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企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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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质量管理实施细则1 总则 1.1为贯彻“中国建筑,服务跨越五洲;过程精品,质量重于泰山”的质量方针和中建五局“规章无上,做守法企业;追求无限,创精品工程;地球无双,建绿色家园;生命无价,圆健康人生”的管理方针,实现局质量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制定本细则。1.2本细则依据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施工企业质量管理方法(中建股安字2014571号)、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建质字201011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进行编制。1.3局质量管理体系主要由组织体系、工作体系、项目质量管理

2、组成。1.4本细则适用于局总部、局子(直营)公司及其承包施工的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施工项目”)和相关部门的质量管理工作。1.5本细则是局对所属公司及施工项目质量管理工作的基本规定,是所属公司及施工项目质量管理工作的基本行为准则,也是对所属公司及施工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评价和奖罚的依据。1.6所属公司在质量管理工作中,除应执行本细则外,还应执行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定或其他行业的有关规定等。1.7所属公司在执行本细则的过程中,应留意总结阅历,积累资料,并随时将意见或建议反馈局科技设计部。2 术语2.1质量工程师-从事质量检验、监督及管理的人员。2.2责任工程师-项目部负

3、责组织现场施工的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2.3测量工程师-项目部从事现场测量工作的人员。2.4试验工程师-项目部具有上岗资格证书,从事试验工作的人员。2.5材料工程师-项目部从事现场材料、设备等物资管理的人员。3 质量组织体系3.1组织机构3.1.1局设立质量管理委员会,所属公司均应建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局质量管理委员会由法定代表人任主任委员,公司的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由总经理任领导小组组长,以保持质量管理工作的有效运行。3.1.2中建五局科技设计部是局工程质量管理与监督的主管部门。3.1.3所属公司及其承包的施工项目均应设置质量分管领导、质量管理部门及质量工程师。3.2人员配置3.2.1所属公司的质

4、量管理部门应配置专业相关的专职质量管理人员,数量应与其规模相适应。3.2.2所属公司的施工项目应配置质量分管领导,依据施工项目规模和不同的施工阶段,配备相应数量及专业的质量工程师,并实行动态管理。1.三万平米以下的一般建筑工程项目至少应配备2人专职质量工程师;2.三万-五万平米的一般建筑工程项目配备不少于4人专职质量工程师;3.五万平米以上的一般建筑工程项目和特殊建筑工程项目应设置独立的质量管理部门,专职质量工程师应在4人以上,并应专业齐全;4.大路、铁路、地铁等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专职质量工程师的配置以造价计算,一亿造价以下的工程,专职质量工程师配备不应少于2人;一亿-三亿造价的工程,专职质量

5、工程师配备不应少于4人;三亿造价以上的工程,专职质量工程师数量应视状况配置,但必需满足质量监督工作的需要。5.其他类别工程的专职质量工程师的配置应符合相关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6.所属公司质量管理部门的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文化程度不低于大专学历;(2)专业技术职称不低于工程师;(3)具有5年以上的施工现场技术、质量管理工作经受;3.3管理职责3.3.1局/公司的质量管理委员会或领导小组,负责局/公司质量管理重要事项的决策。局质量管理工作委员会: 主 任:法定代表人 副主任:局分管领导 委 员:局相关领导和局相关部门经理及所属公司的质量分管领导。 局质量管理工作委员会下设

6、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科技设计部,办公室主任由科技设计部门经理兼任,其职责是: 1.制定局质量战略并保证明施; 2.审定局质量管理的重大事项。 3.3.2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是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制定局/公司质量方针和目标; 2.建立局/公司质量管理体系并确保其有效实施; 3.配置质量管理所需的资源; 4.主持局/公司质量管理委员会或领导小组会议。3.3.3局/公司质量分管领导负责局/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维护、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局/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工作; 2.定期组织召开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会议; 3.组织制定局/公司有关工程质量的管理制度

7、,并保证各项制度之间的协调性; 4.组织对所属公司、分支机构、项目部的质量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评价; 5.组织对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制定预防和订正措施,并提出责任追究意见。3.3.4局/公司总工程师负责局/公司的技术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1.保持局/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工作; 2.保证施工方案满足质量标准的要求; 3.组织开展质量技术创新工作; 4.参与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并制定事故处理的技术方案。3.3.5局/公司生产分管领导负责局/公司的项目施工过程质量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1.保持局/公司质量管理体系在施工过程中的有效运行,保证局/公司质量管理制度在施工过程的实施; 2.确保施工设

8、备、劳务人员等资源和施工工艺过过程满足质量要求; 3.参与对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3.3.6局/公司总经济师负责局/公司选购工作的质量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1.保持局/公司质量管理体系在施工过程中的有效运行,保证局/公司质量管理制度在施工中的实施; 2.确保工程材料、设备和专业分包等满足质量要求; 3.参与对质量事故的调查。3.3.7局/公司其他专业板块(基础设施、装饰、幕墙、机电安装、地产等)分管领导负责主管范围内的质量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1.保持局/公司质量管理体系在施工中的有效运行,保证局/公司质量管理制度在施工中的实施; 2.建立与专业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措施; 3.参与对质量事故的调查分

9、析。 3.3.8局/公司财务资金和人力资源分管领导负责质量管理的相关资源保障。3.3.9局/公司相关部门的质量职责对应相关领导的职责。3.3.10项目经理对工程项目施工质量负全责,并担当终身质量责任,其质量管理职责是: 1.保证国家、行业、地方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得到贯彻落实; 2.保证施工合同商定的质量标准在项目有效执行; 3.保证局的质量管理体系在项目的实施中得到有效运行; 4.主持项目质量策划; 5.主持项目部质量专题会议; 6.主持项目级质量缺陷处理; 7.按规定上报告工程质量事故,并协作开展事故调查和处理3.3.11项目质量分管副经理(质量总监)负责对项目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维护、

10、管理,其质量管理职责是: 1.严格执行有关工程质量的各项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及管理制度; 2.保证项目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3.争辩解决项目质量缺陷或质量通病; 4.监督局的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在项目的落实; 5.组织工程各阶段的内、外部验收工作; 6.组织项目的质量例会; 7.参与质量事故、缺陷的调查。3.3.12项目总工程师负责对项目的质量管理,其质量管理职责是: 1.保证施工方案满足项目既定的质量目标和分部工程的质量标准,并监督方案的落实; 2.负责对相关专业工程师、质量工程师等项目管理人员进行施工方案交底; 3.保证试验、检测的数据反映施工质量的真实状态; 4.参与项目质量验收工作;

11、 5.参与质量事故、缺陷的调查和分析。3.3.13项目分管生产副经理负责对项目施工过程的质量管理,其质量管理职责是: 1.严格执行局各项施工过程质量管理制度; 2.严格按批准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3.参与项目质量例会,对涉及施工过程管理的质量问题监督整改; 4.参与质量事故、缺陷的调查。3.3.14项目商务经理负责项目选购工作的质量,其质量管理职责是: 1.确保工程材料、设备和专业分包等满足项目质量要求; 2.帮忙项目组织有实力、有阅历的劳务队伍进场施工; 3.参与项目质量事故、缺陷的调查,分析经济损失。3.3.15项目质量工程师负责对工程的质量监督与确认,其职责是: 1.参与对施工作业班组的

12、技术交底,监督工艺、工序质量要求交底到位; 2.参与项目各阶段工程质量验收,编制质量验收资料; 3.参与项目质量事故、缺陷的调查;3.3.16项目责任工程师负责对施工现场各专业的质量把关,其质量管理职责是: 1.严格按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2.负责对班组进行施工操作及工序质量标准交底; 3.负责对施工作业面进行质量巡查及旁站监督; 4.参与项目各阶段工程质量验收,监督施工工艺、工序质量; 5.参与项目质量事故、缺陷的调查;3.3.17项目材料工程师负责对进场材料、设备的质量把关,其质量管理职责是: 1.核对进场材料、设备的规格、型号,保证其符合物资购买合同的要求及其质量证明资料的

13、真实性、完整性; 2.参与进场材料、设备的开箱验收,并填写相关记录。3.3.18项目测量工程师负责对施工现场的各项测量工作,其质量管理职责是: 1.使用合格的测量设备进行各项测量作业; 2.严格按批准的测量方案操作,确保工程坐标和结构几何尺寸合格; 3.真实记录测量成果。3.3.19项目试验工程师负责施工现场的检(试)验工作,其质量管理职责是: 1.严格按有关检(试)验方案取样,保证试件的代表批量和设置的试验设备、设施符合有关规范的规定; 2.保证各类试件送交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检验; 3.严格按规程进行试验工作,确保试验数据真实牢靠; 4.完整、精确填写试件送检单,保证试验结果具有可追溯性

14、。4 质量工作体系4.1质量目标所属公司均应依据局的公司年度量化考核指标,确定所属项目质量管理目标,制订公司年度质量管理方案。4.2质量考核与评价4.2.1局建立对下属公司、分支机构、施工项目的质量管理检查考核制度,检查分为局、公司、项目三级检查.4.2.2局每年分二次(上半年与下半年)对所属公司的质量管理工作进行考核与评价,主要从以下5个方面进行:1.公司工作体系;2.公司技术管理;3.公司质量管理;4.公司量化指标;5.项目实测实量。具体考核内容以检查前下发的评价表为准;4.2.3公司应每季度进行一次包括质量检查在内的综合考评,项目应每月进行一次包括质量检查在内的综合考评。4.2.4局质量

15、管理考核评价结果纳入局对下属公司领导班子的年度考核内容。4.3质量创优4.3.1局每年初发布年度创优方案和三年创优滚动方案。4.3.2所属公司应依据局的年度创优方案和三年创优滚动方案,乐观引导施工项目开展工程质量创奖活动。4.3.3凡申报国家级质量奖的工程均须获得中建股份优秀项目管理奖。4.4质量事故4.4.1质量事故分级:局依据工程质量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分为7个等级: 1.特殊重大质量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质量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质量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事故;4.一般质量事故,是指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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