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防治及措施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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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地质灾害防治及措施调研报告州局党组:根据州局党组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调研工作方案的安排,本科室在局党组成员温安贵总工程师的带领下,结合讯前排查工作,力时间清查排查日期。于2009年3月12日至23日对全州地质灾害防治情况开展了调查研究,通过收集资料、与县乡村及相关部门人员,矿山业主,座谈和对各县市地质灾害隐患分布、危害程度资料的分析研究,并对晴隆、普安县市部份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实地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汇报如下:一、基础情况1、地质灾害分布及受威胁程度州内存在的地质灾害主要以滑坡、崩塌、泥石流、地裂缝、地面沉降、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为主,全州共存在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178处,受威胁人数达9

2、0276人;其中主要分布在兴义市294处、受胁人数为13407人,兴仁县130处、受胁人数为17913人,普安县160处、受胁人数为20215人,晴隆县100处、受胁人数为15375人,贞丰县128处、受胁人数为7698人,望谟县160处、受胁人数为8017人,册亨县5处、受胁人数为1244人,安龙县145处、受胁人数为6407人。全州受威胁人数在100人以上的有252处,受胁人数为63768人。分别为兴义市34处、受胁人数为8121人,兴仁县51处、受胁人数为15213人,普安县72处、受胁人数为16870人,晴隆县45处、受胁人数为13150人,贞丰县17处、受胁人数为4116人,望谟县1

3、9处、受胁人数为3738人,安龙县3处、受胁人数为2409人。共潜在预估经济损失6亿元。2、灾情险情2008年共发生地质灾害12起,造成11人死亡,7人受伤,1人失踪,直接经济损失达53.5万元。据统计2002年以来,共发生各类地质灾害264起,其中自然因素引发12起,与人为活动有关的252起,共造成57人死亡,66人受伤,4人失踪,直接经济损失达4837.41万元。(即历年地质灾害情况统计表)3、影响城赵及重要设施情况一是安龙县万峰湖镇政府驻地和原镇派出所驻地(已搬迁)存在严重滑坡隐患;二是望谟县打县镇街上和打易小学存在滑坡隐患;三是兴义市坪东办事处云盘山存在岩体崩塌隐患,威胁到原师范学生宿

4、舍;四是晴隆县大桥河二级水电站和一、二级电站引水渠存在滑坡隐患;五是南昆铁路和324、320国道及县乡公路的高陡坡狭谷地段受强降雨影响,易发生滑坡、崩溻、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六是晴隆县、普安县、兴仁县、贞丰县、兴义市、安龙县的煤金开采矿区已存在多处山裂缝和农户房屋地基开裂、田地下沉、水源减少,可能发生山体滑坡、崩塌、地裂缝等地质灾害。二、防冶情况1、组织领导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条院令第394号)和贵州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省十届人大公告第5号)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均成立了以主要领导负总责、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州人民政府下发了黔西南州地质灾害防治部门工作责任制度,在党委政府的统

5、一领导下,各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地质灾害具有突发性、隐避性、难予预见性、防治难度大等特点,为了能及时发现及时施救,在全州推行群测群防,建立了县乡村组四级地质灾害防范网络,落实了负责人、责任人、监测人、预警预报人员。2、防范措施年初各县在汛期前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并在此基础上编制州县级年度防治方案,经同级政府公布实施,主要通报当年防治的重点区域、主要防活靶子措施、防治责任、工作安排及年内负责人、汛期值班人员及联系电话等。为了应对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时能快速、高效、有序的实施抢险不救灾和调查工作,州县市都编制了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规定了在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时,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各相关部门应

6、履行的工作职责和内容及处置程序。3、查明情况有效防范因地质灾害涉及的专业性、技术性高、涉及面广,只有准确判别和切实掌握各类地质灾害的基本情况,才能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有计划的开展防治工作。目前全州长由专业部门完成了县级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项目和县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基本上查清了辖区内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的数量、类型分布、危及情况、危害程度等状况,并对重大隐患点编制了地质灾害防治预案,对所有隐患点危险区内的群众发放了“地质灾害防范明白卡”,让在危险区内居住的群众知道自己居住地所处的危险程度,掌握如有险情或灾情发生时,如何通知村民,该往什么地方撤离,懂得怎样采取紧急自救与互救措施,并规定了发生前的责任人、

7、监测人负责对隐患点的变化情况进行监测记录,将有关信息按规定向相关部门报告。4、防灾制度目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建立的主要防灾制度有,一是各级政府分级负责制:二是地质灾害防冶部门工作责任制;三是汛前排查、汛期巡查、汛后复查制;四是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及报告制度(包括每月实行零报告、灾情险性速报及统计);五是汛期24小时值班制;六是地质灾害防治网络信息管理制度(包括群测群防);七是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申报、审批及经费管理使用制度;八是治理单位资质资格审查制等。5、工程治理及资金投入情况治理项目,其申请获省级补助项目有兴义市锅底河移民搬迁、兴仁县法尔村移民搬迁,争取到省级资金120万元和65万元。2008年兴义

8、市雄武乡立项搬迁2个点,共争取资金补助455万元。因汛期洪灾,协助望谟县、册亨县争取省级应急搬迁经费500万元和100万元,并由州级地质灾害专项资金补助望谟县国土资源局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5万元。县级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规划380万元,(含应急调查费)。合计投入项目专项1625万元,不含各种宣传培训费。6、矿山地质灾害隐患隐患情况通过调查统计,全州共存在矿山地质灾害隐患88处:其中兴义市13处,兴仁县27处,普安县33处,晴隆县6处,贞丰县4处,望谟县0处,册亨县6处,安龙县3处。危及群众全州88处矿山地质灾害隐患危及群众9330人,潜在损失9014.4万元。其中:兴义3348人,兴仁县2

9、145人,普安县1660人,晴隆县94人,贞丰县1014人,望谟县0人,册亨县77人,安龙县165人。建议措施及治理经费在受地质灾害危及范围内,需搬迁的有4983人,涉及30处矿山地质灾害隐患;需进行工程治量的有12处,需治理经费4643.8万元。其余部份属于监测避让。地质环境受损情况因矿山开采造成地质环境破坏的有237处,面积6787.6亩。其中兴义市110处、3871.9亩;兴仁县27处、161亩;普安县25处、989 .2亩;晴隆县17处、396.9亩;贞丰县5处、122亩;望谟县为0;册亨县51处、1245亩;安龙县1.6亩。影响范围受矿山采影响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的矿山有65处,7819

10、人。其中兴义市9处,影响3277人;兴仁县25处,影响1784人;普安县25处,影响1200人;晴隆县为0;贞丰县5处,影响1536人;望谟县为0;册亨县1处,影响22人。三、存在问题1、我州地处云贵高源向广西丘陵过渡的斜坡地带、山高坡陡、切割深、相对高差大、地质环境脆弱、地质结构差,在全省属于地质灾害高喝发区,加上有的矿山不合理开采和基础设施建设人为工程活动的增强,人为活动造成地质灾害隐患呈上升趋势。2、地质灾害隐患危及人员多,涉及面广、治理难度大,由于受环境条件限制,新搬迁安置费用高,资金缺口大,集中选择新址困难,搬迁后的村民对原耕地生产不便。3、一些部门和少数基层单位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

11、重要性和危害性认识不到位,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视不够,对年度防治方案中的责任、措施落实不到位,虽有突发性应急预案,但应急反映能力较差,危险区内群众防灾害意识浅簿,自救能力不强,这些都是易造成人员伤亡和二次事故的主要原因。4、相关专业人员匮乏,多数地质灾害隐患点处于较边远山区,通讯交通不便,监测难度大,一般都是由当地人员采用简易方法监测,对监测结果分析能力差,对成灾前光辉兆判断能力不高。全州内所有的地质灾害判定、鉴定、应急调查,都是由国土部门申请省厅派专业队伍进行,在相关技术处理上有一定困难。5、贯彻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力度不到位,未按规定将地质灾害防治经费例入本级财政预算,对人为工程活动造成地质灾

12、害、环境破坏的单位监督查处力度不够,引发矿群纠分处理不及时或不乇底,有的未按规定程序处置,给一方稳定留下不安定隐患。6、县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未能得到全面落实。7、州内地质灾害主要由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造成,自然因素主要是自然环境差、结构破碎、水土流失严重,在长时间降雨或强降雨作用下最容易引发地质灾害。人为因素主要矿山的不合理开采造成地质环境破坏、山体、房屋、地基开裂,田地沉降、水源减少、污染,还有一部份是在修建基础设施过程中产生的高陡边坡未经专护处理或处理不完整也是造成地质灾害的重要原因。四、建议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贵州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及其相关规定,结合本州实际,针对全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

13、出以下建议;1、加强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危放在首位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当成政府的重要工作抓实抓细,认真贯彻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贵州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切实履行政府组织领导职能,充分体现以人为本也是实践“和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真正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根本利益放在第一位,为民所思、为民解难,让人民群众放心、安心,确保地方社会安定。2、认真落实部门责任制为了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做到责任到部门、责任到人,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做、有人负责,切实贯彻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贵州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及2006年州人民政府颁布的黔西南州地质灾害防治部门工作责任制,煤炭、

14、黄金、交通、建设、林业、旅游等、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管辖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相关部门应按规定的内容切实履行好职责,将州县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年度防治方案规定的任务及各项措施真正落实到位,做到每处隐患都有预防措施,对重大险情点有人监测,随时掌握各隐患点的变化情况,以便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应对突发事件的发生,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3、采取措施减少地质灾害对人员财产的威胁一是要认真执行己由县(市)人民政府公布实施好县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以便有计划的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的搬迁治理。二是对排查,巡查中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排队,对暂时无法排队的要编制防灾害预案,落实责任人、监测

15、人、预警预报人、划定危险区、设置明显警示标志,预选撤离线路和预警方法及撤离安全区,并将地质灾害防范明白长放到危险区内的所有住户,提高群众的自我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三是不易治理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采取搬迁避让,情况紧急的在汛期采取监时避让措施。四是对治量难度大或有困难的,可由当地政府多方筹集资金,请有资质单位帮助治理。五是对中型以上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可根据贵州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由责任单位申请上级立项,并按贵州省省级地质灾害治理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做好分级负责分级承担的各项工作,争取上级经费补助和技术支持。4、做好资金保障一是各级人民政府应将每年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同级财政

16、预算加大经费投入;二是根据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共同承担的原则,建立各级地质灾害防治基金,建议采取省级方式,由财政安排一定经费,再从采矿权价款、矿产资源补偿费和煤炭价格调节基金(返还本级部份)列支一定经费专项用于本级承担部份的资金匹配和治理经费及防治中的各种费用,主要解决由各级政府负责的因自然因素引发各类地质灾害防范治理活动。四是因人为工程活动导致破坏地质环境或引发地质灾害的,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根据贵州省地质灾害责任认定办法的规定进行责任认定后由该责任单位负责治理并承担所需费用。五是矿山地质灾害环境治理,依据贵州省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由国土资源、财政、环保部门监督治理,所需费用从缴纳的保证金中支付,不足部份由该矿山企业支付。六是原国营企业造成的地质环境需治理的,可申请上级部门立项,争取用地质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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