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战"营改增"-金融业之贷款服务-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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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计实务类价值文档首发!备战营改增:金融业之贷款服务-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中国财政:请介绍一下贷款服务相关收入的征税政策?毕马威:36号文对贷款服务的定义为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各种占用、拆借资金的利息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均适用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同时,其他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也都应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值得注意的是,36号文对应税行为的

2、定义,通常不以纳税人从事的行业性质来判断,而是以纳税人发生的具体应税行为来判断纳税义务。也就是说,对贷款服务而言,即使不是金融机构,只要发生了贷款服务定义范围内的应税行为,都应按照贷款服务来计算缴纳增值税。贷款服务的增值税适用税率为6%。中国财政:贷款利息相关费用不能扣除,这样规定是出于什么样的考虑?毕马威:36号文规定对于接受贷款服务的一般纳税人来说,贷款服务以及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的进项税额是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除的。目前相关的规定确实使得金融机构提供的贷款服务和收取手续费等业务将很难直接将其收取的增值税向借款方进行转嫁。但是,改革是一个持续渐进的过程,需要

3、考虑很多现实的因素,我们预期在后续完善的过程中,这一政策规定也将逐步完善。中国财政:贷款服务有哪些优惠政策?毕马威:对存款利息不征收营业税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的政策,在36号文中基本得以延续,但是同业范围的界定有所改变。另外,36号文规定,对逾期贷款的利息收入只有自结息日起90天后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可暂不缴纳增值税;90天内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仍需缴税。中国财政:贷款服务这个项目还有哪些方面纳税人应该重点关注?毕马威:36号文规定贷款服务相关费用不能抵扣,对目前企业集团之间常见的资金池业务就会导致一定程度上的不利影响,鉴于资金池业务应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一方面从资金池取得贷款

4、利息收入的一方需要按照6%计算缴纳增值税,而支付利息的一方却无法就其缴纳的增值税进行进项税额抵扣。因此,营改增后,关联企业之间需要重新考虑资金池的安排。但是,值得注意的是,36号文给予了集团内统借统还业务特殊的优惠待遇,即集团内统借方向资金使用单位收取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的,则可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统借统还业务不同于资金池业务,指的是企业集团或者集团核心企业向金融机构借款或对外发行债券取得资金后,将所借资金分拨给下属单位,并向下属单位收取用于归还金融机构或债券购买方本息,并也由企业集团统一归还的业务。这一政策是原来营业税税制下优惠政策的延续。* 本文转载自

5、中国财政杂志社4月6日微信发布文章,已获授权转载。以上问题由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间接税合伙人沈瑛华女士答复结语:税务筹划做为企业集团的一项重要战略组成部分,已被越来越多的企业和财务人员所认可并应用。在实际操作中要考虑的因素还很多,远不止本文上面所提到的内容,因此,在具体的实务操作中我们一定要培养正确的纳税意识,树立合法税务筹划观念,深入研究税法规定,充分领会税法精神,做到合理筹划并纳税,以达到合理运用企业有限的资金,增加企业效益,促进企业稳定长远的发展。因此,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一定要针对具体的问题具体分析,针对企业的风险情况制定切合实际的风险管理措施,为税收筹划的成功实施做到未雨绸缪。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编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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