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滨县绥东镇东方村肉牛养殖育肥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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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绥滨县绥东镇东方村肉牛养殖育肥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单位:绥滨县绥东镇人民政府评价单位:黑龙江省大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二零二二年七月绥滨县绥东镇东方村肉牛养殖育肥场项目目 录1 概述11.1 建设项目的特点11.2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及分析判断情况31.3 项目合理性分析41.4 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211.5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主要结论222 总则232.1 编制依据232.2 环境影响因素识别、评价因子筛选及评价标准252.3 评价工作等级和评价重点362.4 评价范围432.5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443 建设项目工程分析453.1 建设项目概况453.2 施工期工程分析563.3

2、 营运期工程分析583.5 本项目三废排放量统计表844 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864.1 自然环境概况864.2 环境保护目标调查904.3 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914.4 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评价1064.5 生态质量现状1094.6 区域污染源调查1105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1115.1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1115.2 运营期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1186 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1486.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1486.2运行期污染防治措施及可行性论证1506.3环保投资估算1717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1747.1 环境损益分析1747.2 分析结论1758 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1778.1 环境

3、管理1778.2 环境监测1848.3 总量控制1878.4 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一览表1879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1909.1 项目建设概况1909.2 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现状1909.3 污染物排放情况1919.4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1929.5 环境保护措施1949.6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结论1969.7 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结论1969.8 公众意见采纳情况1969.9 评价总结论197附图附图1 地理位置图附图2 项目平面布置图附图3 项目周边环境图附图4 评价范围及保护目标分布图附件附件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附件2 关于绥东镇东方村肉牛养殖育肥场项目用地的批复绥东政发202245号

4、附件3 现状检测报告附件4 证明附件5 沼液综合利用协议1081 概述1.1 建设项目的特点1.1.1 项目背景近些年来,国家先后出台了能繁母牛补贴、政策性保险、良种繁育体系和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建设等一系列针对生牛养殖的扶持政策。多年来,生牛产业也一直是黑龙江省畜牧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黑龙江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生牛产业,先后出台了“主辅换位”、“半壁江山”。从国内环境来讲,2015年以来国家相继提出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精准扶贫”等战略举措,为我省生牛产业发展提供了机遇。绥滨县绥东镇人民政府抓住此机遇,并积极深入市场考察调研,反复比较论证优化,决定利用当地得天独厚的区位及资源优势,拟在绥滨县

5、东方村红玉屯设立绥滨县绥东镇东方村肉牛养殖育肥场项目。绥滨县绥东镇人民政府拟在绥滨县东方村红玉屯,投资2077.8万元,建设绥滨县绥东镇东方村肉牛养殖育肥场项目,该项目占地面积为137772.45平方米,规模为年存栏肉牛1000头牛、出栏率可以达到40%,年出栏400头肉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环保法规和条例中的有关规定,需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受绥滨县绥东镇人民政府委托,黑龙江省大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对绥滨县绥东镇东方村肉牛养殖育肥场项目的建设与运营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与评估,提出减缓不利环境影响的对策与措

6、施,从环境保护角度论证项目建设的可行性,给出明确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1.1.2 项目的基本情况项目名称:绥滨县绥东镇东方村肉牛养殖育肥场项目;建设单位:绥滨县绥东镇人民政府;建设地点:绥滨县东方村红玉屯;建设性质:新建;建设规模:年存栏肉牛1000头牛、出栏率可以达到40%,年出栏400头肉牛;项目投资:总投资2077.8万元,环保投资480万元,占总投资21.10%;预计投产日期:2023年2月;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项目劳动定员70人。本项目全年工作天数为365天,生产采用两班制,每班工作12小时;管理、技术人员每日单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1.1.3 项目特点(1)项目地理位置交通便利绥滨县

7、绥东镇东方村肉牛养殖育肥场项目位于绥滨县东方村红玉屯,厂界东北角距离国道最近距离为16m,项目地理位置交通便利。(2)项目周边无敏感目标厂界东侧为耕地;厂界南侧隔国道(G331)(二级公路)为耕地;厂界西侧隔耕地为林地;厂界北侧为耕地,项目评价区内无国家、省、市级自然保护区,名胜古迹,以及重要人文设施及水源地,项目已经取得关于绥东镇东方村肉牛养殖育肥场项目用地的批复绥东政发202245号文件,土地性质为:村集体建设用地。本地区主导风向夏季为NE;冬季为WSW,本项目下风向500m范围内没有居民区。最近的居民为东侧的东方村,距离720米远。粪污处理区位于场区的北部,属于场区的下风向。(3)项目运

8、营期粪污资源化利用本项目采用环保部认定的干清粪工艺:牛生活在漏缝地板上,牛舍内产生的牛粪由于牛的踩踏及重力作用经漏缝地板后进入牛舍底部的粪污储存池,储存池底部设计位一端高一端低的倾斜结构,排粪塞位于最低端,项目粪污储存池定期排空,排空时粪尿依靠储存池底部坡度由储存池排出,进入污水处理系统干湿分离段进行干湿分离,粪渣清运至干粪堆放棚堆肥,粪尿液经管道输送污水处理区,产生沼气火炬燃烧;沼渣送清运至干粪堆放棚堆肥;沼液输送到沼液储存池贮存,在施肥季节用于配套消纳地进行施肥,在非施肥季节于场内沼液储存池中暂存,不排入地表水体。养殖废水、粪便经无害化处理后进行还田综合利用,粪污零排放。在认真落实报告书所

9、述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可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本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4)项目运营期恶臭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运行期牛舍及时清粪、通风换气并采用除臭液高压雾化除臭方式;收集池、缓冲池、黑膜沼气池和沼液存储池全封闭、粪污治理区半封闭、通风换气并采用除臭液喷淋的除臭方式,无组织臭气浓度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7中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厂界氨、硫化氢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1.2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及分析判断情况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要求,本次环评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

10、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规定本项目属于二、畜牧业03中031牲畜饲养,本项目年存栏肉牛1000头应做报告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的有关规定,对于一切可能对环境造成影响的新建或改扩建的项目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为此,受绥滨县绥东镇人民政府的委托,黑龙江省大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评价单位接受委托后随即组织人员在研究相关技术及其他有关文件基础上进行初步工程分析,开展了初步环境现状调查,进行了环境影响识别和评价因子筛选。明确了评价重点为大气环境和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和污染防治

11、措施,确定了保护目标,进一步确定评价工作等级、范围及评价标准,制定出相应工作方案。二、根据第一阶段工作成果,对环境现状进行了监测与评价,详细进行工程分析。对各环境要素影响进行了预测与分析。三、提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经济技术可行性论证,给出污染物排放清单并给出评价结论。本项目环评影响评价的工作见图1.2-1。图1.2-1 环境影响评价流程图1.3 项目合理性分析1.3.1 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建成后年存栏肉牛1000头,属标准化规模生牛养殖项目。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中“农林业”“5、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技术开发与应用”项目,是国家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12、1.3.2 与相关规划的符合性分析1、与黑龙江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符合性分析黑龙江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中明确要求“着力控制养殖业污染”。表1.3-1 本项目与黑龙江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符合性分析黑龙江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本项目情况符合性推广清洁养殖方式。推进养殖生产清洁化和产业模式生态化,优化调整养殖业空间布局,积极发展健康养殖方式,带动养殖业绿色可持续发展。推广节水、节料等清洁养殖工艺和干清粪、微生物发酵等实用技术,实现源头减量。本项目采用干清粪工艺,粪便运至堆肥间堆肥属于微生物发酵,所以本项目属于推广的清洁养殖方式相符加强养殖污染管控。推进县域畜禽养殖污染

13、防治,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对设有固定排污口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实施排污许可制度。严格畜禽规模养殖环境监管执法,将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纳入重点污染源管理,确保畜禽粪污处理设施正常运转。本项目粪渣、沼渣发酵后堆肥处置;粪尿液进入污水处理区,本项目产生污水经“厌氧”工艺处理后,作为沼液冬季存储,夏季作为有机肥施用于周围农田。沼气火炬燃烧处理,各污染物排放均建立污染治理设施,已经签订定了综合利用协议(附件5),能够确保确保畜禽粪污处理设施正常运转。相符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开展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试点,推广粪污就地就近全量还田模式。鼓励和引导第三方处理企业将养殖场(户)畜禽粪污进行专业化集中处理

14、。在散养密集区支持建立粪污集中处理中心,鼓励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户采用“种养结合”“截污建池、收运还田”等模式。本项目属于新建规模化养殖项目,粪渣、沼渣发酵后堆肥处置;粪尿液进入污水处理区,本项目产生污水经“厌氧”工艺处理后,作为沼液冬季存储,夏季作为有机肥施用于周围农田。属于鼓励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户采用“种养结合”“截污建池、收运还田”模式相符到2025年,全省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保持在97%以上。本项目固体废物处理率100%,符合“全省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保持在97%以上。”相符2、与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

15、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相符性分析表1.3-2 本项目与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符合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本项目情况符合性第十一条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二)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三)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项目评价区内无“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本项目下风向500m范围内没有居民区。最近的居民为东侧的东方村,距离720米远。相符第十二条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符合畜牧业发展规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满足动物防疫条件,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大型畜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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