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调查报告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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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犯罪调查报告4篇200_年_月,根据新的区划调整成立芜湖市三山区以来,随着新区投资建设的力度 和规模不断扩大,芜湖市三山区经济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是,在经济发展的同 时,无疑,村居干部在资金、物资方面有了更多的支配权,加之历史遗留等原因 的影响,近两年来,村居干部的职务犯罪问题也日益突出。从两年来三山区检察 院立案查处的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来看,如何有效预防村居干部利用职务便利侵 占农民利益,已是一个迫切和严峻的问题,也是新形势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 维护和谐三山的需要。现将三山区两年多来发生的职务犯罪问题的特点、原因进 行分析,以寻求解决问题的途经和对策,遏止腐败现象的蔓延,防止违法犯罪行 为

2、的发生。一、基本情况 芜湖市三山区是在原峨桥镇和三山镇的基础上整合而成的,地域广阔,面 积有 274 公里,区境内下辖28 个行政村,人口14.7 万,其中98.2%的人口为农村 人口。20_年 7 月至 20_年 5 月,在三山区检察院所受理的举报线索中,举报村 居干部贪污受贿案件占总数的 72%。在三山区检察院立案侦查的贪污贿赂案件中, 村居干部涉嫌职务犯罪的案件占立案查处人数的 55%,涉案人员均为村委会班子成 员。其中,贪污私分防汛填塘固基款的人数占该类犯罪总数的60%,贪污征地补偿 款人数占 40%。二、村居干部职务犯罪的特点山区检察院查办的村居干部犯罪案件,主要呈现以下五个特点:1

3、、主体具有特殊性。这类案件的犯罪主体主要是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妇女主任、财务人员,具有定的人、财、物支配权、管理权,具有发生违法犯罪 行为的职务条件。本院立案侦查的 3 件 10 人贪污案件中,10 人均为村委会班子成 员,基本上是书记、主任、会计相互勾结合伙作案大捞特捞。如我院查处的某村 原书记胡德坤等 3 人贪污一案,就是将国家填塘固基款50余万元套出,私设小金 库,后将其中的10 余万元私分,引起村民强烈不满和上访举报,在当地造成极坏 的影响。2、从犯罪对象来看,贪污的对象单一,都是在大规模的基本建设过程中, 将国家补偿给农民的的防汛专项基金和征地补偿款贪污私分。3、从犯罪手段上看

4、,贪污案件的犯罪手段简单、直接。一般利用管理资金 的便利条件,采取虚报冒领、收入不记帐、集体私分等方式侵吞公款,如三山区 检察院立案侦查的徐某某等 4 人贪污一案中,就是村委会班子成员,利用经办国 家对农民的征地补偿管理活动的便利条件,采取虚报村民名单,套取征地补偿款 10 余万元予以私分。三、预防村居干部违法犯罪的对策遏制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是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当前, 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加强村居基层组织 建设。党支部是村居组织的核心,是党和国家联系广大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村委 会是群众的自治性组织,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是克服腐败现象,防止职

5、务犯罪 发生的有效保障:一是要选拔好领导班子,一方面推选党性强、作风好、素质高 的党员和村党支部书记,另一方面严格执行村居委员选举制度,真正选举出顺民 心、合民意,为人民服务的村居委员会主任及成员。(二)从构建和谐社会的角度出发,抓好村居干部的法制教育和管理。一是 以培训班的形式,结合近年来发生的村居干部职务犯罪的案例,对村居干部和经 济管理人员进行法制教育,以案释法,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抗腐防病的能力。二 是加强对经济管理人员的技能培训,树立他们的职业道德观,严格执行财经纪律, 提高业务水平。(三)推行依法行政,建立健全制度,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是加强两务公开, 增加透明度,杜绝暗箱操作,充分发

6、挥群众的监督作用;二是加强村居基层组织内 部监督,首先是要完善财务的审批制度和内部财务监督制度,严禁私设小金库, 实行帐款分开管理,定期核对帐目,其次要强化上下级监督机制,实行互相审计 制,并严格执行审计制度。三是加强落实并提高村居干部的工资福利待遇并制度化。(四)严厉打击,遏制村居干部职务犯罪发生。检察机关对村居干部贪污受 贿、渎职等职务犯罪要依法办理,做到及时受理、及时分流、及时初查,及时立 案,及时提起公诉,对典型案件进行曝光,起到警示教育作用,从而化解了干群 矛盾。(五)加强预防工作,防止职务犯罪行为的发生。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 关,要充分发挥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能作用,积极探索出一条切

7、合村居工作实际的 预防犯罪新路子:一是结合办案提出检察建议,做好个案预防、案后预防工作;二 是开展重点岗位预防,重点防范党支部书记、村居委员会主任,严防违法犯罪的 发生。三是加强与街道等有关部门联系,开展系统预防,并把它纳入整个社会预 防网络。四是加强村居干部预防职务犯罪信息系统的建立和调研分析,探索发案 规律、特点,加大犯罪预测和对策研究力度,不断调整改进犯罪预防工作,从而 减少和遏制村居干部职务的发生。四、预防村居干部违法犯罪的对策遏制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是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当前 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加强村居基层组织 建设。党支部是村居组

8、织的核心,是党和国家联系广大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村委 会是群众的自治性组织,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是克服腐败现象,防止职务犯罪 发生的有效保障:一是要选拔好领导班子,一方面推选党性强、作风好、素质高 的党员和村党支部书记,另一方面严格执行村居委员选举制度,真正选举出顺民 心、合民意,为人民服务的村居委员会主任及成员。(二)从构建和谐社会的角度出发,抓好村居干部的法制教育和管理。一是 以培训班的形式,结合近年来发生的村居干部职务犯罪的案例,对村居干部和经 济管理人员进行法制教育,以案释法,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抗腐防病的能力。二 是加强对经济管理人员的技能培训,树立他们的职业道德观,严格执行财经纪律 提

9、高业务水平。(三)推行依法行政,建立健全制度,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是加强两务公开, 增加透明度,杜绝暗箱操作,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二是加强村居基层组织内 部监督,首先是要完善财务的审批制度和内部财务监督制度,严禁私设小金库, 实行帐款分开管理,定期核对帐目,其次要强化上下级监督机制,实行互相审计 制,并严格执行审计制度。三是加强落实并提高村居干部的工资福利待遇并制度 化。(四)严厉打击,遏制村居干部职务犯罪发生。检察机关对村居干部贪污受 贿、渎职等职务犯罪要依法办理,做到及时受理、及时分流、及时初查,及时立 案,及时提起公诉,对典型案件进行曝光,起到警示教育作用,从而化解了干群 矛盾。(五)

10、加强预防工作,防止职务犯罪行为的发生。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 关,要充分发挥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能作用,积极探索出一条切合村居工作实际的 预防犯罪新路子:一是结合办案提出检察建议,做好个案预防、案后预防工作;二 是开展重点岗位预防,重点防范党支部书记、村居委员会主任,严防违法犯罪的 发生。三是加强与街道等有关部门联系,开展系统预防,并把它纳入整个社会预 防网络。四是加强村居干部预防职务犯罪信息系统的建立和调研分析,探索发案 规律、特点,加大犯罪预测和对策研究力度,不断调整改进犯罪预防工作,从而 减少和遏制村居干部职务的发生。未成年人犯罪常见问题的调查报告两年间,我院共受理未成年人重新犯罪案件占未成

11、年人犯罪案件总数的 15.44% 。一、案件特点分析(一)在未成年人重新犯罪中,以二次犯罪案件居多。第二次受到司法机关 处罚的未成年人占总数的 92.5%;第三次受到处罚的有 2 人,第五次受到处罚的有 1 人。(二)从重新犯罪的时间间隔上看,时间间隔较短、在缓刑期内犯罪现象明 显。缓刑期内重新犯罪的占总数的47.5%。从时间间隔上看,初次与重新犯罪间隔 3 年以下的占总数的 45%;间隔 3 年至 6 年的占总数的 22.5%;6 年至年的占总数的 15%;间隔年以上的占总数的 17.5%。(三)初次犯罪与重新犯罪的罪名重合度与其犯罪间隔成反比。犯罪间隔 3 年以下的人中,前后触犯罪名相同、

12、即重合度为 61.1%;犯罪间隔为三年以上的人 中,前后触犯罪名相同、即重合度仅为 22.7%。由此可以看出,犯罪间隔时间越短, 罪名重合度越高,且罪名多集中在抢劫、盗窃、故意伤害等暴力型或财产型犯罪, 判处刑罚相对较轻;而犯罪间隔时间较长的犯罪嫌疑人,其再次犯罪所涉及的罪名 种类较多,情节也趋于严重,被判处的刑罚多重于初次犯罪的刑期。(四)团伙犯罪现象在重新犯罪中不明显。未成年人在初次犯罪时互相撑 腰、壮胆,所以团伙犯罪现象比较明显;但在重新犯罪时,由于其年龄、身体的增 长,多数不需要其他人的协助,单独实施犯罪行为。(五)从犯罪动机上看,再次犯罪的动机比较单一。犯罪嫌疑人在初次犯罪 时的动机

13、比较多样:有为泄私愤故意伤人的,也有受不良影片影响一时冲动的, 有精神空虚寻衅滋事的,还有的是为获取金钱;而犯罪嫌疑人再次犯罪时目标明 确,绝大多数是为了获取不义之财。(六)在校生初次犯罪后绝大多数流向社会,外来务工未成年人原本就缺乏 监督约束。在实践中,在校生一旦犯罪,就被打入另类:或是被送往工读学校, 或是被开除学籍推向社会(一般学校都有规定,只要受到刑事处罚就要开除学籍, 判处缓刑也不例外)。而不愿接受工读学校严格的管理而拒绝入校的未成年人,实 际上等同于流向社会。实质上多数犯罪的在校生没有返校学习的机会,只能与社 会青年混在一起。这部分未成年人更容易再次犯罪。而未成年外来京务工人员来

14、京后处于游荡状态,没有相应监督机构,在服刑期满后如无正当工作,很多会再 次犯罪,成为惯犯。(七)暴力型犯罪主体在犯罪前多受过相似暴力侵害。犯罪学生所在学校的 周边,往往存在不良社会氛围:如高年级同学或退学同学的拦路滋扰,社会青年 的敲诈勒索等,一些处于城乡结合部的学校尤为严重。由于学校及相关部门没有 有效措施,或是没有长效治理机制,致使一些受害未成年人思想发生变化,不认 为这种现象是犯罪,反过来拉帮结派,以暴治暴,从暴力受害人转为加害人。(八)犯罪主体的家庭教育多存在问题。不论是来自离异家庭还是普通家 庭,普遍存在家长对未成年人疏于管理或是只知虚寒问暖、对其精神世界一无所 知的状况。特别是在未

15、成年人初次犯罪后,家长没有给予足够的关心和正确的教 育引导,没能及时将未成年人引向正途。二、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的深层原因分析(一)犯罪未成年人的“二次污染”情况值得忧虑。一些未成年人由于交友 不慎或是一时冲动触犯法律,被采取强制措施后或是执行刑罚期间,在牢房内受 到同号犯人的教唆、传染,会沾染上很多不良习气,甚至学习到各种犯罪的方法。 等到其刑满释放时已经变成“五毒俱全”的社会不稳定人员。这样的关押环境不 适合未成年人的改造。(二)令人惊异的是,一些未成年人不以坐牢为耻。“坐牢前受气挨打、坐 牢后扬眉吐气”的奇特现象使部分未成年人沉溺于“扬眉吐气”的快乐中。一些 问题少年和社会青年有欺软怕硬、欺

16、善怕恶的心理,对在校学生颐指气使、连打 带骂,对受过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则存在惧怕心理,唯唯诺诺。由于未成年人思 想单纯,不会体会到受刑事处罚对自己一生的长久影响,在短期内会认为坐牢反 而使自己在“朋友”和欺负过自己的“敌人”人面前有了炫耀的资本,可以召集 众多社会青年对以前欺负过自己的人进行报复,而不必担心遭受袭击。(三)部分未成年人不能正确认识“从轻减轻处罚”的涵义。在其 看来, 犯罪被抓也不过是被取保候审再被判处缓刑,不用坐牢也不用受苦。在心理辅导 没有跟上的情况下,法律对犯罪未成年人的威慑力大大减弱,使未成年人产生“犯 罪也不是什么大事”的思想。(四)沿袭以前的不良生活习惯和朋友圈子,是重新犯罪的重要诱因。未成 年人被判缓刑后或是刑满释放后,多赋闲在家,一时难以重新回归社会,而原来 的朋友都找上门来,不良生活习惯继续延续,未成年人的行为就在不构成犯罪与 构成犯罪的边缘徘徊,很容易再次触犯法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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