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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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口基本信息名称备用名称1备用名称2备用名称3名称预先核准文号/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经营场所省市县(市/区)镇(乡/街道)路(村/社区)生产经营地省市县(市/区)镇(乡/街道)路(村/社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口设立投资人姓名从业人数投资人居所经营范围口变更义更项目原登记内容申请艾更登记内容变更为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出资的,家庭成员应签名:备案分支机构备案事项口增设分支机构口注销分支机构口分支机构艾更名称名称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机关登记日期其他口投资人的出资额口投资人的出资方式口联络员口财务负责人注销注销原因口投资人

2、决定解散。口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责令关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分支机构注销情况口已办理完毕口无分支机构清税情况(国税)口已清理完毕口未涉及纳税义务清税情况(地税)口已清理完毕口未涉及纳税义务申请人声明本企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登记、备案,提交材料真实有效。通过联络员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机关报送、向社会公示的企业信息为本企业提供、发布的信息,信息真实、有效。投资人签字:或清算人(仅限于注销登记)签字:企业盖章投资人信息姓名性另出生日期民族文化程度政治面貌移动电话电子邮箱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居所邮政编

3、码出资额万元出资方式口以个人财产出资。口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出资人的家庭成员签名:申请前职业状况(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投资人签字:联络员信息联络员为指定人员姓名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箱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联络员为指定机构指定机构名称指定机构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证照类型证件号码注:指定机构的证照复印件另附页提交。注:1、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及法律文件接收、内部文件保管、商事登记、年度报告及其他信息公示等工作。联络员可以为指定的人员或机构,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勾选并填写对应栏目。联络员应了解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熟悉操作企业信

4、用信息公示系统。联络员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联络员为机构的,该机构应委派专门人员以其个人信息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2、公司、外商投资的公司、合伙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可以指定机构作为联络员。财务负责人信息姓名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箱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承诺书(登记机关名称):你局已告知本申请人商事登记相关后置许可事项和许可部门,并可在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查阅广东省商事登记后置许可事项目录。本申请人郑重承诺: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及时到许可部门办理涉及商事登记后置许可手续,

5、在取得许可前不开展相关后置许可事项经营活动。申请人签署:注:1.申请人为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申请人为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由有权签字人签字;申请人为合伙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由全体合伙人或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申请人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由投资人签字;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的,由经营者签字。变更登记时还须加盖公章,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除外。2.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签字,营业单位由隶属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签字,个人

6、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投资人签字,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由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署。设立、变更登记时还须加盖隶属企业(单位)公章,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除外。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填写说明及规范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一、填写说明1、本申请书适用个人独资企业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及备案。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2、 “基本信息”栏中的“经营场所”栏无法按照格式填写的,在横线上填写。“生产经营地”栏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生产经营地应在登记机关的管辖范围内。“名称预先核准文号/注册号/统一社会

7、信用代码”栏,申请设立登记时已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的填写“名称预先核准文号”,未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的无须填写;申请变更、注销登记或备案时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3、申请企业设立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设立”栏、“备案”栏有关内容和附表1 “投资人信息”、附表2“联络员信息”、附表3“财务负责人信息”、附表4“承诺书”。“申请人声明”由企业投资人签署。4、企业申请变更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变更”栏及附表4“承诺书”有关内容。“申请人声明”由原投资人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投资人死亡由继承人申请变更投资人的,由继承人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申请变更同时备案的,填写“备案”栏有关内容。申请

8、企业投资人变更的,还需填写附表1“投资人信息”。变更项目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个人独资企业增设经营场所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填写“变更”栏有关内容,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增设经营场所应当在同一登记机关管辖范围内。5、企业增设、注销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变更名称的,应向原登记机关备案,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备案”栏有关内容,“申请人声明”由投资人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增设(注销)分支机构”项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6、企业申请其他事项备案,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备案”栏有关内容。申请投资人的出资额或投资人的出资方式备案的,还需填写附表1“投资人信息”。申请联络员备案的,还需填写附表2“联络员信息”。“

9、申请人声明”由投资人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7、“经营范围”栏应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填写。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事项的,应当按照相关批准文件表述;批准文件没有表述或者表述不规范的,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表述。不涉及前置许可事项的,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表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没有规范的新兴行业或者具体经营项目,参考政策文件、行业习惯或者专业文献表述。8、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企业申请注销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及“注销”栏有关内容。“申请人声明”由投资人或清算人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9、设立登记后,“生产经营地”、“

10、财务负责人”等信息发生变化的,由申请人向税务主管机关申报。10、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二、填写规范1、附表1“投资人信息”中,“居所”栏是指投资人的现住址,申请人填写“居所”栏时可参照“企业住所”栏的格式填写。2 、申请人在填写“从业人数”栏时,应填写企业拟聘用从业人员的数量。3 、申请变更登记的,申请人只填写登记事项变更的栏目,登记事项未变的不填。以个人财产出资变更为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家庭成员应签名。4 、申请人在填写附表1“投资人信息”中的“出资方式”栏时,在选择项的“口”内划。5 、申请人应当按要求如实填写财务负责人信息、联络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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