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公共服务资金使用管理意见.doc

上传人:新** 文档编号:561766316 上传时间:2023-10-07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29.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村级公共服务资金使用管理意见.doc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村级公共服务资金使用管理意见.doc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村级公共服务资金使用管理意见.doc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村级公共服务资金使用管理意见.doc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村级公共服务资金使用管理意见.doc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村级公共服务资金使用管理意见.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村级公共服务资金使用管理意见.doc(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镇村级公共服务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村级公共服务资金管理,提高村级公共服务资金使用效率,特制订本管理办法。一、关于村(居)民小组组织实施的项目在村级公共服务改革推进过程中,群众提出了一批工程相对分散、单个工程量小,但确系关乎民生民利的项目。这些项目,不容易招到承包主体,且实施过程中不可避免会少量伤及农作物,容易引发纠纷。因此只能按照传统的方式,由项目涉及的村(居)民小组组织群众自主实施。1、可由村(居)民小组组织实施的项目适用范围(1)U型槽、农毛渠疏淘;(2)用工量在100个工以下的社道修补;(3)用工量在50个工以下的U型槽安装或农毛渠整治;(4)由村(居)民自愿投工投劳实施的路、

2、渠项目;(5)其他可由村(居)民小组组织实施的项目(报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实施)。2、由村(居)民小组组织实施项目的人工经费的管理由村(居)民小组组织实施的项目,其用工量须由监督委员参与用工登记监督,由村(居)民小组长、监督委员、参与的群众代表共同签字认可。参与施工的群众直接到村(居)民委员会领取工资,并签字按指印确认;工资发放时须有监督委员在场监督。工资发放后,须将工资领取表复印件在小组公示。3、由村(居)民小组组织实施项目的材料经费管理(1)同一个村(社区)有几个村(居)民小组组织实施的同类项目或同类材料需求量较大,其材料由村(居)民委员会统一组织材料采购比价,监督委员会全程监督;(2)若遇

3、由村(居)民小组组织实施的项目数量少、同类材料需求量小的情况,可由村(居)民小组在本组议事会监督下自行采购,但价格不得高于政府指导价,并向群众公示。4、由村(居)民小组组织实施项目的监督(1)材料送抵后由监督委员和村(居)民代表共同验收;(2)施工过程中由监督委员监督施工质量和用工量。二、关于以承包方式实施的项目1、适用范围(1)村道、主要组道、支渠、斗渠整治项目;(2)工程量较大的U型槽建设项目;(3)其他工程量较大的项目;(4)其他适宜以购买服务方式外包的项目。2、以承包方式实施项目的比价比选以承包方式实施项目的比价比选由村(居)民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比价比选方案由两委联席会讨论决定并提前

4、公示;比价比选公示上应明确项目实施质量要求、实施进度、价格上限;比价比选过程采用投票的方式确定承包主体,监督委员会负责全程监督。承包主体确定后,与村(居)民委员会签订合同;合同中应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工程标准、检查验收方式、资金支付方式等内容。3、项目监督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将合同约定的工程标准复印给监督委员,并组织监督委员检查施工质量。必要时,可由议事会讨论决定聘请专业施工监理协助监督。三、关于聘请服务人员的项目对可通过服务外包方式实施的项目,尽量采用服务外包方式实施。若确需聘请人员,须采用定额包干购买个人服务方式订立合同;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工作内容、工作量、相应的服务标准及要求、服务考评方式、奖

5、惩办法、经费支付方式以及服务到期后双方权利义务自动终止。四、关于资金的拨付程序1、资金立项各村(社区)在完成公共服务项目议事决策程序后,应将议事决策相关资料复印件(有监督委员会成员签字盖指印的入户收集服务项目调查结果汇总表、调查结果公示、两委联席会讨论初步方案会议记录、项目细化方案、议事会会议记录、有议事会成员签字盖指印的议事结果报告单、村居民代表大会表决方案的会议记录、已确定项目的预算及实施方案)、合同(由村居民小组实施的项目不报合同)报基层治理科备案,基层治理科汇总后报镇财政所立项。2、资金拨付(1)由实施主体垫资实施的项目实施主体垫资实施的项目,在项目实施完成后由监督委员、村(居)委会、

6、群众代表、包村部门共同组织验收,并在验收报告单上签字盖指印(村居委会盖章)确认;由监督委员会组织受益群众满意度测评,并在满意度测评结果报告单上签字盖指印。村(居)委会将上述资料收集齐后(村居民小组组织实施的项目还需报将材料签收单、人工经费发放表)并经费申请报告报基层治理科和财政所,财政所按规定(群众满意度不低于80%)一次性拨付经费到位。(2)边注资边实施的项目对边注资边实施的项目,在项目立项后可由村(居)委会申请拨付启动资金,启动资金最高可拨付该项目总经费的40%;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需追加经费,可由村(居)委会再次提出申请,并监委会的施工过程监督报告和工程进度报告报基层治理科和财政所,财政

7、所根据申请拨付经费,但累计最高拨付额度不超过该项目总经费的80%;项目完成后,由监督委员、村(居)委会、群众代表、包村部门共同组织验收,并在验收报告单上签字盖指印(村居委会盖章)确认;由监督委员会组织受益群众满意度测评,并在满意度测评结果报告单上签字盖指印。村(居)委会将上述资料收集齐后并经费申请报告报基层治理科和财政所,财政所按规定(群众满意度不低于80%)将余下经费一次性拨付经费到位。五、项目实施后的后续管理各村(社区)须建立公共服务建成项目登记专帐。凡基础设施类,在项目建设完成后,必须登记入专帐。今后如有建设拆迁等原因产生的补偿,使用公共服务经费建设的房屋,补偿款应全部进入公共服务专帐;使用公共服务经费建设的道路沟渠,应按投入数从补偿款中划出相应经费到公共服务专帐。使用公共服务经费建设的项目补偿款或其他收益应继续用于公共服务建设,不能与集体经济混淆。此办法从2009年12月起实施。中共成都市*区*镇委员会成都市*区*镇人民政府2009年12月主题词:公共服务 资金管理 办法共印40份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社会民生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