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常用版(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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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常用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强化在装修(装璜)施工中动用明火、用电的安全管理,减少火灾隐患,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以下规定。第二条动用明火是指在品牌专厅及内部工程修建、物业修补等装修(装璜)施工中进行电焊、气焊、气割、喷灯的操作行为。第三条施工用电是指在品牌专厅及内部工程修建、物业修补等装修(装璜)施工中以及新增用电器具等情况时,需进行用电申请的操作行为。第二章规章制度第四条动用明火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本单位的用火、动焊、用电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审批制度,需确定施工现场责任人、部门现场监管人,填写装修(装璜)动火、动焊、用电审批表,由消防工作和用电管理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

2、审批,经相关归口管理部门分管领导批准方可进行动火、用电施工。二、用火、动焊、用电管理工作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现场管理部作为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实施。三、操作员必须持证上岗。四、对焊、割设备在作业前必须卸压,开启全部入孔、阀门。五、清除作业现场附近的可燃物,作业面上无法搬迁的可燃物,应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六、施工动焊、动火及施工用电场所必须配备灭火器,按照每_需配置_支,消防主管部门负责跟踪检查,相关施工责任管理部门负责实施。七、所用动火动焊及重大安全用电施工管理需同施工单位签订安全责任状。八、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盛装容器要清洗干净。九、焊接工具必须完整良好,电焊机和电源线的绝缘要可靠,导线

3、要有足够的截面,并安装符合要求的熔丝。十、与承建本单位各种工程项目的施工队签订的合同时,要一并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第五条动用明火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一、部门现场监管人必须全过程在位跟踪检查、监管,确保按章用火,确保现场安全灭火器材配备充足。二、严禁在装修施工现场吸烟。三、严禁装修装璜人员使用煤气包、电饭煲、电水壶和电热器具等危险用电用火器具烧饭、烧水。四、严禁将香蕉水、汽油、酒精、压缩气体等易燃易爆危险品带入施工现场,确因需要必须事先与现场管理部取得联系,经允许后方可带入使用。五、在焊接中,如闻有焦糊味或电焊机有故障等其他异常现象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进行详细检查,以防止事态扩大。六、施工结束后

4、,由部门现场监管人组织清理现场并通知现场管理部消防组当值人员到现场进行查验,确认无遗留火种和其他安全隐患后,方可离场。七、现场管理部夜值人员必须对动火部位,在动火过程中和动火结束后,半小时检查一次,直至次日员工进场。八、涉及本单位与其他单位共同使用的建筑物局部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时,应与施工单位共同采取措施,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专人监护,保证施工及使用范围的消防安全。九、在生产区、库区、易燃易爆品作业场所设置明显标志,严禁吸烟和携带火种,违反相应规定的将严格按照公司装修管理规定及其他相关制度出发。十、必须有现场安全负责人,楼层安全监护人,发现不安

5、全苗头,立即停止动火,如发生火势蔓延,引起火情,要及时扑救;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第六条动火动焊管理要求:“七不”、“五要”、“一清”及其他规定一、动火动焊前“七不”:1、动火申请没有批准不动火、不动焊。2、周围的易燃易爆杂物等危险品未清除不动火。3、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4、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液体的容器、管道,未经洗刷干净、未排除残存液质不动火。5、凡盛装过有受热膨胀、爆炸危险的气体物品的容器和管道不动火。6、凡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和其他场所,未经排除易燃易爆危险的不动火。7、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方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不动火。二、动

6、火动焊中“五要”:1、动火中要有现场安全负责人、楼层安全监护人、施工单位安全监护人。2、动火中发现火势蔓延引起火灾时,要及时报警和扑救。3、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4、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人员必须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头,要立即停止动火。5、施工现场要配备相应灭火器材,施工现场环境要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三、动火动焊后“一清”:动火人员和现场安全负责人在动火后,应彻底清理现场火种,才能离开现场。四、凡动火施工必须按消防要求落实具体时间和部位,动火施工必须动一次签一次;动火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材,由申请动火部门的负责人与现场管理部联系落实。五、申请动火部门监管人员必须全过程在现场监管,

7、确保按章动火。动火结束后,与现场管理部门值班人员共同检查,确定无火险隐患后,方可离去。第七条用电申请管理要求:一、施工用电申请需严格按照用电管理责任部门要求、公司用电管理规范及装修须知执行,施工用电现场需配备灭火器等消防器材,配备要求同动火动焊要求相同。二、施工专厅用电申请需经楼层责任人、安全管理责任部门负责人、用电设备管理部门负责人认可,经用电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等部门检查验收后才准许接电施工。三、专厅专柜电器用电申请需落实用电设备安全管理责任人,用电负荷需经用电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安全管理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执行。申请时需注明专厅现有负荷总量以及申请负荷总量。四、营业现场中所有用电设备在

8、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用电申请,并安排专人负责使用和看管,打烊时必须切断电源。第八条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电力设计规范、规程及有关规定要求,合理安装电气设备,并做到安全操作,经常检查,及时维修,保证用电安全。敷设电气线路、安装和维修设备,必须由专业电工承担。第九条凡遇雷击容易引起火灾、爆炸的场所,要设置避雷装置,定期检测,保持完好。第十条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装置、动火装置等,应当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的规定。第三章奖惩第十一条上述各条规定如有违反将参照中央商场防火治安实施细则给予经济处罚1000_元。施工期间如发生火灾而由此造成损失的,将追究施工单位的赔偿责任及法律责任。第十二条禁

9、止一切未按装修动用明火审批规定的动火施工行为,一经发现给予_元处罚并追究部门责任人责任。第四章附则第十三条本规定为公司二级管理制度,由现场管理部负责解释,并将根据有效性之原则进行适时调整修订。第十四条此规定于发布之日起执行,前期颁发的动火用电管理制度废除,其它未尽事宜另行规定。装修(装璜)动用明火审批表年月日用电申请表申请日期:年月日用电申请表申请日期:年月日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常用版(二)1、医院内所有生产、仓储等区域严禁烟火,不得任意吸烟动火。2、动火必须按照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有关规定,严格执应火审批制度。3、固定动火必须经医院领导_同意、批准,并明确动火防火人职责,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

10、,并配备相应灭火器材。4、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_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_危险品或作有效的安全隔离,未做到不得动火作业。5、动火作业完毕,必须对现场认真清理,消除余火,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现场。6、库区、露天堆场周围_米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露天堆场周围的杂草等易燃、可燃物应经常进行清除。7、仓库、车间内不准使用火炉取暖,在医院内使用时,应经医院批准,同时必须做到“三定”,定位使用、定人负责、定安全措施。8、过道内严禁存放易燃_物品。9、对准许使用电炉的生产部门要有专人照看,不用时应及时切断电源,电炉只能用于生产(工作)上,不准用于私人热食品、烧开水。10、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医院和临时过渡房内擅

11、自架设拉用临时电路,特殊情况必须拉用临时电路的,必须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报告,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公司设备部专业电工拉线接电。11、一切固定的设施,应严格按照规范进行电气线路的设计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12、_电路必须持有电工操作证者方能_,无证者不准_电路。13、禁止使用电热棒。14、配电线路、电气设备应保持清洁,配电箱(板)不得积尘,立式配电柜周围一米内不准堆放物品,应保持干燥并挂牌专人管理。15、电气设备的导线、接点、开关不得有断线、老化、裸露、破损,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电气设备严禁超荷运行,严禁在闷顶内敷设配电线路。16、配、发、变电房(室)内严禁存放各种油料等易燃_物品,严禁明

12、火作业和使用电炉,房(室)内通风要保持良好。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在消防工作中,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维护是减少火灾的危害,保护员工人身、企业财产的安全,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秩序关键中的关键。为了在关键时刻用好消防设施和器材,特对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管理问题做出如下规定:一、设在各消防安全重点部门的消火栓、灭火器、应急灯、指示标志、标语、防火设备等均由各消防安全重点部门派人管理,登记在册。二、各消防安全重点部门应当按照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有关规定(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对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情况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三、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每月定期一次对其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测试

13、,免遭人为的破坏或鼠咬、丢失。检测完毕后,应出具检测报告,存档备查。四、各消防安全重点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每月一次定期对灭火器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在对灭火器的检查当中应建立档案资料,检查时发现有问题,应及时报告安环部处理,安环部应根据各重点部门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的结果进行汇总。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1、安全疏散设施,包括建筑物内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施、防火门、防火卷帘、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2、凡医院建筑物有以上安全疏散设施的,应由使用或管理该建筑物的部门,对其进行日常检查和维护管理。3、安全疏散设施的日常检查管理和维护管理包括

14、。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_栅栏、堆放障碍物;严禁在生产、经营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严禁遮挡、覆盖消防安全疏散指示。4、对违反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的行为,将按上级消防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追究其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及管理人的责任。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一、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由防火负责人负责_,利用放录象、板报、宣传画、标语、授课等各种形式,根据不同季节、节假日的特点,结合各种火灾事故案例,积极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宣传教育工作,使员工提高防火的警惕性和同火灾作斗争的自觉性,提高自防自救能力。二、把消防培训纳入职工培训中,对各级领导干部、义务消防人员、新职工、重点岗位人员、特殊工种

15、人员,必须经过防火安全技术学习和实际操作培训,方能上岗操作。未经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或消防安全责任心不强的职工不得上岗。三、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各部门职工可据工作情况分散分批参加。教育培训的内容:1、宣传消防法和有关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2、交流和推广消防工作经验。3、宣传消防工作的好人好事。4、普及消防知识,使广大职工掌握报警的方法和内容,5、明确各自岗位的消防工作职责、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防火安全要求、应急情况的处理方法。6、使广大职工掌握灭火器材、设备的使用方法和自救、互救。防火巡查制度第一条防火巡查、检查由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_各部门进行至少每月一次防火检查。第二条防火巡查、检查人员在进行巡查、检查时应佩戴统一制作的臂章。第三条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理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期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对巡查、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其当场改正,不能当场改正的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第四条防火巡查、检查应当填写巡查、检查记录,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和被_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在巡查、检查记录上签字,存档备查。第五条防火巡查应包括以下内容: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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