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历史之教学教研清朝时期“中国”作为国家名称从传统到现代的发展素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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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清朝时期“中国”作为国家名称从传统到现代的发展中国作为国名很早就存在,它既是一种中国人延续下来的国家称谓习惯,更蕴含着丰富深厚的历史信息和文化意义。以往学界以中国作为中华民国的简称而成为正式的现代国名的观点,现在看来未必靠得住。据笔者考察,民国以来,并没有哪个正式颁发的宪法乃至草案型的宪法,有过类似的简称规定。其实它是数千年王朝国家通称中国的某种历史延续。这一点从1911年11月11日武昌起义的革命党人成立谋略处后,公开声明的五项决定中称中国为中华民国的说法(张难先:湖北革命知之录,见辛亥革命在湖北史料选辑,湖北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149页)可以得到集中体现。由于辛亥革命时,王朝国家因中

2、华民国的建立而根本转型,中国或中华也就从王朝通称转而变成与新建的中华民国可对等互换的另一个习惯性国名。笔者以为,与其说中国是中华民国的简称,不如说中华民国是以否定帝制之王朝国家的新的形式,再次确认了中国这个历代王朝共享之通用国名,从而实现了一种独特的历史延续。 一 实际上,作为各朝代通称的传统国名之中国,不仅被入关后的清朝统治者和一般臣民用为与大清对等的习惯性国名,明末清初以降也得到西方列强的了解和使用。应该指出,China、Chine和Cina等成为欧美流传至今的对应汉字中国国名的相对固定称谓,有一个历史过程。早在明末清初,这一过程实际上就已逐渐开始。明末时,法国传教士金尼阁将利玛窦中国札记

3、一书整理后在欧洲出版,风行一时。书中明确告知欧洲人:这个古老的帝国曾以各种名称为欧人所知悉,最古老的名称是Sina,马可波罗称之为Cathay,最为人所知的名称China则是葡萄牙人起的,而葡萄牙人之所以称之为China,则是由交趾人和暹罗人称这个帝国为Cin而来。利玛窦还告诉欧洲人,除了新王朝一来就取一个名字以外,这个国家还有一个各个时代一直沿用的称号,有时候别的名字就和这个称号连用。今天我们通常称呼这个国家为中国(Ciumquo)或中华(Ciumhoa),第一个词表示王国,另一个词表示花园。两个词放在一起就被翻译为位于中央。我听说之所以叫这个名称是因为中国人认为天圆地方,而中国则位于这块平

4、原的中央(利玛窦、金尼阁著,何高济等译:利玛窦中国札记,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36页)。 在当时通行的汉语词汇中,作为人们熟知的国名,唯有中国或中华具有可与China(Chinese Empire)、Chine、Cina等古今相续之内容相互对应的历史纵深。各具体王朝之名如汉、唐、明、清等,均无一能够胜任。事实上,明清以降的中西历史上,可以说China、Chine、Cina 等与中国或中华的国名之间,具有某种相互对应、规约、彼此互动的特性。无论中国是改朝换代还是建立民国,西方都仍习惯保持不变地称之为China、Chine、Cina,与此同时,中国或中华的贯通性国名,在国际舞台沿用并实现其一定程

5、度的意义转换,最终成为通用的现代国家名称。 正如越来越多的学者所指出的那样,从康熙时代开始,中国作为与大清同义且更为西方人所熟悉的延续性国名开始进入近代国际条约(如尼布楚条约)。尤其是清中叶以后,中国或中华作为与大清国含义相同并可互换的另一个主权国家国名,更是直接与China等词对应,与西方列国在表面对等的主权条约国意义上使用,并得到各种国际条约的中外对照本之习惯性运用与承认。如1842年中英第一个不平等条约江宁(南京)条约的汉文文本中,就是中国和大清混用不分的;中法黄埔条约亦然。而中美第一个不平等条约望厦条约的汉文文本开头称清朝为中华大清国,结尾签字处则注明大合众国钦差全权大臣驻中华顾盛。十

6、余年后的中美天津条约里,也称清朝为中华大清国,称大清皇帝为中华大皇帝。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当时最主要的西方强国在与中国签署条约的本国文字条约文本中,有时干脆就直接将大清二字译成China。如前面提到的中英南京条约的英文本里,大清皇帝的对应词就写作Emperor of China;大清国也直接写作Chinese Empire。为了更清楚地了解这一问题,我们不妨再以1868年中美天津条约续增条款(又称蒲安臣条约)中首次涉及中外国籍问题的条款文字,来进一步加以说明,因为现代国籍问题通常都与国名称谓紧密相关。该条约汉文版的第五款和第六款规定:大清国与大美国切念民人前往各国,或愿常住入籍,或随时来往,总

7、听其自便,不得禁阻为是。为了显示其有别于其他西方列强,美国还在条约第八条中特别表示:凡无故干预代谋别国内治之事,美国向不以为然。至于中国之内治,美国声明并无干预之权及催问之意总由中国皇帝自主酌度办理。该条约的英文版,无论是大清大皇帝还是中国大皇帝,一律都译成Emperor of China,完全不加区分。 1869年,特别看重中美天津条约续增条款在中美关系史上之重要地位的美国传教士倪维斯(John Livingston Nevius),特将该条约作为附录收进其英文名著中国与中国人一书。同时,该书关于中国的国名部分明确指出:中国人讲起自己的国名,最常用的是中国(Chung Kwoh)Middle

8、 Kingdom;另一个名字是中华国(Chung Hua-Kwoh)Middle Flowery Kingdom;此外,统治王朝的各朝代名称也经常被用,比如目前就又称作大清国(Ta Tsing-Kwoh)。可见,当年美国人对于中国的王朝名和历朝通称国名的混用,就已然十分清楚。 值得注意的是,作为汉字文化圈内野心勃勃的东亚国家,日本对作为国名的汉字词中国和中华字面上体现的某些内涵十分敏感和反感。1871年,中日两国在商讨立约标题时,日方就认为题头与日本并称的中国称谓有失妥当,中国系对己邦边疆荒服而言,约内两国相称,明书国号为正。对此,中方强硬地回应道:我中华之称中国,自上古迄今,由来已久。即与各

9、国立约,首书写大清国字样,其条款内皆称中国,从无写改国号之例。来笺谓己邦边疆荒服而言,似属误会,未便照改。显然,中方认为中国乃是与大清对等、对外亦可使用的国号,不能改变。但深谋远虑的日方却并未就此罢休,在条约付署之际,又再度重申了不可用中国作为条约起首处国家之称的理由:中国,东起满洲、朝鲜,西至西藏、后藏、昆仑山,若将其域内称作中国,那么其域外之地岂不是要被视作外夷?说到底就是要以中国自居。最后,主持中方修约的李鸿章作出让步,商定条约起首处以大清(国)和大日本(国)并称,而中文文本内是否与大清同等使用中国之称,则随中国之便。 二 晚清时期,不仅在平时的对外照会等外交文书中,中国作为国名使用早已

10、成为常态,在各国对华照会、来华使节呈递国书等汉文本中,以中国中华的国名来称大清的,也已经成为常态(如1871年德国来华使节所递交的国书中,就有中国大皇帝之称;中国使节访问欧洲各国,瑞典、荷兰等国在回书中,一开始也都分别是该国国君问中国皇帝好或问中国至高有权之皇帝好等,见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第八册,第3249页;第九册,第3267页)。同时,在中外人士所创办的各类新兴中文报刊上,以中国指称大清王朝所代表的历史悠久的国家,更是司空见惯的事情,而且总体来说呈越来越多之势。较早传入中国或由传教士撰写的有影响的早期汉文世界通史著作,如日本学者冈本监辅用汉文书写、1880年由申报馆出版的万国史记,其讲到

11、中国的第二卷,就名之为中国记、中国记附录(主要是西籍中所记中国近世历史)。1882年,美国传教士谢卫楼所编著、美华书馆出版的万国纲鉴第一卷为东方国度,其中第一章即名为论中国事略,凡此,均是将中国视为包括大清王朝在内的固定国家名称。 值得特别指出的是,清末新政时期,不仅日常习惯,而且清朝官方颁布的正式条例、国家章程和重大法规方面,以中国作为国名自称的做法,更为流行并且相当正式。如1903年底和1904年初清朝学部颁布、标志教育近代化转型的重大法规奏订学堂章程里,就随处可见以中国作为现代国名的自觉称谓,反而较少使用大清字样,有时需要用大清时,也往往称之为本朝。在这部极为重要的教育法规里,不仅诸如中

12、国文学中国历史和中国地理等成为各级学校正规的课程名称,而且中国文学门和中国史学门等还成为文科大学的学科门类名称,中国历史(或直接称为中国史)课程要求讲授的内容,均包括有史以来中国各民族建立的全部朝代的历史。如其中的高等小学堂章程就规定,中国历史课其要义在陈述黄帝尧舜以来历朝治乱兴衰大略,俾知古今世界之变迁。至于有关大清的历史课,则名之为中国本朝史。 清末时,作为教科书用的各种以中国历史命名的著作已纷纷涌现,这也是同中国作为现代国名的习惯使用相伴随的历史现象。像得到清朝学部审订推广、供中学堂和师范学堂使用的汪荣宝著中国历史教科书(原初名为本朝史讲义),以及陈庆年编、同样得到学部审定通行的中学中国

13、历史教科书等,都是如此,它们体现了清末朝廷的意志。如前者一开篇即写道:本朝史者,中国史之一部,即全史中之最近世史也。中国之建邦远在五千年以前,有世界最长之历史,又其文化为古来东洋诸国之冠。这类以中国为名,包括各民族主导中国历史内容的通史书写,意义重大。它们是伴随国家现代政治自觉和文化自觉的史学运动之有机组成部分,是史学参与其清末新政和中国国家再造运动的自觉行为。 与新的中国历史书写相伴随的,则是以汉语作为共通语的国语运动之发轫。高等小学堂章程中国文学课程就规定小学生必使习通行之官话,期于全国语言统一,民志因以团结。1909年,东三省蒙务局协领荣德以商务印书馆出版的最新国文教科书为底本,译成满蒙

14、汉合璧教科书,供蒙人学习汉语汉文之用,并由东三省总督锡良奏请朝廷批准发行。其第23课概说中国时,就以三种文字呼吁:吾既为中国人,安可不爱中国乎? 同样值得注意的是,1906年,沈家本和伍廷芳等奉令修订刑法和诉讼法草案,其中凡涉及中外国际交涉部分,均称本国为中国,本国人为中国人中国人民和中国臣民等(可见修订法律大臣沈家本等奏进呈刑律草案折修订法律大臣沈家本等奏进呈刑律分则草案折并清单等,上海商务印书馆编译所编纂:大清新法令(19011911),第1卷,商务印书馆2010年版,第466471页;第531537页)。更值得关注的是,1909年,正在尝试预备立宪的清廷,通过了大清国籍条例,该法除了标题

15、之外,整个正文中都没有一个大清,而全被中国和中国人所取代。如它的第一章固有籍就规定:第一条凡左列人等不论是否生于中国地方均属中国国籍:一、生而父为中国人者;二、生于父死以后,而父死时为中国人者;三、母为中国人,而父无可考或无国籍者。宣统二年(1910年),清政府为筹备预备立宪、要求学部完成编写并审定发行了国民必读课本,其中也以中国作为国名,声称中国居于亚细亚之东部,土地最广(约占亚洲三分之一),人口最多(约四万万五千万) 在笔者看来,像大清国籍条例这样的近代新式法律之颁布和清末新政中其他一系列国家法令、政令、国颁教材中对中国国名正式而普遍的使用,再加上国际条约中的广泛使用和承认,可以说已基本奠定了中国作为现代国家名称的合法性,也奠定了包含汉满蒙回藏等各族人民在内的中国人作为现代国民身份认同的政治基础。清代是中国历史上各主要民族大规模碰撞与空前融合的时期,也是中国与当时主导现代世界体系的西方列强直接接触、冲突并深受其影响的时代。正是在这一历史阶段,尤其是该阶段的后期,中国作为一个文明古国开启了从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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