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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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索 引 号:11220100013828800N/2021-00127分类:物价;其他;通知发文机关: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成文日期:2021年01月15日标题: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长春市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的通知发文字号:长府办函20214号发布日期:2021年01月15日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长春市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的通知长府办函2021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长春市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1月15日(此件公开发布)长春市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1

2、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应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保持全市市场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保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安定,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综合应急预案、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异常波动监测预警制度和吉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1.3 适用范围(1)一级价格异常波动警情:指在全省范围内发生与人民群众生产和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出现剧烈波动,国务院依法实行价格紧急措施时的市场价格状态。(2)二级价格异常波动警情:指在全

3、省范围内或者部分区域内发生与人民群众生产和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出现显著波动,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府依法实行价格干预措施时的市场价格状态。(3)三级价格异常波动警情:指在全省范围内或者部分区域内发生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出现较为明显的波动,或者这些异常波动品种价格投诉举报数量明显增加时的市场价格状态。1.4 工作原则(1)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做好突发价格异常波动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未雨绸缪,常备不懈,一旦出现价格异常波动,及时启动预案。(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县(市)区、开发区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应对工作,市级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4、对各县(市)区、开发区应对工作的指导、督促、检查和协调。(3)依法规范,综合监管。应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应当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办事。做到疏导与查堵相结合、事前防范与事后惩戒相结合。开展价格应急监测应做到依法、灵敏、准确、高效,及时出台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或紧急措施。(4)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建立联动机制,努力形成信息共享、互相配合、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1.5 工作制度(1)指挥协调制度。应对突发价格异常波动工作,由各级政府指挥,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牵头组织执行,并协调相关部门,分工协作,形成平抑价格异常波动的合力。(2)应急监测制度。建立价格应急监

5、测制度,实行定点、定时、定人监测,加强市场巡视,确保重要价格信息不漏报、不错报、不迟报,为领导决策提供及时可靠的信息。(3)应急值班制度。根据价格异常波动警情级别,分别实行一、二、三级应急值班制度,安排专人值守,充分发挥价格信息采集系统和价格政策咨询电话的作用,及时发现掌握价格变动情况,快速处置价格咨询信息,并向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报告。(4)信息报送制度。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健全信息报送网络,确保监测数据、政策落实、检查情况、举报统计和文件资料等应急工作信息及时、准确、有效地上传下达,为上级机关决策提供依据,为相关部门行使职能提供参考,为下级机关开展工作提供指导。(5)政策支持制度。

6、根据各地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建议适时启动价格干预措施或紧急措施,建议相关部门制定打击价格违法行为的规范性文件。(6)新闻宣传制度。建立健全新闻宣传制度,发挥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宣传价格法律法规政策,告诫相关生产经营者守法诚信经营;发布异常波动商品和服务市场供求和价格信息,就群众关心的价格问题答疑解惑。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 领导机构与职责2.1.1 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监管调控应急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应急工作。组 长:由市政府分管发展和改革(价格)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市场供应工作的副市长和分管发展和改革(价格)工作的副秘书长

7、担任 。成 员:由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供销社、市农业农村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畜牧局、国家统计局长春调查队、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2.1.2 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1)根据国家、省认定的价格异常波动警情级别,按规定向社会公布,组织实施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2)指导各县(市)、双阳区、九台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价格异常波动应急工作。(3)收集、分析重大价格异常波动及相关信息,向市人民政府报告。(4)提出出台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或紧急措施的建议意见,上报省发改委或市人民政府。(5)根据应急工作需要,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动用财

8、政资金、储备物资;(6)根据市场价格形势,决定终止和解除应急预案措施。(7)决定对实施预案的单位和个人的奖惩。2.2 工作机构与职责2.2.1 应急工作办公室。市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下设价格监测组、价格政策组2个工作组。2.2.2 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1)及时掌握、分析、报送市场价格动态,向市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领导小组提出应急行动建议。(2)按照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领导小组的指示,召集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研究提出应急方案,开展应急工作。(3)协调、管理和督促落实各项财政资金和储备物资。(4)协调有关部门落实

9、预案的各项经费开支。(5)提出对实施预案的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意见。(6)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变化,对预案进行修订。(7)督促检查突发性价格异常波动事件的监测、监控、处置。(8)组织有关新闻单位及时报道应急处置工作情况。(9)督促检查相关的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10)完成市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相关工作。2.2.3 价格监测组与职责。价格监测组设在市发改委。价格监测组下设监测预警工作小组、分析预测工作小组、技术保障工作小组。价格监测组的职责是:(1)负责与相关单位的联络、协调工作。(2)组织开展应急价格监测,分析价格异常波动形势和变动趋势,编写、报送价格异常波动情况简报,提出平抑价格异常

10、波动措施和建议。(3)督导地方开展价格监测工作。监测预警工作小组:负责起草相关文件,按照统一部署具体组织开展应急价格监测预警工作;接收、整理、汇总各地上报的价格监测信息,编写、报送价格异常波动简报;与相关单位的联络、协调等工作。分析预测工作小组:分析价格异常波动形势,预测变动趋势,编写价格信息发布方案。技术保障工作小组:负责计算机网络通讯、网络安全、数据处理等技术支持工作,保障应急价格监测工作顺利、高效开展。2.2.4 价格政策组与职责。价格政策组设在市发改委,价格调控监督处和收费管理处派专人配合工作。价格政策组的职责是:(1)负责与相关单位的联络、协调工作。(2)组织起草有关文件。(3)根据

11、市场价格异常波动情形,研究加强价格管理的政策,分析出台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或紧急措施的时机。(4)根据市场价格异常波动情形,研究加强价格管理的政策,出台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或紧急措施,随时上报重大价格管理政策调整及价格变化情况。2.3 地方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各县(市)、双阳区、九台区政府参照长春市价格异常波动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的设置,设定相应的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2.4 相关部门职责市发改委:负责统筹、协调、调度全市保供稳价工作,根据市场供应、价格变动情况,提出具体意见报市政府,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做好市场保供稳价监测分析工作,对市场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第一时

12、间预警,及时反应,妥善处置。同时,做好自来水和燃气生产、气源供应工作,收集、整理、分析燃气市场供求与价格走势,提出市场价格调控的建议。(配合部门:市商务局、市粮储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畜牧局、市供销社、市市场监管局、国家统计局长春调查队、市建委、市水务集团、长春燃气股份公司、长春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市工信局:负责分析我市工业经济运行态势,调节全市工业经济运行,指导和协调全市工业企业,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和加快发展。(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负责及时落实各项财政补贴政策,配合做好低收入群体的生活补贴发放工作,为价格预警监测调控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配合部门: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

13、市粮储局、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蔬菜生产、产地水产品工作,研究出台有利于扶持蔬菜基地建设的政策,通报有关蔬菜基地建设、水产品生产等有关工作情况,提出稳定蔬菜生产、水产品增养殖的工作措施和建议。(配合部门: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市商务局:负责全市商业流通企业重要民生商品供应及价格监测工作,指导商业企业对涉及重要民生商品供应保障,及时调度重要民生商品的供应、库存情况、监测重要民生商品的价格运行情况,做好重要民生商品投放市场工作。(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粮储局、市畜牧局、市供销社、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粮储局:负责全市粮食流通行业指导,制定和落实地方粮油应急预案,贯彻落实粮食收购最

14、低保护价政策,收集、整理、分析和预测粮食市场供求与价格动态。跟踪掌握全市粮油生产企业生产、加工、储备情况,确保粮食、食用油等储备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按照市政府的指令负责猪肉、蔬菜收储,收储企业选取、轮换和日常管理,并做好投放衔接工作。(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畜牧局:负责畜牧养殖生产,特别是生猪出栏、存栏等供应及价格变动情况,研判畜牧产品供应及价格走势,针对价格波动涨幅过快的生猪价格问题,提出稳定生猪生产的措施和建议。(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粮储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交通局)市供销社:负责做好农业生产资料(化肥)、果品市场供应工作,收集、整理、分析农业生产资料(化肥)和果

15、品市场供求与价格走势,提出市场价格调控的建议。(配合部门: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负责配合国家统计局长春调查队、市发改委等部门做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编制工作,积极提供有关数据资料,配合建立和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工作。(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国家统计局长春调查队、市发改委)国家统计局长春调查队:负责编制长春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通报八大类商品价格变动情况;商品零售价格指数、长春市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和工业品出厂和购进价格指数,研判价格走势,针对出现的问题提出对策建议。(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粮储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围绕群众关注的重点民生领域价格违法问题,持续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形成长效监管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价格突发事件,加大价格违法执法力度。(配合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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