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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部通启 碧桂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致:各物业管理分公司 由:物业管理公司总办 档号:ZB2009091701日期:2009年9月17日 签发:陈宇辉事宜:关于规范装饰装修管理工作的补充说明为进一步加强装饰装修的管理工作,明确有关管理职能和操作流程,现对住宅小区装饰装修管理工作作如下补充说明:一、分公司负责人作为装饰装修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涉及住宅装饰装修的相关对内、外文件(包括:上报政府建设、规划、执法部门的文件,“装修施工进场证”及上报总办文件)的终审。二、各分公司结合自身楼盘的实际情况,根据我司颁发的“简易构(建)筑物建造指引”(以下简称“建造指引”)的有关内容,完善各楼盘的“业主
2、装饰装修指引”。若当地政府对装饰装修有明确规定的,应以当地政府的规定为准。三、分公司负责人必须主动与当地政府建设、规划、执法部门沟通,将业主装饰装修指引等有关文件呈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并根据政府相关部门的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四、各分公司必须严格按照公司操作流程和有关要求,加强对装饰装修的管理,完善装饰装修情况的上报机制。总办何树钊经理负责对各分公司装饰装修业务方面的督导工作,各分公司每周一将装饰装修情况以书面的形式(附:违章装饰装修情况反馈表)上报总办何树钊经理,由何树钊经理审查后转送一份给综合监察组,综合监察组根据违章装饰装修情况反馈表的内容现场进行检查、核实,并将检查结果纳入日常的综合监察考评范围内。五、分公司应加强巡查,并做好有关记录(附:装饰装修巡查记录表),发现违章装饰装修工程,在及时进行制止的同时要及时书面上报政府建设、规划、执法部门。六、对于可进行整改的在建违章装饰装修工程,分公司负责人必须结合我司颁发的“建造指引”的规定和总办何树钊经理的意见,制定初步的整改方案后上报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并督促违章业户按整改方案及时进行整改。附表1:违章装饰装修情况反馈表;附表2:装饰装修巡查记录表。 抄呈:谢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