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城管行政处罚决定书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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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城管行政处罚决定书20篇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城管行政处罚决定书20篇,供大家参考。城管行政处罚决定书(通用20篇)城管行政处罚决定书 篇1被处罚人:雷,男,汉族,身份证号码:4310241991090,xx省xx市xx县xx镇xx村人。因你于20xx年1月10日在xx县xx村未取得燃气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非法倒灌燃气,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涉嫌具有违规从事燃气经营的违法行为。以上事实有调查询问笔录、照片等证据证实。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万元(¥50000.00元)的处罚。你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履行上述

2、处罚决定,并将罚款缴至银行(收款单位:新田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编码:20401)帐号:000163开户行:工行支行)。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你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新田县人民政府或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新田县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xx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年月日城管行政处罚决定书 篇2徐,男,58岁,身份证

3、号码:3208191955。经查,你于20xx年11月6日,在xx市xx区文汇巷名顶,进行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花坛、鱼池、假山等行为,面积200平方米。管告字20xx第0000202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后,你逾期未进行陈述、申辩也未提出听证申请。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本机关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限十五日内拆除。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宿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期满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

4、强制执行。xx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年8月12日城管行政处罚决定书 篇3当事人 司 法定代表人:陈住所地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证据、从轻、减轻或从重的情节、陈述申辩意见的采纳情况及理由、是否经过听证程序 该当事人于20xx年2月28日22时,在山香路,因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遗撒建筑垃圾污染路面,污染路面长500米,系初次违法。以上事实有现场勘验、询问调查笔录、现场照片、相关证明材料为证。当事人在告知期限内未陈述、申辩该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和xx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试行)之规定,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罚款伍

5、千元对作出罚款的处罚决定,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徽商银行分行营业部银行(帐号:12800010210003 )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xx人民政府或 /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 xx市xx区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复议或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法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印章)年 三月 十三日城管行政处罚决定书 篇4_公(_)决字_第_号决定书正文载明以下内容:1.被处罚人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种

6、类及号码、现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被处罚单位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2.违法事实和证据以及从重、从轻等情节(证人不愿意暴露姓名的,应当注意保密);3.法律依据;4.处罚种类及幅度;5.履行方式及期限(含合并执行的情况);6.对涉案财物的处理结果及对被处罚人的其他处理情况;7.被处罚人的法律救济途径;8.附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清单及收缴/追缴物品清单。公安机关印章决定日期本文书一式三份,被处罚人和执行单位各一份,一份附卷。治安案件有被侵害人的,复印送被侵害人一份。城管行政处罚决定书 篇5被处罚人:施某身份证编号:-性别:男,民族:汉,年龄:67岁,电话:-家庭住址:-20xx年1月4日,我局卫

7、生行政执法人员对某市某镇某村4组施某家中检查发现:1、施某未能出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2、客厅的西侧1名患者正在接受输液;3、客厅的西侧厢椅上发现1瓶用完的注射用头孢曲松钠;4、客厅西侧厢椅上发现病人收费本1本。本局执法人员当天现场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对彭某的询问笔录、卫生监督意见书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各一份。本局于20xx年1月4日受理、1月5日立案之后,组织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施某的进行询问和调取了其他相关资料,并于20xx年1月6日案件调查终结。现已查明以下违法事实:20xx年1月4日,当事人施某在家给患者彭某挂水,并且现场发现客厅的西侧厢椅上有1瓶用完的注射用头孢曲松钠,客厅西侧厢椅上

8、发现病人收费本1本。现场并未发现处方和发票。经过进一步调查,当事人施某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家中擅自开展诊疗活动。在调查过程中,因当事人拒不提供账册、票据等经营收支凭证,且本局无法继续调查当事人的经营收支状况,故无法确定其违法所得,视为无违法所得。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1、20xx年1月4日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1份及现场拍摄的照片3张;2、20xx年1月4日制作的卫生监督意见书1份;3、20xx年1月4日制作的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1份;4、20xx年1月4日对患者彭某所作的询问笔录1份;5、20xx年1月5日调取的施某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6、20xx年1月5日对施某所作的询问笔

9、录1份;7、20xx年1月5日制作的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1份;8、20xx年1月5日调取的病人收费本复印件3份。证据材料说明如下:以上证据材料1、2、3、4,反映了20xx年1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在施某家中进行检查发现施某给患者彭小桃挂水,同时现场调取病人收费本一份,并要求当事人施某停止一切非法执业活动;以上证据材料5,说明了当事人施某的基本身份资料;以上证据材料6,说明了当事人施某对20xx年1月4日现场检查的情况予以认可以及当事人自述无法提供诊疗活动的全部经营收支状况,并自认本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自20xx年至今一直在家给人看病;以上证据材料7、8,说明我局执法人员按照法律规定

10、对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的收费本予以解封,并制作并确认了复印件3份,说明当事人无法提供全部经营收支账册。20xx年1月22日,本局向当事人施光荣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作出罚款人民币8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20xx年1月23日,施某来本局进行了陈述和申辩,提出如下理由:1、本人行医40余年,是奉公守法的公民,今年身体不好,一年只看了6个病人,与不符合资格的游医要区别对待;2、从今以后坚决不看病,在家安度晚年,请宽大处理。20xx年1月26日,本局对施某提出的陈述和申辩进行了复核,施某已立即停止开展非法诊疗活动。本局认为,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

11、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而施某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家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依法应予处罚。案件发生后,施某能够积极主动配合调查并积极整改,其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符合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从轻处罚情形,依法应当从轻处罚。而施某提出的第1条申辩理由并未提供相关证据佐证,本局不予采纳。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施某停止一切非法执业活动,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如下: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上述行政处罚决定履行期限和方式:自接到本行政处罚决

12、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农业银行某市支行各营业网点缴纳罚款。执法单位代码:-。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某市卫生局或某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3个月内向某市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x年xx月xx日城管行政处罚决定书 篇6: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在从事的 的行为,违反了第 条第款第项的规定,请立即改正/于年 月 日前自行改正。 根据第 条第 款第 项的规定,

13、决定对你(单位)给予警告,罚款元(大写)的处罚。其中,罚款按以下方式履行:当场收缴/自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 (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内直接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被处罚人签名或盖章:(执法单位公章)年 月 日城管行政处罚决定书 篇7案件性质:森林防火期内,在野外吸烟但未造成损失被处罚人:王姓名 王 性别 男 年龄 32岁工作单位 无 住址 ×市×区&time

14、s;×路36号单位名称 无 地址 无法定代表人 无 职务 无违法事实(时间、地点、事实经过):20xx年11月16日(森林防火期内),王旅游至×县×乡××林区时,在野外吸烟,烟头未灭,扔于林下,因护林人员及时发现,将其息灭,免于引起森林火灾。该行为违反了森林防火条例第15条的规定森林防火期内,在林区禁止野外用火。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第32条第1款的规定,决定给予:(1) 50元罚款;(2)责令你(单位)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即刻 停止行为;(3) 无 警告。本决定书中的罚款,除当场收缴罚款情形外,请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

15、某县工商银行(帐号:8762451),到期不交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某县人民政府或者某市林业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3 个月内或者 90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承办人(签名或盖章):处罚机关(盖章)某县林业局城管行政处罚决定书 篇8赵继源:身份证号码:43102219860908住址:xx省xx市路310号人才交流中心赵核安全违法一案,我局经过调查,现已审查终结。一、违法事实和证据经调查核实,阳江核电厂1号机组大修期间,你在20xx年3月22日干预设备冷却水系统水箱水位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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