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进城务工环境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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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民进城务工环境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农民进城务工就业,保障进城就业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赣办字2号、赣府厅发2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改善农民进城务工环境,促进农民增收问题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推进农民进城务工平等就业制度建设 、把农民进城就业纳入全社会就业的整体规划。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把改善农民进城务工环境,促进就业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全面清理限制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的不合理规定,推进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建设,实行统一的就业登记制度。对进入城镇就业的农民,在从事各行业和工种尤其是特殊行业和工种要求的技术资格、健康等条件上应与城镇居民一视

2、同仁。 、支持农民保留农村户口进城落户。进一步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步伐,简化农民进城落户的审批手续,取消不合理收费。对在城镇有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申请办理城镇户口的进城务工农民,县公安局要按规定为其办理城镇常住或暂住户口,进城务工农民依法享有当地居民应有的权利,承担应尽的义务。 二、建立健全农民进城就业服务体系 3、建立为农民进城务工就业服务的信息网络。各乡镇、县农民知识化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农办)要建立和完善农村劳动力资源调查制度和数据库,建设覆盖乡镇、联通城乡的农村劳动力信息网络,切实加强区域合作和城乡合作,促进劳动力合理有序流动。 4、积极发展有组织的劳务输出。进一步开放城镇公共

3、职业介绍机构,免费向农民工提供就业信息、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大力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建立外出务工人员“绿卡”制度,各乡镇要设立劳务保障服务所,规范外出务工农民的服务和管理。 三、依法保护农民进城安居乐业 、保障进城就业农民的合法权益。加强对进城就业农民政策和法律知识教育,增强进城务工农民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县司法局要经常性的对进城务工农民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和法律咨询,实施法律援助。县人劳社保局要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规范企业招用工行为,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完善进城就业农民劳动合同管理。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与农民工签定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要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及劳

4、动条件、劳动报酬和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内容。县人劳社保局要加大对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受理劳动合同纠纷,对用人单位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签订合同,以及不履行合同的,要责令其纠正。要落实最低工资制度,以法定货币形式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的工资,严厉查处拖欠克扣工资、随意延长工时、使用童工和劳动环境恶劣等问题。县建设环保局应建立建筑领域进城就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 7、建立适合进城就业农民的社会保险体系。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要求,为务工农民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劳动保护条件、责任安全保险和职业病防治等措施。要以农民工较为集中、工伤和职业病风险程度较高的建筑等行业为

5、重点,切实做好农民工工伤保险工作,参加工伤保险的务工农民在就业期间因工负伤的,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将进城就业农民的子女纳入当地义务教育范围。输入地中小学按就地就读原则接收进城就业农民子女入学,在入学条件、收费等各方面均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对家庭经济困难、符合“两免一补”条件的学生,酌情减免学杂费用。对外出务工子女返回原籍入学的,当地学校应当无条件接收,不得违规乱收费。 、改善进城就业农民的居住卫生环境条件。县卫生局要定期做好进城就业农民的计划免疫和健康教育工作,建立进城就业农民集中居住地的环境卫生和食物安全检查制度,严防发生群体疫病传染和食物中毒事件。 四、强化农民进城就业的职业技能培

6、训 10、加强农村劳动力培训的统筹管理。建立由县农办综合协调,县人劳社保局、农业局、教文局、经贸委等部门分工负责的农民进城就业职业技能培训管理体系。各乡镇要明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培训的实施,由各行政村负责组织发动、协助招生和开展文化法律知识补习等基础性工作。 11、实行培训与就业相结合。根据市场对劳动力的技能需求,调整职业教育比例、结构和布局,增强培训的实用性和针对性。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驻外机构的作用,积极选择沿海地区效益好、规模大、用工规范的企业,与其签订定向培训、委托培训和用人协议,坚持按用人单位要求进行培训。 12、继续抓好“阳光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坚持以劳动力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提高就

7、业能力和就业率为目标,广泛开展对农民工的引导性培训,积极鼓励和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 13、按市场规律配置培训资源。建立由政府主导,动员和组织社会培训力量积极参与培训农民的激励机制,经有关部门认定符合培训农民基本条件的经济主体,要求举办培训班的,均需参与投标并中标才能取得培训资格。各有关部门应抓紧建立办班经济主体档案库、师资储备库等,掌握农村劳动力分布、结构、培训、就业等情况;要整合各类培训中心、职业学校、农村中学等培训资源,以适应农民培训的需要。 1、抓好农民培训基地建设。要建立和完善县、乡、村、组和企业五级培训网络,重点扶持职教中心、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工会职工学校、县委党校、

8、县教师进修学校等培训机构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并在有一定规模、劳务输出相对稳定的重点乡镇,新建、改建、扩建计算机、服装、建筑业技工、家政服务、缝纫、各类农业实用技术等培训基地,集中力量培育一批厨师、装潢、缝纫、保姆等劳务品牌乡村。 五、加强农民进城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 15、加强对农民进城就业工作的协调和管理。成立大余县促进农民进城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县委、县政府副职任副组长,县委办、政府办、农办、人劳社保局、建设环保局、经贸委、农业局、教文局、人口计生委、财政局、发改委、公安局、司法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金融及工会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

9、在县人劳社保局,县人劳社保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相关部门要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切实做好促进农民进城就业的指导服务工作。县驻外办事机构要加强与驻地政府的联络协调,促进农民跨区域进城就业,并就改善农民进城务工环境加强对我县相关职能部门驻外机构的指导、协调和管理。出省就业农民比较集中的乡镇,要在出省就业农民中成立党团组织。县人劳社保局要设立劳务管理服务机构,负责岗位信息的收集、劳动纠纷的协调处理和介绍、输送农民进城就业等。县公安局、司法局、工商局、工会、人口计生委等部门也要定期为进城务工农民上门开展各项服务。各乡镇要以劳动保障服务站为载体,开展促进农民进城就业工作。 16、建立促进农民进城就业工作督促检查制度。县督查办等有关督查工作机构要加强对促进农民进城就业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有关促进农民进城就业法律法规、各项政策措施和目标任务的落实,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宣传部门要运用各种媒体、各种形式宣传促进农民进城就业的意义和作用,宣传农村劳务输出和农民进城就业的先进典型,营造农民进城就业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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