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山华府策划销售顾问合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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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策划销售顾问合同【委托方】甲方:企业法人:授权代表:地址:【受托方】乙方:身份证号码:_住址:_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 华人民 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顾问方式 销售甲方开发经营 或拥有销售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 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第条合作方式和范围1、甲方指定乙方为该项目的独家销售顾问机构,销售甲方指定的由甲方在通城县路开发建设的【】项目,该项目为住宅、商铺综合楼。其中住宅约_套,销售面积约计平方米,商业用房 _间,车库一个。第二条:合同期限合同期额定年(20_年_月份至20年月份)。第三条:销售基价(本顾问项目各楼层的平均价

2、)甲乙双方根据市场情况商议由甲方决定本项目住宅号楼销售基价 为_元/平方米;商业用房基价为_元/平方米;车库销售基价为_元/平方 米。乙方 根据上述基价制定各楼层的基价表作为本合同附件, 甲乙双方 签字生效,此附件 作为乙方计算超基价销售报酬的依据。 不低于上述基价乙方有权做主销售,低于 销售基价需要甲方征得同意。第四条:合作方式1、甲方出资,并负责办理各种建设手续和销售、负责售楼中心装修等一切应由甲方完成的工作(含与相关政府部门的协调工作)2、乙方白行制定销售计划、销售执行、日常工作;3、乙方所得顾问费和超基价销售报酬的税费由甲方承担。第五条:策划销售顾问服务内容乙方按合同约定的销售范围、数

3、量,提供包括前期营销策划销售、广告策划、 广告推广、销售管理监督的全方位、全过程服务。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及义务1、甲方向乙方提供本项目所有相关证明文件及策划顾问过程中所需 的资料,并确保一切资料及时性、有效性、合法性和准确性;2、甲方负责本项目策划顾问过程中营销推广所需的费用,其中包括但不仅是所列部分:各种广告推广、销售道具、户型效果图及有关销售资料的制作、 派发及发布等费用;各类公关活动所需的展示场地,(包括售楼中心、展示会)及有关设备的租用、布置、水电等费用,以及视项目需要以外进行营销活动所需费用;本项目的广告制作由甲方直接与制作公司签署合同, 由甲方直接向制作 方付款广告发布费:本项目的

4、广告发布由甲方与媒体 单位直接签署发布活动, 由甲方直接向发布方付款。3、本项目的详细广告计划及费用预算由乙方分阶段提交,在征得甲方确认后执行。4、甲方负责收取定金、购房款、审定购房合同及盖章、开具正式发票、积极及时负责合同的登记备案、银行按揭审批手续及办理产权;5、甲方应按时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各项费用;6、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策划顾问活动进行全程监控;7、甲方应积极办理售楼手续;8甲方如期保障工程进度,确保工程按预定时间竣工并验收入住,如因工期延误而给销售带来影响,由甲方负责;9、甲方负责提供现场售楼处(包括售楼处内空调、沙盘模型、办公电脑以及耗材,打复印机、电话、饮水机等日常办公用品及水、

5、电供应及网络费)、售楼资料和售楼安全等工作。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及义务1、乙方承担营销策划团队在甲方工作期间的劳动保险和其他福利待遇;2、乙方负责销售项目的营销策划、广告策划和营销策划方案,交由甲方审核后执行;3、乙方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规定,认真履行和组织好项目的策划、销售服务,全面维护甲方利益;4、乙方负责顾问项目销售的具体实施,并督促广告公司和制作公司根据销售策划进行广告设计和制作落实实施,包括在甲方委托权限下的营销策略、广告策略的实施及售楼人员的培训、售楼咨询、信息反馈、接待、带客户到现场看楼等事宜;5、乙方在严格遵守甲方委托权限的前提下,可利用白身的优势积极展开对本项目的

6、销售、招商工作;6、乙方负责及时收集,递交有关购房客户的资料;7、乙方负责按期通知客户缴纳房款;8在顾问期限内,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对销售工作过程所进行监督、检查和审核工作;9、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如期向甲方收取策划销售顾问费。10、乙方有优先代理甲方后期项目的权利;11、保守商业秘密。12、 乙方有权行使销售部日常管理、人事人员及工资福利调配,甲方不得干预。第八条:财务管理甲方指派财务人员一名在现场售楼处负责收取定金、房款,出具正式票据(加印公章)给客户,保证随时收取客户定金、房款。第九条:顾问费用(含佣金和超基价销售报酬)及结算1、顾问费用(佣金和 超基价销售报酬)计算:顾问费结算周期为一个

7、白然月。佣金结算率:9% (千分之九) 佣金=已售单位的合同总销售额x佣金结算率 超基价销售报酬:指乙方实际销售价格超出上述第三条甲乙双方所定的销售基价部分,超基价销售部分甲乙双方按八比二比例分成,即甲方八成,乙方二成。结算程序: 每月1日为上月的顾问费结算日。乙方在每月的结算日将上月的顾问费结算单上报给甲方。 甲方在收到乙方该结算单后进行审核,并于每月5日前将上期顾问费支付给乙方(遇节假日顺延); 可进行佣金结算的单位是指:已签订协议或合同并交纳定金、房款,按当月签约金额结算全额佣金的 50%全款到位后的客户结 算剩余45%当 月全款到位的结算95%剩余5%乍为预留金,白 签订本合同之日起,

8、一年后 一次性结清。 超基价销售报酬结算按签订协议、合同并交纳定金、房款,结算超基价报酬的50%剩余的50%全款到位结算100嗷口当月全款到位的结算100% 本项目之成交金额不得低于双方确定的销售基价。若因特殊情况,甲方认可的情况下以低于基价出售,乙方按实际成交金额结算本套房的佣金。第十条:其他事项1、 如遇客户退房,不予退还定金,甲、乙双方 5 : 5分成,不予退还 的定金每月结付一次;2、因法律纠纷需退还的不予退还的定金,甲乙双方同时退回;3、 如果买房不按期签署正式合约或出现毁约情况时,有关问题有乙方和甲方协商解决;4、 委托期限的延续或白然终止在委托期限完结前30天决定;第十一条:违约

9、责任1、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和第七条下的义务,导致顾问项目销售工作无法顺利开展,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若因乙方的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蒙受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予以赔偿。若甲方先行代乙方赔 偿的,则甲方有权直接从应付给乙方的顾问 费中扣除;顾问费不 足以弥补甲方的损失,甲方还有权就不足部分对乙方进行追 偿。2、甲方需根据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顾问费用,如甲方未能按时支付乙方有关费用,乙方保留在应收费用被拖半月后,安排撤离所有乙方所属员工及暂停履行本合约内乙方之责任及义务的权 禾I,直到有关欠款由甲方付清 为止。同时甲方应按应付款额的日 万分之五的违约金支付给乙方。乙方的 应结费用被拖一个月后,则视甲方单

10、方违约则按违约条款处理,同时乙方保留单方面终止 合同权利,在乙方作出上述行动期间,如对所顾问的项目 或甲方 造成任何不便、损失、法律诉讼等,乙方将不负任何法律责任。3、本合同若因甲方的原因和政府相关政策制约等不可抗拒原因不能达到预期目标的,甲方不能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4、双方按本合同约定享受权利与承担义务,任何一方违约均要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的损失;5、若甲方未按规定的建筑标准、质量及交房日期将房屋交付使用,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由甲方白行承担,与乙方无关;6、如因甲方与发布、制作单位产生纠纷而导致媒体发布及广告工具制作不能按计划完成,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7、甲方在本合同期限内,不得委托其

11、他公司或个人从事本项目的策划销售活动;8若因甲方违约原因导致乙方策划销售顾问工作无法进行和完成,甲方付清乙方应得的利益之外还应一次性支付人民币壹拾万元作为乙方补偿金。若乙方违约,乙方也一次性支付人民币壹拾万元作为甲方补偿金。9、未在本条例列明,但在本合同其他条款中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同样适用本条规定的违约责任承担的办法。10、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一条第二款和第七条第十三款、十四款约定的,甲 方可随时终止合同,且不对乙方进行任何补偿。第十二条:不可抗力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不可抗力(如因国家调控政策而引起本地房地产形势剧变等原因)导致其中一方无法履行法定或本合同约定的义务的,违约方不承担违

12、约责任;待不可抗力的因素消失后,双方继续履行本合同;2、若不可抗力发生在乙方延迟履行其法定或约定的义务后,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3、本条中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风、雨、洪、震等白然灾害,同时也包括法律、法规及政府法令的变动对本合同的履行造成的合同双方当事人无法逆转的障碍;第十三条: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本合同规定的解除合同情况除外,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提前终止合同,否则守约方有权追究因其擅白解除合同而导致的损失,赔偿守约方损失 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不能达成一致意见, 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白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四分,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乙方:签章年 月日年月曰签于:签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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