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设计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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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凯里市炉山工业园区10号路设计招标招标项目编号:凯招设备201203招 标 文 件招 标 人: 凯里市炉山工业园区管委会 招标代理机构: 贵州业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2012年5月14日目 录招标公告第一章 基本情况 ( )第二章 招标方式、承包方式、招标范围及其他( )第三章 投标人( )第四章 投标文件( )第五章 开标、评标、定标及合同签订( )第六章 废标条款( )第七章 评标标准( )第八章 合同条款( )第九章 设计任务书和设计技术说明( )第十章 投标文件格式 ( )凯里市炉山工业园区10号路设计招标公告招标工程项目编号:凯招设备2012031、炉山镇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的凯

2、里市炉山工业园区10号路设计招标,已由凯里市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工程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21工程建设地点:凯里市炉山工业园22招标工程项目的情况:道路总长约13.5Km;红线宽20米;桥涵12座。23项目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自筹,已落实,总投资约1.2亿。24计划开工日期:2012年6月,计划竣工日期:2012年7月,工期:50日历天。25工程质量:满足建设工程设计管理条例及相关强制性规范要求以及现行的建筑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要求。3、招标范围:凯里市炉山工业园区10号路设计招标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4、凡具备承担本招标:程项目的能

3、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设计企业,均可参加本工程的投标报名。5、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行业专业设计甲级。6、投标报名61报名时间为2012年5月14日至2012年5月25日,早上9:00到1l:00,下午3:00到5:00。(节假日、公休日不报)62报名地点:凯里市正宏建设工程交易中心。63有意者请携带单位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必须是本公司在职人员,报名时需是委托人本人或法定代表人持身份证明亲自到场报名)、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报名时以上证件需提交单位介绍信、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4、查验,并同时提交上述资料的两份复印件(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签章和单位公章)。省外企业还需提供入黔备案表复印件。6.4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间内,可在报名地点获取招标文件。7、有关本项目投标事宜,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8、此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9、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800元,售后不退,信息服务费100元。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凯里市炉山工业园区管委会 招标代理机构:贵州业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张晓英 联 系 人:黄鹤婷联系电话:15085258517 联 系 电 话:0855-8223709交易中心电话:0855-8065082联系人:袁辉公告发布日期:2012年5

5、月14日序言:凯里市炉山工业园区10号路设计招标项目已经凯里市发展与改革局立项批准,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贵州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市20086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在凯里市建设局办理了招标备案。本招标文件为招标人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建设工程管理程序基础上择优选择投标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第一章 基本情况1.招标人1.1名称: 凯里市炉山工业园区管委会1.2地址: 凯里市炉山镇1.3联系人: 张晓英1.4联系电话: 150852585172.招标代理机构2.1名称: 贵州业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2资格

6、证书编号: B5201001500482.4地址: 凯里市韶山南路,中银港14楼,1403号2.5联系人: 曾宪凯2.6联系电话: 0855-82237093.招标工程项目情况3.1招标工程项目名称:凯里市炉山工业园区10号路设计招标3.2建设地点: 凯里市炉山镇3.3建设规模: 道路总长约13.5Km;红线宽20米;桥涵12座。3.4投资估算:约1.2亿元3.5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已落实 第二章 招标方式、承包方式、招标范围及其他4.招标方式4.1招标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公开招标)。5.承包方式5.1承包方式:固定总价(固定总价)。6.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资格预审或资格后审)。

7、7.招标范围7.1实施性方案(包括预算)(概念性方案或实施性方案)。7.2 包含(包含或不包含)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8.质量标准和设计周期8.1质量标准: 满足现行的建筑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和本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8.2设计周期:50天(日历天)。9踏勘现场9.1 踏勘现场时间:2012年5月28日至2012年5月29日。9.2 投标人应按招标人规定的时间自行组织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的现场资料。投标人不进行现场踏勘的,视为对现场已经了解。投标人自行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风险和费用。9.3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

8、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9.4 投标人需要再次现场踏勘,应向招标人提出书面申请,理由充分的,招标人予以支持。10投标预备会本次招标不召开(召开或不召开)投标预备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投标人应于 年 月 日 时 分,在 (详细地址),参加招标人组织的投标预备会。11.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11.1 招标文件的澄清11.1.1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若发现招标文件缺页或附件不全以及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条款,应及时向招标人或本招标项目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需要澄清,应当在投标预备会上

9、(如召开)或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2天(日历天)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电报、信函等)递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将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日历天)前,将需澄清内容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投标人收到澄清内容后,应在 1天(日历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收到该澄清。11.1.2 当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未能保证在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日历天)前通知给所有投标人时,招标人可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延长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11.1.3 澄清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澄

10、清内容不一致时,以澄清内容为准。11.2 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补充11.2.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日历天)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或补充。投标人收到书面修改或补充内容后,应在 1 天(日历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或补充。11.2.2 当招标文件修改或补充内容未能保证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日历天)前通知所有投标人,招标人可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延长时间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11.2.3 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补充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补充内容表述不一致时,以修改或补充内容为准;当前后发出的修

11、改或补充内容表述不一致时,以最迟发出的修改或补充内容为准。12. 计价依据和评标办法12.1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编制设计上限值和投标人编制设计收费报价的计价依据:采用国家发改委、建设部2002年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及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建设厅的通知(黔价房调【2003】第199号),并结合企业自身的管理水平和技术优势计算完成招标文件所列招标范围的工作而发生的全部费用。12.2本招标项目的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中标(记名投票法、排序法、百分制综合评估法)。13.分包13.1 本招标项目 不允许 (允许或不允许)分包。允许分包的:(1)分包范围: (2)接受分包的第三方资质要求: (3)分包部分的设

12、计收费达到招标限额要求的,应采用招标方式选择分包人。14.联合体14.1本招标项目 不允许 (允许或不允许)联合体投标。允许联合体投标的:(1)联合体资质要求: (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工程项目中投标;(4)联合体各方的资格标文件(采用资格后审的)按本招标第四章要求单独准备和提交。第三章 投标人15. 投标人资格(采用资格预审的)投标人为收到招标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的单位。15.投标人资格(采用资格后审的)15.1 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行业专业设计甲级

13、或以上资质。15.2 投标人首席注册建筑师资格等级:高级工程师 15.3 投标人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采用资格后审的)(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3)与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4)与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5)与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6)被责令停业的;(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8)被省级或招标项目备案地司法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行政处罚(或不良记录),但不在其行政处罚期(或不良行为记录期)内的除外。15.4 财务状况:2011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

14、或银行资金证明。15.5已完成的类似工程设计业绩(如要求):(1)投标人已完成的类似工程设计业绩:近3年,个数:不少于(3)个,从2009年5月1日至2012年5月1日。(2)首席注册建筑师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近3年,个数:不少于(3)个;从2009年5月1日至2012年5月1日。(3)类似工程界定为: 路幅宽度30米以上城市道路工程 15.6 投标人ISO质量认证(如要求):16投标有效期40天(日历天)。17.投标保证金17.1本招标项目需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为: 伍万 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可以是银行支票或汇票。支票或汇票由投标人基本账户开具。支票由投标人进账。投标保证金递交地点:凯里市正宏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名称及地址);递交时间: 2012 年6月6日16时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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