乙方。2、银行转帐:甲方需按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转帐所需的书面依据(

9、指户名、帐号、开户行、身份证复印件、相关的证明和委托书)。第五条双方的责任(一)甲方的责任1、甲方保证租赁给乙方的林地符合下列条件:(1)林地权属为甲方所有,周边界线清楚。(2)无纠纷、争议;没有被抵押、查封;没有租赁、转包给他方或与他方合作经营等的林地。(3)属于经批准的分类经营划定的非生态公益林区的林地,且不属于放牧山、薪材山、风水山及坟墓用地。(4)甲方租赁给乙方的林地须报乡(镇)人民政府或林业主管部门备案,并出具林地、林木流转林权变更登记申请书。2、甲方无偿提供现有通往出租林地的道路设施给乙方使用,不得人为破坏和故意阻塞。如出现人为破坏和故意阻塞的由甲方负责解决,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负

10、责赔偿。经过相邻村、组的各种道路出现人为破坏和故意阻塞的,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调解处理。3、在乙方租赁期间,如乙方需要增开或拓宽通往所承租林地的道路须占用土地时,甲方负责理顺各种关系;如地上有果树或农作物的,占地、青苗补偿费按乙方与收取补偿方协商(或按当地乡镇修建乡村四级路)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由乙方一次性补清后不再承担任何责任,并且有权无偿使用;所修的道路双方共同维护,不得毁坏。4、甲方必须确保乙方能顺利进场作业和稳定经营,如发生权属纠纷或村民阻挠施工、侵占林地等情况的,甲方必须无条件负责处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5、甲方不得在乙方所租赁的林地范围内野外用火、放牧、割草和打柴或修建任何

11、设施,如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由甲方负责向乙方赔偿乙方的全部损失;属甲方以外的单位、个人责任的,甲方有责任协助乙方追究当事人的经济、法律责任。6、甲方不得在乙方租赁的林地内开矿、开石、取土。不得允准甲方以外的人在承租的林地范围内葬坟,原有的旧坟不得再扩大范围。甲方需新增葬坟的,每穴不得超过平方米,因此损害林木的,应向乙方交付林木补偿费(由甲方交清补偿费后才能使用)。7、协助乙方办理承租林地的林权证过户手续,完善权属登记。8、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乙方承租的林地时,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办理各种补偿手续,尽快取得补偿金,地上附着物补偿金全部归乙方所有,同时自被征用之日起,甲方必须退还被征用面积剩余年限的租金

12、(剩余年限的租金=剩余年限平均年租金被征用面积)给乙方,并由甲方从国家征用土地补偿费中优先支付给乙方。(二)乙方的权责1、按时交纳林地租金;落实资金,搞好造林规划、设计,尽快造林。2、在租赁期内有权自主经营、与他方合作经营或转租给他方经营。3、乙方在租赁林地内所种植的林木全部归乙方所有,林木所有权登记在乙方名下。4、乙方租赁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享有和承担。5、乙方租赁林地主要用于营造工业原料林及农业综合开发(含修建必需的房屋、设施用地)。如乙方需修建非农林开发用途的建筑物时,须自行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办理手续。第六条其它约定条款因林地权属纠纷或侵权行为,经处理后仍不能解决

13、的,乙方可根据可经营林地面积的情况,决定解除合同或将存在权属纠纷、侵权的林地面积从租赁面积中扣除。甲方应按实际租赁面积或扣除面积退回乙方所支付的林地租金并赔偿乙方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第七条下列情况之一的皆构成本合同解除的事由: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本合同的。2、乙方租赁的林地%以上被国家征用,乙方自愿放弃经营的。3、因地震、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解除事由。第八条本合同提前解除或期满终止的,作如下处理:1、属国家征地原因致本合同提前解除的,依第五条第(一)款第8项规定处理补偿费。2、因一方违约导致本合同提前解除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14、3、由于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提前解除的,甲乙双方协商处理或依法律规定处理。4、属租赁期间乙方投资购置的设施、设备、建筑物、种植的林木等归乙方所有,合同期满或本合同提前解除,处置权归乙方所有;如甲方给予合理的补偿后归甲方所有。最后一期林木砍伐后,存留的竹子或林木归甲方所有,造林基地地面以自然萌芽更新植被覆盖为主。5、合同期满终止时如甲方继续出租或转让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租赁权或受让权。第九条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者无法完全履行的,违约方需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相关条款已有约定的按其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

15、定承担违约责任。2、因甲方出租的林地不符合本合同第五条第(一)款第1项约定,导致乙方造林受阻碍或不能采伐林木的,由甲方负全部责任并全额赔偿乙方的一切经济损失。3、如发生权属纠纷,村民阻挠施工、侵占承租林地等情况,甲方在一个月内未能妥善解决的,因此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如在乙方种植后发生上述情况的,甲方除赔偿乙方在此之前对该地块所投入的一切费用的经济损失外,还需赔偿乙方在承包期内经营该林地所应得的收益。4、甲方单方解除合同或擅自将出租给乙方的林地另行出租、转包给他人的,甲方须赔偿乙方一切经济损失(含乙方对该租赁地投入的一切费用和乙方应得收益)。5、甲方因违约而又不及时向乙方赔偿的,乙方有权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甲方。6、法律规定的其他违约责任。第十条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附件应包括:1、用1:10000地形图勾绘的甲方租赁林地范围示意图。2、土地所有权证、林权证、身份证等相关资料的复印件。3、其它:_。第十一条租赁期间,如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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