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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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起因是云南省晋宁县看守所发生的一起死亡事件。据当地公安部门通报,24岁男青年李乔明在看守所中与狱友玩“躲猫猫”游戏时头部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这一事件经媒体报道后,在网络上迅速发酵,众多网民纷纷质疑,一群成年男人在看守所中玩小孩子玩的“躲猫猫”游戏听起来非常离奇,而这种“低烈度”游戏竟能致人死亡就更加令人难以置信。于是,一场以“躲猫猫”为标志的舆论抨击热潮迅速掀起。 行政主体法:行政行为法:行政程序法 :“非典”催生危机管理行政法规 :据国资委统计,009年,1家以“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为主业的央企房地产板块资产总额为516亿元,占全部央企房地产板块资产总额的85%;销售

2、收入为1899亿元,占全部央企房地产业务销售收入的86%;净利润为88亿元,占全部央企房地产业务净利润的9%。200年,78家不以房地产为主业的央企下属三级以上房地产子企业共22家,约占央企全部三级以上房地产企业数量的60%,但销售收入仅占1,利润只占%。住建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土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等9部门明确分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势头,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住房需求。大力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完善土地收入管理使用办法,抑制土地价格过快上涨。加大对圈地不建、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继4月14日国务院

3、常务会议决定提出用差别化的信贷、税收和土地政策为高烧不退的房地产市场降温的新“国四条”之后,4月1日,国办又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即10号文件)。文件指出,坚决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实行更为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强调要严格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 问责机制浮出水面。第 一 讲:绪论和行政法的主体 第 二 讲:行政行为 第 三 讲:行政复议第 四 讲:行政诉讼 第 五 讲:行政赔偿行政一词在现代汉语词典第152页是这样解释的:“行使国家权力;机关、企业、团体等内部的管理工作。”伟大的革命导师马克思曾说:“行政是国家的组织活动”。马克思说的是资本主义国家的行

4、政。但是大家觉得行政仅仅只是存在于在国家机关部门吗?在行政部门里:秘书草拟文件;在企业中:销售人员做企划方案;在学校:教学管理人员为同学提供服务;这些其实都可以算成是广义的行政。国家行政作为传统理论上以研究国家行政机关从事的执行和管理活动为主。但是,我国国家随着社会发展不断出现了大量的GO组织。从而使得行政的范围越来越广泛。 但是在汶川大地震中,草根组织牛博网博主罗永浩曾积极组织捐款支援灾区。像这种以NG形式出现的,并且带有广泛社会权力的组织正在我国国家出现。行政分:a公行政:国家行政:警察罚款 非国家行政:居委会行为b私行政:企业的执行管理部门。行政权:国家行政机关执行国家法律、管理国家内政

5、外交事务的权力。这种权力包括国家权力、国际权力和社会权力。行政权作为公权力中最为重要的一种,不同与立法权,比较各国行政国家发展,主要经历了一个由一个职能较为狭窄转向一个较为宽泛的政府职能。这主要源于市场失灵而国家予以干预的凯恩斯理论。而国家过度对市场的干预也引来了政府过分膨胀。从而也不可避免产生了政府失灵。政府失灵表现在:对公民个人民主权利的限制;腐败和滥用职权;官僚主义作风严重;财政不堪重负;因此,这个时候急需一种规则和制度来解决政府失灵。限制政府、政府瘦身则显得十分必要了。具体表现就是各国政治体制改革?在我国就是大部制改革。从上面一系列政府职能变迁来看,为了发展经济,政府不断扩大自身职能范

6、围,但是这又在一定程度上对公民个人自由权利产生了威胁和压迫。滥用公权力的政府必须创立一种机制加以对其约束。而这种约束就是行政法。行政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是伴随着行政国家产生而产生的。因此我们在理解行政过程中逐渐认识到了行政法是关于调整行政的法律。(一)各国对行政法的定义:美国行政法学者伯纳德施瓦茨将行政法定义为:“行政法是调整政府活动的部门法。它规定行政机关可以行使的权力的原则,对收到行政行为损害的人给予法律救济。”德国行政法学者毛雷尔则定义为:“行政法是指以特有的方式调整行政行政行为、行政程序和行政组织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为行政所特有的法。”英国行政法专家威廉韦德把行政法定义为:“调整

7、公共当局行使权力和履行职责的一半原则的总称。法国行政学者莫里斯奥利乌认为,行政法是公法的一支,它以国家行政体制为立法对象。日本法学家美浓部达吉定义行政法:“行政法,惯于行政的国内法。”.行政法定义:总结各国行政法的定义是为了给我国行政法下一个定义。概念作为法学生命力所在,是研究法律问题的出发点。而较为准确的定义也能解释法律规范的本质。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的、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法律规范系统。2.行政法的特点:(1)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的法;(2)行政法是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法;()行政法是难以制定统一法典的法。()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的法 由于行政法的调整对象决定,行政关系主要包括四类:行政管理关

8、系;行政法制监督关系;行政救济关系;内部行政关系。.行政管理关系: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职权过程中与行政相关人发生的各种关系。通俗来说就是行政机关和公民、自然人之间的关系。这种关系不仅表现在行政机关与公民或组织,也可是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与公民之间发生的关系。行政法制监督关系:是指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对行政主体,国家公务员和其他行政执法组织、人员进行监督时发生的各种关系。g:行政诉讼、行政检查法、国家机关组织法(行政组织法)c.行政救济关系: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其权益受到行政主体行政行为的侵犯,向行政救济主体申请救济,行政救济主体应行政相对人的请求,对其申请予以审查,做出向相对人提供或不提供救济的决定而发生

9、的各种关系。包括申诉、控告、检举、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主体有信访机关、复议机关和法院。试问,b、c有什么区别吗?.内部行政关系: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包括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平行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与所属机构、派出机关之间的关系等等。公安局和派出所。()行政法是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法行政权作为一种公权,可以为人民提供秩序的保障,同时也可能成为侵犯公民权利的杀手,滥用公权力会给人民的生命、自由和财产带来威胁,甚至会破坏社会经济发展。而对此权力加以控制的法就是行政法。美国宪法行政法是如何完成规范监督行政主体呢?行政组织法:通过对行政组织自身职能和权力义务在法律层面加以规定。公务员

10、法行政程序法:实体的权利和义务需要一定程序作为载体从而展现出来。比如公司上市。行政救济和行政监督法:对处罚不服复议或诉讼。(3)行政法是难以制定统一法典的法 行政法不同于我国民法刑法已经有了较为统一的法典。这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其一:调整对象过于宽泛,差别性较大;大部制改革后仍然有7个部委,对社会的方方面面进行调整,而且差别很大。其二:变动性较大,不易统一制定;政府的政策和机构的设立往往具有临时性和阶段性,比如“610办公室”:(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其三:行政法产生较晚,尚不具备成熟的条件。但是没有统一行政法典不代表没有行政法典。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都是;没有统一法典并

11、不意味着永远不制定,美国有联邦程序法,将几乎所有程序问题涵盖。三、行政法学(一)是法学的分支学科。与宪法;与民法;与刑法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二)是研究行政法现象的法学学科。运用法律思维模式去研究行政关系,从而更好规范行政主体。(三)是一门正在蓬勃发展的学科。依法治国和法治政府最为核心的理论便是行政法规范系统。法律渊源:法的表现形式。行政法的法律渊源即指行政法的表现形式。行政法法律渊源主要包括两大类:制定法渊源和非制定法渊源。而我们国家作为成文法国,行政法源表现主要限定在制定法当中。制定法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自治条例、条约与协定。非制定法源: 法律解释、判例、习惯和

12、惯例、行政法理。制定法法源:(一)宪法以及宪法性规范。 宪法作为我国的根本法,母法,具有最高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但是我们国家不会援引宪法作为审判依据,只是从法律效力的位阶上具有最高地位。宪法作为行政法法源,表现在:首先,有关行政管理活动基本原则的规范。其次,有关国家行政机关组织、基本工作制度的规范。第三,有关国家行政区域划分和设立特别行政区的规范。再次,有关公民基本权利的规范。最后,有关保护外国人合法权益和义务的规范和有关国家发展科教文卫的规范等。宪法十三条:“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

13、,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宪法第九十一条:“国务院设立审计机关,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对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审计机关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二)法律。作为行政法法源的重要方面之一,行政法律在我国主要包括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国家赔偿法等。(三)行政法规。行政法规,主要是指由国务院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并且按照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的规定而制定的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类法

14、规的总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国务院可以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因此,制定行政法规是宪法赋予国务院的一项重要职权,也是国务院推进改革开放,组织经济建设,实现国家管理职能的重要手段。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交通法实施条例。(四)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的、并不得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宪法第一百条规定:“省、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

15、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如:2003年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修订)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未成年人保护条例11项地方性法规。08年湖南行政程序立法被称为“破冰立法”(五)部门规章。国家最高行政机关所属的个部门、委员会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发布的调整部门管理事项的规范性文件。宪法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各部、各委员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 的权限内,发布命令、指示和规章。”如国家科委制定的科学技术保密规定。(六)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条例是指由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有关本地方实行区域自治的组织和活动原则

16、、自治机关的构成和职权等内容的综合性的规范性文件。它不得与上位法相矛盾。 自治区的自治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如广西壮族自治区立法条例。(七)条约与协定。有些条约于协定涉及国内行政管理,成为调整国家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或外国人之间行政关系的行为准则。所以条约和协定也成为我国行政法制定法的法源之一。如2001年11月日签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万国邮政公约、国际劳工公约也都涉及我国行政管理。非制定法法源:(一)法律解释法律解释:作为行政法法源的法律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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