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职业教育和是促进就业的重要举措 -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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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展职业教育和培训是促进就业的重要举措职业教育培训是提高劳动者素质,增强其就业能力、工作能力、职业转换能力和创业能力的重要手段,是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劳动就业工作的重要基础。就业促进法第五章专门对职业教育和培训作出规定。一、职业教育和培训概述l 以一个主体(条款都是国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确定一个来源(财政预算中安排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培训)、制定一项计划(职业能力开发计划)、明确一个宗旨(职业培训必须是创造就业条件和扩大就业);l 提升两项能力: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l 支持三方机构: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用人单位l 开展四项培训:就业前培训、在职培训、再就业培

2、训、创业培训l 采取五个措施:统筹规划、鼓励指导、劳动预备、帮助失业、引导农民工培训(四十六、四十七、四十八、四十九、五十条)体现六大特点:针对性、实用性、灵活性、多样性、技术性、技能性针对性培训目标、专业设置、教学内容等均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人力资源市场的需求、用人单位的实际需要和职业标准的要求确定;实用性经过职业技能培训的毕(结)业生可直接上岗就业。灵活性培训形式可采取联合办学、委托培训、定向培训等形式;培训时限可采取弹性学制、长短结合的方式;培养对象依据岗位实际需要灵活确定,没有入学条件限制。多样性教学形式不固定,根据职业标准要求采取多种教学手段。技术性理论与实操相结合,突出技能训练技能

3、性强调综合运用知识、技能和经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养成。二、职业培训相关条文解读(一)关于职业教育培训法律规定(第五章)l 明确一个目标l 制定一个计划l 抓好四项培训l 把握两大依据l 健全一项制度l 落实一项补贴l 推进一大措施1、一个目标:促进就业(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第四十四条 国家依法发展职业教育,鼓励开展职业培训,促进劳动者提高职业技能,增强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劳动法增强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和工作能力)【释义】本条规定了国家通过发展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总体要求。【要点】l 把职业教育和培训作为国家促进就业的最重要和最基本手段。l 职业教育和培训的目的是促进劳动者素质提高,为实

4、现就业创造条件。l 职业教育和培训应纳入法制化轨道,实现制度化常规化。2、一个计划:职业能力开发计划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市场需求,制定并实施职业能力开发计划。(劳动法把发展职业培训纳入社会经济发展的规划)【释义】本条规定了政府制定并实施职业能力开发计划的职责。【要点】l 明确规定政府在组织管理职业教育和培训的职责l 明确要求政府通过制定和实施职业能力开发计划,来引导全社会职业教育和培训工作。l 政府制定职业能力开发计划应以需求为导向,必须瞄准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市场需求。3、四项培训:就业前培训、在职培训、再就业培训、创业培训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统筹协调,鼓

5、励和支持各类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依法开展就业前培训、在职培训、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鼓励劳动者参加各种形式的培训。【释义】本条规定了政府支持培训机构开展各种职业培洲的内容。包括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各类培训机构开展职业培训的要求,并按照劳动者职业生涯的不同阶段,明确提出了就业前培训、在职培训、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四种培训形式,为劳动者搭建起了终身职业培训体系。【要点】l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统筹协调当地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并鼓励和支持其开展就业前培训、在职培训、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l 各类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可面向社会,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就业前培训、在职培训、

6、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l 鼓励劳动者按照自己职业生涯的不同阶段参加各种培训,以提高就业能力,并得到更好的发展。4、两大依据:市场需求和产业发展方向第四十七条【第一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根据市场需求和产业发展方向,鼓励、指导企业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释义】本条是对企业开展职业教育培训职责以及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培养技能人才工作原则的规定。【要点】l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有责任和义务指导企业开展职业教育培训。l 明确提出政府指导企业加强职业教育培训的基本原则,即要按照市场需求和产业发展方向,制定企业职工培训计划,确定相应的培训内容和方式,突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第四十七条【第

7、二款】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与企业应当密切联系,实行产教结合,为经济建设服务,培养实用人才和熟练劳动者。【要点】l 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应以企业实际需求为导向,将专业设置和教学内容与主要服务区域的产业战略和产业结构相联系。l 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应根据需求和专业设置,与相关企业建立灵活多样的校企合作机制。l 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应与合作企业共同确定培养目标、制定教学计划和考核方案,实现师资实习设施和就业岗位等资源的共享。l 企业应充分利用合作学校和培训机构的研发能力,通过技术合作、项目攻关、产品研发、市场调研等方式,加强合作,实现共赢。l 产教结合是大规模培养企业需要的技能人才的必由之路。第四十

8、七条【第三款】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对劳动者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要点】l 各类企业要按照职业教育法的规定实施职业教育和职工培训,承担相应费用。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素质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列入成本开支。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l 对自身没有能力开展职工培训,以及未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的企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依法对其职工教育经费实行统筹,由劳动保障部门统一组织培训服务。中办、国办关于印发的通知(中办发200715号)l 要按照国务院16号文件的

9、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并明确规定职工教育经费的使用范围。财政部等11部门关于印发(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和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建2006317号)l 违反本法规定,企业未按照国家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或者挪用职工教育经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八章第六十七条l 要落实企业对职业技术教育的投入。企业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设备等优势,积极开展职工的职业技术教育和培训。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2.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市、县(市、区)政府可统筹其中的0.5个百分点,用于促进职业技术教育和职业培训均衡发展其余的归企业使用,用于企业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

10、教育和培训。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粤发200621号)5、一项制度:劳动预备制度第四十八条 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预备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有就业要求的初高中毕业生实行一定期限的职业教育和培训,使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或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释义】本条是关于对城乡新增劳动力实行劳动预备制度的规定,包括劳动预备制度的实施对象、实施主体、实施内容和实施目的。【要点】l 实行劳动预备制度,是国家为缓解就业压力,调节劳动力供给,全面提高青年劳动者素质和就业能力,推进素质就业、促进就业稳定,而建立和推行的一项重要的就业制度。l 劳动预备制度的实施主体是县级以

11、上地方人民政府,实施的对象是有就业要求的城镇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和农村未能继续升学并准备从事非农产业工作或进城务工的初、高中毕业生。l 劳动预备制培训应当根据人力资源市场需求,按照职业分类和职业标准实施。培训内容主要是进行职业技能和专业理论学习,并进行必要的文化知识学习和创业能力的培训,同时进行职业道德、职业指导、法制观念教育。l 劳动预备制度参训人员的就业。参加劳动预备制人员,由就业服务机构纳入当地劳动力信息资源管理系统,根据国家就业方针和人力资源市场需求,组织双向选择,推荐就业,或指导其创业和自谋职业。6、一项补贴:失业人员享受政府培训补贴第四十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开展

12、就业培训,帮助失业人员提高职业技能,增强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失业人员参加就业培训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政府培训补贴。【释义】本条是关于开展失业人员就业培训的规定。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做好失业人员就业培训的职责,以及失业人员参加就业培训可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的政策。【要点】l 搞好摸底调查,制定培训计划l 动员社会力量,认定培训机构l 立足市场需求,灵活开展培训l 针对人员特点,开展职业指导l 加强创业培训,增强创业能力7、一大措施:为进城就业的农村劳动者提供技能培训第五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和引导进城就业的农村劳动者参加技能培训,鼓励各类培训机构为进城就业的农村劳动者提供技能培训,增

13、强其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释义】本条是关于促进农村劳动者参加技能培训的规定,包括农村劳动者技能培训的内涵、各级政府促进农村劳动者参加技能培训的主要措施等内容。【要点】l 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农村劳动者的技能培训工作纳入经济社会整体规划之中,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培训计划,明确部门职责,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农民工培训工作。l 加大资金投入。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在财政支出中要安排足额经费用于促进进城就业农村劳动者的技能培训工作,并要提高资金使用效益。l 制定激励政策。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制定培训补贴等各项政策,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等国家项目,引导和规范培训机构和农村劳动者参加技能培训。l

14、提高培训质量。改造和完善一批教育培训机构,加强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完善教学培训条件,建设一批能起示范和带动作用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8、职业技能鉴定【注】第五十一条由谢树兴处长在其它课程阐述。(二)关于职业培训的其它规定1、职业培训法律规定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通过发展经济和调整产业结构、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完善就业服务、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提供就业援助等措施,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第十五条国家实行有利于促进就业的财政政策,加大资金投入,改善就业环境,扩大就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就业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工作。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介绍、职业培训、

15、公益性岗位、职业技能鉴定、特定就业政策和社会保险等的补贴,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以及扶持公共就业服务等。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规定。第二十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指导,提供政策咨询、就业培训和开业指导等服务。第五十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基层就业援助服务工作,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重点帮助,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和公益性岗位援助。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技能培训、岗位信息等服务。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企业未按照国家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或者挪用职工教育经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处罚。2、鼓励创业的法律规定第十七条国家鼓励企业增加就业岗位,扶持失业人员和残疾人就业,对下列企业、人员依法给予税收优惠: (一)吸纳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达到规定要求的企业; (二)失业人员创办的中小企业; (三)安置残疾人员达到规定比例或者集中使用残疾人的企业; (四)从事个体经营的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五)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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