糕点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上传人:新** 文档编号:561789204 上传时间:2022-12-11 格式:DOCX 页数:39 大小:96.68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糕点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_第1页
第1页 / 共39页
糕点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_第2页
第2页 / 共39页
糕点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_第3页
第3页 / 共39页
糕点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_第4页
第4页 / 共39页
糕点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_第5页
第5页 / 共3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糕点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糕点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39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附件2:糕点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糕点产品包括以粮油、糖、蛋等 为主要原料,添加适量辅料,并经调制、成型、熟制、包装等工序 制成的食品,如月饼、面包、蛋糕等。包括:烘烤类糕点(酥类 松酥类、松脆类、酥层类、酥皮类、松酥皮类、糖浆皮类、硬酥类、 水油皮类、发酵类、烤蛋糕类、烘糕类等);油炸类糕点(酥皮类、 水油皮类、松酥类、酥层类、水调类、发酵类、上糖浆类等;)蒸 煮类糕点(蒸蛋糕类、印模糕类、韧糕类、发糕类、松糕类、棕子 类、糕团类、水油皮类等;)熟粉类糕点(冷调韧糕类、热调韧糕 类、印模糕类、片糕类等)等。申证单元为1 个,即糕点(烘烤类 糕点

2、、油炸类糕点、蒸煮类糕点、熟粉类糕点、月)饼。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糕点(烘烤类糕点、 油炸类糕点、蒸煮类糕点、熟粉类糕点、月饼。)糕点生产许可证 有效期为3 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2401。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生产的基本流程。 基本流程包括原辅料处理、调粉、发酵(如发酵类、)成型、 熟制(烘烤、油炸、蒸制或水煮、)冷却和包装等过程。(二)关键控制环节。原辅料、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等。(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1. 微生物指标超标。2. 油脂酸败(酸价、过氧化值超标等。)3. 食品添加剂超量、超范围使用。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糕点生产企业除必须具备必备

3、的生产环境外还,应具备以下条 件:厂房与设施必须根据工艺流程合理布局,并便于卫生管理和 清洗、消毒。并具备防蝇、防虫、防鼠等保证生产场所卫生条件 的设施。糕点生产企业应具备原料库、生产车间和成品库。须冷加工的 产品应设专门加工车间,应为封闭式,室内装有空调器、紫外线灭 菌灯等灭菌消毒设施,并设有冷藏柜。生产发酵类产品的须设发酵 间(或设施)。用糕点进行再加工的生产企业必须具备冷加工车间。(二)必备的生产设备。糕点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下列生产设备:1. 调粉设备(如和面机、打蛋机;)2. 成型设施(如月饼成型机、桃酥机、蛋糕成型机、酥皮机、 印模等);3. 熟制设备(如烤炉、油炸锅、蒸锅;)4. 包

4、装设施(如包装机。)生产发酵类产品还应具备发酵设施(如发酵箱、醒发箱。) 用糕点进行再加工的生产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生产设备四、产品相关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糕点、面包卫生标准GB7099-2003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05月饼 GB19855-2005蛋糕通用技术条件SB/T10030-1992片糕通用技术条件SB/T10031-1992桃酥通用技术条件SB/T10032-1992烘烤类糕点通用技术条件B/T10222-1994 油炸类糕点通用技术条件B/T10223-1994 水蒸类糕点通用技术条件B/T10224-1994 熟粉类糕点通用技术条件B/T10225-1994 糕点

5、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运输及贮存 SB/T10227-1994粽子 SB/T10377-2004裱花蛋糕 SB/T10329-2000面包QB/T1252T991月饼馅料SB10350-2002备案的现行企业标准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企业生产糕点的原辅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如。使用的原辅材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选用获得生产许 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生产糕点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必备的产品出厂检验设备:(一)天平(0lg);(二)分析天平0. lmg);(三)干燥箱;(四)灭菌锅;(五)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六)微生物培养箱;(七)生物显微镜。七、检验项目

6、糕点的发证检验、定期监督检验和出厂检验项目按下表中列出 的检验项目进行。出厂检验项目中注有“*”标记的,企业应当每 年检验两次。糕点质量检验项目表序号检验项目发证监督出厂备注1外观和感官VVV2净含量VVV3水分或干燥失重VVV4总糖VV*面包不检此项5脂肪VV*水蒸类、面包、蛋糕类、熟粉类 片糕、非肉馅粽子、无馅类粽子、 混合类粽子不检此项6碱度VV*适用于油炸类糕点7蛋白质VV*适用于蛋糕、果仁类广式月饼、 肉与肉制品类广式月饼、水产类 广式月饼、果仁类、果仁类苏式 月饼、肉与肉制品类苏式月饼、 肉馅粽子8馅料含量VVV适用于月饼9装饰料占蛋糕总质量的 比率VV*适用于裱花蛋糕10比容VV

7、*适用于面包11酸度VV*适用于面包12酸价VV*13过氧化值VV*序号检验项目发证监督出厂备注14总砷VV*15铅VV*16黄曲霉毒素BVV*17防腐剂山梨酸、苯甲酸、 丙酸钙(钠)VV*月饼加测脱氢乙酸 面包加测溴酸钾18甜味剂:糖精钠、甜蜜素VV*19色素:胭脂红、苋菜红、 柠檬黄、日落黄、亮蓝,VV*根据色泽选择测定20铝VV*21细菌总数VVV22大肠菌群VVV23致病菌VV*24霉菌计数VV*25商业无菌VV*只适用于真空包装类粽子26标签VV八、抽样方法发证检验和监督检验抽样按照以下规定进行根据企业申请发证产品的品种,随机抽取1种产品进行检验。 抽取产量最大的主导产品。生产月饼的

8、企业应加抽月饼。对于现场审查合格的企业审,查组在完成必备条件现场审查工 作后,在企业的成品库内随机抽取发证检验样品所。抽样品须为同 一批次保质期内的产品,以同班次、同规格的产品为抽样基数,抽 样基数不少于25kg,随机抽样至少2kg (至少4个独立包装)样 品分成2 份,送检验机构,1 份用于检验,1 份备查。样品确认无 误后,由审查组抽样人员与被抽样单位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当 场封存样品,并加贴封条。封条上应当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 盖章及封样日期。附件3:豆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豆制品是指以大豆或其它杂豆为原料经加工制成的产品根。据 加工工艺的不同分为发酵性

9、豆制品和非发酵性豆制品两大类。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发酵性豆制品是指以大豆或其 它杂豆为原料经发酵制成的豆制食品,包括腐乳、豆豉、纳豆等 产品。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非发酵性豆制品是指以大豆或其 它杂豆为原料制成的豆制食品。包括豆腐、干豆腐、腐竹、豆浆等 产品。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豆制品分为 2 个申证单元,即 发酵性豆制品和非发酵性豆制品。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和申证单元名称即,发酵 性豆制品、非发酵性豆制品。豆制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 产品类别编号为2501。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制浆蒸煮(磨浆、滤浆、煮浆、灭菌)包装灌装凝固豆浆成型包装

10、包装豆腐脑1 F(保温拉条(破脑、浇制腐竹包装发酵包装豆豉纳豆内酯豆腐IV豆腐包装切块鲜腐竹包装包装豆腐坯干豆腐豆腐干蒸煮油炸卤制VVV包装包装包装油炸、卤制熏制包装包装发酵包装I油炸豆制品IT素鸡IT卤制豆制品IT炸卤豆制品腐乳臭豆腐干熏 制 豆 制 品二)关键控制环节。1. 选料和清洗。2. 菌种的选择、发酵的温度和时间。3. 煮浆温度和时间。4. 凝固成型。5. 生产加工中环境卫生的控制。6. 成品的贮藏和运输。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1杂菌的污染,造成半成品和成品的腐败变质;2. 蛋白质和氨基酸态氮含量过低;3. 食品添加剂的超量和超范围使用;4. 加工中使用非食品原料。三、必

11、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厂房设计合理,应有与生产产品相适应的原料库、加工车间、 成品库、包装车间,生产发酵豆制品的企业应有相应的发酵场所 加工车间必须具备良好的通风,包装车间应密闭有消毒措施,生产 场所应与生活区分开。(二)必备的生产设备。1. 原料处理设备(如浸泡罐等;)2. 制浆设备(如磨浆机、煮浆罐等);3. 蒸煮设备(如蒸煮罐等);4. 成型设备(如切块机、压榨机等);5. 发酵设施(如发酵笼、屉等);6. 干燥设施(如干燥机等);7. 包装设施(如包装机等)。除以上设备以外,生产企业根据其不同的生产工艺流程必,须具备其相应的生产设备和设施。如灭菌、油炸等相关设备。腐乳生产企业必

12、备生产设备为:1、2、4、5、7。豆豉、纳豆生产企业必备生产设备为:1、3、5、7。 豆浆、内酯豆腐等生产企业必备生产设备为1:、2、7。 豆腐、干豆腐等生产企业必备生产设备为1:、2、4、7。 腐竹生产企业必备生产设备为:1、2、4、6、7。(分装企业必 备生产设备为:7。)油炸等豆制品生产企业必备生产设备为:1、2、4、7。(外购 豆胚的企业必备生产设备为:7。)四、产品相关标准GB2712-2003发酵性豆制品卫生标准;GB2711-2003非发 酵性豆制品及面筋卫生标准SB/T10170-1993腐乳;相关的地 方标准、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企业生产豆制品所用

13、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 准、行业标准及有关规定不得使用变质或未去除有害物质的原 料、辅料,油炸豆制品所用油脂应符合相关卫生标准要求,禁止 反复使用。发酵豆制品所使用的菌种应防止污染和变异产毒。不 得将次硫酸氢钠甲醛(吊白块)等工业原料作为食品添加剂在豆 制品加工中使用。所使用的稳定剂和凝固剂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 使用卫生标准规定。如使用的原辅材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选用获 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合格产品。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一)发酵性豆制品。1.分析天平(0lmg); 2.酸度计(PH0.01); 3.天平(0lg);4. 干燥箱;5.灭菌锅;6.微生物培养箱;7.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8.生物显微镜。注:豆豉、纳豆生产企业出厂检验设备不需要酸度计。二)非发酵性豆制品。1.干燥箱;2.天平(0.1 g);3.灭菌锅;4微生物培养箱; 5.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 6.生物显微镜。七、检验项目豆制品的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出厂检验分别按照下表中所列 出的相应检验项目进行。出厂检验项目中注有*“”标记的,企业应当每年检验2次。表1发酵性豆制品质量检验项目表序号检验项目发证监督出厂备注1标签VV2净含量VVV3感官VVV4水分VVV腐乳检测项目5氨基酸态氮VVV腐乳检测项目6水溶性无盐固形物VVV腐乳检测项目7食盐VVV腐乳检测项目8总砷VV*9铅VV*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学术论文 > 其它学术论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