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正仲景全书伤寒论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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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訂正仲景全書傷寒論注吳謙(清) 公元1742年凡例內容:一、傷寒論與金匱要略原是一書,自林億校刊遂分為二,殊失先賢之意,后趙開美仍合為一書。今複其舊,使后學知傷寒與雜証原非有二也。 一、全書經文,諸家舊本,或字有增減,或節有分合,或重出不書衍文,或正誤各不相同。是集則以仲景全書為準,而參之各家,以昭畫一。 一、傷寒論、金匱要略,法律本自井然,但系千載遺書,錯誤頗多,雖經歷代注家編次詮解,然各執己見,位置無常,難以為法。茲集傷寒分經,仍依方有執條辨,而次序先后,則更為變通。金匱門類,悉照林億校本,而綱領條目,則詳為分別。並不拘泥前人,惟在啟發后學,足裨實用。 一、經中凡錯簡遺誤,文義不屬,應改、

2、補、刪、移者,審辨精核,皆詳于本條經文之下。其有全節文義不相符合,絕難意解者,雖勉加注釋,終屬牽強,然其中不無可采之句。故另匯二帙一曰正誤;一曰存疑。附之卷末,以備參考。金匱要略仿此。 一、書中辭精義奧,注釋誠難。若徒尚辭華,必支離蔓衍,何以闡發微言是注惟期簡易明顯,發揮經旨,間或旁參互証,亦惟援引本經,不事虛文,用滋眩惑。 一、傷寒論自成無己創注以來,踵之者百余家;金匱要略自趙良衍義后,繼之者十余人。各有精義,羽翼經文。然或涉浮泛,或近隱晦,醇疵並見,難以適從。茲汰其重複,刪其冗沓。取其精確,實有發明者,集注于上,用資考証。 一、上古有法無方,自仲景始有法有方。其規矩變化之妙,立法成方之旨,

3、各有精義,皆當明晰。茲于每方必審究其立方主治之理,君臣佐使之相輔,功能性味之相合,一一解于其后。即方中用水之甘瀾、麻沸,火之宜文、宜武,煎之緩急,漬之遲速,服之頻頓,莫不各有適病之宜。前人或置而不論者,必備錄而詳解之。 一、是集傷寒,則首六經,次合病、並病,次差后勞複、食複、陰陽易,次壞病、溫病、痙、濕、 、霍亂,次可汗不可汗、可吐不可吐、可下不可下,次平脈、辨脈法,此一書之次第也。首綱領,次具証,次出方,次因誤致變,次因逆成壞,此一篇之次第也。 首經文,次注釋,次集注,次方藥,次方解集解,其經文有缺誤者,則加辨論于經文之下,以按字冒之,其與本條互相發明,而非專論本條者,加辨論于本注之后,亦以

4、按字冒之,此逐條之次第也。俾后學了然心目,易于融會貫通。金匱要略序法仿此。 一、金匱二十五章,內有與傷寒文同者,十之一二,雖為重出,然亦間有義別之處。今將傷寒論中已有專注者,則不複贅釋,其與本經切要者,必重加發明,以闡揚其旨。 一、古人姓氏,有傳記詳明者,昭昭可考。若僅書其字,則無從知其名矣。夫以其人竭慮殫精,久而泯其跡,所不忍也。故于無考者書其字,可考者書其名,以示不沒其善之意。 卷一內容:傷寒論,后漢張機所著,發明內經奧旨者也。並不引古經一語,皆出心裁,理無不該,法無不備。蓋古經皆有法無方,自此始有法有方。啟萬世之法程,誠醫門之聖書但世遠殘闕,多編次傳寫之誤。今博集諸家注釋,采其精粹,正其

5、錯訛,刪其駁雜,補其闕漏,發其余蘊,于以行之天下,則大法微言,益昭諸萬世矣 卷一辨太陽病脈証並治上編內容:太陽主表,為一身之外藩,總六經而統榮衛。凡外因百病之襲人,必先于表。表氣壯,則衛固榮守,邪由何人經曰雖有大風苛毒,勿之能害是也。若表氣虛,則榮衛之氣不能御外,故邪得而乘之。經曰虛邪不能獨傷人,必因身形之虛而后客之也。衛,陽也;榮,陰也。風,陽邪也;寒,陰邪也。邪之害人,各從其類,故中風則衛受之,傷寒則榮受之。衛分受邪,則有汗為虛邪,桂枝証也。榮分受邪,則無汗為實邪,麻黃証也。榮衛俱受邪,均無汗,皆為實邪,大青龍証也。大綱三法,用之得當,其邪立解,用違其法,變病百出。緣風為百病之長,故以風中

6、衛列為上編,寒傷榮與風寒兩傷,列為中、下二篇。其條目俱詳于本篇之下,俾讀者開卷了然,有所遵循也。 太陽之為病,脈浮,頭項強痛而惡寒。 【注】太陽,膀胱經也。太陽之為病,謂太陽膀胱經之所為病也。太陽主表,表統榮衛,風邪中衛,寒邪傷榮,均表病也。脈浮,表病脈也。頭項強痛惡寒,表病証也。太陽經脈,上額交巔,入絡腦,還出別下項,連風府,故邪客其經,必令頭項強痛也。惡寒者,因風寒所傷,故惡之也。首揭此條,為太陽病之提綱。凡上、中、下三篇內稱太陽病者,皆指此脈証而言也。 【按】榮衛二者,皆胃中后天之谷氣所生。其氣之清者為榮,濁者為衛。衛即氣中之剽悍者也;營即血中之精粹者也。以其定位之體而言,則曰氣血;以其

7、流行之用而言,則曰營衛。營行脈中,故屬于陰也;衛行脈外,故屬于陽也。然營衛之所以流行者,皆本乎腎中先天之一氣,故又皆以氣言,曰營氣、衛氣也。 【集注】滑壽曰脈在肉上行,主表也。 方有執曰表即皮膚,榮衛麗焉。故脈見尺寸俱浮,知病在太陽表也。項,頸后也。 惡寒者,該風而言也。風寒初襲而郁于表,不能再勝風寒之外忤,故畏惡之。 程應旄曰太陽經之見証,莫確于頭痛惡寒,故首揭之。 吳人駒曰頭為三陽之通位,項為太陽之專位,有所障礙,不得如常之柔和,是為強痛。 太陽病,發熱,汗出,惡風,脈緩者,名為中風。 【注】太陽病,即首條脈浮,頭項強痛而惡寒之謂也。衛為表陽,風屬陽邪,風邪中人,則衛受之,從其類也。風中于

8、衛,即發熱者。以風、衛皆陽,其性本熱,故變熱甚捷,不似傷寒待其閉郁而始熱也。衛病不能固表,又為陽邪所蒸,故腠理疏而汗出也。汗出表虛,為風所忤,故惡風也。風性柔軟,故脈緩也。此承上條言太陽病又兼見此脈証者,名曰中風,以為中風病之提綱。后凡稱中風者,皆指此脈証而言也。 【集注】方有執曰脈緩即下文陽浮而陰弱之謂。言既有如首條所揭之太陽病,加之發熱汗出,惡風而脈緩者,則其病乃是觸犯于風所致,故名中風。 汪琥曰中風,非東垣所雲中腑、中臟、中血脈之謂。蓋“中”字與“傷”字同義。仲景論中,不直言傷風者,恐后學不察,以咳嗽、鼻塞、聲重之傷風,混同立論,故以“中”字別之也。脈緩當作浮緩看。浮是太陽病脈,緩是中風

9、脈。中篇緊脈,亦當仿此。 太陽中風,陽浮而陰弱,陽浮者熱自發,陰弱者汗自出,嗇嗇惡寒,淅淅惡風,翕翕發熱,鼻鳴干嘔者,桂枝湯主之。 【注】太陽中風,即上二條合而言之,又詳舉其証以出其治也。后凡稱太陽中風者,皆指此脈此証也。陰陽指榮衛而言,非指尺寸浮沉也。陽浮,即越人曰“三菽之浮,肺之浮也”。肺主皮毛,取之而得者,即衛分之浮也。六菽之浮,心之浮也。心主血脈,取之而得者,即營分之浮也。營分之浮較之衛分之浮,則無力而弱,故曰陽浮而陰弱也。衛為風客,則衛邪強而發熱矣。故曰陽浮者熱自發。營受邪蒸,則營不固而汗出矣。故曰陰弱者汗自出。營衛不和,則肌表疏緩,故有嗇嗇之惡寒,淅淅之惡風,翕翕之發熱也。然在皮膚

10、之表,非若傷寒之壯熱無汗,惡寒雖近烈火而不減,惡風雖處密室而仍畏也。 皮毛內合于肺。皮毛不固,風邪侵肺,則氣壅而鼻鳴矣。胸中者,陽氣之本。衛陽為風邪所干,不能敷布,則氣上逆而為干嘔矣。故宜桂枝湯,解肌固表,調和營衛也。 【集注】程應旄曰嗇嗇惡寒者,肌被寒侵,怯而斂也。淅淅惡風者,肌因風洒,疏難御也。翕翕發熱者,肌得熱蒸,合欲揚也。嗇嗇、淅淅、翕翕字俱從皮毛上形容,較之傷寒之見証,自有浮、沉,淺、深之別。 x枝枝湯方x 桂枝(三兩) 芍藥(三兩) 甘草(炙,二兩) 生姜(切三兩) 大棗(擘,十二枚) 上五味,口父咀三味,以水七升,微火煮取三升,去滓,適寒溫,服一升。服已須臾,啜熱稀粥一升余,以助

11、藥力。溫覆令一時許,遍身 ,微似有汗者益佳,不可令如水流漓,病必不除。若一服汗出病差,停后服,不必盡劑;若不汗,更服,依前法;又不汗,后服,當小促其間,半日許,令三服盡。若病重者,一日一夜周時觀之。服一劑盡,病証猶在者,更作服。若汗不出者,乃服至二三劑。禁生冷、粘滑、肉面、五辛、酒酪、臭惡等物。 【按】桂枝湯方,桂枝下有“去皮”二字。夫桂枝氣味辛甘,全在于皮,若去皮,是枯木矣,如何有解肌發汗之功?宜刪此二字。后仿此。 【方解】名曰桂枝湯者,君以桂枝也。桂枝辛溫,辛能發散,溫通衛陽。芍藥酸寒,酸能收斂,寒走陰營。桂枝君芍藥,是于發汗中寓斂汗之旨;芍藥臣桂枝,是于和營中有調衛之功。生姜之辛,佐桂枝

12、以解表;大棗之甘,佐芍藥以和中。甘草甘平,有安內攘外之能,用以調和中氣,即以調和表裡,且以調和諸藥。以桂芍之相須,姜棗之相得,藉甘草之調和,陽表陰裡,氣衛血營,並行而不悖,是剛柔相濟以相和也。而精義在服后須臾啜稀粥以助藥力。蓋谷氣內充,不但易為釀汗,更使已入之邪不能少留,將來之邪,不得複入也。又妙在溫覆令一時許, 微似有汗,是授人以微汗之法也,不可令如水流漓,病必不除,是禁人以不可過汗之意也。此方為仲景群方之冠,乃解肌發汗、調和營衛之第一方也。凡中風、傷寒,脈浮弱,汗自出而表不解者,皆得而主之。其他但見一二証即是,不必悉具。故麻、葛、青龍發汗諸劑,咸用之也。若汗不出,麻黃証也。脈浮緊,麻黃脈也

13、。固不可與桂枝湯。然初起無汗,已用麻黃發汗,汗解后複煩,脈浮數者;與下后脈仍浮,氣上沖者;及下后下利止,而身痛不休者,經中皆用此以解外。誠以此時表雖未解,腠理已疏,邪不在皮毛,而在肌肉。且經汗下,津液已傷,故脈証雖同麻黃,而主治當屬桂枝也。粗工妄謂桂枝湯專治中風,不治傷寒,使人疑而不用。又謂專走肌表,不治他病。不知此湯,倍芍藥、生姜,加人參,名桂枝新加湯,用以治榮表虛寒,肢體疼痛;倍芍藥加飴糖,名小建中湯,用以治裡虛心悸,腹中急痛;再加黃 ,名黃建中湯,用以治虛損虛熱、自汗盜汗。因知仲景之方,可通治百病也。適寒溫服,啜熱稀粥以助藥力,欲使谷氣內充,易為釀汗也。溫覆令一時許,微似有汗,不令如水流

14、漓,謂不可過汗也。蓋取汗,在不緩不急,不多不少。緩則邪必留連,急則邪反不盡。汗多則亡其陽,汗少則病必不除。若一服汗出病差,謂病輕者,初服一升病即解也。停后服,不必盡劑,謂不可再服第二升,恐其過也。若不汗,更服,依前法,謂初服不汗出未解,再服一升,依前法也。又不汗后服,謂病仍不解,后服第三升也。小促其間,半日許令三服盡,謂服此第三升,當小促其服,亦不可太緩,以半日三時許為度,令三服盡,始適中其服之宜也。若病重者,初服一劑,三升盡,病不解,再服一劑,病猶不解,乃更服三劑,以一日一夜周十二時為度,務期汗出病解而后已。后凡有曰依服桂枝湯法者,即此之謂也。 太陽病,發熱汗出者,此為榮弱衛強,故使汗出。欲

15、救邪風者,宜桂枝湯。 【注】此釋上條陽浮陰弱之義也。經曰邪氣盛則實,精氣奪則虛。衛為風入則發熱,邪氣因之而實,故為衛強,是衛中之邪氣強也。營受邪蒸則汗出,精氣因之而虛,故為營弱,是營中之陰氣弱也。所以使發熱汗出也,欲救邪風者,宜桂枝湯。 【集注】方有執曰上言陽浮而陰弱,此言營弱衛強。衛強即陽浮,營弱即陰弱,彼此互言而互相發明者也。救者,解救救護之謂。不曰風邪,而曰邪風者,以本體言也。 病患臟無他病,時發熱自汗出而不愈者,此衛氣不和也。先其時發汗則愈,宜桂枝湯。 【注】此釋上條榮衛不和之証,而又就其時發熱汗出者,以明其治也,臟,裡也。無他病,謂裡無他病也。有時發熱,有時不熱,有時汗出,有時不汗出,其表病流連而不愈者,非榮不和,是衛強不與榮和也。當于未熱未汗之時,預用桂枝湯解肌發汗,迎而奪之,以遏其勢,則熱退汗斂,而病自愈矣。 【集注】方有執曰時以暫言。衛氣不和者,表有邪風而不和也。先其時者,言于未發熱之先也。 程知曰陰虛諸病,亦時發熱自汗。若裡無他病,而時熱自汗,則為衛受風邪,未得解散,宜于將發之時,先用桂枝湯乘其欲動而擊之。 程應旄曰桂枝為解肌之劑,而有時雲發汗者,何也?以其能助衛氣升騰,使正氣得宣而汗出,與麻黃湯逐邪氣,使汗從外泄者不同。 汪琥曰及其發熱自汗之時,用桂枝湯發汗則愈。苟失其時,則風邪入裡,病熱必深,桂枝湯非所宜矣。 病常自汗出者,此為榮氣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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