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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假期管理制度1、目的为保障员工身体健康,以充沛的精力投入到工作中去,根据国家及政府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2、适用范围2.1 本规定适用公司全体员工。2.2 本规定内所指的“员工”是指经公司正式录用,订立劳动合同的员工。其他人员(如:劳务派遣人员、实习期人员、非全日制小时工)依双方约定的用工协议书或实习协议书规定执行,不适用本规定。3、内容3.1 国家及政府法定假日(根据国家规定适时修订):3.2.1 新年一天:1月1日3.2.2 春节三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3.2.3 清明节一天:农历清明当日3.2.4 劳动节一天:5月1日3.2.5 端午节一天:农历端午当日3.
2、2.6 中秋节一天:农历中秋当日3.2.7 国庆节三天:10月1日、2日、3日3.2.8 休假的具体安排遵照放假前公司的具体通知;3.2.9 法定假日休假期间员工享有全额工资。3.2 年休假3.2.1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员工在本公司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可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A、员工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享有年休假5天;B、员工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享有年休假10天;C、员工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20年的,享有年休假15天;D、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3.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A、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
3、员工,休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B、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休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C、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休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D、如在年休假使用完后再请病假超过上述规定时间的,则已休年休假按事假处理;E、女员工享受产假的当年,不享受年休假;如产假跨年度,则其中一年不享受年休假。3.2.3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各单位领导要积极支持鼓励员工当年休完年休假,不得顺延至下一年度。员工,确因工作原因造成未能在当年休假的,经所在单位主管领导确认,报公司总裁批准后,可以在下一年度享用。3.2.4为避免员工过度集中休假,每年年初,各部门主管根据营运的具体情况并结合员工本人意愿,制订下
4、属员工当年的“年休假计划”并上导的计,须补填员工请假单,报人力资源部门备案。人力资源部会在员工年休假期满前两个月,对仍然未休假人员进行温馨提示。需休假人员在收到温馨提示后 四周内进行休假申请,过期未安排,视为自己放弃年休假。3.2.5员工休年休假,必须妥善安排本职工作,并至少提前7个工作日向所在部门提交请假单,遵循二级审批原则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3.2.6员工因本人原因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及因违反劳动合同或其他相关合同、协议及公司规章制度、国家及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将被取消未休之年休假。3.2.7年休假每年按自然年度核算;3.2.8年休假可用来冲抵员工事假、病
5、假等;3.2.9员工休年休假最低单位不少于4小时。3.3婚假3.3.1符合婚姻法规定结婚的员工,可享受三天有薪婚假。3.3.2晚婚员工(女性年满二十三周岁、男性年满二十五周岁初婚的)除可享受婚假外,另外可享受奖励性晚婚假四天。注:若各地方政府对奖励性婚假天数的规定高于此标准的,可按当地法规执行。 3.3.3再婚员工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3.3.4婚假应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之日起在6个月内一次性连续休完,过期不补。若因工作原因未能在6个月内休假的,经批准,可以补休,但不能以薪金方式支付员工本人。3.3.5员工婚假按自然天数计算,遇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顺延。3.3.6员工申请婚假需提前一周
6、凭结婚证(复印件)及请假单报本部门及人力资源部门核准,否则视为旷工。3.3.7员工在本公司只享受一次有薪婚假。3.4孕检假 3.4.1 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怀孕女员工,可在工作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享受孕检假。3.4.2 孕妇十二周前检查一次。3.4.3 复查:分别于怀孕第二十周、二十八周、三十二周、三十四周、三十六周各检查一次,三十八周后每周一次直至分娩。3.4.4 员工在工作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孕检假每次4小时,此时间按正常出勤对待。孕检假不能累计使用,过期不补。3.5产假 3.5.1 女员工休产假的必须与公司签订女员工生育期休假协议书。3.5.2 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女员工,产假为九十八天。
7、3.5.3 已婚二十四周岁(含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晚育女员工,另外增加奖励假三十天。3.5.4 女员工有难产的,由医疗单位开具证明按难产待遇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3.5.5 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女员工怀孕流产(含人工流产)的,可凭医疗单位开具的证明,按下列规定享受产假:A.三个月以下产假十五天;B.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至四个月的产假三十天;C.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至七个月的产假四十二天;D.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按正常产假处理;E.凡提前回岗上班的,按正常出勤对待。3.5.6 若各地方政府关于“3.5.2”条、“3.5.3”条、“3.5.4”
8、 条、“3.5.5”条所列情形休假标准有别公司政策的,应按当地政府规定执行。3.5.7 产假可在产前最多使用15天,但前后合并计算的总天数不得超过上述规定的期限。3.5.8 女员工在法定的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员工按生育保险政策执行;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员工,由公司按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3.5.9 员工产假按自然天数计算,遇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顺延。3.5.10产假期间,公司按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3.5.11产假期间员工不享受各种补贴及奖金。3.6计划生育假3.6.1 已婚女员工生育第一胎后,采取避孕措施失败,怀孕后施行流产手术的,可享受计划生育假。3.6.2 计划生育假按
9、“3.5.5”条产假规定执行。3.6.3 员工拒绝采取避孕措施,怀孕后施行流产手术的,休息时间一律按事假处理。3.6.4 员工计划生育假按自然天数计算,遇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顺延。3.6.5 员工每年只享受一次计划生育假。3.7哺乳假女员工哺乳期是从婴儿出生至一周岁,哺乳时间每日二次,每次三十分钟,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哺乳时间每日可以合并使用,但应在固定时间内;哺乳时间按正常出勤对待。3.8陪产假3.8.1 配偶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男员工,凭医疗单位开具的证明可享受三天有薪陪产假;注:若各地方政府对陪产假天数的规定高于此标准的,可按当地法规执行。3.8.2 男员工陪产假按
10、自然天数计算,遇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顺延。注意事项:孕检假、计划生育假、适用于已婚女员工。3.9丧假3.9.1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或配偶之父母、配偶、子女)去世,可申请三天有薪丧假。3.9.2员工的非直系亲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去世,可申请二天有薪丧假。3.9.3员工配偶的非直系亲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去世,可申请一天有薪丧假。3.9.4丧假按自然天数计算,遇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顺延。3.10事假3.10.1 员工因私事需要占用工作时间的可请事假,事假不付薪。3.10.2 存有倒休的员工需要请事假的,应首先使用倒休。3.10.3 员工请事假,必须提前一天提出申请并填写请假单
11、,事后申请视为旷工;但遇偶发事故,应由员工本人在休假结束返回公司当天检具证明补办请假审批手续。3.10.4 员工请事假,按实际小时扣除工资,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计算。3.10.5 员工请事假,二天以内(含二天)由所在部门直接主管批准,二天以上由部门审批报所在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员工请事假一次最多不得超过五天;3.10.6 员工全年累计请事假天数不得超过十四天,超过十四天后的事假申请,一律不予批准(特殊情况经公司总经理批准的除外)。员工未经批准而擅自休假者,按旷工处理。3.10.7 员工经特批连续请事假达法定月平均工作时间的,休假期间不再享受各种补贴及奖金,同时休假期间将会对部门的正常运作造成影响,
12、员工在返岗后,公司可以重新核定岗位。3.11病假3.11.1 员工进入公司前一律接受身体检查,合格者方被正式录用。3.11.2 有病史的员工应提前告知公司备案,不得隐瞒,因此原因引发的各项事故由员工本人担负一切责任。3.11.3 员工因病不能到岗,当天应用电话通知部门主管,员工在病愈后上班当天,在人力资源部门办理请假手续,并出示生病期间看病的病历本、挂号单、处方、交费收据、检查/化验单、诊断证明等全部资料,并填写请假申请单。3.11.4 公司员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需要停止工作接受医疗的,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公司的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3.11.5 员工在累计医疗时间
13、内停止工作连续或累计病休超过十四天(不含14天)的,需提前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休长期病假申请;须由力资源部指派专人陪同,至工作当地县、区级以上或公司指定医院进行检查确诊后,经公司审批方能休假,否则按旷工处理。3.11.6 员工病假期间工资按日工资的70%90%计发,长期病假员工在医疗期内工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核发,超过规定医疗期的,不再发放工资。病假工资根据员工在本公司服务的年限作相应的扣除 本公司工作年限病假工资系数3年内703年至5年805年以上90计算公式: 月基本工资病假工资系数当月病假天数 病假工资 = 当月工作日 + 当月国家法定假日 3.11.7 员工病假期间不再享受各种补
14、贴及奖金。3.11.8 病休期间公休假日、法定假日包括在内。3.11.9 员工非因工致残和经指定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1-4级,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病退、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5-10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3.11.10 员工非因工致残和经指定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1-4级,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病退、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5-10级或治愈的,经公司批准予以复工,但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工作的,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3.11.11 员工在劳动合同期内,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累计医疗时间内连续病休14天(不含14天)以上的,应及时签订病休协议书,病休协议期限与本人医疗期相同。附:医疗期规定员工合计工龄在公司服务年限医疗期累计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