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集中决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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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领导班子集体议事制度和决策机制,提高领导集体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特制订本规则。第二条 领导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必须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并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领导集体的意志。第二章 议事范围第三条 本规则所指的重大事项包括:(一)根据上级党委、政府的有关文件、会议精神,研究本单位贯彻落实的意见及措施。(二)本单位有关改革、发展、稳定方面的重大问题;审定以党组或行政领导班子名义部署的重要工作、上报的重要文件等。(三)本单位年度计划、中长期规划及年度工作目标和工作要点,主要农业技术

2、及农业项目实施,主推农作物品种发布等。(四)本单位规模较大的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土地征用和转让,大额资金使用、大宗物质采购及年度财经预算等问题。(五)本单位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的重大事项。(六)本单位干部任免、管理、监督、奖惩和人事调配等方面的重大问题。(七)本单位纪律检查工作,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要事项。(八)其它需要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策的重大事项。第三章 决策程序第四条 决策重大事项前,一般应经过以下程序:(一)调查研究。围绕重大事项,进行深入调查研究,提出一个或多个决策方案。(二)分析论证。组织专家或技术人员对决策方案进行充分论证、评价

3、和筛选。(三)征求意见。采取情况通报、公示、听证等方式,将重大事项的决策方案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对涉及公共利益的方案,应向社会公开。第五条 凡决策重大事项的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领导班子成员到会方可举行,其中分管此项工作的成员必须到会,根据研究议题的需要,可邀请相关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就相关议题发表意见,但无表决权。决策重大事项按下列程序进行:(一)提出议题。议题应由分管领导在会前提出,并统一由办公室协调汇总,然后由主要负责人决定是否上会。(二)准备材料。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人员准备上会材料。(三)发出通知。一般应提前1至2个工作日通知应到会人员。通知包含会议议题及有关资料。干部任免事项应在充

4、分酝酿之后,再提请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四)召开会议。会议由主要负责人主持。一般先由分管领导或有关机构负责人汇报情况,然后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讨论时,主要负责人不得事先定调,班子成员要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因故未到会的领导班子成员意见,可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与会人员的讨论意见和未到会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要全程记录清楚。(五)进行表决。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会议讨论两个以上议题时,应逐项表决。表决干部任免或奖惩实行票决制,票决一般以无记名方式进行,与会班子成员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也可以投弃权票。未到会领导成员的意见不计入票数。(六)作出决策。党组决策重大事

5、项实行少数服从多数,赞成票超过应到会领导成员的半数为通过;行政会议决策重大事项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由行政首长根据表决情况作出最后决定,但在紧急情况下行政首长可否定多数同志的意见,作出最后决定,但要在会上说明理由,取得大多数同志的支持,在一般情况下,如果行政首长与其它班子成员对重要事项意见不一致,原则上应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提交会议讨论。(七)形成纪要。会议须形成 “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应详细记录每个议题的讨论,表决情况及最后决定,说明形成决定的依据和理由,明确落实决定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时限要求。第六条 重大事项决策后,除需要保密的以外,应及时将决策意见公开。第七条

6、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应重新按照本规则规定的程序由集体讨论决定。第八条 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集体议事及会议表决,领导班子成员报主要负责人后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领导集体报告。第四章 监督及处理第九条 各单位要根据本规则和有关政策法规,结合实际,研究制定领导集体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规则,报农业局备案后在本单位公布施行。要严格执行领导集体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规则,每年将其列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议题,并作为年度工作总结、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认真对照检查。第十条 经领导集体研究作出的决定,各成员必须坚决执行,个人无权改变。成员的个人意见被否决后,允许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定之前,必须认

7、真执行领导集体的决定。第十一条 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和保密规定,除经组织同意外,不得向外传播或泄露会议内容,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第十二条 局纪检组负责组织有关科室对各单位执行本规则的情况进行检查,并负责受理对各单位的有关投诉。凡未经集体议事或会议表决形成决定的,应责令其立即纠正,并视违规情况对其主要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泽普县工商局重大事项决策制度一、重大事项议事制度依据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推进局机关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根据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面图

8、制定本议事制度二、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议事内容党组(行政)会议集体研究讨论的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包括:1、研究决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上级党委(政府)的决定、决议、文件和指示精神,并结合我局实际,研究提出落实执行的具体意见和措施。2、讨论研究以党组(行政)名义上报的文件,讨论研究以党组(行政)名义作出的重要工作部署和安排;讨论研究党支部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工作;讨论研究以党组(行政)名义召开的各种会议的有关事项。3、讨论研究我局重大工作部署,经济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要点。4、讨论研究局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方面的重大事项,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及

9、调整,所、室、队职能配置及调整方面的重要问题。5、讨论研究我局中层干部、纪检组成员的任免建议;讨论研究对党员、干部、职工的奖励和处分的建议,讨论研究对党员、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和工作监督中的重要问题。6、讨论研究局机关较大经费的开支(一次开支在3000元以上),讨论研究重大项目和活动以及涉及职工福利等有关方面重大事项。7、讨论研究党风、政风、行风纪律检查工作和廉政建设中的重要事项和重要工作。讨论研究局机关各项制度的建立完善和落实方面的工作。8、研究讨论其他需要局党组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三、议事程序及要求1、党组会参加人员:党组全体成员、办公室主任列席参加,并负责做好领导班子的日常工

10、作。2、党组会召开的时间。党组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由党组书记提出随时召开。3、党组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1)确定会议议题。议题原则上由党组书记提出并确定,也可由党组成员提出,报请党组书记确定。(2)会议准备。会议研究讨论的议题和主要内容材料。由分管领导和相关所、室、队准备。对重大问题和重要工作,会前要作好充分的调查和准备及协调,形成比较成熟的意见。党组会的召开时间应提前通知党组成员。(3)会议讨论和决定。党组会由党组书记主持,实行一事一议。党组成员应全部参加,不得无故缺席。会议内容的相关题目应由分管负责人作简要说明,党组成员应充分发表意见,在集体讨论后,

11、对决定的问题要明确表态,表示同意或不同意,最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党组书记作出决定。4、根据会议的需要,党组会议可请相关所、室、队负责人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就相关议题充分发表意见,但无表决权。5、会议应作好记录。党组会议记录,应使用专用记录本,写明会议名称、时间、主持人、参会人员以及会议讨论情况,形成最后决定意见。6、对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组会研究决定的,可由党组书记按上级要求,灵活处理,事后应及时向党组成员通报情况。四、组织实施党组会后应及时将会议决定,落实分管领导组织实施,并明确处理的时限和责任及要求,组织实施及处理的情况须在下一次党组会上通报。五、纪律监督1、经党组集体研究作出的决定,党组成员必须坚决执行,个人无权改变。对党组集体研究的决定,成员个人意见被否决后,允许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定之前,必须认真执行党组会的决定,对不遵守、不执行集体决定,给工作造成损失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2、党组成员要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和保密规定,除经党组同意公布的以外,不得向外传播或泄露会议内容、讨论及决定情况,违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3、本制度的执行情况将列入党组成员年度工作考核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4、对本制度的落实执行情况,由我局法规监察室负责监督。专心-专注-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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