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5篇)

上传人:新** 文档编号:561938470 上传时间:2023-12-22 格式:DOC 页数:37 大小:55.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5篇)_第1页
第1页 / 共37页
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5篇)_第2页
第2页 / 共37页
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5篇)_第3页
第3页 / 共37页
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5篇)_第4页
第4页 / 共37页
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5篇)_第5页
第5页 / 共3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5篇)》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5篇)(37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一)危险化学品运输监管部门名称:邢台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为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品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一、监督检查对象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和个人二、监督检查内容、检查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是否设立交通安全管理机构、制定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人员,建立工作台帐。、检查监控平台建设使用情况,是否配备或聘请专职人员负责实时监控车辆行驶状态,记录分析处理动态信息,及时提醒、提示违规行为。、检查是否按照规定,定期对驾驶人落实典型事故案例警示以及恶劣天气和复杂道路驾驶常识、紧急避险、应急救援处置等方

2、面的继续教育措施。、检查驾驶人驾驶证审验和交通违法及记分情况,所持驾驶证准驾车型是否与实际驾驶车辆相符。、检查运输车辆年度检验、交强险期限、交通安全设施和车辆动态监控安装使用情况,抽查车辆防护装置、反光标识、灯光、轮胎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和是否存在非法改装,督促企业按时参加车辆检验,对已达到报废年限的车辆及时办理报废手续,督促运输企业和驾驶人及时处理交通违法信息记录。三、监督检查方式、日常检查。本县行政区域内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每家每月不少_次。、联合检查。联合县安监局、县交通运输局联合检查,每季度不少于_次。四、监督检查措施及程序、对危化品运输单位进行安全检查,检查人员不得少于_人

3、,检查人员对检查情况要当场填写交通安全检查记录表,记录检查的时间、人员、检查内容,发现的问题和整改建议,并粘贴检查记录图片资料。、交通安全检查登记表一式两份,由检查的监管民警和被检查单位的交通安全责任人签字,一份由监管机构存档,一份由被检查单位留存。、检查结果及时录入“交通安全源头监管服务平台”。问题突出的,要及时将情况通报县安监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五、监督检查处理、约谈单位负责人和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人,听取落实整改措施的汇报,提出整改要求。、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奖励制度,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及其驾驶人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单位负责人、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人。、对工作中发现的交通安

4、全隐患制作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发布交通安全提示;对安全隐患突出的单位挂牌监管,提出书面整改建议,要求限时整改;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按期未认真整改的危化品运输单位,下达禁止车辆上路行驶通知书。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二)(职权名称:事业单位法人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单位: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公章)一、监督检查对象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事业单位。二、监督检查内容1.是否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2.是否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3.是否继续具备承担与宗旨和业务范围相适应的民事责任能力;4.是否继续具备相关登记事项所要求的资质;5.是否自核准登记后无正当理由超过一年未开展业务活

5、动或者自行停止业务活动一年以上;6.是否在出现依法应当申请变更登记的情况后按时申请变更登记;7.实际使用的名称,包括单位印章、标牌及其他表示该单位名称的标记与核准登记的名称是否一致;8.有无抽逃开办资金的行为;9.有无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出租、出借单位印章的行为;110.接受和使用捐赠、资助的情况是否符合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三、监督检查方式年度报告公示。四、监督检查措施事业单位于每年_月_日至_月_日,报送上一年度执行条例和本细则情况的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五、监督检查程序1.书面通知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事业单位开展年度报告工作;2.事业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使用网上登记管理系统

6、光盘在网上提交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jpg格式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和上一年度年末的资产负债表;3.登记管理机关网上审核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4.审核合格后,事业单位提交纸质版的法人年度报告书、上一年末资产负债表。5.登记管理机关通过政务网公示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6.将年度报告的相关资料归档。六、监督检查处理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管理机关根据情况分别给子书面警告并通报其举办单位、暂扣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单2位印章并责令限期改正、撤销登记并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单位印章的处罚:1.不按照登记事项开展活动的;2.不按照条例和本细则的规定申请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的;3.不按照条例和本细

7、则的规定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内容与事实不符的;4.抽逃开办资金的;5.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出租、出借单位印章的;6.违反规定接受或者违反规定使用捐赠、资助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三)一、对行政执法职权的监督检查新乐市教育局依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级主管的各类教育行为的日常监督检查、查处各类教育违法行为。为切实做好教育行政执法的监管工作,制订本制度。一、监督检查对象依法实行行政执法行为及从事教育行政执法活动的工作人员。本制度所称的行政执法事项,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确认、行政赔偿、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类行政执法活动。二、监督检查内容依法实行的行政执法行为的

8、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一)行政执法主体的适格性;(二)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三)执法依据的合法性;(四)行政执法制度建立健全情况;(五)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情况;(六)涉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向司法机关移送案件等有关情况;(七)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三、监督检查方式及程序(一)教育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可以采取自查、互查、抽查的方式进行,或者以上几种方式结合进行。(二)教育局根据需要_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或者专项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三)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出具检查报告,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通报受查单位检查纠正,受查单位应当报告检查纠正情况。(四)根据反映以及公民、

9、法人或者其他_的申诉、_、控告或者人大、政协、司法机关等部门的建议,对有关行政执法行为开展_。行政执法行为的调查结果应及时反馈有关申诉、_、控告、建议的单位或个人。(五)对行政执法过错行为进行调查和责任追究。四、监督检查措施教育局在行使行政执法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责令其纠正或者撤销。(一)行政执法主体不合法的;(二)行政执法程序违法的;(三)具体行政行为内容违法或者不当的;(四)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五)工作人员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六)其他应当纠正的违法行为。建议纠正或者撤销行政执法行为,应发出执法监督通知(决定)书。执法监督通知(决定)书应载明以下内容:(一)认定行政执法行为应

10、予纠正或撤销的事实、依据和理由;(二)处理_决定和法律依据;(三)执行处理决定的方式和期限;(四)做出执法监督通知(决定)书的日期,并加盖印章。接到执法监督通知(决定)书的机构,应在限定期限内按要求做出纠正,并书面报告。五、行政责任追究(一)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的下列行为,应当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1、没有法定行政处罚依据的;2、擅自改变法定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3、违_定行政处罚程序的;4、违法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的;5、不按规定出具行政处罚文书和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行政处罚收据的;6、未尽妥善管理责任,违法使用、损毁或者遗失被扣押财物的;7、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交的;8

11、、对应当依法予以制止、纠正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依法制止、纠正和处罚的;9、乱罚款或实施其他处罚显失公正的;10、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行为的。(二)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过程中的下列行为,应当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时,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3、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许可、批准或者超越法定职权做出准予许可、批准决定的;4、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许可、批准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做出准予许可、批准决定的;5、在受理、_、决定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或者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或

12、者不予许可、批准理由的;6、应当依法举行听证或应当主动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7、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8、非法设定、增加、变更、延续、撤销或者停止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的;9、其他违法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为的。(三)实施行政确认过程中的下列行为,应当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1、无法定职权或者超越法定职权实施行政确认的;2、无法定事实依据或者违_定程序实施行政确认的;3、违法向他人提供、泄露在行政确认过程中获知的行政管理相对人的个人隐私或者商业_的;4、其他违反规定实施行政确认的。(四)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过程中的下列行为,应当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1、无法定依据、法定职权采取

13、行政强制措施的;2、违_定程序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3、违法查封、扣押、冻结行政管理相对人财产的;4、其他违反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五)实施行政检查工作中的下列行为,应当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1、未出示有效资格证件实施检查的;2、不按法定程序、权限、时限实施检查的;3、放弃、推诿、拖延、拒绝履行检查职责的;4、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予以隐瞒、包庇、袒护、纵容,或者不予制止和纠正的;5、未经批准实施检查的;6、其他违反规定实施行政检查行为的。(六)实施行政赔偿过程中的下列行为,应当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1、对符合条件的行政赔偿申请,应予受理而未予受理的;2、逾期未予赔偿的;3、不按规定标准赔偿

14、的;4、依法不应赔偿而给予赔偿的;5、其他违反规定实施行政赔偿行为的。(七)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的,应当制作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认定书,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认定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1、案件来源及基本案情;2、案件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3、认定是否承担行政执法过错责任的理由;4、有关人员的责任划分及责任追究的建议;5、纠正行政执法过错,消除危害后果的建议。(八)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认定后予以行政处理的,处罚机构制作行政处理决定书,加盖市教育局的印章,在宣告或者通知生效后,于_日内送交行政过错责任机构及过错责任人。行政处理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责任人的姓名、单位、职务;2、行政执法过错责任

15、的事实和证据;3、给予行政处理的种类和依据;4、不服行政处理决定的救济和时限;5、做出行政处理决定的机关和日期。(九)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主要采取以_式并可视情节单独或者合并使用:1、诫勉谈话;2、通报批评;3、责令做出书面检查;4、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5、暂扣行政执法证件,离岗培训;6、吊销行政执法证件;7、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理形式。二、对保留权力事项的监督检查确保教育局保留的行_力合法有效运行,保障教育管理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规范性,加强对保留权力事项运行的监督检查,制定本制度。一、监督检查对象教育局保留的权力事项。二、监督检查内容(一)对于权力清单保留的权力,是否存在_的情形;(二)对保留的权力事项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运行流程;(三)在权力实施过程中,是否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国内外标准规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